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11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117号

省安监局危化处 2010-05-2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本人自荐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单位组织推荐,决定对2005年危化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对陈文森等160名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挑选专家组成安全生产专家组,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安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

3.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事故调查;

5.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专家配合安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B类专家在所在市范围内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专家各自专业领域的经验和相关专业的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专家组的团队作用。同时,确定专家组成员时,应注意与相关单位的利益关系,采取回避措施。

四、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结合本地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为本地安全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培训,督促专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廉洁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实依照相关规范标准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保守被审查企业的商业机密。对违犯工作纪律的,请及时报告,我局将取消其资格,并提请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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