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答辩

再审申请答辩
再审申请答辩

再审申请答辩状

再审申请答辩状

再审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朱某某,女,汉族,1970年8月18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街某某巷,联系电话(略)。

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李某某离婚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针对再审申请人申请事项与申请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某中法民一终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并无不当。

一、再审申请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没有法律依据。

再审申请人与答辩人共有婚生子女4人,其中长女李某芳(12岁)、次女李某祯(10岁)自愿选择随答辩人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将其判归答辩人抚养,根据公平原则将另两名婚生子女即三女李某英(9岁)、长子李某送(5岁)判归再审申请人抚养,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所谓养子李某雄(2003年出生),因其收养发生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后,未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收养关系答辩人不予认可,因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抚养义务。

虽然再审申请人抚养义务较重,但是答辩人一方面放弃了面积较大的房屋,另一方面放弃了某某县某某电器店经营权和约10万元财产及2.5万元债权(应收账款),还以分担债务名义向再审申请人支付3万元费用,已经充分照顾到再审申请人利益。

该判决本就是在答辩人做出巨大让步的调解基础上作出,再审申请人不仅趁机攫取大量利益,而且频频通过二审、再审程序对答辩人进行“合法伤害”,情理何在?况且,再审申请人在二审期间公开表示与答辩人共同经营的电器店生意红火、购置地皮和建筑房屋多套,还共同经营了鞋厂,显然所谓“抚养压力大”只是锱铢必较的一种伎俩。

二、再审申请人认为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小区7、8号四间房和8号二间半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该争议房产一直登记在再审申请人名下,且在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

再审申请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房产产权登记存在错误,因此再审申请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三、再审申请人认为某某电器店系家庭共同财产,且存在大量债务,没有提供合法证据证明。

再审申请人宣称某某电器店1993年起由其父母开办,却在一审期间未出示任何相关证据,后来出示的证据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新证据”,因此一审法院不予认可,二审法院接受答辩人“不予质证”从而维持原判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认为达明电器店存在大量债务,却不能在一审期间出示相关证据,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又不属于“新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该债务的存在。

至于答辩人自愿以分担债务的名义向再审申请人支付3万元费用,原是答辩人在调解期间的重大让步,却被一审法院误写入民事判决书,答辩人姑且作为照顾再审申请人抚养年幼婚生子女的补偿,却被再审申请人得寸进尺,请问这6万元共同债务的合法证据何在?

此外,再审申请人在二审期间建议答辩人不离婚时一再表示生意红火,此时却说大量负债,既然生意红火,债从何来?再审申请人企图通过伪造债务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昭然若揭!

四、再审申请人要求分割某某镇某某村上岭两栋屋地使用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方面再审申请人一审期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争议屋地的存在,另一方面再审申请人二审期间也没有补充新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一审法院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维持原

判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再审申请期间,答辩人提交了《土地承包协议书》,该协议已经明确该屋地使用权2004年已经有偿转让给他人,且该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即不属于“新证据”,再审答辩人既没有自行收集也没有申请法院收集,因此该协议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再审申请人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不属于再审内容。

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共有两套房屋,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将面积较大的 164.9平方米四间三层半房屋判给抚养义务较重的再审申请人,将面积较小的77.7平方米两间六层半房屋判归抚养义务较轻的答辩人。

再审申请人认为面积大的价钱低,面积小的价钱高,一方面再审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另一方面该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再审申请人未在二审期间作为上诉请求提出,现在却对该判决提出再审请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该屋地处于同一小区(某某镇某某小区),何来面积小的反而价格高?如果再审申请人认为面积小的实惠,答辩人不反对与再审申请人互换。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持,一审法院已经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作出合法判决,二审

法院维持原判并无不当,请求再审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请求。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O**年十月九日

民事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兰州志翔彩板压型板有限公司。

住址:兰州安宁区。

被答辩人:临夏凌峰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

我公司接到省高院转来凌峰公司《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阅后认为:凌峰公司的再审申请仍在重复一、二审的观点,再审申请假话、空话居多,缺少理性成份,没有证据支持,依法不能成立。

事实胜于雄辩!为澄清事实,维护权益,针对凌峰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答辩如下:

