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下利益相关者与股东利益的平衡

2016?12(中)

◆经济与法

。因此,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为股东利

益的实现而展开。从公司发展的历史来看,公司在早期仅以股东

利润最大化为其存在的唯一目标,很少涉及对社会及公众利益的

影响。

随着公司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广泛,公司经济活动的逐渐

波及到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群体。于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应运

而生,其核心思想是“公司应该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经营,

而不仅仅是股东”。在公平与效益的关系上,效益优先于公平,但效益是以公平为基础的。因此,笔者认为,在讨论利益相关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平衡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定两者平衡的前提和条件。二、股东利益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辩证关系——以营利为第一位的平衡在经济制度下,股东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创造公司,可见营利是公司存成立的根本目的,其营利性也就是公司社会责任的起点。股东利益作为公司成立的条件,不能营利则公司无法存活下去,虽然说不履行社会公益有可能遭遇道德上、舆论上的谴责,但不能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超出自身能力的社会责任。可以说公司营利与利益相关者利益之间,根本利益决定相关利益,相关利益反作用于根本利益。公司营利无法实现,股东初始目的未达成,

则公司缺乏资金投入而无法正常运转和经营,公司便失去了承担

社会责任的根本;反之,当公司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得以满足,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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