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经办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充电人员不得破坏充电设备,违者予以重罚,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同事间应当相互礼让,没有充电需求的同事尽量不要占用充电停车位。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拔已占用的插座,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如果对方充电完成请在门卫的陪同下插拔充电插座。

六、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24小时供电;在充电过程中因充电器、电瓶、电动车自身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七、充电方法:自带充电器,连接到插座,查看插孔编号(以贴在插座上的红色编号为准).到总控设备刷卡(投币)后先择插座编号按钮按下,完成操作.(注:在设备上没有显示时间的线路均为可用线路.)

八、充电费用:充电收费为1元钱5小时,刷卡为刷1次为5小时刷2次为10小时.

九、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门卫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复盖在电动车充电器上。

十一、充电处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二、总经办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华纬弹簧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瓶车的使用安全,使电瓶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看楼条件,同时延长电瓶车使用寿命。 2、电瓶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 3、电瓶车主要服务于业主和看楼客人,在未经主管级以上领导的批准下,严禁其它无关人员驾驶和 乘坐。 4、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和故障时,一切责任由操作员承 担。 5、操作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驾驶,严禁超出指定区域。 6、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路线行驶,须熟悉各种交通手势,如因为驾驶者未按规定驾驶而发生交通安全 事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随身保管好电瓶车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转借)他人,如发生丢失事件,由操作 员负责赔偿损失。 8、如电瓶车发生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通知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并做好 纪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驾驶,行驶时不得前倾后靠,东张西望以及思想不集中。 10、在停车区域内等候客人时,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吃零食,听录音机以及看书报。 不准伸懒腰,跷二郎腿,随地吐痰等有损形象的事。 11、操作员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客人)友善,热忱,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 语。 电瓶车操作规定 12、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读电瓶车的说明书,并牢记游览车操作。 13、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例如检查电门锁是否在"关"的位置上,电源接插 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控制电路的电源开关、右旋钥匙,就可以接通电源,电压表开始显示电压值。 15、操作员应注意显示电瓶车电压的变动情况,表内刻度,盘上有红区(严禁使用立即充电), 黄区(可以使用,最好补充电源),绿区(正常使用范围)。 16、电瓶车行驶过程中,在左右转弯时,应把方向灯打开,看一下倒车镜后是否有车,如无车 时方可转弯 17、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如在行驶路线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应松开加速器的踏 板,放慢速度,然后踩刹车,障碍过去后,再缓缓踩下踏板加度行驶。 18、坡道停车时,应先踩住脚刹踏板,再拦紧车刹手柄,行车制动时,应先放下右脚的加速踏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电动车充电的管理,给部分员工在电动车缺电等应急情况下提供充电,确保员工安全回家,同时也为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特制定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所有需要充电的电动车必须由本人提出充电申请,从当班主管处领取《电动车应急充电审批表》,如实填好后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并交由门卫统一存档管理。电动车充电一律停放在北一门固定充电处交由门卫监管以确保充电安全。 二、仅允许部分员工在电动车缺电等应急情况之下充电,同一部车月累计充电不超过3次,当班同时 不超过两部在充电,以免占用过多充电位,单位总充电次数月累计不超过30次。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 电动自行车继续充电。 五、在充电处充电时,由于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个人原因引起的 火灾及其他伤害,从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均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 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充电员工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 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爱普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审批人: SGMW安全工程师: 审批日期: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 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 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 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 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 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 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 《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 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 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 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 2018 - 02- 02 编制2018 - 02 - 实施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引用文件 3 名词术语 4 总则 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5.1 充电站规模 5.2 充电站类型 5.3 充电机配置 5.4 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6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6.1 充电站选址 6.2 充电桩设置 6.3 充电站布置 6.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7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7.1 负荷及负荷等级 7.3 供电电源要求 8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8.2 充电站配电系统 8.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4 配电线路及敷设 9 电能质量的要求 9.1 电压偏差要求 10 电气照明 10.1 照度标准 10.2 照明光源 1

10.3 照明种类 11 防雷与接地 11.1 一般要求 11.2 接地要求 12 电气测量和计量 12.1 一般要求 12.2 表计的设置 13 充电站安全防护 13.1 消防及安全 13.2 噪音限值 13.3 标志标识 14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1 土建专业 14.2 通风专业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电动车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三)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四)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