一、本案合同履行地在安宁区,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1、双方在《合同书》第六条约定“仲裁地:兰州安宁。

”并没有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经我公司向市仲裁委了解,兰州市安宁区没有设立仲裁机构。

根据《仲裁法》第18条规定:上述约定属“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本案属承揽加工合同纠纷,凌峰公司定做的产品均在安宁区我公司车间加工完毕,由凌峰公司派车来我公司验收提货。

产品的“加工行为地”即合同履行地在兰州市安宁区。

我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4、一审法院向凌峰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诉讼状》后,在答辩期内,凌峰公司提交了书面《民事答辩状》,对管辖权并未提出异议,表明凌峰公司已认可并接受一审法院管辖审理本案。

因此,一审法院受理本案是依法管辖。

凌峰公司所称“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工作人员剥夺当事人正当的诉讼权利,是地方保护主义?”云云,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其所谓“法院岐视凌峰公司”更是不理性的说法。

二、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1、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仅为15万余元。

2009年7月上旬初工程完工,双方进行了验收,凌峰公司对工程质量比较满意,此时剩余款项为154665.71元,凌峰公司即委托信用社向我公司电汇15万元,后又支付我公司安装工人差旅费1000元,余款仅为3665.71元。

如果我公司工程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凌峰公司怎能在验收后即支付15万元款项?

2、双方验收后,对凌峰公司提出的所谓“质量瑕疵”——彩钢板局部划伤(其原因是凌峰公司运输中,车辆颠簸所致),我公司派员两次维修,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单》。

但凌峰公司收到我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单》后,仍拖延不予签字,后又单方截留了信用社150000元汇款。

由上述事实可知,我公司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一、二审判决凌峰公司付清我公司余款153885.71元公正合法,应当维持。

因此,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完全是适当的,合法的,凌峰公司“审判程序违法”的观点根本不能成立。

三、我公司彩钢板不存在质量问题。

1、我公司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在同业内有良好的质量

信誉。

一、二审时,凌峰公司提交了所谓彩钢板存在质量问题的两张照片,但经法庭质证,根本证明不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2、凌峰公司提出“工程存在漏水,彩钢瓦屋面划伤(是凌峰公司在运输中划伤),至今未修复”不是事实。

我公司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两次派员维修(凌峰公司2009年7月18日信函已认可此事实,其在再审申请中称“没有维修”不是事实),并向凌峰公司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单》,但凌峰公司却拖延不予签字。

3、工程验收后,凌峰公司已经单方自行使用工程,依据法律规定,工程应当视为合格,凌峰公司不再具有“质量异议权”。

4、凌峰公司所谓“安检门倒链安反无法使用”的问题,在双方验收时凌峰公司并没有提出,在2009年7月18日的《函》中只字未提,在一审《民事答辩状》时也没有提出,直到一审庭审时才提出此问题,这说明安检门倒链安装的位置凌峰公司是认可的。

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安检门倒链安反无法使用”的问题。

“安检门倒链”是根据客户的需要安装,不存在反正的问题。

这只是凌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借口之一。

5、凌峰公司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我不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你就没有‘工程合格’的证明,我就可以不付工程款。

”这显然不符合商业规则,不符合诚信原则,属违约行为。

事实证明,我公司承揽加工的彩钢板不存在所谓“质量”问题。

四、对凌峰公司的其他观点的辩驳:

1、凌峰公司所称的本案所谓“地方保护主义”、“见不得光的东西”等纯属其无根无据的主观臆测、虚构。

我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历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腐化”深恶痛绝。

在本案审理中我公司始终用证据和事实讲道理。

本案两审法官依法办案,均开庭审理;一、二审法院也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两次庭审凌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是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判决的。

凌峰公司所称:“司法腐化”、“地方保护主义”等纯属其无根无据的主观臆测、虚构,其无根据诋毁司法尊严的做法是十分不理性的,也是很不负责任的!

