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督导方案

附件1:

2014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半年督导方案

(妇幼中医组)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要求,为组织好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妇幼卫生项目、重型精神疾病管理等内容的督导考核,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导分组及人员安排

本次督导分两个组同时开展工作(第一名领导带队,最后一名为联络员):

第一组人员组成:组长:黄斌(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副组长:曾传军(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周国宏、龚晓慧、朱小燕、何秀兰、纪宏先(135********);

考核、督导县市区:郧西县、郧县、丹江口市、张湾区、武当山特区

第二组人员组成:组长:王作军(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副组长:黄雪梅(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科科长)、艾春启、孙辉玲、陈雪琴、王胜瑜、张红霞、张琼(158********);

考核、督导县市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督导对象

每个县市区主要督导以下机构: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1所县市级综合性医院

(四)2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4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考核督导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中医药服务;《湖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鄂卫办发【2013】44号)。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爱婴医院工作落实情况、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情况、HIV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情况、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及管理情况。

五、督导时间

2014年6月30日-7月6日

六、有关事宜

(一)本次综合督导将按照标准将督导结果进行排序;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省厅评比“妇幼卫生十强县市”的推荐依据之一;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相关妇幼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综合督导的结果,将作为2014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评估依据之一,年终对各县市区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评比排位,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

(二)被检查的县市区要进行15分钟的汇报,检查结束前

督导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三)考核督导组严格按照《湖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十堰市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及相关妇幼卫生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认真考核督导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结束后完成相关记录表、评分表和汇总表,上报十堰市妇幼卫生项目办,联系人:纪宏先,电话:8663411、135********。邮箱:hbsyfy@https://www.360docs.net/doc/ee14390045.html,

附件1:

十堰市儿童营养包项目评估标准(100分)

附件2: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督导评估标准(100分)

附件3:

十堰市爱婴医院管理督导评估标准(100分)

附件4: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督导评估标准(100分)

县(市)区级(80分)

乡(镇)级(20分)

附件5:

十堰市HIV、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督导评估标准(100分)

县(市)级(80分)

乡(镇)、村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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