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之案件审理情况汇报

案件审理情况汇报

【篇一:案件审理室自查报告】

严格自查秉公执纪

全面推进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5年1月至2010年9月案件审理工作汇报

xx市纪委、监察局

(2010年10月日)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1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05年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

自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

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

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审理自查工作高位展开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

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

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共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

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

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自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

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

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

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

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

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

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

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二、认真部署,审理自查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对照自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

理自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

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

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

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

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

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

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

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

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

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

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

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

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

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

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

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自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

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

针要求,对发现的个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如在乡镇纪委所办案件

中多数存在卷宗文书欠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立刻制定出一个规范

的模板下发各乡镇,就在刚上交的卷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审理自查工作扎实有效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自查工作中,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

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自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

效。

自查活动中共查结案件643件,其中2005年查结案件91件,2006年查结案件96件,2007年查结案件90件,2008年查结案件90件,2009年查结案件163件,2010年至今查结案件113件。共给予

607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党纪处分531人,政纪处分97人,双重处分21人。通过自查自纠,我市查结的案件均符合“二十四字”

基本要求和案卷规范化要求,案件审结率和党政纪处分执行率均达

到了100%。自查活动使我们在审理程序上更加规范、定性量纪上更

加严格、证据使用上更加准确,有效地提高了审理工作水平。

通过自查,也暴露出我们在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人员配备

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

加强,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加大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力度,充分履行案件审理职责,推进案件审

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篇二: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一、案件审理报告概念

案件审理报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理部门,对本级案件检查

部门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处理所呈报案件进行审

查核实,并经集体审议,领导批准,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及处分处

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的书面报告。

这一书面报告的制作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和专

兼职审理工作人员。强调的是检查与审理分开,二者在人员、分工、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侧重,不能混为一谈。

从写作角度应注意:

案件审理报告必须是一个案件经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案件审理部门所提出的审查意见。也就是说,它是在案件调查终结

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审理程序之后而形成的。

案件审理报告是一种“报告”的形式,它是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提出审理意见,向本级纪委

常委会(或委员会)或本级监察机关领导部门所提出的报告。

案件审理报告不是重新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核实,而是对呈报案件

所认定的事实、性质、处分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核实,

因此,它不必象案件调查报告那样对所有的案情,包括所有的证人

与证据、具体的细节经过等进行表述。

二、案件审理报告的结构及内容

1、标题

案件审理的标题应该反映出审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即对何人、何问题、何处分的审理。

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在招生工作中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如

果有的问题比较复杂,很难用简短的文字来概括,那也可以写成

《关于某某某同志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将所犯的具体错误省略,但不能写成《审理报告》四个字。

如果是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标题中的姓名可只写成为首人员的姓名,其他人用“等”来代替。例如:《关于某某某等四人共同受贿案

件审理报告》。

(1)被审理人员个人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文化程度、现任党内外职务 (含兼职)、曾否受过处分,等等。

如果一案牵涉多人违纪,可以按照他们违纪的性质、情节、程度的

差异,由重到轻地依次排列。也可按职位的高低,由高向低依次而写。

(2)案件的来源及案件的性质

这部分应用简单的文字,反映出案件呈送审理之前的办理情况及有

关领导的批示意见。

重点应注意几方面的内容:

移交本案给审理部门的单位。就是写明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

检查部门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的,或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

政府呈报本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或者是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

关处理的案件。

案件移送审理部门的时间及审理部门受理的时间。介绍呈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原认定的错

误性质、主要事实依据、后果影响及本人态度。应重点选择能够说

明问题,或是有利于定性,或是不利于定性,或是存在异议的地方,为下一步提出审理意见做好准备。

说明与呈报案件有关的党组织、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写明

是哪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在什么时间,经过什么会议,认定违

纪人员的问题存要并确认其问题的性质,提出何种处理意见等。如

果所呈报案件单位的意见不一致,应对不同意见的各自理由做一说明。

必要时应交代本案移送审理之前的前段办理情况。

3、正文

正文是审理报告的中心内容,重点反映经审理之后认定的案情事实、性质和认定后的处理意见。

(1)经审理之后认定的错误事实

这一部分所反映的事实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事实,因此,要将

经过认定的事实按主次分别列出。有的虽然是将所呈报案件的事实“原封不动”地照抄转过来,但它是在经过审理之后,在认同呈报单

位所提出的案情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二者没有什么出入,但

写到这一部分中来,就是代表了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的意见,就可

以做为判断案件性质、处分违纪人员的依据。所以这一部分内容不

能忽视。

具体可采用多种方法:

概括法。即用概括性的语言,将违纪人员的问题加以分类,然后按

问题的性质、程度,分别加以叙述。对于一名违纪人员

多次犯同一种错误的案件,或者是一名违纪人员犯有不同性质的错误,适于采用这一写法。这种写法可以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按

问题的大小来组织材料,对于重点问题、主要错误可以详写,对于

一般问题、次要问题可以略写。

顺序法。即按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表述事情发展的主要过程。此

写法适用于一个人一个中心事件,便于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这种写法应注意不能事无可巨细地平均花费笔墨,要围绕重

点问题、关键情节来叙述。

人员定位法。即按不同人员在共同违纪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的不同,由重到轻,由主到从排定位置,然后逐一加以叙述。重点应突出主

要责任者的违纪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表述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

这几种写法没有什么优劣之分,也没有硬性的要求。但有根据所需

反映的内容,如何选择最佳表达方式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案情的需要,确定本审理报告的写法。

这一部分内容中,如果审理部门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

明确予以认定;如果不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明确予以

否定;对可认定可不认定的事实应予以否定;对应作为处分依据而

呈报单位未予以认定的事实,必须重新认定。同样,这部分所反映

的证据,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证

【篇三:案件审理记录】

质量技术监督

案件审理记录

共5页第1页案由: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审理时间: 2012 年 5 月15日 10时 10分至 10 时 55 分

审理地点:泌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局长办公室主持人:张国柱

职务:案审委主任委员、局长记录人: 董金美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

李阳(案审委副主任委员、纪检组长) 齐文杰(案审委委员、稽查队长) 董金美(案审办主任、法规股长)朱晓东(案审委委员、食品股长)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韩强(案件主办人、稽查队副队长)审理记录:张国柱:现在开始开会,今天召开案审会,审理泌阳县兴源门

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参加本次案审会的委员共5

名,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议程有四项,一是请案件主办人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二是

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三是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

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

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四是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

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

意见。下面先请案件承办人员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

韩强:2012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韩强、赵泽、王印

功对泌阳县兴源门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彩

色铁制门产品品合格证上标注有“浙江兴源门业有限公司,产

共 5页第2页

地:浙江”等字样。该公司不能提供出生产和销售记录。经双方清点,现存该种产品10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共生产彩色铁制门10合,成本价450元/合,销售价500元/合,货值金额5000元,产品现已售完,无法召回,违法所得500元。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取证单1份、现场照

片1份、调查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

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

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

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

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建议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

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3000.00元。

张国柱: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董金美:经案审办

初步审核,认为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定

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适当,可以提交案审会审议。笔

录页

笔录页

共5页第3页

张国柱:下面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

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李阳:该案的行政相对人你们是否确定准确?韩强:确定准确。

泌阳县兴源门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徐德云是投资人,也是经理,负责生产和销售全面工作。

朱晓东:该案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韩强:为查清

事实,我们对该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违法事实是清楚的,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取证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营业

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齐文杰:该案处罚裁量上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裁定为较重等次,是

如何考虑的?

韩强: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符合较重等次违法情形的条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40%以上60%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我们在处罚

裁量标准上为较重额度处罚,建议给予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2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董金美: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如何处理的?

笔录页

张国柱:下面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

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李阳:同意承办人的意见。朱晓东:同意承办人的意见。齐文杰:同意承办人的意见。董金美: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张国柱:综合

大家的意见,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

法律正确。此案予以通过,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如下:

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产

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

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

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鉴于当事人一直表

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

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

质量技术监督

笔录页

共5页第5页

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

执照。”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

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叁仟元正(3000.00元)。审理人员(签字):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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