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城诚意登记协议书(1)

阳光新城诚意登记协议书

编号:

卖方(甲方):马尔康恒通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马尔康县阿底新区日瓦坝片区电话:0837-*******

客户姓名(乙方):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1:联系电话2:

通讯地址:

一、乙方为了购买甲方开发的阳光新城商品房,自愿向甲方进行客户诚意登记、交纳诚意金。

二、乙方交纳¥10000元诚意金开盘可抵用50000元的优惠;同时须签订本协议,诚意金当日一次性付清,

每套房只能享受一次1万抵5万的优惠,但可与其他优惠折扣重叠使用(合拼户型按照一套计算)。

三、乙方在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甲方提供的以下权利和优惠:

1.乙方在开盘当天有优先选房的权利(注:该优先权利相对于没有诚意登记的客户)。

2.乙方在开盘当天,成功认购可享受备案总价减去50000元的优惠,并可与现场的其他优惠进行叠加。

3.乙方有权免费参与阳光新城相关推广活动。

四、双方约定条款:

1.客户诚意登记采用实名制,优惠权利仅限乙方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凭本人身份证签署《阳光新城

诚意登记协议书》,并交纳相应份数的诚意金,每份《阳光新城诚意登记协议书》限购一套单位(合

拼户型按照一套计算)。

2.乙方的身份证、收款收据和本“诚意登记协议”作为乙方的身份验证凭证。

3.乙方办理任何手续,均须本人持身份证、收款收据及本“诚意登记协议”等原件,前往阳光新城销

售中心办理。

4.阳光新城开盘时间以甲方在户外、墙体、电话、短信等渠道出街的时间为准。

5.乙方在开盘当天未成功选房的,可在“开盘日”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前往售楼处申请退款,在办理

完退款申请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诚意金。

6.开盘日前,甲方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将信息公告所有诚意登记客户,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

联系方式无误、通讯工具畅通。若因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通讯工具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甲方

无法联系到乙方,导致乙方未在“开盘日”前往售楼处进行选房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确认已就上述约定内容与甲方销售人员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并对诚意登记相关事宜已做

明晰了解。

8.甲方保留对本协议书的最终解释权。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马尔康恒通地产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年月日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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