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

北京市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
北京市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

北京市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号:京劳社医发〔2008〕111号| 下载| 2008-6-19 21:48:46 | 阅读: 478 ] 收藏到: QQ百度新浪365Key天极和讯雅虎google我的电脑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在职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由累计超过2 000元调整为累计超过1800元;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由50%调整为70%。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安装体内人工器官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调整如下:

(一)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由14000元调整为16800元、双腔及三腔的每套由18000元调整为21600元、临时的每套由6000元调整为7200元;

(二)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由7000元调整为8400元、机械膜每套由8000元调整为9600元;

(三)人工晶体每只由668元调整为810元;

(四)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由4500元调整为54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由50 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由3300元调整为3960元;

(五)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由18000元调整为21600元;

(六)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由18000元调整为21600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已办理报销的,已报销的费用仍执行原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或改报手续;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未办理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依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08年7月1日前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按原规定报销;2008年7月1日(含)后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执行。

六、本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使用贵重医用材料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安装体内人工器官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参照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执行。

七、离休干部介入检查、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按照《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贵重医用材料报销问题的通知》(京组通[200 3]72号)的规定报销,离休干部本人不负担;本市离休干部使用其他贵重医用材料费用纳

入报销范围的比例、安装体内人工器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最高费用标准,参照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说明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员工福利待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精编

(员工福利待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 表说明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是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凭证。 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分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按照不同的退休人群分别使用不同的表式在付标题注明,共分为五种:壹次性:适用于不满足按月支付条件的,壹次性支付养老补偿金和个人帐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转制单位:适用于事业单位转制进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117号: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人员。 普通:适用于非上述四类以外的人员(含1998原行业移交人员)。 二、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具体要求 由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根据申报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个人缴费情况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实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

申报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作为申报退休的凭证,申报单位在填写好该表后,须签署申报意见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上级主管单位,也须有主管单位签署申报意见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经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退休核准通过后,劳动保障退休核准部门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上签署核准意见且加盖公章生效。成为职工退休的最终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壹式六份分别留存在:退休核准部门、社保经(代)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申报单位(俩分,其中壹份须装入退休人员本人的档案)、退休人员本人。 对退休核准结果不服的可在退休核准之日60天内,向核准部门的上壹级行政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核准部门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各栏目的填写 1、“单位名称”填写申报退休单位全称。 2、“姓名”应和居民身份证壹致。 3、“社会保险号”应和居民身份证号壹致。 4、“年龄”申报退休时的实际年龄。 5、“性别”如实填写 6、“民族”填写全称。 7、“出生年月”应按公历时间填写,不要填农历日期。 8、“户口性质”选择:本市城镇、本市非城镇、外埠城

XX年社保局待遇结算科工作总结

XX年社保局待遇结算科工作总结 社保的每一个科室、每一个岗位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待遇结算科,是社保各对外窗口中业务最为繁忙,业务程序最为复杂,也是和全市百万参保群众利益最密切相关的窗口,并被列入了全市效能作风关键重点岗位。我科室在市键岗位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全局上下的支持下,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下面,就本科室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亮点、成效和明年工作计划打算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 一、待遇结算科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市社会保障局待遇结算科现有两个业务经办窗口,在岗人员5人,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结报支付工作。 3、负责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待遇人员的相关数据管理。 4、负责离休人员及享受医疗配偶(遗孀)的医保待遇的结报支付工作。 5、受理、审批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安置、特殊病种工作。 6、受理、审批参保职工特殊用药、特殊治疗工作。 7、负责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拨付工作。 今年以来,我科室共完成企事业新增退休人员审核2355

人,办理生育保险报销2158人,工伤保险报销3134人,医疗保险报销2389人,异地就医1895人,特殊病种申请1541人,特殊用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738人,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抚恤金审核发放557人,养老金待遇调资涉及万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异地认证1210人。各项待遇均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二、以效能作风工作为核心,全力以赴做好本科室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待遇结算相关的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在今年上半年,我科室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XX]244号),及时发放相关待遇;二是及时完成XX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3月中旬收到省人社厅《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之后,我科室用5天时间即完成调整,平均养老金调整额度为元,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3万余人,并于3月底全部发放到位。三是出台了《XX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自负费用补助规定的通知》,对因病罹患大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二次补助,切实保障患病群众的负担。四是出台XX年度《XX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政策和待遇水平,并向弱势群体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共同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详情请见下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 1、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其中缴费工资指数是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执行原基本养老金减发规定,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提前月数减发。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