2、凌峰公司所称:“给全市客运车辆经营者造成480

多万元的巨大损失,群众怨声载道,民意沸腾”等观点,更是无根无据。

对此我公司不再答辩,相信再审法官对此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五、请人民法院对凌峰公司进行法制教育。

人民法院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是主持公正的地方。

我公司相信:通过本案再审审查,只能再一次的证明:一二审法官依法办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公正合理,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生效民事判决书。

我公司也请再审法院对凌峰公司进行法制教育,请凌峰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人民法院,尊重人民法官,尊重事实;在诉讼中不要信口开河,说不负责任的话,说无根无据的话,否则只会降低自己的信誉。

综上,本案两审法官依法办案,工作认真负责,审判公正合法,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公正,请予维持;凌峰公司再审申请理由牵强,没有证据,不能成立,请再审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兰州志翔压型板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日

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答辩状

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答辩状 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15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二审判决查明的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量和范围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

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10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13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二审判决对于存放于天一艺术馆的全部画作与文物所有权归属认定正确;对天一艺术馆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性质与归属认定正确。 天一艺术馆作为2007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

民 事 再 审 申 请 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李守银,男,1962年7月出生,汉族,住沛县安国镇安国村。 再审被申请人:徐州京运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荒里村,法定代表人:郑庆国。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09)徐民二终字第0582号及(2009)贾民二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一、二审判决均是以《销售运输合同》的约定作为判决的依据,故意忽略了被申请人在履行合同时违约在先,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 根据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供水泥7505吨,申请人是依据合同并按这一数量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若根据合同约定,水泥上船,所有权即归申请人,但船到上海港后,船上水泥仍在被申请

人的控制之下,因水泥涨价,被申请人违法合同约定,不让卸货,且只愿意以涨价后的价格交给申请人3220吨水泥(实际上只交付2795.7吨水泥,少交付424.3吨)。正因为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申请人的运费损失236900元。也正因为被申请人在违约后,将其余4700余吨水泥卖给他人,不仅获取了涨价的利益,实际上也已经获取了申请人支付的水泥运费款。由于原审判决故意忽略这一事实,导致不公其审理并错误认定事实。 2、原一审判决违法法律规定否定2007年2月16日双方的最终结算的效力,而二审判决有意偏袒,故意忽略这一结算证据,导致认定事实及判决错误。 2007年2月16日的结算单据,是双方最终的结算协议。是经双方协商,基于被申请人违约的事实而形成的。该结算协议由被申请人的业务员董伟书写,申请人签字认可的。其内容涉及的缺损货物价款及运费,实际上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对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该结算单据同时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合同法解释二》第7条),因在此之前的所有结算协议均是采用这一形式,且被申请人起诉申请人的主要证据(2006年12月25日的结结算协议也是这种形式,同样为董伟书写)。一审法院故意错误认定事实,二审法院对申请人的这一主张不予理睬,是故意偏袒被申请人,故意错判。 二、(2007)贾民二初字第335号《民事调解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最新答辩状范本精选

最新答辩状范本精选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下面是整理的最新答辩状范本精选,仅供参考。 最新答辩状范本精选【1】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 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进展的需要,我公司于20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 市城建局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 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 几经协商,不能解决。 答辩人不得已于20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20年2月以民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20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非常多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讲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 这是没有依照的。 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 这些均有案可查。 张不能因为要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讲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 这更无道理。 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理当归属房主。 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寻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咨询。 应当指出,关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非常大的让步和照顾。 我们承诺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 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 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何 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 最新答辩状范本精选【2】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再审申请答辩状(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再审申请答辩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答辩人与马XX、马XX借贷纠纷一案,马XX、马XX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民三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二审原判。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马XX、马XX分别借了两笔款,各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______万欠款,还剩______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______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XX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的错误认定使得答辩人无形中损失了______万元。贵在二审法院明察秋毫,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认真审核、调查在形成完整充分证据链的基础

省高院再审申请书模板(最新)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再审答辩状范本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再审答辩状范本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申请再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人民法院邮寄的关于被答辩人对(20XX)____民终字第XXXX号案提起再审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作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答辩人对_______应承担的______责任是正确的,答辩人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依法维持原审判决。 二、原审判决早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再审申请人______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没上诉也没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再审诉讼时效,判决早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应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三、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和立法精神,恳请再审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民事调解书(再审案件用)——(民事诉讼,调解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原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____因与被申请人____/再审申请人____及原审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___年____月____日,本院/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民____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____再审请求,____(写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____(概述案件事实,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____; ____。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____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阅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2.对于依职权、依抗诉等再审案件适用本样式的,需要对当事人诉讼地位和案件由来和审理过程部分等表述相应调整。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答辩人与马某生、马某伟“借贷纠纷”一案,马某生、马某伟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xx)______民三终字第

