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津招生普通高校-河北中医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河北中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32

三、学校地址:杏苑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橘泉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中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七、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2.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4.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八、招生计划

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在新生入学半年之后,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河北中医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办法(试行)》(冀中医教[2014]51号)执行。

九、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该省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

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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