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慈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揭阳市慈云医院医疗设备采
购项目
谈
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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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DHS14JYHT0712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4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3)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5)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10)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17)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谈判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阳市慈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阳市慈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S14JYHT07128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市慈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05.000.00 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供应商产生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2日9:00-16:30(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供应商产生办法: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不超过五家,全部作为正式报价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超过五家时,以摇珠方式选取五家作为正式报价人;摇珠时间:2014年7月22日17时00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7月23日9:00至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15:00(北京时间)(注14:30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八、谈判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15:00(北京时间)
九、谈判评标地点: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揭阳市慈云医院
采购人地址:揭阳市
采购人联系人:胡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罗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
十一、退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663-*******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4年7月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报价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持续血液净化系统(CRRT)技术参数
(一)治疗模式
1、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
a)缓慢连续超滤(SCUF)
b)连续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
c)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CVVHD)
d)连续静脉静脉高通量透析(CVVHFD)
2、间断性血液净化治疗:
a)血液滤过(HF)
b)血液透析(HD)
c)高通量透析(HFD)
3、血浆治疗:
a)血浆置换(PEX)
b)血浆吸附/灌注(PAP)
(二)治疗参数
1、血液参数
血流量范围:0 ~ 500ml/min
2、液体参数
a)透析液流量:0 ~ 24000ml/h
b)置换液流量:0 ~ 15000ml/h
c)净超滤量:0 ~ 2000ml/h
d)称重范围:0 ~ 27kg
e)液体平衡精确度:±30g(在置换液流量2000ml/h、超滤率500ml/h、CVVH连续治疗8h情
况下)
f)温度范围:20 ~ 40℃
g)温度调节分度:0.5℃
3、血浆治疗参数
a)可置换血浆量:100 ~ 12000ml/cyc
b)血浆流速:0 ~ 60ml/min
(三)监测系统
1、压力监测:
a)动脉压范围:-400 ~ +300mmHg
b)静脉压范围:0 ~ +400mmHg
c)滤器前压范围:0 ~ +500mmHg
d)滤器下降压范围:100 ~ 350mmHg
2、超滤量/血流量比监测,防止过度超滤
3、静脉压报警范围自动跟踪设定
4、预告换袋时间
5、自动判断、提示和报警滤器的血凝情况
6、有报警代码和文字显示
(四)系统结构
1、8”以上液晶屏幕
2、具有中文软件界面
3、具备控制和监测双电脑系统
4、一体化大功率平板式加热装置,加热范围20-40℃可调
5、单称称重系统:一体化称重系统,精度为30g内
(五)耗材
1、管路和滤器可分离,方便在治疗中随时更换滤器,并可有效节约成本
2、配套管路(包括透析液管、超滤管)带接头,以便与各种滤器连接
3、再循环模式:透析时,透析液可循环使用,可减少无菌透析液的消耗
(六)其它功能
1、完全自动的预冲及自检程序
2、治疗中无需更换管路和重新自检,即可改变治疗模式
3、管路和滤器自动排气功能
4、可自动调节动脉壶、静脉壶、超滤壶液面
5、滤器可上下反转,便于排气
6、准备阶段,关机记忆4小时;治疗阶段,关机和断电后保留数据30分钟
二.除颤监护仪技术参数
显示屏:
尺寸:6.5英寸对角线
类型:TFT彩色液晶屏幕
分辨率:640×480像素(VGA), 每种颜色有 32 个亮度级别.