______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xx)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二审原判。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马某生、马某伟分别借了两笔款,各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 ______万欠款,还剩______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______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某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作者:梁保东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不然,申请再审,会被驳回,申请再审失败。如果是公司单位的,一审或二审没找律师,就不要申请再审了,白花银子,估计希望不大,一是因为再审难度大,二是因为是这样的公司或老板思绪存在问题: 1、100%肯定没法律顾问; 2、90%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起诉状格式; 3、80%估计证据意识也不强;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会算账,没有换算思维; 5、经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诉讼,重心没放在公司经营上,没有逆向思维; 其实很简单,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聘请法律顾问的

小投入必须要有。不然,将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大大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很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会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公司企业。 说到范本啊,其实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内容,比如申请再审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理由,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进行再审审理。当然,格式也还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答辩状范本-应诉答辩状范文

答辩状范本-应诉答辩状范文 上诉案件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______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刘______答辩人因上诉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

人型联营体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______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

然无存。解除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答辩人要求上诉人退还代收的投资款______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合理合法。答辩人对上诉状中所持观点的反驳。1.上诉人将答辩人汇付由其代收的_____万元巨款“投入到冷藏厂”的行为,恰恰证实了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因为该“冷藏厂”实际全称为“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肉鸡示范场冷藏厂”,它是“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鸡示范 场”这一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与答辩人和上诉人双主约定的联合公司毫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手续完全证实了这一事实。上述足以证明上诉人将答辩人的投资款挪做他用。2.上诉人采取愚弄答辩人方法,以鱼目混珠、张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辩人的投资款,长期隐瞒事实真相,以掩盖其严重违约的事实,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样本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状样本 过去,因为预告登记制度未确立等原因,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往往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比如,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悉购房款后,往往会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给第三人,以致发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XXWW大厦系列案件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最终开发商捐款而逃,业主与银行扯皮。 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所:XX市XX区XX北路 负责人:,行长 被答辩人:Q先生,自然人基本信息 住址:XX市xx区XX里 答辩请求: 裁定驳回Q先生的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一、 Q先生并非址在XX路28号WW大厦写字楼单元房产(下称“诉争房产”)的购买者,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Q先生诉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诉求撤销本案诉争房产的抵押登记2009*行初字第号案件,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了号《商品房预售合同》,该份合同清楚体现Q先生向XXWW大厦筹建处购买的房屋是“WW大厦”第单元,而非第单元;同时,该案中Q先生自行提供的证据即的

