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

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金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保证人所指定的账户,由保证人占有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后,保证人可以以该笔现金优先受偿。

一、反担保措施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

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

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

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

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

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三)保证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保证反担保企业应向担保方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贷款卡及查询结果;同意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2.保证反担保的审查程序按照对申请企业的审查程序进行。

(四)应收账款质押形式

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其应收账款额应在担保额的1倍以上,且应收账款先于贷款到期时回笼的,该应收账款应部分提存用于还贷。

(五)保证金反担保形式

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担保公司反担保保证合同(通用)标准范文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年同反保字第号担保人: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根据担保人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同保字第号《委托担保服务合同》(下称担保合同)和担保人与 (下称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保证合同》(下称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

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担保业务反担保操作规则

担保业务反担保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业务中的反担保措施,夯实公司担保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保全公司反担保债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以出具《担保函》或者与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等为依据对外提供担保,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此担保向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措施包括: (一)人保:1.个人连责任保证反担保;2.单位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物保: 1.房(地)产抵押反担保;2.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3.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4.保证金质押反担保;5股权质押反担保;6.商标专用权质押;7.专利权质押反担保;8.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等。 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由业务部门按公司评审会决议内容和本规则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业务部门办理反担保措施时,应严格采用本流程所附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和格式样本,其中的空白部分按谨慎原则填写;对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有增删等变动的,需经法务专员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方能适用。 第六条反担保等合同的签章实行面签,即当面核对对方有效身份证明并现场签署。其中,个人签署相关合同且该合同签字栏注明按捺手印的,需同时用其大拇指在其签名上按捺清晰的手印。 第七条反担保合同以公司与被担保人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被担保人

需同时出具同意委托担保并提供反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和格式样本附后)为主合同,所有合同统一编号。贷款担保项目编号即为《委托担保合同》编号,相关反担保合同编号在对应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后依次加-1、-2、-3等,依次类推。 第八条在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或者被担保人分次获发贷款情况下,业务部门必须采用最高额反担保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附后)办理反担保措施;其他情况下,业务部门可考虑选择采用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措施。 本规则未作特别说明的,均按一般反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措施。 第九条反担保措施进行反担保登记时,业务部门应当派员参与,其中涉及最高额反担保登记的,业务部门有义务提醒相关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如实按照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予以登记。 业务部门委托反担保人或第三方办理反担保登记的,应对反担保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第二章人保反担保的落实 第十条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保证反担保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附后)上共同签字(不得加盖个人印章),并共同签署《资产拍卖委托合同》(格式样本附后)和《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格式样本附后),附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及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私房和车辆)权属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必要时留存资产权证原件);反担保人是单身的,应提供有效的单身证明如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第十一条单位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第三方单位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附后)的同时,需提交该单位同意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格式样本附后,该单位章程或者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反担保需经股东会表决的,不得由该单位董事会出具决议)并复印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验资报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提供财务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意见

关于某某公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 施的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依据某某公司(下称“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与其负责人进行的谈话内容,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以某某公司融资贷款项目为例,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提出如下法律风险提示,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合法,事后导致司法救济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生效,但承包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借款人欲取得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土地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这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其二、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借款人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核准的法人单位,并非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土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上述规定约束,但其提供的全部资料亦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虽然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可以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但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及文件的真伪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控制与考证。在借款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合法的情况下,我公司无论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亦或以接包人身份接受借款人的转包或转租,都无法以合法形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鉴于此,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我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进行追偿,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占有权益下土地,但法律权益并

反担保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反担保措施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所要求的反担保措施的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委托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为保障本公司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由委托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反担保措施应贯彻合法性、可操作性、完备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五条可接受的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保证金反担保。在具体业务中,可采用其中一种反担保,也可采取多种方式组合的反担保。 第二章保证反担保 第六条保证反担保是指反担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当委托人不履行债务,导致本公司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时,由反担保人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行为。 保证反担保人是委托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 (一)本公司为委托人向其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务本金和利息; (二)本公司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 第八条保证反担保期限: (一)自本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两年;

(二)委托人对本公司违约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反担保人条件: (一)反担保人应为企业法人、非公益性事业法人、经授权具备清偿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 实际业务中,反担保人应包括委托人的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及其配偶、其他愿意为委托人提供反担保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公司的反担保人。 第十条反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反担保人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与委托人一并提供。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贷款卡及其查询记录、近三年以及当期财务报表(原则上已审计并具有审计报告)。 (二)反担保人为公司法人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出具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如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反担保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对外担保的证明。 (四)自然人提供反担保的,原则上应提供其个人财产清单,并获得其配偶和共同财产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调查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业务人员必须进行双人现场调查并核保。调查程序与调查内容同对委托人的调查规定基本一致,具体可参照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按规定程序与反担保人签订《保证反担保保证合同》,并由保证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第十三条对反担保人须进行定期检查,或按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条件要求的检查,检查内容与对委托人检查的内容相同。 若反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况,须重新落实反担保责任或要求委托人更换反担保条件: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情况;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企业)