波形显示时间:5.2秒
1.≤外形尺寸(W×D×H):29.6 cm(宽) x 23 cm (高) x 27.9 cm (厚);11.6 in (宽)
x 9 in(高) x 10.9 in (厚)
2.重量:
≤14.7 lb/6.6 kg (包括一块电池、一卷新纸及一条治疗电缆)。
外用标准电极板和电极板托架的增加重量小于 3 lb (1.3 kg)。
除颤参数:
3.除颤波形:
专业的低能量智能双相截顶波,根据病人阻抗调整除颤波形,保持最有效的经心电流
4.除颤能量:
体外除颤:1-10J、15J、20J、30J、50J、70J、100J、120J、150J、170J、200J
自动除颤:固定150J,每次可连续发出2个、3个或4个除颤脉冲
5.充电时间:充电到150J时间小于3秒,充电到最大能量时间小于5秒
6.发放能量:通过多功能除颤电极片或者除颤电极板
7.病人阻抗范围:
最小:15欧姆(内除颤),25欧姆(外除颤)
最大:250 欧姆实际的功能范围可能会超出以上数值。
自动放电:定义在未发出电击的情况下已充好电的设备会保持充电状态时间可设置30s,60s,90s
8.AED模式:除颤提示的特异性和敏感性符合AAMI DF-39指南
监护参数
9.心电性能:
扫描速度:20mm/s
共模抑制能力:105 dB 适用于导联心电图,96 dB 适用于电极片心电图
频率响应:
交流线路滤波:60Hz或50Hz
供显示的心电图 - 0.15 至 40 Hz ,0.05 至 40 Hz
供打印的心电图 - 0.05 至 150 Hz (诊断用),0.15 至 40 Hz ,0.05 至 40 HZ
10.心率监护
心率显示范围和精度:从 16 到 300 bpm (成人病人类别)或从 16 到 350 (婴儿/儿童),精度为±10% 或±5 bpm (以较大者为准)。
心率/ 心律失常报警:心率快/心率慢、心搏停止、室颤/室速、室速、极度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率、起搏器未夺获、起搏器未起搏。
共模抑制比:105 dB 适用于导联心电图,96 dB 适用于电极片心电图。
心电图尺寸:1/4x 、1/2x 、1x 、2x 、4x 、自动增益(1x 增益相当于打印条图上的 10mm/mV )ECG 波形:显示于固定时基 25 mm/sec (打印机)±5% 或 20 mm/sec (显示器)±10% 下心电图模拟输出带宽:0.5 到 70 Hz
心电图模拟输出增益:每输入 1mV, 则输出 1V+/-10%
心电图模拟输出延迟:从心电图输入到心电图模拟输出的传播延迟时间为 <35ms 。
心率响应时间:7 sec (80 至 120 bpm );6 sec (80 至 40 bpm )。
发生心动过速到报警的时间:4 sec 适用于 206 bpm和 195 bpm
工作条件
11.环境要求:
环境温度:0℃-45℃工作,-20℃-70℃储存
相对湿度:0-95%
大气压力:0 至 4,500 m
防水/ 防固体颗粒:达到防护等级 IP21
EMC:符合 EN 60601-1-2:2002 标准中的要求
安全性:符合 UL 60601-1 (第 1 版)、EN 60601-2-4:2003 和 EN 60601-1:1990 中的要求。
12.电源要求:
电压:内部充电锂电池最低14.4V或AC100V-240V
频率:50Hz/60Hz
电池
类型:可重复充电的锂离子电池
13.尺寸约:23.6mm(高) x 116mm (宽) x 146 mm (长);1 in (高) x 4.5 in (宽) x 5.7
in (长)
14.重量约:0.68公斤
15.充电时间:在设备已关闭并已连接交流电源情况下的充电时间:在 0 到 35° C (32 到 95°
F )温度下,不到 3 小时可充至 100% 容量;不到 2 小时可充至 80% 容量;在设备已
打开并已连接交流电源情况下的充电时间:充电时间短于 10 小时。
16.容量:
至少可监护 3 小时(持续监护心电图和 SpO2每 15 分钟抽检一次 NBP),接着进行 20 次全能量充电/电击。
在实施监护(持续监护心电图和 SpO2每 15 分钟抽检一次 NBP)的同时至少持续起搏 2 小时(140mA 下 180ppm ,脉冲宽度为 40 ms ),接着进行 20 次全能量充电/电击。
至少进行 175 次全能量充电/电击。
17.电池指示器:
电池上有剩余电量显示
显示屏上有容量指示器
电池电量低的提示:闪烁的状态指示器,伴随声音提示,屏幕上“电池电量低”的文字提示提示电池电量低时还可进行10分钟监护时间和6次最大能量放电
条图打印机
18.记录仪:热阵列打印机
19.自动打印:记录仪可配置为自动打印标记的事件、充电、电击和报警
20.报告:事件总结、生命体征趋势、操作检验、配置、状态记录和设备信息
21.走纸速度:25 mm/s,精度为±5%
22.纸张尺寸:50 mm (宽)x 30 m (长)
事件储存
内部“事件概要”:HeartStart XL+ 可在每份事件概要中存储最长 8 小时的数据,包括 2 个连续心电图波、1 个容积描记波、研究波(仅限 AED 模式)事件和趋势数据。最多可存储大概 50 个时长约 30 分钟的事件概要。
三.临时起搏器技术参数
四.婴儿辐射保暖台技术参数
(一)产品性能:
具有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温度控制模式;
设置温度与皮肤温度分屏显示;
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
辐射箱水平角度与婴儿床的倾斜角度可调;
婴儿床四周的有机玻璃档板可向下翻转或拆卸;具有自检功能,多种故障报警提示;
婴儿床下可放置X光射线拍片盒;
具有数据储存功能;
具有APGAR评分计时功能;
具有RS-232接口;
具有黄疸治疗装置;
具有输氧装置、低压吸引装置、呼吸复苏(器)囊、婴幼儿头部固定架。
(二)基本配置:
由辐射箱、控制仪、婴儿床、机架、皮肤温度传感器、输液架、托盘、黄疸治疗装置、输氧装置、低压吸引装置、呼吸复苏(器)囊、婴幼儿头部固定架。
(三)可升级配置:升降式机架。
工作电源:AC220V/ 50H Z
输入功率:≤750VA
控温方式:预热、手控、肤温三种控制
肤温控温范围:34.5℃~37.5℃
肤温显示范围:5℃~65℃
控温精度:≤0.5℃
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0.3℃
床面温度均匀性:≤2℃
辐射箱水平角度:0°、30°、60°、90°双向转动
婴儿床倾斜角度:无级可调
APGAR评分计时:运行至50″~1′、4′50″~5′、9′50″~10′时发出声提示
故障报警:超温、偏差、传感器、断电、设置、检查、系统等
床面上有效辐照区域内的最高总胆红素辐照度:≥600μW/cm2
床面上有效辐射区域内的总胆红素辐照度均匀性:>0.4
床垫尺寸76cm*59.5cm
婴儿床下方设有承物板
(四)使用环境要求:
环境温度:18℃~30℃
环境风速:< 0.3m/s
3.服务要求:
(1)设备保修期满后,保证以优惠的价格长期保证设备各种备品备件的供应,且保证代应之备品备件为最低价格。
(2)其它售后服务条件,如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等,由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作出承诺。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货物为本次谈判前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应附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
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设备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2.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服务期):货物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6.验收要求: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7.售后服务:(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2)接故障通知1小时内给予答复,1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保修期内为免费服务),提供终身维护和保养服务。(3)为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安排免费培训,直到能自行操作。
8.付款方式:①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直接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②款项支付时,卖方同时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揭阳市慈云医院。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3“监管部门”是指:揭阳市财政局。
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本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
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
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1%=3.3万元
合计收费=1.5+3.3=4.8万元
i. 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ii.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iii. 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iv. 报价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
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
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
计量。
四、谈判报价要求
8.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
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谈判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通过电汇、银行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由报价人直接存入如下账户(交款时报价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收款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账号:2019 0027 1920 1306 4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
财务联系电话:0663-*******
[递交谈判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DHS14JYHT07128]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
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
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响应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包(组)号及谈判货物、服务名称;
4)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5)日期。
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有效期
12.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
构。
12.2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
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2.3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规定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七、谈判的步骤
13.谈判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4. 谈判:
14.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对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且提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中品目产品的供应商,应作为优先邀请谈判对象。
14.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
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4.3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报价: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证明文件未能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补齐的;
2)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3)报价人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6)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7)报价低于成本的;
8)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4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
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4.5 谈判文件的修正: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14.6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
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14.7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情况出现,则按以下办法处理:允许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报价人共同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报价人计算。评审结果若一、二名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报价人,则取消第二名,由下一名补上,以此类推。
14.8 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
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4.9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
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4.10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