购房合同号为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也清楚地体现其仅购买“WW大厦”第单元,并且,该发票之金额与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元的价款一致,均为万元,由此可见,Q先生仅购买了“WW大厦”第单元,并未购买本案诉争房产,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反观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文本之第一条所述“WW大厦写字楼第单元”中的“E”与“F”相比较,不论从字体大小、空间位置等角度来看均极不协调,明显是事后添加的,且与前述发票自相矛盾,文件的真实性不应被采信。该份文件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既然Q先生并非诉争房产买受人,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其本案再审申请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二、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而不论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真实。 首先,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2002年,答辩人与XXHS集团有限公司、WW有限公司以及陈先生签订了闽兴银厦营抵字(2002)号抵押合同,抵押人以包括本案诉争房产在内的房产为闽兴银厦营流字(2002)号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XXHS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8年3月, 2007厦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专业版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专业版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因答辩人与马某生、马某伟“借贷纠纷”一案,马某生、马某伟不服___ 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 民三终字第_____ 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____ 民再终字第_____ 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二审原判。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向马某生、马某伟分别借了两笔款,各______ 万元,共计_____ 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______ 万欠款,还剩____ 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_____ 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某伟于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的错误认定使得答辩人无形中损失了_____ 万元。贵在二审法院明察秋毫,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认真审核、调查在形成完整充分“证据链”的基础上,认定了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借条的证明效力,使得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 马某生、马某伟在再审申请中说一、二审法院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这完全是申请人在信口开河。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超出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只要是一个认识字的人看看一审,二审的起诉状和一审、二审的法院判决书就一目了然。再审申请人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无法找到马某伟__ 年____ 月_____ 日书写的借条原件而想瞒天过海、欲盖弥彰赖掉该笔欠款。答辩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申请人偿还欠款______ 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答辩人败诉:二审诉讼中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还是要求申请人偿还欠款 ______ 万元,二审法院判决答辩人胜诉;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法院都是在答辩人的请求范围内依法进行判决,并没有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 二审结束后,答辩人通过苦苦寻找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申请人马某伟借条的原件, 但是答辩人还是无法找到原件。也正是这份证据让申请人产生了赖账的邪念,也使得答辩人饱受一、二审诉讼之累。法院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复印件的效力在和其他证据组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时是完全有证明效力的。综观本案全貌,完全可以证明这份复印件证据所证明事 实的真实性。 申请人所说的“子债父还”更不值一驳,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因此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向申请人主张权利是因为年月日申请人确实向答辩人借了万的款,望再审法院维护答辩人的利益。再审申请人所说的万元借款是当时所谓的“合伙协议”原因所产生。这样的说 话根本不符合逻辑,合伙是协议出资,怎么能变成欠款呢答辩人和本案申请人曾经是有过生意买卖方面的协议,但是这和这笔欠款根本无关。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恳请法官依法维持_______ 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_ 民三终字第_____ 号民事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______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2019-再审申请书范本-范文word版 (2页)

2019-再审申请书范本-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 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 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 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 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 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 管理所于201X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导读:本文是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男,196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址:**省**县**镇**巷**号;联系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1、被申请人为解决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工资及公司其他遗留问题于2003年11与8日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为半年,约定于2004年5月8日还款,借款利息按月息1%计算,被申请人以公司皇后舞厅房产作为抵押。因借款到期未还,申请人将被申请人诉至**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04年5月20日下发(2004)射民一初字第901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04年7月10日下发(04)执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镇红旗路24号二楼西侧大厅297.81㎡及三楼西侧89.50㎡,产权过户给申请人,同日,**法院向**房管所下发(04)执字第9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向房屋主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后,**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04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人:朱**,房屋坐落:**镇红旗路24号。因

申诉答辩状范本

申诉答辩状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一一一…=^M=?=^==…==^==…==.,==W=^?=!=W=…=_ I I 风险提示: i d I I ?I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 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 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 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I I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关于申请人曾某与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曾某不服某县人民法院(20XX) 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现邹某对本案发表申诉答辩意见如下: 风险提示: ■ I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 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 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申请人曾某与邹某与2009年10月2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书》是合法有 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申请人曾某与邹某签订《购房合同书》后,房屋买卖价格随着时间和市场物价等因素不断上涨,出于利益驱动,申请人曾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制造邹某违约缴交房款假象, 以达到其个人不可告人之目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保护邹某的合法利益,同时亦未损害申请人曾某的权益。 二、某县人民法院(20XX)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审 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合法恰当。因此,申请人曾某申请再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请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驳回曾某再

劳动争议再审答辩状

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人针对***再审申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与***劳动争议一案,已经***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2019)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2019)粤***民终***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答辩人认为,二审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贵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具体理由为: 一、二审判决关于“申请人***和答辩人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答辩人因申请人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于2018年10月12日书面通知申请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通知明确告知申请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10月19日解除,该解除通知书已于当天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因此,申请人和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权利义务终止。在一审、二审过程中,答辩人

