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淀区教委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海淀区教委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海淀区教委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海淀区教委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共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793个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非北京生源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

4、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及其它条件;

5、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上午9:00——3月31日上午10:00

报名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318348449.html,(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4月1日9:00—14: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三)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2、北京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具备招考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5、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英语相关等级证书;

9、个人简历。

(四)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报名。

2、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资格以现场审核为准。

四、考试

(一)应聘人员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初试,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名人员。

(二)初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每个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

(三)复试由两部分组成,复试人员先参加由区教委委托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职业素质测评,再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职业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单位面试的参考。

(四)初试、复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十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318348449.html,)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根据复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情况将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附件:《2012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 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7号)的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县积极响应,率先启动,精心组织,截至今日,已有3年时间。这项崭新的事业单位改革,一改往日的事业单位以身份定岗位的传统管理办法,打破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旨在构造一个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人有了一个适合自己施展才华的平台,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激活事业单位的创造活力。但由于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人员结构复杂,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近日,我们通过问卷、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进行系统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事业单位571个,现有在职人员1469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726人,专业技术人员12414人,工勤技能人员1555人。其中: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96个,其中中学58所,小学335所,幼儿园3所。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9554人,其中管理人员132人,专

业技术人员9147人,工勤技能人员275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35个,实有在职人员2409人,管理人员92人,专业技术人员2066人,工勤技能人员251人。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46个,实有在职人员778人,其中管理人员65人,专业技术人员386人,工勤技能人员327人。 截止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全部完成岗位设置,90%的单位完成了岗位聘用。 二、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一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岗位不足,僧多粥少,有些教师虽已取得任职资格,但因聘任职位已满或者超员无法入岗,兑现不了相应级别工资,积极性受到影响。 省市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可是现实的情况是超结构比例的那部分人员大多是中高级职称获得者,他们大多是学校的骨干,关乎农村教育的明天,担负着兴盛农村教育的重任。他们正值人生的黄金时期,有思想、有激情、有活力,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他们也是家庭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养,经济的重担无疑会让他们顾虑重重。由于得不到聘任,兑现不了相应级别工作,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中组部人社部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北京经济的能力,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委科研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和市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教委科研项目设立的目标是:通过专项经费的支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以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提升市属高校的科技竞争力,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市教委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计划(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科研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工程技术中心)、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孵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发明专利实施与转化项目)三类,是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在高校中设立的科学研究与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 第五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重大项目主要为解决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以应用科学为主,重大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请;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第六条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基地科学研究中的条件和环境建设,以及基地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工作;其中,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优势科研方向、特色与交叉学科的重大关键项目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与学科资源的共享,平台项目按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问答 时间:2014-11-01 09:16来源:未知作者:rkzzj 点击:次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政策问答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臵 1、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臵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臵?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臵管理规定提

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臵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臵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当前,规范岗位设臵已具备了基本条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渐形成,岗位管理已被很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北京人事考试网: 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四川华图(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如下,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试题资料、课程请关注四川华图。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数量关系。这一部分主要考查应试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第二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这一部分主要考查应试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它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第三部分:判断推理。这一部分测查应试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图形推理、定义判断、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事件排序等五种类型。 第四部分:常识判断。这一部分测查应试者对社会和事物的观察、思考和知识积累的程度,试题取材范围广泛,主要涉及科技、经济、社会、法律、管理、历史、文学等诸多方面的常识。 第五部分:资料分析。这一部分测查应试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事业单位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了解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第二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内容主要涉及: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了解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与发展战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

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及要求》(附后)。 三、公开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7日至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报名。报名联系电话:58163821。须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附后)纸质版一份,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mzjgkzk@https://www.360docs.net/doc/e318348449.html,,邮件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6.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一、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设置或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单位性质、职能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设岗单位类别分为三种:管理型单位、公益型单位、服务型单位。 (一)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设岗,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三定方案后单位编制数设岗或按照单位实有正式在册事业人员数设岗; (二)已设岗单位三岗比例、岗位职数重新核定,需本年度设岗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岗位基数10%以上,单位方可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市局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1)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三、三类岗位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3.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人员聘任管理 一、范围和对象 (一)已完成本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事业单位。 (二)上一年度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首聘。 (三)上一年度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同一岗位层级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四)上一年度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并符合工勤技能等级岗位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的首聘。根据吉人社字[2016]48号文件规定,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工勤人员,取得高一级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不占工勤技能岗位职数聘任。 (五)上一年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理流程 一、公开招聘计划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1、经市编委办审批核准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处(科)级领导职数使用申请表;2、招聘单位填报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核内容:招聘岗位是否空缺; 批准事项:按照规定审核后分别报送处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在《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盖章并存档(申报材料各留存一份)。 二、公开招聘公告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公开招聘公告函(附电子版) 审核内容:1、是否按照公告函模板撰写;2、是否有歧视性设置(即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3、公开招聘的各项程序、内容是否符合《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规定; 批准事项:按照规定审核后分别报送处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上发布公告,反馈招聘单位同时在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函(附电子版) 审核内容:1、是否按照公示函模板撰写;2、公示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公告中的设置条件;3、公开招聘过程是否符合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是否有考生投拆等; 批准事项:按照规定审核后分别报送处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名义在宁波人事编制网上公示,反馈招聘单位同时在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四、录用手续办理 申报材料:1、以主管部门名义起草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情况说明;2、《宁波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四份)(首次进入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填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3、《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除录用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必须填写,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和调入单位、调入主管部门必须盖章;原是失业人员调出单位一栏不用盖章,原是失业人员或原是民营企业的录用人员调出主管部门一栏可盖本人或原民营企业人事代理的档案管理部门的章); 4、《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一式三份)(迁户人员必须填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一般情况下要求非中心城区〈宁波六区〉外户籍的录用人员须迁户至单位集体户口或中心城区投亲靠友,但农业家庭户的录用人员必须迁户,非中心城区〈宁波六区〉外城镇户籍的录用人员不愿意迁户的可签订承诺书后不迁户); 5、录用人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 作的通知 (京教工办〔2012〕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