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市、县(区)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精品汇编资料 目次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充电站规模及站址选择 ................................................. 3.1充电站规模......................................................... 3.2站址选择........................................................... 4总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2充电设施及建筑布置 ................................................. 4.3道路 5充电系统............................................................. 5.1非车载充电机 ....................................................... 5.2交流充电桩......................................................... 6供配电系统........................................................... 7电能质量............................................................. 8计量系统............................................................. 9监控及通信系统 ....................................................... 9.1系统构成........................................................... 9.2充电监控系统 ....................................................... 9.3供电监控系统 ....................................................... 9.4安防监控系统 ....................................................... 9.5通信系统........................................................... 10土建................................................................ 10.1建筑物............................................................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我矿施工的主井下井口东西绕道运输大巷因运输距离短,交岔点多,轻、重车辆周转困难,且人工推车的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暂用人员多。经矿领导同意,在该巷道内使用5吨电瓶车一部,运送矸石、材料等。根据现场的实际,运行的电瓶车不能行驶到各个迎头,只能在合适的车场内进行轻重车辆接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行车线路 1、一队把矸石车放到东部轨道大巷内的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部轨道大巷车场。 2、二队把矸石车放在西绕道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西绕道北部车场。 3、三队把矸石车放到东绕道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送到东绕道北部车场。 4、四队把矸石车存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电瓶车把空车及料车放到西绕道南部车场。 二、行车管理 1、运通工区当班跟班区长下井后去各开拓队察看矿车情况,了解各队生产安排,需要车皮数量及使用时间,根据各队生产情况合理分配车皮。 2、空车线车皮要及时拉走,不能积压车皮太多,各迎头重车必须及时拉出,运输不紧张时,必须确保各迎头无重车。 3、各队迎头不出矸时,迎头空车不得超过6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50元/车。

4、车皮供应必须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否则处罚电瓶车司机50元/次。 5、电瓶车拉、送车时各队必须保持车场通畅,保证车皮可以及时顶进、重车及时拉出,不得拖延电瓶车运行时间。 6、各单位的空车、重车不得占轧道岔,妨碍其他单位出车,凡是占轧道岔妨碍出车的,则处罚岔妨碍出车的单位100元/次。 7、其它相关事项参照《提升运输管理办法(暂行)》第五章之规定执行,凡是发现与以上条款冲突的,则按以上条款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随时进行补充调整。 xx年九月三十日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试行

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供方便,确保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安全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管理,行政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行政部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车辆或公司内住宿人员外出车辆充电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人事行政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二芯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刷卡充电。充电人员不得更改线路和开关,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全部责任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电动车按规定充电时间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其它电动车充电。 五、停车棚充电处共有15个位置供充电,由行政部按时进行停车棚供电控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六、充电卡管理使用须知: 充电卡由行政部张三、李四统一管理充值,需充电员工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缴纳充电卡质量保证金50元/张,充电卡可进行充值为30元—100元金额,充电每小时扣费金额为1元,员工可长期持卡使用,卡内

金额不足可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进行现金缴纳充值后可再次使用。 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充电卡使用,可持卡至行政部张三、李四处退还质量保证金50元/张及卡内余额。 充电卡为无记名、无密码使用,使用人须谨慎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公司将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如需再次领卡充电使用须再次缴纳质量保证金。 由行政部工作人员每月盘点充电卡发放明细,保管人员遗失充电卡予以缴纳50元/张购卡金额。 七、员工在电动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行政部应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应向领汇报。 八、严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充电,行政部将视天气情况,以安全为前提关闭充电处的总电源;具体停充电日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大雨天气若未关闭电源,员工进行充电时,应仔细观察充电处有无漏水漏电现象,以防短路引起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若应此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自行负责。 九、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十、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行政部 2017年10月28日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电动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要求

电动车充电站使用管理要求 一、设备管理要求: 1.短路保护功能测试正常 2.接电工作:不管先插一头,充电器都不得损坏为合格。 3.反接保护正常:当电池输出极性不相配,充电器不能充电但不能损坏,当 极性、正确又正常充电。 4.输出参数:充电要求: 36V ,终止电压44.1V-44.4V。 5.充电插头:在充电过程中不能发热。 6.充电设施故障、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 7.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损、锈蚀。 8.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安全。 9.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10.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1、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 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二、使用管理要求: 1、充电站仅供统一企业员工电动车充电使用,外单位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2、刷卡(或投币)后,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同时屏幕会显示 工作状态及时间,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 3、充电站实行刷卡(或投币)充电管理,刷卡或投币1元可以充电3个小 时; 4、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5、电动车需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 毕的车辆不得停于充电处,应停放到指定的其它停车位置,以方便下一 辆电动车充电; 6、充电站的供电时间为早8:00至当日22:00; 7、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 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8、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9、充电站发生故障时,需报告工务电务专业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10、损坏充电设备照价赔偿; 11、卡充值服务,由管理部办理。 12、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13、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 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14、充电设施维修前应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应两人以上人员作业。 三、充电站设备选型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516.2—2010)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接入南方电网的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17-200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5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DL/T 5137-2008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监安全[2008]2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Q/CSG 10001-2004变电站安键环设施标准 Q/CSG 11516.1-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CSG 11516.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 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Q/CSG 11516.5-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 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3名词术语 3.1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92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0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内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厂区范围内本司所有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0职责 厂务部门:负责充电插座的巡检及日常维护。 门岗保安:负责日常监督。 行政部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日常管理。 4.0内容 4.1充电桩配置:厂区内电动车停靠车位700处,每一处都设有充电装置。 4.2充电时段:Am 8:00至当日11:00 Pm 13:00至当日16:00 Pm 20:00至当日23:00 Am 01:00至当日04:00 4.3充电方法 4.3.1充电具体操作方法:车辆停靠妥当,将充电器三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电瓶车的使用和管理,让电瓶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电瓶车正常用于现场维护工作,确保交通驾驶安全和人身设备安全;防控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 2、执行程序 2.1电瓶车的使用管理原则: “专人驾驶,确保安全,申批使用、厂内行驶”; 2.2电瓶车的日常保管由综合班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也由综合班负责,电气班配合; 2.3电瓶车必须指定专人驾驶,专门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出一人和各值的值班负责人组成,经项目安全主管对其驾驶实操进行鉴定,确实具备驾驶技能的再报项目审批和正式公布后,方可允许驾驶电瓶车; 2.4 各班组白天维护工作确实需要用到电瓶车时,直接向综合班班长提出申请,由该专业班组专门驾驶员向综合班领取电瓶车,每次用完应及时将电瓶车交回综合班,如车辆存在问题,应如实向综合班反馈,否则,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考核; 2.5 夜晚期间,如需运用电瓶车时,则统一归由当天的值班负责人管理和驾驶; 2.5电瓶车原则上只能在电厂区内驾驶使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驾

