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专题辅导(一)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一)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一)

目录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仲裁的范围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民事诉讼专属管辖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最高额抵押权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仲裁的范围

仲裁的范围是仲裁制度中的重点,也是以往资格考试中经常出现的内容。对于仲裁范围的掌握应理解三个法条,即《仲裁法》第2条、第3条与第77条的规定,这三个法条分别从下面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仲裁的范围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纠纷。也就是说,可以根据《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如果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性关系,则该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对具有可处分性的事项,才能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形式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性,即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的事项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特定身份往往是基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当然像婚姻、收养是基于人的自愿行为而发生的。但是,不管是基于特定事实,还是基于人的自愿行为,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不得任意自由处分,而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消灭这一关系,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到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三、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得适用仲裁法。但是,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案件应当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题:甲某受聘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并与该服装公司签订了自2003年12月至2006年12

月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6月8日,服装公司的部分服装设计方案遗失,服装公司怀疑系甲某所为,将其开除。为此,甲某与服装公司发生争议。甲某能否与服装公司签订仲裁协议适用仲裁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该争议?

[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甲某与服装公司因开除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不适用我国仲裁法,因此,甲某不能与服装公司签订仲裁协议适用仲裁法解决该争议。甲某只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仲裁,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重点法条提示]《仲裁法》第3条、第77条、第9条。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民事诉讼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专属管辖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8 甲区的张某将自己位于丙区的房屋卖给乙区的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位于丁区)仲裁解决。该约定是否有效?

[知识点]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协议

该约定是有效的。该案虽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但是专属管辖仅仅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并且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管辖,而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

[特别提示]专属管辖是针对法院的管辖权而言的,即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但是,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此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同样如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而且可以选择我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

[特别提示]注意《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理解

在合理理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时需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是对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特殊类型案件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外国法院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中国法院对特殊案件的司法专属管辖权。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是关于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不是关于国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因此,《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既可以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如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可以是中国法院,也可以是外国法院。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最高额抵押权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含义及担保的债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物权法》第203条)。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有最高额的限制,在此限制之内,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并未最后确定,抵押权人受担保的债权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超过最高限额的债权,只能作为一般债权请求清偿。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在约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谓连续发生,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发生。主债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最高额限度内反复创设债权、消灭债权。

3.最高额抵押有一定期间的限制,期间届满,当事人不能创设新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完成清偿义务。期间的最后一天,称为决算日,有人认为,决算后应由抵押权人、主债务人,抵押人协议确定清偿期,实际上所谓“一定期间”,可以包括清偿期,当事人也可以在决算期之外,约定清偿期。清偿期届至,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适用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具体来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5.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则不应予以认可。这等于剥夺了后顺序抵押权人的财产权。

6.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限制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04条)。这是“从随主”的惟一例外。

(三)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变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确定债权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物权法》第205条)。

(四)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确定债权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确定债权的其他情形(《物权法》第206条)。

(五)最高额抵押权的适用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专门规定外,还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规定(《物权法》第207条)。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考查频率]☆☆☆(2003年,多选;2004年,单选;2007年,单选)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承保的险别分为主要险和附加险两大类。主要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主要险(基础险)。

(1)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主要特点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例题1: (2007/一/4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答案:B。这是一道综合性的题目,涉及到多个知识点的把握。因为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碰撞是意外事故,平安险对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所以甲公司不必自行承担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玛丽”轮的承运人是因为驾船的过失发生了碰撞,依照《海运规则》,“玛丽”轮的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尽管货物受损,但因为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故该题答案应是B。

例题2: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答案:B。

(2)水渍险。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是最高险,责任范围最广。所谓外来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特别提示]一切险中包含了一般附加险,但不包含特别和特殊附加险。

