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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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才能进行作业!以下规定及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1.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1.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1.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1.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1.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1.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1.3.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1.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1.3.5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3.6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1.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

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1.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应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

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1.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1.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1.5.1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 157-2009)

1.5.2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1.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1.6.1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1.6.2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详见各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1.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一)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化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严格落实、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要求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公司安环部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检查、核实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安全作业证》上规定、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编制《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并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作业基本要求:

4.1禁火区的划分及作业分级

公司安全部门已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自动升级管理。

4.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否

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安全作业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特殊危险区或重大危险源处动火,必须上报公司副总审批。

4.2.4安环部门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公司各车间负责人)或动火人(公司维修部门负责人)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查批准,审批人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

4.2.6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2.7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9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禁止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禁止超过72h。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3.2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必须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并且检查分析合格了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3.3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4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4.3.5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3.6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各部门联系,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如有威胁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7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明火)间距不应小于10m,有条件可以设置防晒设施。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风以上(含5级)天气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并且严禁室外高处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升级管理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打扫或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公司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重新指定监火(代理)人。

5.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安全作业管理》4.3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3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工段)应预先通知公司安环部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4尽量保持作业现场良好通排风,并且必须在正常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5.5.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5.5.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5.5.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严禁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严禁超过60min;

5.5.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必须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5.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5.6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5.5.

6.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5.5.

6.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

1.目的

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厂区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及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必要时提出具体要求并落实。

3.2作业前,受限空间单位进行受限空间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的工作、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安全措施并进行落实,安全环保部核实审批,确保作业安全。

4.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措施

4.2.1作业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运行受限作业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并且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及安全隔绝,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与受限作业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必须进行严密地封堵。

4.2.3安全隔绝后,打开受限作业空间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必须用风机强制通风或利用分析检测确定的安全管道和风源送风(严禁向受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作业空间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作业空间的介质类型、盛装(过)的物料特性等,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清洗和置换,对空间进行严格监测、分析并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4.2.4.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必须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必须小于23.5%;

4.2.4.2有毒气体或粉尘(物质)浓度必须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2.4.3其他可燃性气体浓度的规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4.2.5如果作业空间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6检修作业前30分钟应对进入的受限空间进行气体监测分析,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要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1小时内,其中:

4.2.6.1分析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2.6.2作业中应定时监测,必须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2.6.3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2.6.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2.6.5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4.2.7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其他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应的作业要求,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审批手续。

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禁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部批准;

4.2.10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必须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必须小于或等于12V;潮湿空间内,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金属容器必须可靠接地;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

4.2.13在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必须使用不漏气的设备,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离开作业空间时必须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严禁放置在受限空间。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2.16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空间内作业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2.19监护人员在受限空间有人作业时严禁离开,必须在能看见作业人员的地点,并随时保持联络作业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3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照明、作业工具、个人防护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空间作业。

4.5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6缺氧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虽经过置换或清洗后但仍然不符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措施4.2.4规定和要求的,进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等有效防护面具,并且作业期间严禁摘下防护面具;必要时必须拴带救生绳。

4.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

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核实,防止遗留在作业空间内。

4.8在空间外部必须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相应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必须穿戴防静电防护服、防静电鞋等。

4.9最长作业时间必须小于24小时、若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者要

严格按照作业证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4.10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负责人和现场所在单位责任人必须共同对作业空间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证上完工验收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4.1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1.1作业单位认真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申请单位、申请人、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作业内容、作业时间、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现场责任人、作业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查看,补充、编制其他安全措施或方案,现场对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名。

4.11.3完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并有检测分析人员填写分析数据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审批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立即生效,有效期限于24小时内。

4.11.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作业人留存,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作业证保存期1年以上。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证时由权拒绝高处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严禁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核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3.5安环部职责:负责《高处安全作业证》办理、审批及监督检查作业安全措施。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负责《特殊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编制特殊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组织、安排并进行落实。

