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上墙悬挂)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上墙悬挂)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6.进货查检和查验记录制度; 7.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8.食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9.废弃物处理制度; 10.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3.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14.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15.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如现场设独立对外销售的专间或专用区域,销售外购食品的需提供)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学校食堂档案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学校食堂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文件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文件,校长责任制文件等。 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三、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物票据等。 1、建立有采购进货验收台账,每购回一次食品或原料都应逐一进行验收登记,并有专人签字负责。 2、应当查验所购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后放入档案备查,复印件应有供货者签名或盖章。如:采购肉类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购物票据或凭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供货商提供合法证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档案。 1、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食物留样登记表。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并且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3、留样食品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保留期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一般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 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二)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食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四)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食品退市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3、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4、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模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模板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套上墙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本制度公示或放置在取证的经营场所) 经营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备注:制度的重要性,“***”关键项,“**”表示重点项;□内打钩表示必须执行该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2、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规行为: 1、仪容仪表不符合卫生制度要求的。 2、进入工作间前,不按照制度进行的。

3、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不注意专用工具、用具卫生的。 4、食品销售不坚持“先进先出”。 5、办公室人员或卫生监督员不按要求值班监督卫生执行情况的。 6、员工不按照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及执行,造成卫生达不到要求。 7、不用夹子售货,用手接触散装食品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负责人: 年月日(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设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设 学校食堂应建档案目录: 一、工作文件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文件,校长责任制文件等。 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共项) 三、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物票据等。 1、建立有采购进货验收台账,每购回一次食品或原料都应逐一进行验收登记,并有专人签字负责。 2、应当查验所购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后放入档案备查,复印件应有供货者签名或盖章。如:采购肉类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购物票据或凭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供货商提供合法证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档案。 1、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食物留样登记表。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5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并且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制作人、留样人。 3、留样食品保留时间不少于24小时,保留期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一般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餐次、留样人、制作人、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食堂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健康体检记录。 2、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七、学校食品安全每周定期检查记录表。 检查主要内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食品及原料采购、食物储存或存放、食物留样、消毒、冷冻或冷藏设备运转情况等。 八、消毒、冷冻冷藏等设施设备档案。 如所购冰箱(或冰柜)的说明书、发票、定期检查其运转情况的记录等。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参加培训和培训师的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所有计划内、计划外培训项目。 三、职责权限 (一)总经办负责部门、员工、培训师、培训项目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保存考核记录。 (二)各部门协助总经办做好考核工作。 四、内容 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推行对部门、员工培训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重视程度。 (一)部门考核 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部门的员工培训总结、培训记录评价表(附件1)、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2)、培训教材(资料)、员工培训总结(附件3)、培训相关资料提交至总经办,总经办根据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部门考核检查表(附件4),并在公司

OA系统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考核 1. 新进员工参加完公司级及部门级的培训后,由培训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新员工培训考核成绩登记(附件5),有学习层评估的新进员工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培训后形成的考试试卷(考试试卷结合培训内容来定)等各项记录交由总经办统一存档备案。 2. 员工参加其他类型内部培训必须提交培训工作总结,以便考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 对于参加外部培训员工的考核,以取得相应参培合格结果证明作为考核依据,外部培训方提供的员工培训相关考核资料作为参考依据。 (三)培训师考核 内部讲师主要从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工作态度、课件开发、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培训师管理制度)。 五、相关记录文件 六、附则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心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幼儿园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的健康查体,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2、识培训,凡患有“五病”或卫生知识培训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本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5、督导从业人员自觉学习有关的卫生知识,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与岗位、工资、奖罚挂钩。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餐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以备自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和找人替检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培训证、健康证等。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之日起已经实施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如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开业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消杀用品专人定点存放。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此相关如:投毒和有毒物的误用误食。 二、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采购是保证饭菜安全的第一关,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就难以保证供应到餐桌上的食品是安全。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感观检查合格方可使用。索取的各种证明应妥善保存两年,经备查验,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后可追根溯源。 (二)注意食品质量,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1、人员: ①花名册(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采购、验收、养护、库管) ②健康证(有效期3个月)企业体检4人、单体门店体检2人 ③红头文件、组织机构、人员无违规情况说明 2、制度: 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与保健食品) ②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④上墙制度 3、设施设备一览表: 地垫、货架、挡鼠板、空调、灭火器、灭蝇灯、粘鼠板、换气扇、温湿度计、门帘、窗帘、窗纱、冷藏柜、运输工具、计算机、收银机、消毒液、洗手液、垃圾桶 4、门店经营品种目录:(包括) ①食品安全台账记录(批发购销记录、零售企业采购记录) ②进货查验记录 ③养护记录 ④温湿度记录 ⑤上游单位商品出库单 5、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资质,包括:

①上游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②商品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③企业标准、省级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样盒等 ④保健食品的应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⑤购销协议 ⑥其他:授权委托书、委托加工协议、商标注册证、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等 备注:查新资源食品 6、标识标志 ①三色五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发货区 ②保健食品销售专柜、食品、本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 ③库房食品与保健食品分开两个牌子 备注:按批号存放,离墙离地10cm,离暖气管道、消防通道30cm 7、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试题、个人培训记录 8、广告批文 9、租赁合同、房产证及无偿使用证明 10、门店布局图(应标明单位名称、门窗位置、面积)、经营场所方位图、职能图 11、店堂内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资质 12、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备注:所有资质准备完成,盖章。

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生产部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用范围 车间主任、班组长、生产技术人员、储备人员、生产工人等。第三条培训内容: 一、本部门概况的介绍。人员的引见熟悉、本部门承担公司的主要工作,带领员工现场参观。 二、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包括工作安排、服从分工、提案建议、劳动纪律要求。 三、工艺(作)流程的学习。包括工序划分、生产知识、技能要求。 四、安全、卫生知识的学习。包括安全常识、防护知识、注重要点、典型案例教育等。 五、常务知识的学习。包括报道、面试、上岗、领取工作牌、考勤、劳保用品等流程。 六、岗位实地练习的主要内容: 1、知识培训。讲解本岗位的理论知识。 2、技能培训。由生产部培训小组筹划并安排学习内容、技能要求等。 第三条培训管理的实施

一、流程: 培训计划的申报——部门审核——实施——效果评审—— 培训总结。 二、要求: 1、各车间在接到生产部培训通知后,由班组长或者车间主任拟定培训计划。 2、根据生产部培训通知,各车间必须提前3天将培训计划报生产部。 3、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A、严格培训纪律。员工在培训时必须做好笔记,不得在培训中打瞌睡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B、严格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迟到。如有特殊事情需请假,必须在培训前交书面假条经过班组长或车间主任签字后,经生产部同意后生效。 三、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生产部组织考核,对优秀员工、班组、车间给予奖励,给考核不及格的员工、班组、车间给予处罚。 1、随堂抽问。培训结束后,由生产部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现场考核等渠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2、书面考试。由生产部组织,要求考生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作好考前准备;考试作弊或请人代考的该科考试为“0分”,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并记入员工档案内。考试时,如有特殊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

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检验室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检验室、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潢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潢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上海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贺金龙 审批: 何海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5日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管理培训制度-------------2 2.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3-5 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7 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8 5.进货台帐和台帐记录制度-------------------9-10 6.关键环节操作规程-------------------------11-16 7.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7 8.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8 9.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9 10.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20-21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2 12.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3 1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24-26 14.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27-29 15.综合检查制度-----------------------------30 16.食品检验制度----------------------------31 17.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32 1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3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_____ 批准发布: _______ 【内部文件严禁复制】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新员工的培训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及工作岗位职责,并尽快胜任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职责分工 第3条新员工培训内容 新员工培训包括公司整体培训、部门试用期带教。 1、公司整体培训 (1)公司发展历史、主营业务、经营现状及行业地位; (2)公司当季产品知识及科技; (3)店铺服务仪容仪表、服务标准及暗语的使用。 2、部门试用期带教 (1)部门工作流程; (2)员工岗位职责; (3)上岗技术指导。 第4条各部门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拟定公司新员工培训制度、新员工培训计划; (2)编制新员工培训预算; (3)设置新员工培训课程; (4)审定培训大纲、教材、考题; (5)做好新员工培训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2、其他各部门职责: (1)制定本部门的员工培训计划; (2)设置本部门专业培训课程; (3)指定本部门新员工的带教人; (4)评估本部门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5条培训时间 1、凡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培训及试用期的部门带教。 2、新员工入职后,先由部门组织带教,公司新员工培训一般为每个月的第二周周四,培训通知将提前一周下发各部门负责人邮箱,若错过本月新员工培训,将自动顺延到下月,顺延不得超过2 次,未参与新员工培训则不得转正。 第6条培训方法 1、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2、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方式,由部门根据本部门专业技能要求进行培训。第7条培训师资 公司新员工集中培训的师资由公司内部讲师担任,其他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及指定的指导老师担任。 第8条培训费用公司因新员工培训产生的费用统一归口人力资源部预算审批及报销。 第9条培训检查与评估新员工培训的各项考评都将纳入新员工转正考评及店铺“优秀之星”的评选。 1、新员工培训考勤与评估: (1)公司新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若报名后,培训当天未参加者视为旷课,部门(店铺)将扣除三颗“优秀之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请假者,需于培训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视为旷课。 (2)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应带好纸笔,认真听讲,如遇严重扰乱课堂纪律,影响学员听课者,部门(店铺)将扣除一颗“优秀之星” 。 (3)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在90 分以上者,每人将给部门(店铺)赢得一枚“优秀之星” ,若考试低于60 分者,部门(店铺)将扣除一枚“优秀之星”且 延迟转正,经再次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部门(店铺)带教评估: (1)新员工报到后,部门(店铺)应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带教计划表制定带教计划,内容应包含具体带教事项、时间节点、考评评价标准。 (2)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指导老师根据带教具体事项进行带教,并在时间节点日期填写考评评价,该评价将纳入转正考评。 第四章附则 第1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1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12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