例题3:(2003/一/72)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

答案:ABC。

2.附加险别。

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

(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承保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不必与海水的因素或运输工具联系起来的原因。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于主要险项下。一般附加险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异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指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项下,对因特殊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与一般附加险的区别在于:一般附加险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再附加任何一般附加险,而特别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已超出了一切险的范围。特别附加险有6种:交货不着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毒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3)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安排涉及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三个,收货人提货之后,发现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收货人与卖方、承运人、保险人均有法律关系。那么依据哪一个合同进行求偿,谁应当是承担责任的人,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是国际贸易案件中的基础性问题,考试中经常出综合性的试题进行考查。例如:

例题4: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2500吨化肥的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损。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依CFR术语,风险由买方即A公司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因此应直接由保险公司承担。(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共同海损,应由受益者分摊。(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应该负责。(4)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求偿,但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法院是否承认保函的效力。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 (记者杜金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一经爆出,就引起司法考生和家长的强烈关注。那么,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究竟如何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司法考试培训行业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钟老师,钟老师就这一情况对“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作出了相对客观的介绍。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top1、万国司法考试 万国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隶属于北京万国国际商务咨询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国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之一,在全国拥有34个教学点,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不足之处在于,因其教学点较多,教学质量的统一性还有待提升。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top2、三校名师司法考试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现隶属于北京三校名师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专注于中国司法考试培训事业。三校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构建了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司法考试教育培训体系。培训总人数达70万人左右,通过学员近35万人,遍布全国法律职业第一线,深得社会各界好评及学员信赖。不足之处在于,因该机构成立时间较早,教学方式难免保守了些。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top3、众合司法考试 众合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隶属于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以司法考试教研组为中心,创立了自己独特的培训模式。在教学产品方面,众合司法考试培训团队研发并开设了VIP系列、集训系列、精品系列、周末系列等多个系列课程,适合不同层次的司法考生。不足之处在于,因其学员众多,难以对学生个人薄弱环节做有针对性的指导。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top4、独角兽司法考试 独角兽司法培训机构(前身是独角兽工作室),成立于2008年,是由一批法学院校毕业硕士、博士创建,隶属于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独角兽网校目前已经成为国内最实惠的司法考试辅导机构,也是目前最专业的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知名品牌。不足之处在于,该机构投放大量精力到网课上面,而面授课程的培训质量较差。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排名top5、中律司法考试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口诀一】(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拐卖立升级) 【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 【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口诀五(侵权责任法): 记忆所有的比较特殊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 过错推定8种情形【内容】: 医院挂危井,无木堆。(是谁的过错责任?) 【联想】:有一所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深不见底的水井里,下面没有木头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危险?是不是很荒唐?是不是很神话?记住,越是荒谬的东西,越是有助于记忆! 【解读】: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注意,医院责任本来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的,过错推定只是例外,具体情形稍微看看法条就好了;院,是园的谐音,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由此而外,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都是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挂,悬挂物取一个字,即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危,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质,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有过错的;井,窨井里取的一个字,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注意,地面施工和地下施工都使用该规则原则;无,无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适应一般

的过错责任;木,林木折断取一字,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注意,这里的倒塌要严格区别与建筑物的倒塌。 【之二】:记忆无过错责任情形9种 【内容】: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虽然无过错,还是要担责,嘿嘿) 联想:劳动机是一种生产设备(我拟制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备是需要“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个人搞了个创新弄了个“单肩”的劳动机出来,而且,这种劳动机倒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即高产了。 【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无过错责任;肩,监的谐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方对劳动者的行为负责;动,动物致人损害,如狗咬人啊之类的,注意,除了动物园动物使用过错推定其余饲养动物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其中有两种情况,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动物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使用严格责任,即无任何免责事由。机,机动车责任,在和非机动车,行人责任的划分上。倒,倒塌的倒,即不动产倒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注意,这儿有一个特别的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的倒塌是第三人直接导致的,如恐怖分子炸掉的,则建设,施工单位免责。还,环境的环字谐形。即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的无过错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下,不可抗力不一定是免责事由。高,高危作业,高度危险物等;产,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 口诀六(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形总结 【内容】:平时中个奖,学外国免管,亦不忙!(别管了,要用著作权就用吧,只要合理就OK) 【其它联想】:咱们国家如果谁中了个福利彩票什么的是不是国家会要纳税啊什么的,管太多,所以难怪他们不整天忙来忙去的,学外国多好,免于管理,中奖你是你的就全拿回家去吧,我们懒得管,所以就“也不会再忙了”。 【解读】:平,评论,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时,时事新闻,即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的引用或再现;中,政也,在很多方言中是中,政不分的,这儿好凑一起,即为了报道政治,经济,宗教的时事新闻而使用;个,个人为学习研究而使用;奖,讲也,人家的讲话等作品;学,学校,限于教学人员使用;外,展览在外