4.工作程序

4.1高处作业的定义:

4.1.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4.1.2一般高处作业:

4.1.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含30米)的作业。

4.1.2.2企业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

4.1.3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

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4.1.3工况高处作业:

在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1.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1.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1.3.3在高大釜、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1.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级: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h≤5m,为一级高处作业。

5<h≤15m,为二级高处作业。

15<h≤30m,为三级高处作业。

h>30m,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4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符合GB 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

用品,安全带必须符合GB 6095要求、安全帽必须符合GB 2811要求,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严禁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且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

4.3.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3.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交叉作业,确因工作需要交叉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可靠的防护隔离设施,必须按指定路线上下,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特级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4.3.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必须设警戒区并专人监护,严禁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3.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3.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严禁持物,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易滚动易滑动的工具、材料堆不得放在脚手架上,若特殊情况需放置在脚手架上,必须有防坠落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起吊设备。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在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必须有防滑措施。

4.3.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房上部、放空管线及塔顶、烟囱上等场所

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预先联络并确定联络方式,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必要的、合格的如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用具,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监护人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并且马上撤离现场。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3.13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4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副总(或总工程师)必须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15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6在危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必须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7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8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高挂低用。

4.3.19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同时办理特殊《高处安全作业证》。如施工期较长,作业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3.20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处休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4 未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严禁登高作业。

4.5《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作业人员,第二联交作业负责人,第三联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吊装安全作业,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程序

4.1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

4.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的;

4.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的;

4.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的。

4.2作业要求

4.2.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三级以上)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

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4.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4.2.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 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4.2.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4.2.5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2.6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4.2.7禁止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严禁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2.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2.9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4.2.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4.2.10.1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

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4.2.10.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4.2.10.3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2.10.4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2.10.5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2.10.6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4.2.11以下情况禁止起吊:

4.2.11.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4.2.11.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4.2.11.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2.11.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4.2.12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4.2.12.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2.12.2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4.2.12.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4.2.12.4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4.2.12.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4.2.12.6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4.2.13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4.2.14作业完毕必须做如下工作:

4.2.14.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

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4.2.14.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4.2.14.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五)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

4.1.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

4.1.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

大于0.5%(体积分数);

4.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5临时用电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4.6.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

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6.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

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4.6.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

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6.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4.6.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

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6.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

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4.6.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

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

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临时用电单位禁止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4.8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必须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六)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动土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动土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动土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

停止作业;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4.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

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高度不应超过1.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5.2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4.5.3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4.5.4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

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4.5.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

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5.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

旧的;

4.5.7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6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危险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新疆其亚票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生产现场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高空作业、吊装、断路、破土、设备检修、临时用电等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作业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实现安全作业和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作业票证分类: 1、设备检修许可证 2、动火作业许可证 3、登高作业许可证 4、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许可证 6、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 7、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票证的填写要求: 1、由检修或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各类票证。 2、票证填写时必须仔细认真、齐全,不许有空格或虚假数据和签字; 3、对各类票证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要认真编制和落实,编制措施必须经过分厂领导审核,对不齐全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补充说明和落实。 4、需附图的要附图,不得任意涂改,需一式几份按规定

执行。 5、重大项目及危险工程项目的票证办理,应由公司领导亲自参加研究审核 四、票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1.各类票证不得涂改,票证必须保证清楚、整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因工作内容变动、时间过期、工作地点变化等情况,则必须重新办理票证。 3.严禁使用过期,涂改及与实际作业内容不符的票证。 4.各票证审批和票证上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或签字,要保证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 5.严禁作业人员不办理票证冒险作业 6. 各类票证审批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地按票证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 7.各类票证办理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各类票证每月底(28至31日)必须由各部门统一上交安全文明生产处进行存档。 五、票证管理考核细则: 1.违犯票证管理制度填写要求的按50元/处处罚 2.违犯票证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的按50元/条处罚。 3.不办理票证违规冒险作业按200元/次处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4.对已办理票证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按50元/项处罚。 5.对作业票证未在安全文明生产处存档的按50/月处罚,