编号XX反保字(XX )第()号 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反担保人: 1、(企业):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2、(企业):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3、(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向 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_____ 万元,期限 ______ (月),需要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对此担保人与 被担保人签订了委保字()第()号《委托担保协议书》,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接受反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上述借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反担保人保证范围: 1、被担保人向贷款人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下简称应偿债务,当担保人已代被担保人垫付应偿债务后则简称担保债务)。 2、反担保人收到担保人的催款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代被担保人支付应偿债务或担保债务。 3、被担保人应向担保人偿付的担保债务、担保费(含延期期间的担保费) 以及担保人替被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人员(限三人)工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措施的措施与程序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 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

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

调研报告-浅谈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实际应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叶安钦

浅谈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实际应用的 风险和防范措施 财务部——叶安钦引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中的“二、行业发展...(三)鼓励担保机构多元化特色化发展”中提到,“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深入研究和开展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2019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4号,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说明政府正在积极支持和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类业务。目前我公司尚未正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故本文就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展开一定的分析。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和适用法律 顾名思义,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债权人作还款保证的质押行为。 根据物权法223条、第(6)点,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同时,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另外,物权法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相关规定外,同样适用动产质押的权利,也可以参考最高额抵押的规定设立最高额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及时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础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应收账款一旦成立,将具备以下效力: 1.就设质应收账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优先受偿权,即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 2.制止出质人和设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损害质权人质权实现的行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

反担保函范本

反担保函范本 反担保函范本1 XXX银行: 鉴于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编号 为的《开立保函协议》(下称《协议》),贵行将向受益人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我方特向贵行提供如下反担保: 一、一旦贵行收到收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并决定对外付款,即向贵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条件地偿付贵行因履行担保义务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垫付款项及其利息、复息、手续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申请人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二、对贵行提出的索赔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同时授权贵行无需征得我方同意即可从我方所有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三、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贵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四、本反担保函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不因《协议》的无效而无效。本反担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反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反担保函范本2 反担保人:(身份证:) (身份证:)

反担保人针对(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贵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GHX[xxxx]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愿为债务人就《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向**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反担保人完全理解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之全部条款,并对本反担保函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提出任何抗辩。 二、反担保人自愿对《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不以**公司须首先行使其债权的担保物权作为履行保证反担保义务的前提。 四、本反担保函不可撤销。在下列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事先通知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持续有效: ⑴**公司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给予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任何宽限; ⑵本反担保函项下**公司的权利发生转让; 五、在反担保责任解除之前,反担保人自愿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生产经营情况或收入情况的检查、监视;反担保人同时负有监视和催促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对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或其他重大事项负有即时汇报义务。 六、反担保人为法人企业的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信用证明资料。反担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资产明细表,所提供材料保证其真实性(见--⑴表)。

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担保风险是指本公司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表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本公司在充分估计担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或引发担保风险的基础上,从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和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建立和健全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及风险控制制度。本措施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公司担保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依法经营,合法担保 1.本公司必须按公司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超出经营范 围的须通过合法批准。 2.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主题资格;担保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开发经营法律手续完备。要建立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拒之与公司担保大门之外。 3.必须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谨慎、 合法”和“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与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和贷款人签订有关合同。所有合同文本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目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素质培训, 树立爱岗敬业的理念,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在实

施反担保措施上禁止“感情用事”和“心慈手软”等现象的出现。 二.民主审议,分级管理 1.担保项目的洽谈、受理、考案、签约、保后管理和债权清偿及有重 大问题的决定与处理,必须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程序化管理和规范操作,严禁“暗箱操作”或“地下运作”。 2.严格项目审核和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公司担保风险控制委员会,担 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的作用,提高担保质量和专业操作水平。 3.公司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 经理办公室由各部门负责任以上人员组成,负责议决公司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 4.总经理的审批权限按授权程序确定,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的审批权 限内进行操作,对公司担保业务负总责,业务部门必须按总经理授权范围进行担保业务的受理和调查,对总经理负责。 5.业务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以书面和当面陈述的方式向 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对担保项目审批、担保金额代偿和追偿全部领导责任。 三.限额审批,三权分离 1.要严格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限 额授权的审批制度。 2.融资类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 的审批)。担保额在50万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额在50—100

关于反担保的含义与方式(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768 关于反担保的含义与方式(标