2013司法考试资料音频视频课件

司法考试录音资料的使用方法 前言:需要司考录音资料的朋友不要着急,如果您仔细看完本经验文章,您会得到一个非常好的司法考试录音资料的获取和使用方法。 说实话昨天查成绩的时候,颤抖的输完考号后,真是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成绩算是还成吧,因为是在加班所以也就没酝酿出眼泪,不过还是挺激动,后来听家里人说我妈比我还激动。。。所谓司考的含金量不言而喻,堂堂国考的地位不容小觑,但是这绝不代表这是一座不可逾越的山,就像我这智商的都能考过,所以大家只要努力肯定没问题。坊间都在传,司考,天下第一考耶,至今我也不清楚是因为考的人多还是在说司考难,但司考再难也只不过是一门考试,是考试就有应对考试的办法,废话不多说了,把我这将近半年的备考心得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备战明年司考的童鞋们有所帮助。 司考绝不是法本的期末考试,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一个思想重视问题,不否认有神童可以短期速成,但是我确实没那能力,再说现在放水这么严重,已经不能只要求通过了,得争取考个高分(呵呵,我的分也不高),所以就请好好重视这个资格考试吧。 1、环境准备 对一个法本生,特别是像我一样在一个垃圾学校(我爱我的母校,但依然不能改变学校垃圾这个现实)四年的大学生活每天都是混日子,混了四年以后让你重新安心学习确实不怎么容易,首先比较困难的一点就是你能否在椅子上坐住了,既然选择了司考这条路那就要面对这个现实,法律需要背,但绝不只是背诵这么简单,所以第一要点就是安心坐住,因此第一条建议就是别在家学习(家里条件再好也不适合学习,累了躺床上就睡着了,开开电脑就不想关机,看电视就算是只有无聊的广告也比去翻法条强,所以建议选择去图书馆,而且最好是有管理员的那种,还有最好不要有中学生的那种,这帮小屁孩边说话边学习照样行,咱老头老太的就不行,我这大半年基本是在青图呆着,乃至和管理员大叔也结下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的功能。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

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 罪。.

司法考试辅导: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拟制(或法定拟制)则不同,其特点是导致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法学上的拟制是: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法定拟制的目标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T1)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T2)。”换言之,在法律拟制的场合,尽管立法者明知T2与T1在事实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出于某种目的仍然对T2赋予与T1相同的法律效果,从而指示法律适用者,将T2视为T1的一个事例,对T2适用T1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即法律拟制。因为该条规定的行为(T2)原本并不符合刑法第263条(相关规定)的构成要件(T1),但第269条对该行为(T2)赋予与抢劫罪(T1)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没有第269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就不能以抢劫罪论处,而只能对前一阶段的行为分别认定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对后一阶段的行为视性质与情节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仅视为前罪的量刑情节。再如,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T2)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T1)在事实上并不完全相同,或者说,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原本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立法者将该行为(T2)赋予与抢劫罪(T1)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没有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法律拟制,对于单纯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抢夺罪,而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由此可见,法律拟制可谓一种特别规定。“其特别之处在于:即使某种行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刑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

目录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法的作用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一)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第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第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第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第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第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二)法的社会作用 社会作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方面作用比较明显的体现出一种社会性,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

