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综合考虑,现决定对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实施单位完成现场考核工作。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

责任,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将组成考核督导组,对被考核地区和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份,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重要方式,组织做好本省(区、市)项目考核工作。

现场考核工作将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具体安排由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卫生部妇社司联系人:胡同宇 010-********

财政部社保司联系人:葛旻书 010-********

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联系人:潘昊 010-********

附件: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rar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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