特种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公司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二、动火作业分类: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 FSSH/WJ 013.508-20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施工的相关方。

第二章《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详见附件1)进行作业。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设备检(维)修项目所属单位的设备员(或设备主任)填写。作业票须经项目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对于生产装置轮班操作岗位,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则项目所属单位在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并做好记录。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当班人员(岗位班长或操作人员)有权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设专人随施工人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179-95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1 票证分类 1.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 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

要求执行。 1.2.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 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 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2.6 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 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 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

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 起草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

修订说明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安委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监管,分解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保证体系。经公司组织评审后,对《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做到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贯穿于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生产活动中,确保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本《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自下发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目录 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 (4) 吊装作业 (9) 动火作业 (17) 动土作业 (27) 断路作业 (31) 高处作业 (35) 盲板抽堵作业 (46) 受限空间作业 (49) 临时用电作业 (56) 设备检修作业 (59)

特殊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特殊作业管理及相关票证的申请、审批、使用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2.1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特殊作业管理及相关票证的申请、审批、使用等管理工作,包括公司涉及的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2.2编制依据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3、术语和定义 3.1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的外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的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场所。 3.4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动土作业的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有关人员、机械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动土作业票办理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参建单位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榆能横山煤电一体化发电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协调动土作业的实施。 (二)审核动土作业许可证。 (三)对施工位置进行核实,对地下设施和管线分布情况进行确认。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协调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主管单位进行会签,审核对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动土作业单位和作业机具、人员资质的审核、备案。 (二)审查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和风险辨识与评价。 (三)对施工位置进行核实,对地下设施和管线分布情况进行确认。 (四)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要进行现场确认。 (四)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提供有效的单位资质和人员、机具资质证件。 (二)编制并落实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工作前风险辨识与评价。 (三)标注动土范围(包括:长度、宽度、深度、面积等)以及动土范围内地下设施和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 (三)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四)安排作业监护人。 第八条土地管理单位职责 根据施工位置对动土作业区域内油气、电力等原有地下设施进行核实确认,提出防护要求。 第九条地下隐蔽设施和管线的主管单位职责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潞宝集团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为执行好《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规范九项作业票证的办理使用,结合本企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集团公司机动部负责管理。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 、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技术部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机动部监督执行。 、 、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单位负责人监督执行。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检修设备的清洗、置换方案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修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制订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 、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制订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动部、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集团公司环安部负责管理。 、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

某铸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某铸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某铸造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0新版)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避免人身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危险性分析、管理分工、审批手续等,适用于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3、危险作业种类 3.1高处作业(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3.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5大型吊装作业; 3.6带电作业。 3.7交叉作业。 4、危险作业管理 4.1危险作业审批 4.1.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主管领导审批。 4.1.2经审批的危险作业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教肓,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有限空间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拝人。 4.1.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1.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

某公司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及规程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某公司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及规程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山东亮剑陶瓷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及规程 单位名称:山东亮剑陶瓷有限公司 签发人:李伟 2010年9月5日发布 2010年9月5日实施 山东亮剑陶瓷有限公司发布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票证操作规程 (03) 2、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04)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 (07) 4、高处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 (12) 5、吊装作业票管理制度 (14) 6、泥浆池清理维修作业票管理制度 (17) 7、球磨机镶衬作业票管理制度 (20) 8、窑炉事故抢修作业票管理制度 (23) 9、窑炉烘窑试运行作业票管理制度 (26) 10、交叉作业票管理制度 (28) 一、特种作业票证操作规程 一、公司现运行下列安全作业票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进罐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作业证》等。