均分别向一审、二审法院始终如一的明确表示,答辩人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由于申请人的岗位已经由其他人替代,客观上亦已无法继续履行。 答辩人认为,劳动关系建立和存续的前提应当是双方自愿,如一方不自愿,另一方不能强迫建立劳动关系。本案已经一审、二审审理,在整个过程中,答辩人始终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且申请人的岗位已由其他人替代,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履行。综合上述,现在既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意,亦无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故二审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应法律作出的认定。 二、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首先,对于申请人请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7日入职,于2018年10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未满十二个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人还未达到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故其请求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缺乏依据。 第二,对于申请人请求支付加班费的问题。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已包含加班及其它津贴,正常班之外无加班费,实行工作责任制,故申请人请求支付加班费无依据。 第三,对于申请人请求支付放假被扣工资问题。事实上,答辩人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申请人该项请求无证据支持。 第四,对于支付因没扣住房公积金而多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做劳动争议处理,故其该项请

行政再审答辩状

行政再审答辩状 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再审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再审答辩状答辩人: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X县酿溪镇大新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苏xx,本局局长 答辩人与杜中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所能证实的案件事实,答辩人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依法维持A市中级人民法院(xx)邵中民一终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主要理由如下: 一、抗诉机关认为答辩人与杜中成不能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观点错误 1、答辩人为杜中成发放的《个管费代收证》证件的名称中既然包含了“代收”的字样,说明两者之间就是委托代理关系。 2、答辩人在为杜中成发放的《个管费代收证》上明确注明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可委托个协代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杜中成同志为我局个管费代收员。”由此可见,答辩人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财政部关于个管费可以委托代收的精神而委托在个协任职的杜中成代为收取个管费的。 3、虽然杜中成只是在X县个协任职的自然人,不能等同于个体劳动者协会,但正是基于对其已担任X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理事的特殊信赖关系,答辩人才会委托他代征代收个管费。此类委托自然人代征代收和委托个协社会团体代征代收在法律关系上并无本质区别,均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 4、即使按照杜中成个人理解,其以个人名义为答辩人代征代收个管费,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委托代理(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也不能改变从事委托的法律属性。 5、关于《个管费代收证》的有效期限,答辩人认为,该证上虽未明确载明其有效期限,由于《个管费代收证》是建立在委托代征代收关系之上,因此,自国家取消征收个管费之时起,《个管费代收证》也就失去了相关效力。关于答辩人在原审质证中所发表的关于《个管费代收证》早已作废的意见,并不是想当然就推定为是自xx8年作废,答辩人的本意是自双方解除委托代理关系时作废,并且在二审期间,答辩人明确表示该《个管费代收证》是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只要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就可以持续使用。

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答辩状

答辩意见 答辩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 原审被告: 郑州X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XX再审申请一案,答辩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本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案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纠纷,被答辩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答辩人高营和杨雅丽曾经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二人均为郑州明志图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3月9日二人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便以郑州明志图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答辩人借款。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高营、杨雅丽作为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杨雅丽称其名下有一套位于金水区北三环52号6号楼3单元21层2101号的房产足以清偿债务(该房产在本案一审诉前保全阶段系首封,目前正由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处置中)。答辩人于借款当日通过自己的妹妹吴春玲银行账户分16次向郑州明志图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款共计77万元,已经充分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因此,申请人所称其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二、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被答辩人所称的委托购买汽车等属于被答辩人公司的经营行为,答辩人对此并不知情。答辩人在诉讼中主张的本金与利息也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被答辩人于2019年8月2日向金水区公安局的报案回执单系被答辩人的单方陈述,情况并不属实。金水区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仅为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也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并不涉及套路贷,因此对于案件也并未再处理。

答辩人在借出本金后除正常收取被答辩人的利息外,从未实施过虚构债务、虚增流水或肆意认定违约等行为,也从未以任何名义收取过被答辩人的其他利息。被答辩人对于其所欠债务在二审庭审中也均予以认可。本案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答辩人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保护,答辩人不存在虚假诉讼或套路贷的情形。 三、二被答辩人已于2019年2月15日针对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贵院提起了上诉,并且贵院已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按法律规定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向一审法院预缴上诉费,二被答辩人在未缴纳上诉费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实体审理,庭审后二被答辩人仍然拒不缴纳诉讼费,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给答辩人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鉴于被答辩人滥用诉权,性质恶劣,对于其拒不缴纳上诉费的行为应当视为撤回上诉并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请求与原二审时的上诉请求完全一致,被答辩人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漠视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再审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望贵院能够审慎考虑我方意见,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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