关于反担保的含义与方式(标准版) 【反担保函的含义】 反担保函是一种法律文书,用通俗的方法去理解就是,当事人向银行贷款,另外一个公司为贷款人向银行担保,贷款人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种类 (1)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反担保函或者是可转让给担保银行的反担保函; (2)由大型企业或省级或部分市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3)其他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注意事项 (1)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 (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 (3)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

的情况发生。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 (4)反担保中的责任条款应与银行对外承担的责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银行对外开出的是“见索即偿”的保函,而反担保条款中却“一旦申请人未履约,反担保人才予赔付”等类似的条款,以避免在银行被无理索赔时处于被动地位,或被卷入难以扯清的合同纠纷中去。 【反担保方式】 贷款担保的概念: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贷款担保的方式: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贷款担保的审查: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种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三种贷款担保方式选择其中一种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以住房做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 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

融资性担保公司反担保环节法律风险防控

融资性担保公司反担保环节法律风险防控 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风险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存在于担保业务的各个环节,一旦发生,会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极大困扰甚至致命打击。 一、反担保的概念和反担保方式的种类 1、反担保的概念 反担保的概念,在古代罗马法、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中都没有记载,唯有我国首次直接以《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形式明确界定了反担保的概念。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代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受到损失时,向担保人进行清偿的民事行为。 2、反担保方式的种类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规定,反担保方式的种类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保证、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抵押和质押。反担保方式选择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往往会综合担保金额、担保期限、项目风险度及反担保人的资信等因素,单独或组合选用。 二、反担保合同订立法律风险与防控措施 《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权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公司和反担保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载体,是担保公司启动追偿程序的必备材料和重要证据。加强对反担保合同签订条件、主体、内容和签章的审查,是担保公司防控反担保合同订立阶段法律风险的关键。 1、签约条件方面 对于反担保人是公司的反担保合同,若签约条件不符合《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可能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部分第15条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性质,目前学说研究和审判实务中有认为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也有认为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亦认同此观点并认为 腹有诗书气自华

反担保管理办法

反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担保业务设定的反担保的有效管理,规范公司反担保行为,提高第二还款来源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系指本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为保证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不致悬空,应本公司的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所提供的提保。 本办法所称么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反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反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臵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管理,规范反担保行为,切实发挥反担保防范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公司接受债务人委托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时,均应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特许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担保行业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商业化反担保方式。 公司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和担保企业的特点,针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多种担保方式在内的反担保组合方案,

以强化反担保对债务人的威慑作用,保证本公司债权的实现。 公司设定反担保,一般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的抵(质)押方式为主,以无形资产、权利(益)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为辅。对于反担保较弱的中小企业,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公司设定反担保应遵循五项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国家法律允许设定担保的资产; (二)流通可变现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市场所接受,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可通过市场变现; (三)市场定价原则,即通过市场确定反担保物的真实价值; (四)执行可操作原则,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设定反担保物,以保证反担保物能够顺利处臵; (五)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即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够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守信履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 第一节反担保保证 第七条反担保保证是指本公司与反担保保证人约定,当被

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及流程

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方法与流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一、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公司担保总规模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的2-10倍,为单个会员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二、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三、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企业应按担保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当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由公司代偿补偿时,首先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补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四、对贷款担保项目实行事前、事中风险控制管理。为有效控制在保项目风险,明确事前、事中控制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 1、根据申保客户提供的申保信息资料,对照担保条件,查看资料和金融机构意向书,决定是否上报立项审查, 2、立项批准后安排两人以上到实地进行调查,整理调查工作底稿,和客户初步洽谈《委托担保协议》和反担保措施, 3、认真做好对客户全面情况的了解工作,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初审,书面提交调查报告,据实报告客户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能力、经营情况等。 保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借入资金来源、还款计划、使用贷款的历史记录等;所有开户行、帐户及存款余额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报告和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文件;或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其它有效性经营活动文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在协作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自筹资金的证明。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分析借款用途是否正常、合理、合法;分析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判断其偿债能力;调查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人情况;调查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测定担保的风险度。 4、填写《担保调查表》,严格核对委托担保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构成情况,客观、认真、明确地签署调查意见。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 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金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保证人所指定的账户,由保证人占有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后,保证人可以以该笔现金优先受偿。 一、反担保措施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应收帐款做为反担保措施时,担保公司该如何操作