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保障食品卫生、生态平衡、环境与资源合理利用、交通安全等。第二,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即通过立法和实施法律来维护生产管理、保障基本劳动条件、调节各种交易行为等。第三,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即通过一系列法律来规划、组织像兴修水利、修筑道路桥梁以及开办工业、组织农业生产,对这些活动实行管理。第四,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包括执行工艺和使用机器设备的标准,规定产品、服务质量和标准,对高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枪支弹药)和危险作业(高空作业、高压作业、机动作业)的控制和管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第五,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如通过法律对人们的受教育权加以保护,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要求政府兴办各种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可以这样说,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方面的作用更多的体现法的社会性。法律调整阶级之间关系,也就是说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更直接的表现为一种法的阶级性,所以法律既具有阶级性,同时还有社会性。 (三)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一方面,我们要充分重视法的作用,就是说你要注意到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对人们生活所发生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如此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社会,应该特别注意到法的作用发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是有限制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的局限性,我们可以从四大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大方面,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所致的局限性。法律不直接调整单纯的思想、单纯的观念,而行为往往又是受思想支配的,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法律好像有些治标而不治本的感觉,这样就表现出局限性。 第二大方面,法的局限性表现在法的本身的特点所带来的一些局限性。法律自身有什么特点,我们归纳起来有六点: 1.法律是保守的、滞后的。社会生活总是新鲜的,总是先有生活后有法律,法律很少是超前的,不太可能一些现象、一些行为还没出现的时候就有法律了,所以你会发现总有一些行为出现的时候是没有法律调整的。法律总是滞后的,法律总是灰色的,所以总有法律的真空地带。 2.法律是稳定的、连续的,但是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要保持一种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及时修改,改来改去法律的权威性就没有了。所以大家会发现法律的权威性是两难的:不保持稳定性、连续性,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挑战,要是过分强调它的稳定性、连续性,就会僵化、教条,不适应社会生活,从而也失去其权威性。 3.法律具有普遍性、概括性。你会发现中国社会民主也好,地区发展也好,经济状况也好,文化方面也好,差异很大。但是法律是中国的法律,不是哪一个地方的法律,这样两者就有一种紧张关系,使其表现出局限性。 4.法律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的,但是语言文字总是有其局限性、拙劣性的。要对一种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时候,首先要认识这种规范,认识这种所要规范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以前有没有过,这都很难说,以前可能没有过,没有过的话你能不能生造一个词,然后写到法典里去?一般不可能。所以语言文字的这种特性,也会导致法律的局限性。

司法考试口诀

司法考试口诀第一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编法理学 第三编法制史 第四编宪法 第五编经济法 第六编三国法 第七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八编刑法 第九编刑诉 第十编商法

第一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政客开人 1、政治性 2、人民性 3、科学性 4、开放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念 依执公服党(一只功夫党) 1、依法治国是社会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宪法主权 (1)、人民民主 (2)、法制完备 (3)、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4)、权力制约 2、执法为民是社会法治的本质特征 本人保执 (1)、以人为本 (2)、保障人权 (3)、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 合法程及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合法合理 (3)、程序正当 (4)、及时高效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其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 (2)、围绕大局 (3)、立足本职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基本内涵 (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三、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 科民统体 1、科学立法 2、民主立法 3、法制统一 4、体系完备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正效合(萧何) 1、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 3、效益原则 4、合理原则 二、法产生的三个标志 义家司诉(一家四素) 1、国家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一、《法经》六篇 具杂网捕盗贼(都咋网捕盗贼) 1、《盗》侵犯财产 2、《贼》侵犯人身 3、《网》或称《囚》 4、《捕》 5、《杂》组要内容六禁 淫徒嬉金城狡 6、《具》是关于定罪量刑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二、罗马法的渊源 长老帝习议家(长老嫡系一家) 1、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皇帝的敕令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 三、英美法系的特点 法私判日归(罚死判日鬼) 1、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4、以归纳法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区分公私法 四、《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一核四神(一孩四婶) 1、立法精神: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的干涉 2、四大基本原则 过利私契 (1)、权利平等 (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口诀归总刑法

