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基础以及政府的作用

论和谐社会的基础以及政府的作用
论和谐社会的基础以及政府的作用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理论热点和实践方向,这一伟大社会目标的提出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总体性哲学观念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的运用。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来看,现代社会的发展对政府越来越提出了直接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的社会工程中,必然要求政府扮演积极主动的引导者角色。同时,由于服务型政府及其引导型职能的建设,也为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作用提供了保证。关键词:总体性;和谐社会;服务型政府;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自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目标,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总体观念而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又一项伟大创新工程。完整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另一方面,是它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是以阶级斗争为核心内容的,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是建立在总体性哲学范畴之上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是马克思主义总体性哲学观念在实践中的运用,其基本内容是人的全面的发展,是把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自由人联合体”的具体行动。“和谐社会”的境界就是“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注释1)正如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在现实中的实现过程是在其政党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的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也需要由其政党以及这个政党领导下的政府将其付诸实施。也就是说,在走向“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发挥着引导的功能。因此,当前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任务,就是科学地分析和把握时势,认识政府引导“和谐社会”构建运动的客观基础,同时,通过自身的变革去增强政府引导社会的能力,并作出科学的路径选择,从而真正承担起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角色。

一、“和谐社会”构建的现实基础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是历史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战略的演变,可以看到,这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就这一演进过程的特征而言,实现了从单项战略设计到整体性现实操作、从以非均衡发展为手段到以均衡发展为目标、从静态的布局协调思维到动态的立体建构思维的转变;就这一演进的具体内容来说,实现了从只顾眼前的发展到转向追求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实现了从简约的经济发展到协调的社会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观”的转变,以浓缩的形式完成了近代社会工业化的全部进程。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型期,一方面,中国社会必须继续在工业化的道路上追赶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中国又必须与发达国家一道承担起后工业化的课题,甚至需要更具前瞻性和创造性地对待后工业化的问题。从现在已经展现出来的各种迹象看,后工业化的进程是从工业社会所取得的全部科学成就和社会成果的基础上出发的,它所要从事的是“统合”的工作,它需要通过“统合”的形式把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积极成果综合成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无非是后工业化进程在社会层面上的必然要求,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恰恰契合了后工业化的进程。社会主义法制和市场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起

“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政治表述,点。近代社会向我们展示的是法制与市场经济共存的历史图景,

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的实现目标。”(注释2)也就是说,法制与市场经济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所造成的社会结构性分化就在于:其一,社会成员身份的二重化,在经济活动和一般社会活动中,社会成员以市民的身份存在,是利益追求和开展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宪政的意义上,国家把社会成员转化为国家公民,在他们的利益追求之中寻求利益平衡的支点。其二,从上层建筑的物质形态分化出专门的社会管理机构,从而形成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分立,政府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施以调控。其三,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作为近代以来社会运行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使国家与社会日益分离,并从传统的统治型的国家、政府及其行政,转变为加强了社会管理职能的管理型的国家、政府及行政,造就了一种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这三个方面都模拟了近代社会发展的进程,根据社会主义的理念和原则确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法制和市场经济。但是,迄今

为止,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社会分化的过程,正是由于这种分化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因而,我们需要通过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去矫正因为社会分化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用哲学的语言来表述,这就是一个从社会分化向社会总体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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