驶出厂区,违者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处分; 2.6严禁在消防通道和妨碍安全生产的地方停车,并严格遵守厂方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 2.7严禁违章驾驶和未经批准公车私用。 3、对驾驶员的要求 3.1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要求身体好、思想好、技术硬,须经驾驶实操培训,确实具备驾驶技能,并在项目安全备案; 3.2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参加安全活动,在使用电瓶车的前后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告处理; 3.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3.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驾驶车辆。 3.5驾驶员不得将电瓶车交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也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电瓶车转交其他未申请用车的驾驶员驾驶。

小区电动车停车、充电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

小区电动车停车、充电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 一、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 放,特制定本规定: 1 、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 记,缴纳相关费用,车主按照客户中心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 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 避免车辆遗失。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处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4、车主不准在车场内洗车,不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 发生火灾事故。 5、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 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不定时保洁。 二、为方便业主和住户的电动车充电,消除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完善物业对 电动车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特实行以下管理收费标准:

1 、小区实行刷卡感应识别系统充电。 由业主预先充卡,充卡系统由智能充电厂家配备,磁卡需收取10 元/张工本费 ,充卡费用业主任意充值 .充值金额后可随时刷卡感应扣费消费模式。 2 、充电电费收费标准 0.2 元充 40 分钟 ,每耍卡一次为 0.2 元 ,需充几小时就刷几次 ,累计充电时间 ,到点自动停止。(按每台车充 4 小时计算 ,应收取 1.2 元;按 每月充 15 次计算 ,应收 15 元至 18 元) 3 、成本核算 成本费总价 2972 元按 20 个车位分摊,每个车位148.6 元,按 12 个月收回成本,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2 元成本费。 4 、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 ①、两轮电动车收取40 元每车每月; ②、三轮电动车收取 60 元每车每月 .(人力三轮车改电动三轮车按照此收费标准执 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7月22 日

充电站管理规范

罗甸县智成运业公共交通无限公司 充电站管理规范 1、作业人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充电位置,当车辆停稳,切断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人员离车后,方可进行充电作业。用户自觉服从站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2、充电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善,并督促用户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对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和充电参数的设置进行确认。 3、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按下红色急停按钮,切断电源。 4、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插头。 5、充电结束后、行车前,作业人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1.2服务人员要求 1、大凡要求 1.2.1.1服务人员应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心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厚道守信、文明有礼、爱岗敬业。自觉维护顾客利益,自觉维护城市文明窗口形 象。服从监管人员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 1.2.1.2服务人员应佩戴或在服务点内的醒目位置悬挂标明个人姓名、工号、 岗位的服务标志。应配备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具。 1.2.1.3电动汽车进、出充电站时,充电站应提供车辆进场、停车入位和离场

等引导服务。 1.2.1.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合 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和岗位规范进行操作。 2、岗位技能要求 1.2.2.1管理人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和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电服 务流程。 1.2.2.2安全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充电站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电操 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1.2.2.3充电作业人员应了解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电动汽车充电 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和紧张情况的处理方法。 1.2.2.4设备维护人员应掌握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动力蓄电池的基本知识, 电动汽车构造,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充电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 1.3标志与公告 1、充电站应明明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热线、站点地图指示、求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当前站内充电设备可供使用情况等。 2、充电站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页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电动车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电动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钥匙。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防护用品,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并严禁带人行驶。 4、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车辆,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5、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6、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早上08:30分至当日下午17: 00分,共8.5小时。充电时,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仔细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下次的工作使用需求。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 电动车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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