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专家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专家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

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问:贯彻落实《名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措施和原则》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装置,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对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有关企业,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原则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在行政许可方面,拟在今年制定修订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中明确,对于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重点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企业,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或安全使用许可;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突出加强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问:《名录》和《措施和原则》是什么关系

答: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为指导地方安监部门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编制《名录》时,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配套编制了《措施和原则》。《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方面,对《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既涵盖了化学品的理化性质、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活性反应、健康危害等基本内容,又包括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措施与原则》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布。《措施和原则》的公布,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南。可供各级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既可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为各地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参考和指导。

问:《名录》《措施和原则》公布后,想达到什么样的预期目标和成效

答: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形成了对“两重点一重大”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均已公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总局部门规章也将于今年发布施行。希望以此次《名录》的发布为契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在全面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通过强化重点监管,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有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 (2016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编写说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年5次局部修订。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

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

露天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伊金霍洛旗兴华伟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东达露天煤矿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7年2月1日

目录 一总则 (3)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3) 三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7) 四装载机操作规程 (10) 五推土机操作规程 (13) 六钻机操作规程 (16) 七矿用洒水车操作规程 (18) 八矿用加油车操作规程 (20) 一总则

依据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煤矿的地质及煤层情况,按照《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结合本矿区范设计开采范围及排土场整体规划情况,将采用单斗—卡车工艺作为该露天开采项目的工艺。 为了安全文明作业,规范施工,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全矿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该规范内容,做到人人懂规范,遵守规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1、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挖掘机特种作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2、挖掘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每台挖掘机需配备2只灭火器,参与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对讲机。 3、同一台阶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相邻两台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内,台阶坡面、汽车距机尾回转半径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相邻上、下台阶挖掘机以及挖掘机与其它设备、设施如果构成相互影响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挖掘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处理。作业过程中如遇滑坡等危险状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及时上报。 6、挖掘机作业时不得将司机室窗户关严,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听见指挥或监护人员发出的声音信号。 7、作业时挖出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不明地下管线、不明障碍物等,不得擅自处理,保持现场及时上报,待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后继续作业。 8、严禁将废铁道、废钢管、不用的配件等金属物品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危险品装入车内。 9、正常作业或行走路段上方有高压线时,天轮距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1.2米,距回流线和通讯线距离不得小于0.6米。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下)

第一篇机电

提升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1. 地面主、副井TKD提升机司机。 2. 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机司机。 3. 直径1. 6m及以上其他提升机司机。 第2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第4条生产和凿井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 第5条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7条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 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 减速器的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 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

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备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 离含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得漏油。 6. 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7、信号系统应正常。 8、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8条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 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 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 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执行时,应通知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 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 罐笼(箕斗)在井筒内,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9条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展开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得到明显加强。但是,随着社会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一些消极的东西不断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政治性淡薄、原则性缺失、战斗性减弱,一些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有的好人主义盛行,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思想交锋“你好我好”,甚至搞变相表扬、相互吹捧那一套;有的自由主义泛滥,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主要领导“一言堂”,班子其他成员“看脸色”,工作决策“一致通过”,出了问题集体负责,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两个条例对党内监督和处分问题,作了细致的详尽的规定,尽管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只要认真贯彻,仍能对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把两条例公之于众,使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能置于人民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为贯彻执行提供了一个可靠

的保证。 强化监督是维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有效保证。一个执政党,特别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掌握绝对权力的执政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就不可避免地会腐败丛生,最终导致被人民抛弃。一个时期以来,日益腐败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两个条例的制定正是适应了形势的这一需要。《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监督条例》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来确立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如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委常委和纪委常委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处分条例》则是一个更有针对性的党内法规,它针对十多年来到处滋生的各种各样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行为,和近几年来颇为普遍的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现象,做出了处分的具体规定,为惩治贪污、遏止腐败提供了法规的保证。在今后的党内生活中,只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就可以改善党的形象,恢复并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把党的领导提高到新的水平。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是关键。上行下效,源清流洁。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关系党内生活的质量,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强化监督约束,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带头发扬民主作风,生活在“一班人”之中,不凌