刑法: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 1、取保候审:居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居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 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伤宅信婚遗伪知,人身财产三年下”。 注释: 伤:故意伤害案(轻伤) 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婚:重婚案 信:妨害通信自由案 遗:遗弃案 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知:侵犯知识产权案 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可以这样记:善哉,新婚以为之!可惜,人身财产三年玩完!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 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 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 一)从轻或减轻

任何人都能通过司法考试(我的个人经验)

任何人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不参加辅导班,非法律专业65天通过司考 ——我的非主流复习经历 最近经常在司考论坛上看,发现司考这条路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走,我深知这条路不是艰辛二字足以描绘的!向正在复习司考的朋友们致敬! 现在我已经sz市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房地产法律顾问了,总算是上了轨道,虽然已经工作不短时间了,但司法考试复习的经历依然历历在目。两个多月时间复习,一次性通过,对于一个非法律专业的人用幸运都不足以解释,只能说是奇迹。 但我觉得我的方法是可以复制的,复习的时候天天都有热心人在论坛上回复我的各种问题,所以现在我也想码起一些文字,和大家说说我的复习经历,作为一种回馈和感谢吧。 悲催的毕业… 2008年,我从一个不知名的大学的国贸系毕业,受着校长寄语的鼓舞,准备投身光荣的国际贸易事业中去。一出校门,却发现根本不是我等想象的那般模样,国际贸易这个庞大队伍里面,有专业做进出口的,也专业做报关的,有专业做电子商务的,还有英语八级做销售的,根本没有我们的容身之地。国际贸易,啥也不专,啥也不精,这个看似气势如虹的名字却突然如鸡肋一般,只能唬唬外行。 一个愣头青被丢弃在人潮中,发现要重新寻找自己的出路,倍感压力。不久便开始混迹于各种考试,考过环境监察、食品安全证书、建筑安全员…慢慢地成为了大家所说的那种“考霸”,最后迷茫的考霸在亲戚的建议下,竟然鬼使神差地选择了司法考试!据说这是很光明的一条路,法官、律师....貌似都是很光明的未来。 见识天下第一考… 一开始是信心满满的,因为自己的快速学习能力还不错,有些小聪明,所以从来没有什么考试难得倒我...正式着手复习之后才发现自己的愚昧、盲目和自大,司法考试不像其他考试一样随随便便复习一下就可以蒙混过关了,毫不掩饰地说,这是我经历过最难最变态的考试。 基本书籍将近二十斤,考点一千三百多个,基本上每个地方都需要详细记忆,看完考纲后我就想,咱考霸的名号算是栽在这里了……犹豫了1天,在家人的鼓励下我做下了决定,不管难度有多大,就算前面是刀山火海,我也要坚持走完全程。

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口诀

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口诀

司法考试仲裁法复习口诀 一、能够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力支升研教材 表面意思:大力支持考研教材 口诀详解: 力:通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支:即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升:通审,做审判员满八年的 研教: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有高级职称的 材:即裁,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无效仲裁协议法定情形 口诀:弄破饭不孝 表面意思:弄了难吃的饭菜(让父母吃)不孝顺 口诀详解: 弄:通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协议 破:即迫,一方受胁迫而为的协议 饭:即范,超出法定仲裁范围 不孝,即不效,无效的意思 三、能够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口诀详解: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四、能够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口诀详解: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证:主要证据不足 称: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口诀详解: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司法考试各科口诀