二、进行安全作业前,要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必须持安全作业证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三、项目实施时,如果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安全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涉及到的全部安全作业证,待安全作业证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安全作业。 四、办理好的安全作业证,若因为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五、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六、项目实施时,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程的处罚: 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给予安全员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单位安全员罚款20-5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对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1、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的格式见附录。

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精编

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一、范围 为规范各种作业票证的管理,使各类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章作业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新乡中新化工作业票证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中对执行作业票证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对厂内作业票证执行情况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2、工程部负责动土施工作业许可证、断路施工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生产技术部负责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生产技术部、分厂负责开停车操作票、开停车确认单管理。 5、设备动力部负责吊装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作业的管理。 6、设备动力部和电仪分厂负责电气操作票、电气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各单位负责本生产区域内各类作业的综合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作业票证的办理范围及作业内容 1)厂内作业票证的办理范围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开停车操作、电气操作、电气工作等。 2)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管理与人事)明岐铝轮毂危险作业制度和票证

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八大作业票证目录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

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动火人和安环科各持一份存查。 五、职责分工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DOC

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 (票)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殊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基本定义 在“禁烟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凡在“禁烟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作业 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 一级动火作业 ㈠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 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 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 ㈣35 KV变电站、10KV变电站及周围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禁烟区域内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 三、“动火证”申办程序 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 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殊情况下,生产副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1 .1 票证分类 1.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 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 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 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2.6 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 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 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经典文 下载可编辑复制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 度 等级:C级 编制及修订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控制和消除各类危险作业的风险,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冶金事业部范围内的危险作业管理。 二、引用文件 (一)《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二)《生产区域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HG30017-2013); (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术语 (一)危险作业: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二)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四)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五)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七)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的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吊装作业。 (八)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九)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十)爆破作业: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挖、填筑、拆除或取料等特定目标的技术手段。 (十一)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的作业。 四、职责 (一)事业部安全环保处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危险作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为各单位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事业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详细划分本单位危险作业等级和明细,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为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作业许可相关人员职责 1.申请人

公司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及规范

山东亮剑陶瓷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票证治理及规程 单位名称:山东亮剑陶瓷有限公司签发人:李伟

2010年9月5日公布 2010年9月5日实施 山东亮剑陶瓷有限公司公布 特种作业票证治理制度 1、特种作业票证操作规程 (03) 2、动火作业票治理制度 (04)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治理制度 (07) 4、高处安全作业票治理制度 (12) 5、吊装作业票治理制度 (14) 6、泥浆池清理维修作业票治理制度 (17) 7、球磨机镶衬作业票治理制度 (20) 8、窑炉事故抢修作业票治理制

度 (23) 9、窑炉烘窑试运行作业票治理制度 (26) 10、交叉作业票治理制度 (28) 一、特种作业票证操作规程 一、公司现运行下列安全作业票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进罐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作业证》等。

二、进行安全作业前,要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必须持安全作业证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三、项目实施时,假如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安全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涉及到的全部安全作业证,待安全作业证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安全作业。 四、办理好的安全作业证,若因为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方准许接着作业。 五、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六、项目实施时,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程的处罚: 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要紧负责人100-200元处罚,给予安全员50元处罚,情节严峻者加倍处罚。 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不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单位安全员罚款20-5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峻者加倍处罚; 3、对项目单位差不多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对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不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号:SM-ZD-74799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

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7、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相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12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Work ticket management system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为了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在生产区域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都必须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和电气等有关规程办理票证方可作业。 3、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厂区断路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4、各类票证的办理应该按公司的票证标准,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项填写,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其中票证安全作业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其他相关人员应负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5、各类票证在办理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对现场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护人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业。 6、各类票证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和票证规定的场所及部位作业,不可超越其作业使用范围。 7、各类作业应严格执行票证安全注意事项中的安全规程。 8、票证填写要规范认真,不得涂改。票证在作业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9、各单位要建立票证使用发放台帐,并检查考核。 10、各种票证按审批权限分类进行保存。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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