以应收帐款做为反担保措施时,担保公司该如何操作 在实际工作中,会碰到有一些申请担保的企业自身的收益和市场前景很好,可就是没有足够的房产或其他有形的财产作为反担保,如果用他们的应收帐款也就是收益权做为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该怎样具体的操作呢? Feiyang:在应收帐款反担保上:你可以对那些应收帐款流量比较大企业中选择一些你认为信誉比较好的企业,然后要求企业把应收帐款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规定的额度之上就可以,约定当该企业的应收帐款少于担保公司规定的额度时,就把少于部分打入担保公司规定的帐户中. 骆驼和草:必须签订付款方,收款方及担保公司三方协议,要求付款方将钱打到担保公司指定帐户. 董律师:同意,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否则风险太大。而且适用的对象必须信用非常好,不熟的客户决不能做。 菜鸟:我现在觉得应该还要一份与银行的协议,要求银行协助,不然的话他究竟打不打款到指定帐户也是个问题.我们这边的操作就是要与银行合作.我们要的是不是还在途中啊? 广投保:他自己的应收帐款都难以收回,你可不要当冤大头哦。风险很大,特别容易被别人下套(收款人与付款人串通) 菜鸟:我们讨论的是企业之间的信誉较好的,他们的付款方式是约定的,不是说货到就应该付款的那种方式,而是每月付款多少,按一定比例.或者很多机械企业是交货后还要对方企业安装调试之后,没有问题才付款的那种.不是针对一手钱一手货的应收帐款. Onizuka144:把握每个老总的“信誉度”是担保行业很需注重的东西! 一般以应收帐款做为反担保措施,同时还有其他反担保吧? 否则,风险还是不宜控制! sxh7026:应收款做反担保, 担保的额度,新手不要这么操作 杨一娜:应付账款业务流程说明: 债权质押(应付账款)担保业务流程说明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夫妻)与抵押人(共有人)填写《债权 质押担保申请书》,详细填写借款人及抵押人的自然情况和借款用途。 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债权凭证(债权债务合同、收据、发票、 相关资料及报告)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及密码、财务报表、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2、个人:个人及共有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业务人员需详细核对资料。 三、核实债权债务关系:由业务经理审验债权凭证等资料,核实债权债务关系及债务形成原因,详细了解债权人、债务人自然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相关部门审核出具意见书:主债务客体专业性较强,需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书。 五、审贷会评审:审贷会由业务经理主持,邀请审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参加,针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利弊点及风险点进行分析和评审,业务经理制作业务审批表,报请审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出具评审意见。通过审贷会的担保业务即报请副总经理、总经理批示与客户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贷会的担保业务将客户资料返还给客户并告知其不予办理担保的理由。 六、业务经理报请总经理签字批审:经审贷会审批后,业务经理报请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贷款金额较大报请董事长审批。 七、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审贷会经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即按照业务流程和公司规定与客户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业务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银行与公民、银行与企业之间等借款、融资活动中,所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担保责任是指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应与借贷双方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严谨、平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坚持以合法性、风险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审慎经营模式。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 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主要范围是:借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兼营: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民间借贷;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等业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受理条件 第六条担保业务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担保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必需是合法、真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项目等。不准从事下列活动: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未经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担保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 2、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款能力强;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 4、企业申请担保的资金用途明确合法。 5、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现金流量充足。 6、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 二、个人类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本人具有固定的住所。 4、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用途合法明确。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管理办法

ⅩⅩ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担保业务设定的反担保的有效管理,规范公司第一条反担保行为,提高第二还款来源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们共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系指本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二条时,为保证本公司承担责任后债权不致悬空,应本公司的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反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反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管理,规范反担保行为,切实发挥担保防范反担保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 本公司接受债务人委托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时,均应第三条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特许批准的除外。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担保行业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本公司第四条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商业化反担保方式。公司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和担保企业的特点,针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多种担保方式在内的反担保组合方案,以强化反担

保对债务人的威慑作用,保证本公司债权的现实。 公司设定反担保,一般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的抵(质)方式为主,以无形资产、权利(益)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为辅。对于反担保 较弱的中小企业,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设定反担保应遵循五项原则:第五条(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国家法律允许设定担保的资产; (二)流通可变现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市场所接受,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可通过市场变现; (三)市场定价原则,即通过市场确定反担保物的真实价值;(四)执行可操作原则,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设定反担保物,以保证反担保物能够顺利处置; (五)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即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够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守信履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六条 第二章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 第一节反担保保证 反担保保证是指本公司与反担保保证人约定,当被保证人不第七条能履行债务时,反担保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 反担保保证人可分为两类,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第八条是自然人。

反担保措施的设定指引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4个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措施的指引 Standing Order for Counter-guarantee 对于符合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服务范围的企业,在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时,需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等,并保证其真实性。经过担保机构初步核实认定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及填写《项目受理表》;进入初审、祥细评审、担保审批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并预交担保费;担保公司在与企业签定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或抵押(质押)合同的基础上,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审批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收到放款通知后,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担保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企业提供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以及企业法人(或包括企业领导成员)的个人资产连带反担保等。 一、抵押反担保 企业可以就其合法的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一)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