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校、各园按文件要求做好公示工作,重新设置价格服务
请各校、各园按文件要求做好公示工作,重新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阳光价费”公示专栏。
向阳中心小学
2013、10、30
南安市物价局
文件
南安市教育局
南价〔2013〕61号
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4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收费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公示格式可参照泉州市物价局统一的“价格服务进校园”“阳光价费”公示专栏样式执行。
附件1:学校“价格服务进校园”“阳光价费”公示专栏
南安市物价局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8日
抄送: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教育局,市府办、市纠风办、存档。
南安市物价局2013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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