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说明 《煤矿安全规程》出来电子版了,同行们可免费下载出本文档,进入后登 陆这网站去下载 其实,我也是煤矿行业领域中其中的一员,在技术上,尤其是“一通三防”上略有研究,所以,只要出了煤矿领域相关书籍,我就喜欢去一看究竟,说真的,原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说的不怎么样,废话连篇,说明专家,应该是“砖家”才对,好了,言归正传吧,在本人认真斟酌了2011 年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后,大有收获,首先是新改的防治水内容吧, 还不错,再有就是“第二章通风瓦斯及粉尘防治” 写的很充实,看来新的出来些的很有成效,并还加了【名词解释】,更使人懂得里面各条规定的含义。 在感觉到不错之余,我就想要份电子版,但在网上真的很难找,号不容易找见了,却是关于介绍本书籍的出版社和价钱的介绍,我狂晕,净都是没用的,扯淡呢!我就想我应该把它打下来,打成电子版供同行门参阅(不是免费的喔(*“_“*)嘻嘻……),由于本书籍共六百多页,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我把它的章节全部分开了。同行们可看自己的喜好去下载。 最后,感谢大家对本人主页文档的支持,有好的文章、资料,本人还会通过百度、豆丁网、道客巴巴三个平台与大家共分享。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本页可免费为大家提供《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一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 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 《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监狱(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2、严格遵守劳动作息时间。一班制作息时间为:秋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三班制作息时间为:白班 8:00—16:00 中班16:00—24:00 早班 0:00—8:00, 井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小时参与排班会并做好下井前的准备工作。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溜岗,不得私自请人顶岗。 3、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 ①井下作业股队必须组织好班前排班会。排班会由值班队长主持,跟班队干部、当班班长、职工以及所有下井服刑人员必须参加班前排班会。值班队长要全面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作业现场情况,安排布置本班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写好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指令。排班时值班队长要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安排携带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等; ②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穿好工作服和窿鞋,佩带防尘口罩,不得赤膊、赤

脚下井,不得穿胶鞋、皮鞋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地面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好工作服和工作皮鞋等,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 ③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绞车司机、信号工、配电工、锅炉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必须佩证(或携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工种,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4、携带好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 ①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和自救器时,要检查是否完好,性能是否可靠,并随身携带在矿带上,不得用手提、肩背或插入口袋。 ②挖斧、斧头等锋利工具应套上护套或刀口朝地,以防碰伤他人。 ③随身携带作业工具、仪器、材料和设备在进出罐、上下人车和提升过程中必须抓紧放牢,严防坠井伤人。电钳工、测量工、轨道维修工、刮板修理工、安装工必须佩带工具袋,工具、零配件必须入袋。 5、入井人员下井时都必须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下井,下井前不得喝酒; 6、下井时必须服从安检员和信号工的指挥,自觉维护进出罐和上下“猴子车”的秩序。 ①按顺序排队上下“猴子车”,不得拥挤; ②进出罐前要听清信号,严禁抢罐、挤罐; ③井底侯罐时必须撤退到警戒线以外,防止井筒坠物伤人; ④严禁搭乘机车、矿车或其他空、重煤车、材料车、平板车等下井和升井;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采煤) 总则 第1条采煤是矿井系统工程中的主要工艺,它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移动刮板输送机、回柱房顶和巷到维修七个工序。因此,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巷道内 进行工作的各种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2条在采煤工作面进行操作和指挥生产的人员都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营煤矿、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 关规定、本工作的作业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书方面能上岗操作, 否则不准进行上述工作 第3条经考试合格的新工人或临时参加采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导下操作,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方准独立操作。 第4条各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方面情况和接受任务;下井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服装和用品,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携带齐全比用的工具、材 料、备品、配件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 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他设施的情况,按规定交接班,妥善 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第5条各工种操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规格要求进行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顺序,不许擅自改变。 第6条在实行多工种兼职的劳动组织时,除本工种外,还必须学习所兼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操作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的操作。否则,任何人 都无权指挥不合格人员进行操作。 第7条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事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8条操作中要遵受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遇有其他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2)采煤工作面以及工作面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m 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9条采煤工作面遇到下列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上级汇报,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放准恢复工作。 (1)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柱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2)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3)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4)有害气体超限,有异味: (5)空气湿度和雾气骤然曾加,煤帮、顶底板淋水和涌水量突然增大。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通过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原文和相关条文解读,我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着重于预防,减少犯罪的重要刚性条例。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和体会。 一、对《条例》内容的理解:《条例》突出了两方面,一是领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条例”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比如,“条例”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规定了如何反映对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内的各级党员干部的意见;规定了通过巡视制度,加强对省(部)、地(市)两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些规定得出台,鞭策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同时,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二是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型”监督是“条例”的一大鲜明特点,标志着我们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完善的阶段。“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对过去的规定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有的是把近年来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如“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条例”还对“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丰富经验的总结。 二、对学习《条例》的体会:通过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一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用什么来保证党的民主的发展,用什么来维护党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需要有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带有刚性的法规制度,来保护党内民主的发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来源:作者: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1.性质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法规,安既具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又具有安全技术的内容。 《宽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在煤矿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全国国有煤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论地质、计划、设计、基建、生产、制造、供应、财务、劳资、干部、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2.特点 (1)强制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科学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 (3)规范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安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 (4)稳定性。《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3.作用 (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 (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它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 (4)《煤矿安全规程》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问: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党的以来,中央巡视共开展了12轮,实现了全覆盖,充分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问:什么是派驻制度? 答:派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纪委完成了47家派驻机构组建工作,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9家单位派驻全覆盖。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各层次,作出了提纲挈领的统筹规划,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标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四自”能