员工社保购买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 公司: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及归属感,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的相关社保政策。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普通人员 2、在公司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普通管理人员 3、在公司就任主管级或以上的自工作起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人员,公司统一帮其购社保,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东莞市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

工资中扣除(如:3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3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六、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提交审核意见至公司社保管理人员;社保管理人员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七、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公司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3)公司社保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同时以书面形式呈报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员工和公司各承担一半费用。 (2)员工离职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待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三个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西药部分 分类 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限制使用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分类编号药品名 称剂型限制使用 一、西药部分 限制药品名称使用分类编号剂型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范围 1 抗微生物药 1.1 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1.1 青霉素类 甲类 片剂、胶 1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 Amoxicillin 囊剂 2 氨苄西林钠(氨苄青霉素) Ampicllin Sodium 注射剂 3 苯唑西林钠(苯唑青霉素) Oxacillin Sodium 注射剂 4 氯唑西林钠(邻氯青霉素) Cloxacilin Sodium 注射剂 Benzylpenicillin 5 青霉素[钠盐、钾盐] 注射剂 [Sodium,Potassium] Phenoxymethyl [Penicillin 片剂、颗 6 青霉素V钾 Potassium] 粒剂 乙类 7 阿洛西林钠(苯咪唑青霉素) Azlocillin Sodium 注射剂 * Amoxicilin and Clavulanate 8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剂 * Potssium Amoxicillin Sodium and 9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 * Clavulanate Potassium Ticarcillin Sodium and 10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 * Clavulanate Potassium Ampicllin Sodium and 11 氨苄西林钠舒巴坦纳注射剂 * Subactam Sodium Bemzathine 12 苄星青霉素注射剂 Benzylpenicillin

13 氯唑西林钠(邻氯青霉素) Cloxacillin Sodium 颗粒剂 14 美洛西林钠 Mealocillin Sodium 注射剂 15 派拉西林钠 Piperacillin Sodium 注射剂 16 普鲁卡因青霉素 Procaine Benzylpenicllin 注射剂 限制药品名称使用分类编号剂型 范围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17 阿莫西林钠 Amoxicillin Sodium 注射剂 18 他唑巴坦/哌拉西林钠 Tazobuctam/Piperacillin Na 注射剂 1.1.2 头孢菌素及碳青酶烯类 甲类 片剂、胶囊 19 头孢氨苄 Cefatexin 剂、颗粒剂 片剂、胶囊 20 头孢拉定 Cefradine 剂 21 头孢噻肟钠 Cefotaxime Sodium 注射剂 22 头孢唑林钠 Cefazolin Sodium 注射剂 乙类 23 氨曲南 Aztreonam 注射剂 * 缓释片24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剂 25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片剂 * 26 头孢呋辛钠 Cefuroxime 片剂 * 片剂、胶囊 27 头孢克洛 Cefaclor * 剂、颗粒剂 28 头孢美唑钠 Cefmetazole Sodium 注射剂 * 29 头孢哌酮钠 Cefoperazone Sodium 注射剂 30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Sodium and Sulbactam Sodium 注射剂 * 片剂、胶囊 31 头孢羟氨苄 Cefadroxil * 剂、颗粒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

