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民[2008]84号

吴民[2008]84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慈善超市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公室、吴江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民政科、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民政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慈善超市建设,积极营造浓郁的慈善氛围,经研究,决定下发《吴江市慈善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希认真贯彻执行。

吴江市民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吴江市慈善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慈善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拟在各镇(区)均建立慈善超市,做到全覆盖,特制定本办法。

一、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

(一)在辖区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的捐赠。

(二)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市民政局;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三)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整理、分类、打包和储存等工作。

(四)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通过街道、社区和村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

(五)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变现,转换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二、慈善超市场所的基本要求

(一)慈善超市要有固定的地点和场所,地点的选择要因地制宜,做到布局合理,面积适当,便于群众捐赠或领取。具体地点由各镇(区)民政办推荐,民政局审定。不论布点多少,必须做到镇(区)区域范围内救助对象全覆盖。

(二)慈善超市统一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箱、统一货架、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统一爱心榜。物资存放点要干燥,通风条件好。慈善超市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方便群众随时捐助。

(三)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三、捐赠物资的来源

慈善超市物资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发动行政区域内机关、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的捐赠;二是用捐赠资金、变卖资金购置的日用品和粮油等物资;三是从其他慈善组织调配的物资。

四、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一)物资接收

1、接收的物资主要以日常生活用品、新物资为主;

2、捐赠者捐赠的旧物品至少要有八成新的使用价值,其中旧衣物要九成新以上。

3、慈善超市不宜接收贴身的衣物和鞋袜等;不宜接收药品、保健品、食品;不宜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不宜接收丧葬用品;不宜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衣物或其他用品;不宜接收困难群众不使用或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对不宜接收的物资,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

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二)物资管理

1、认真做好物资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对超市内物资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超市内整洁,物资摆放整齐,分类正确。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他用。

2、对需消毒的物品严格履行消毒程序,坚持先消毒,后分拣,再包装。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不得混放。

3、对捐赠物资严格分类管理,不准随意堆放。接收的所有物资分为新品和旧品两大类,再按衣物、鞋帽、文具、电器、粮油、日用品、其他进行分类摆放。

(三)帐、卡管理

1、慈善超市接到捐赠物资后,捐赠者和工作人员应当场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向捐赠者开具统一收据,并视情在“爱心榜”公布。

2、慈善超市要设立物资总帐目及明细帐,随时登记入库、出库、库存等物资变更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3、定期做好物资清仓盘点工作,每季逐级向市民政局上报物资接

收、使用和库存情况,便于向社会公布物资有关信息。

五、救助对象的确定和救助方式

(一)慈善超市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量“慈善超市物资领取券”(以下简称“领取券”)。

(二)救助对象暂定为城乡低保家庭,各慈善超市每季将一定数量的领取券提供给各街道、社区、村,有计划地发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困难家庭便可凭“领取券”在慈善超市里自由挑选所需物资。领取情况由工作人员做详细记录,领取券按年限额供应,用完后,无特殊情况,当年一般不再发给领取券。

(三)慈善超市如果暂无救助对象所需物资,需求量又较大时,可发布需求信息,由市民政部门从其他慈善组织(超市)调配。

六、经费的筹集

(一)市慈善总会对新建的慈善超市给予资助,作为首批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制作和配置“六统一”及房屋简易装修等。

(二)市、镇财政为慈善超市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确保慈善超市正常运转。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