力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 树起了检验党内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指明了强化党内监督的努力 方向。 ——内容进一步突出。《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的8 项主要内容,其中既包括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包括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又包括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 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这些内容瞄准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对象进一步聚焦。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党 内监督,首先要监督好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岗 位关键,强化监督至关重要。从已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 主要领导干部从曾经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日常监管不力。《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抓住了这个“关键 少数”,就起到了带动“大多数”的作用。 ——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次《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用4 章的篇幅明确规定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要求,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 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是一个上下串联、左右并联的监督网,有利于在党内监 督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依纪依规强化党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 进党内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党内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语有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 泰山,而莫之避。”这句话告诉我们,外因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 发现;内因导致的病患,却不容易被察觉。对于我们党来说,外部监 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犹如党的肌体免疫系统,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形成强大的免疫力,使党的肌体远离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今年1月,党中央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我院依照实际事情,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这个地方,我就学习和领略“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事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味: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事实上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这两个条例的实施,是理论实践进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监督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算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要紧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要紧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具别同的地点。还有一具别同的算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别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依照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则是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别是一具新咨询题,制定一具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那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通其中。那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发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那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养,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算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重,党风别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全然原因表如今体制上的弊端、监督别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那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别是一具新咨询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发展的事情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历史性和必定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说,特别是执政未来,重视党内监督咨询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那个咨询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阶段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事情,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别可忽视的作用。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未来,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对违纪界限的描述更加清楚,对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具党员,一具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别能做的,假如做了别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不少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幸免在操作中浮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别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思考到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同意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并且注重爱护每一具一般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动身,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爱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别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关于扩大党内民主日子具有深远的意义。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味首先经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味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日子的一件大事。《党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目录 第一编总则 (3) 第二编井工部门 (9) 第一章开采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第四节采掘机械 (61)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 第八节防止坠落 (75)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 第一节通风 (77) 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 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 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 第五章防灭火 (24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 第六章防治水 (273) 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 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 第五节探放水 (293)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 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

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 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 第九章电气 (43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 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 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 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 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 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 附则 (505)

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5、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设备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露天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2.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稀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一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3.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4.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企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媒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5.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6.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推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经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放炮警戒线之外的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准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8.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4)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庆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对现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探讨(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现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之探讨(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对现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探讨(新 版)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指导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宝。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工效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当今国家煤矿重大生产事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我们学习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人在一切生产活动中是最关键因素,作为直接从事现场工作的各操作人员是进行生产活动的主体,操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规范其操作行为、提高其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分析多年来的煤矿生产事故可以看出,多数事故并不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而是由于操作人员的

不安全行为造成。煤矿生产的特点决定着煤矿各岗位必须杜绝“三违”、实现正规化、规范化操作,这对有效防止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为实现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部编1996年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2003年版)]。在学习中我们发现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存有诸多不严谨之处:在事故处理和个别条文规定上存在缺陷,个别条文规定甚至与国家某些规定相违背,不能很好地适应、指导日常的煤矿安全生产。本文联系当今我国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现状,在此予以探讨。 一、在事故处理中的缺陷 2002年5月31日,某监狱煤矿通防监区罪犯李某私自动用木工多用机床在对木料进行刨光处理时,刨刀碰及木料节疤处,造成木料跳起,致使右手碰及木工多用机床锯片上,由于锯片未上防护罩,伤及右手食指末节1/3处,尚有皮肉相连。经医生诊断及与本人协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 为配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我们约请权威部门编辑了这组"解读"文章,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更加准确地贯彻执行《条例》精神. 党内监督重点内容 党内监督 "关注"哪些方面?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规定了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这些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专家认为,条例确定的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 "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党建专家指出,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一把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决定了必须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 专家认为,从党的法规层面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党内法规首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专家指出,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 条例规定了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地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还规定了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条例强调,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正式确立党内监督条例正式确立了"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专家指出,建立和健全这项监督制度,既有历史依据和实践基础,又有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 专家分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下面是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最新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一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

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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