第7单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P347)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提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区、市)不同(通常为19%),考试由题目已知条件提供。(2019年调整)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元: (1)职工王某,月缴费工资14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60%×8%=115.2(元); (2)职工李某,月缴费工资为85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3×8%=576(元)。 (4)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主要组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doc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 n/c n)/ N 其中:a1a2……a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 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二、举例说明 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35329.77元。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单位名称(盖章):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填写说明 1.本表用于参保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 2.单位名称:按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填写。 3.社会保险登记编号:根据机关社保QQ群上公布的各单位编号填写。 4.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应与有效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制表日期:指申报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日期(一般是参保人员批准退休当月)。 6.退休年月:按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填写。 7.工龄起算年月:按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工龄起算时间填写。 8.入编年月: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起始年月。 9.退休前工资职级薪档: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在退休审批前的职务、职称所对应的工资档次。 10.2014年9月工资职级薪档: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在规定的改革时点时的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工资档次。 11. 职务晋升的人员201410的工资档次:根据闽人社文[2017]48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之后职务发生升降人员,按变动后的职务职级退回2014年9月的工资档次。 12. 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补贴项目:指除基本工资外的特殊津补贴,符合闽人社文[2017]48号文件规定的津补贴,包括海关津贴、警衔津贴、特区津贴、教护龄津贴、特区津贴等,按2014年9月的标准填报。 13.是否领导职务: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的职务是否同级实职(即行政职务必须是副科及以上)。 14.个人工作简历中的身份:按人员不同阶段身份填写,知青,军人,学生,民办,代课,乡村医生,亦工亦农,临时工,合同制工人,集体工,混岗工,全民工,聘用制干部,国家干部等。 15.参保社保机构和缴费区间:从外地(福清以外)或企业(含福清)调入原有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填写。 16.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指养老金申领人相对固定的长期居住地址,可与身份证登记住址不一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相应填写。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浙人社发【2011】222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1〕222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的意见》(浙发〔2011〕19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列入调整范围: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城乡居民; (二)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下同)。 二、调整待遇标准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记发系数确定(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执行)。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本通知下发时,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账户化额度,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下乡知青,按其原下乡劳动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具体办法同上。 (三)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原下乡知青下乡劳动时间,按本人在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Word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注: 1、药品名称:药品中文名称为通用名。为方便临床使用,部分药品用小括号注明曾用名称。中括号内的内容为注释。英文名称主要为INN。

2、剂型:“片剂”指普通口服片剂,包括包衣片(含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片等)、分散片、阴道片、划痕片。“胶囊剂”指普通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注射剂包括注射用溶液、注射液、注射用粉针(含冻干粉针)。其他剂型以本目录规定的剂型为准。 3、药品分类:药品根据临床药物学和科室用药分类,临床各科用药不受本目录分类的限制。 4、个别复方制剂用复方成分表示,各复方成分间用“/”分开。 5、药品前的编号为顺序编号,重复药品及剂型以“**”注明,每类药品按拼音排序,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6、在限制使用范围一栏中标“*”的药品,各地应对使用该药的临床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作出限制规定。

一、西药部分 注: 1、药品名称:药品中文名称为通用名。为方便临床使用,部分药品用小括号注明曾用名称。中括号内的内容为注释。英文名称主要为INN。 2、剂型:“片剂”指普通口服片剂,包括包衣片(含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片等)、分散片、阴道片、划痕片。“胶囊剂”指普通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注射剂包括注射用溶液、注射液、注射用粉针(含冻干粉针)。其他剂型以本目录规定的剂型为准。 3、药品分类:药品根据临床药物学和科室用药分类,临床各科用药不受本目录分类的限制。 4、个别复方制剂用复方成分表示,各复方成分间用“/”分开。 5、药品前的编号为顺序编号,重复药品及剂型以“**”注明,每类药品按拼音排序,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6、在限制使用范围一栏中标“*”的药品,各地应对使用该药的临床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作出限制规定。 7、本目录所列药品,不包含“地标品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四)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信息系统。 1 / 28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DOC)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开封市中医院-医保科臧华夫 2016-10-09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谱

二、医保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会员,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会员,按其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核定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额除以180计发; 2、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120计发。 会员在退休时按规定在个人帐户上留足养老和医疗最低存款后,未将多余款项一次性提取的,可将这部分款项除以180随同基本养老金一起计发。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会员,基本养老金按如下两种办法进行计算,以高者确定: 1、按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核定。 (1)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额除以180计发; (2)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120计发。 2、参照苏州市区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核定。 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7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会员,基本养老金按如下两种办法进行计算,以高者确定: 1、按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核定。 (1)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额除以180计发; (2)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120计发。 2、参照苏州市区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核定。 注:退休会员基本养老金参照苏州市区基本养老金办法计算核定的,根据其公积金历年缴费基数及对应的苏州市区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苏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应计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存款。计算所得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扣除已入帐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后,从会员公积金个人帐户累计存款中抵扣,抵扣的金额划入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专户,计算所得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款保留在其公积金养老专户内,公积金个人帐户余下的金额,按规定在其公积金医疗专户留足相应的医疗最低存款额后,保留在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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