司考各科口诀(民事诉讼部分)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 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 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 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 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不可看:不可抗力 他:其他情形 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 口诀:为证智力复试 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 对应法条 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 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 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 对应法条 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 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 动,动物致人损害的 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 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 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品,产品责任 四、无须举证的事实 口诀:朕自指定裁判 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 对应法条 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自,自然规律及定理 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 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 裁,仲裁确认的事实 判,判决确认的事实 五、先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 表面意思:你的女婿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对应法条 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 婿,即恤,抚恤金 筹,即酬,劳动报酬 款,用于购置生产原料或工具的贷款 请,即侵,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御,即育,抚育费 医,医疗费 行,立即制止某项行为 赡,赡养费 养,抚养费 六、中止诉讼情形 口诀:他能抗枉法审(案) 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件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 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 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 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 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 表面意思:不适宜重新特别堕落 对应法条 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 重,发回重审的 特别:特别程序等 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 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 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 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 对应法条 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 公,即工,工伤纠纷 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 伙,合伙纠纷 计,即继,继承纠纷 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 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 债,即宅,宅基地纠纷 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

法的要素--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一章第三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https://www.360docs.net/doc/e214557017.html,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一章第三节讲义 第三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2)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 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提示】08-54,07-2,07-91考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在这里要知道,这三个部分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具体的条文中都是可以被省略的。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1-54)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答疑编号2753010401] 【答案】BD 【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解析】假定部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三个部分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在具体的条文中都是可以被省略的。故BD 正确。 (三)法律规则与语言 1.一切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2.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不是适用语句的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而是适用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3.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故法律需要解释,也因为此,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法律各科记忆口诀

各科口诀记忆侵权法的口诀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证明警告可免责。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就有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两选一。 构筑物致人损害,欠缺(通常)安全(性)管理瑕(疵),第三人行为竞合,先赔侵害(人)后追偿。 设计施工有问题,设计施工人加入,承担一方可追偿。 堆放物过错推定,证明无错公平责(任)。 树木损害分两层:路旁树木构筑物;林木果树免责多,证明无错可免责,不可抗力亦免责,受害(人)过错可减免。 饲养动物无野生,野生动物国家补,免责事由两过错(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 安保义务有法定,消极不作(为)是违法,受害人举证过错, 未疏保障安保无(责任),有错相应范围补(充赔偿责任),

复习司法考试的20条至理建议(不看后悔一辈子)

复习司法考试的20条至理建议(不看后悔一辈子) 零基础考生复习司法考试的怎么一次稳妥过关?根据我的司法考试经验,提供20条建议,不一定完善,但是我认为非常实战,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读一读花个十几分钟,会很过瘾。 作为一个失败过又成功过的人,我认为备考司法考试应该知道以下20个问题: 一、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二、要有信心。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三、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什么都不要,只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四、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有一些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的其中的那一个。 五、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和刑法总论部分要提前看。甚至提前一年多预热就开始看。这部分是要理解的,要深入骨髓。 六、太早看卷一、卷四没有意义。考试毕竟只是考试,纯记忆性的东西,考前一个月开始突击都不为过。 七、司法考试是放弃的学问。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可以放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放弃),经济法除了劳动法之外的部分基本可以放弃,什么宪法、立法法统统放弃。三国法、法制史不要放弃。因为三国、法制史虽然也是记忆性的,但是记忆范围不那么大,考点相对固定。而且还是有点逻辑的,好记,适合考前突击。而行政法在我看来几乎没逻辑。 八、刑法分则要掌握相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别联系。相关联罪名就那么几组,随便找点辅导书或者讲义上都有,还有列表什么的。 九、一定要把法理学抓起来。这是体现优势的武器。卷一和卷四加起来,法理分数可观。法理适合夜深人静的时候看,需要思考。 十、如果复习是一年的话,五轮轮大概是两月、四个月、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到最后民法、刑法就不用看了。此等理论大法,能理解的早理解了,理解不了的就算了,到最后突击记忆性部门法是关键。 十一、真题怎么做?又人总想留到最后做。这是错误的。真题要从第二轮复习开始做,重点学科至少做三遍。留到最后做的那是2012年的真题。 十二、张能宝现在被骂惨了。我当初是做的张能宝的真题。他喜欢改司法部的答案。但真题答案不是关键,关键是他的分析。答案再怎么样也不会原题再考一次。我觉得他分析的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