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公寓工作检查评价表》和《北京高校校园安全检查评价表》中的内容。完成检查后,检查组组长和学校分别确认签字。 检查结束时,由检查组当场对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口头反馈。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教育两委对受检高校的正式文字反馈。 (三)总结上报阶段

关于理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资 待遇的建议1 关于理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工资待遇的建议 提案人:李元标 一、富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富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现状目前我县涉及管理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20个,管理岗位的实际人员有192人。单位的管理人员目前实行等级工资制度,象有10个编制的富民县县创建办的管理岗位共可设置4个级别,即10级、9级、8级与7级。8级相当于副科待遇,而7级则相当于正科待遇。与技术人员系列的管理不同的是,8级以上的管理岗位需要组织部的批文才能聘用,所以管理岗位的的设置其实是沿袭了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管理模式。但这一模式,则是我国很多年以前就明文取消的一种管理模式(我国已经明文规定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因为管理岗位如此严格的晋升方式,导致了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8 上基本空设。工作人员终其一生,基本只能达到管理岗位9级,亦即永远只能领到相当于公务员系列的科员水平的工资。因为你如果要聘任到8级至9级的管理岗位,就相当于你就必须得“提干”,对于“提干”这种好事,对于多数人基本只能是一种奢望。而另外一方面,提干则意

味则你成为干部,要进入公务员系列了。因此,公务员改革的结果是:干部均进入公务员系列。因此,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历次的工资改革中被冷落,处于被遗忘的十分尴尬的地位。 (二)富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特殊的结构扭曲的工资结构反映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不彻底性现实与党政工作职能革新的时代需要。 应该说,中国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主要实行的是公务员工资制度与技术职务工资制度,象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既具有行政职位的色彩又具有传统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特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的特殊工资结构,反映了我国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不彻底的客观事实;而另外一方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不增加,则从另外一个侧面又反映了中国党政职能转变所带来的对干部工人队伍的广泛“调整使用”的现状。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实际职能看,他们的工作性质其实更加接近于行政职能。从目前公务员与事业编制的比例来看到,事业单位人员占有很大的比重大致在90%,而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则占10%的比例。事业单位的人员改革一直列为当前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由于行政队伍隶属于公务员系列这个新兴而且待遇保障优厚的人事群体,要进入公务 员系列等于难于上青天。同时,由于党政职能的转变,需要创立的新部门,所以这些部门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原有的事业技术

[浅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化实施] 事业 单位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实施,给人们提供了除公务员考录外另一个公开竞争的择业平台。但由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起步晚,仍处于探索完善的过程中,各地在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录用办法等关键操作环节设置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甚至明显带有地域性、随意性、领导意志等主客观因素,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信度和效度。因之,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细则进行科学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限制性条款要规范设置事业单位限制性招考条件,有利于缩小招聘人才的范围,有利于提高甄别人才的效率和针对性,但可能与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根本性原则相违,“人才高消费”、“因人设岗”的现象仍一定程度的存在。关于地域限制问题。在事业单位招聘时加以地域限制,可以使本地毕业生避免外来竞争,将含金量较高的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留给本地未就业毕业生。但从事业单位需求与人才最佳组合角度来看,容易造成个别紧缺专业形不成竞争,不利于充分选拔优秀人才。在近年来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不少省市如江苏、安徽、宁夏等已取消地域性限制,总体来说取消地域性限制将是一个逐步的渐进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在县市级区域范围内是否取消地域界限还要注意与周边区域间相互平衡,以免对考生带来新的机会不平等。关于性别限

制问题。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鉴于目前对性别限制在法制层面已作出明确界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需严格依法行事,不可随意加以限制。关于年龄限制问题。年龄限制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不可少的资格条款,合理进行年龄限制,对优化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多数地方、单位在招聘时将年龄限制在30岁以下,不违背有关规定,本无可是非。但如此操作将招聘对象往往限定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对超出年龄的其他符合岗位条件人员造成了机会不平等,而且与公务员考录的年龄限制政策不相吻合。因之,应从政策层面对此予以统一规范,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年龄条件一般限制在35周岁以下,对于专业性、经验性有较高要求的岗位在年龄上则可相应适当放宽。关于身份限制问题。各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身份限制上存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对考生学校背景加以限制,如“211工程学校”; 有的对考生的教育背景加以限制,如“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相应学位等; 更多的是对考生的学历层次、专业进行限制。诸如之类的种种条件设置,把一些本来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挡在了门外。从机会平等和人尽其才、满足工作实际需求的角度,应适当放宽报考范围,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更有利于选拔人才。二、考试内容需科学合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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