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管理规定

纸箱管理规定
纸箱管理规定

货仓部周转箱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仓库存放的是纸箱类物料,主要包括平卡、刀卡、立板、外箱等包装纸箱,燃点是100℃至250℃,属于易燃物品。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并张贴禁烟标志等安全标识;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遵守仓库安全规定。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摆放整齐,不准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配电箱区域。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高度不准超过2.2米;货物保持顶距0.5米以上、墙距0.5米以上。

第五条库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库内禁止拉接临时线路、严禁私接电源。

第六条电工及仓库管理员要经常对照明灯、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维修。

第七条仓库管理员每半月对消防器材检查一次,并保持清洁,不准损坏或移动位置。

第八条每天下班前,由仓库值班员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是否有其它异常状况发生,确无问题时,方可锁门离开;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九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管理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仓库,经允许进入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管理规定。

第十条拉货时不许横冲直撞,不准站在手动叉车上滑车,拉空叉车时应把叉车升高以防磨损。

第十一条搬运、摆放货物时应轻拿轻放,做到上下一致上轻下重,不得乱撞乱摔,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50至200元罚款。

纸箱厂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纸箱厂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对纸箱厂现场生产环境来说,必须符合如下的安全规范: (1)生产现场的布局应密切结合生产工艺流程,满足卫生、防火、防爆、防泄漏的要求。纸板、纸箱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人车分流、道路通畅;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要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识;灭火器放置位置、逃生路线要明确; (2)仓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等保障安全措施。原纸和油墨以及燃料用油应采用防护墙或防火墙,间隔存放。一般运输通道宽2m-3m,便于叉车运输原纸通行;人工作业道宽1m-1.5m;检查通道宽不得少于0.5m,原纸与墙壁距离不得少

于0.5m; (3)创造一个良好的光环境。由于纸箱行业的特点,一般生产现场的场地大,堆放的纸板、纸箱体积大、高度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间的采光和照明。不良的光环境,使人识别物体的时间变长,效率变低,影响员工的情绪,因而易发生安全事故。一般而言,纸箱行业的作业照度应不低于150lx,尽量采用自然光,如采用增设天窗或使屋顶高低错落等措施,提高采光效果。 链接: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有人打破一栋建筑物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即时进行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玻璃。如果这样下去,这些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 英国有一家公司,规模虽然不大,但极少炒员工鱿鱼,因此名声在外。有一天,一

位资深的车工在切割台上工作了一会儿,就把切断刀前的防护档板卸下放在一旁。没有防护档板,收取加工零件会更方便、快捷一些,这样他就可以赶在中午休息之前完成三分之二的零件了。但是这件事情却让他得到了将要辞退的处罚通知。总裁说:“身为老员工,你应该比任何人都明白安全对于公司意味着什么。你今天少完成了零件,少实现了利润,公司可以换个人换个时间把它们补起来,可你一旦发生事故、失去健康乃至生命,那是公司永远都补偿不起的……” 离开公司那天,这位车工心里很明白,工作了几年时间,他有过风光,也有过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从没有人对他说不行。可这一次不同,这次触碰的是公司灵魂的东西。对于影响深远的小过错,只有小题大做去处理,才能防止“千里之堤,渍于蚁穴”,是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的明智举措。 在包装工业各类门类中,纸包装业对包装总产值的贡献率最大,2005年,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其中纸包装业完成亿元,同比增长%,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术语与定义 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 4.3 储运车辆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 4.4 生产部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包装管理 5.1.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二氧化碳专用气瓶或二氧化碳专用槽车)包装,采购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5.1.2 生产部或储运车辆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 页脚内容1

5.1.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干净。 5.1.4 包装前生产部或储运车辆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凡气瓶、储罐、汽车、罐车等若有余液、腐蚀严重、杂物或阀门安全附件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5.1.5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改装的包装容器,必须更换产品标志,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 包装(充装)时,不允许掺杂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厂品。包装结束后,检查容器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的情况。气瓶充装的产品额定重量进行抽查。 5.2 产品标识管理 5.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包装物上必须有明显的图形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还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还应向顾客发放《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 5.2.2 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5.2.3 进厂化工原料经质管部检验后,储运装置按质管部出据的原料质量分析检验单对入库原料进行正确标记、存放。 5.2.4 生产必须使用带有合格标记的原料。没有合格标记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 5.2.5 产品标识应按《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统一制定。按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5.2.6 最终产品在包装(充装)时,生产部应在包装物上做好包装标记(贴警示标签和产品标识 页脚内容2

新编整理纸箱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纸箱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一:纸箱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责任制度总经理安全职责: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1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

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班组长安全职责: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3、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XX年4月1日 潍坊宏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篇二:纸箱厂生产管理制度 纸箱厂生产管理制度_纸箱师傅的空间_ 百度空间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副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2、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他、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培训1-2次培训。 3、各项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纸箱厂生产管理制度资料

纸箱厂生产管理制度 2010-02-13 19:16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副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2、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他、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培训1-2次培训。 3、各项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1-2次。 6、“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为了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安全议事范围包括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生产岗位,,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所有议题。 2、安全议事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参加人员有厂领导、安全科长及相关人员。 3、议事时间和内容,与厂,由各参加会议人员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或其他岗位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 4、针对提出的建议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到的因素进行评议,并拿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执行的相关部门。 5、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议事的召集、记录和会后执行情况的跟踪。 四、值班管理制度(夜间和节假日) 1、值班时间:夜间带班人员按管理部安排(值班表)晚8点至早晨6点。 2、带班人要每天填写值班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带班人把当班发生的问题直接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要验证前一天发生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把整改情况写清。 3、值班期间,对厂内、各生产车间及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并在巡逻记录上签字作为巡查标记。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的,用替班、换班等形式自行解决,但要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带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自行换班,不能请假。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印刷五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企业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承印验证制度 第六条本企业只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品,接受委托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七条本企业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第三章承印登记制度 第八条本企业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第四章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第十条本企业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或者其他证书、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一条本企业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纸箱厂生产管理制度(可编辑)

纸箱厂生产管理制度 纸箱厂生产管理制度_纸箱师傅的空 间_百度空间一、安全教育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副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2、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他、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培训1-2次培训。 3、各项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有安

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在职安 全教育培训1-2次。 6、“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 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为了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 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安全议事范围包括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生产岗位,,一切有关安全 生产的所有议题。 2、安全议事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参加人员有厂领 导、安全科长及相关人员。 3、议事时间和内容,与厂,由各参加会议人员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 或其他岗位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 4、针对提出的建议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到的因素进行评议,并 拿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执行的相关部门。 5、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议事的召集、记录和会后执行情况的跟踪。 四、值班管理制度(夜间和节假日) 1、值班时间:夜间带班人员按管理部安排(值班表)晚8点至早晨 6点。 2、带班人要每天填写值班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06-06-16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纸箱厂质量管理规范

纸箱厂质量治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生产质量治理,提高工序质量意识,明确质量治理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纸箱厂原辅料、生产过程、产品入库等所有的质量治理。 三、职责 1.纸箱厂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规定。 2.纸箱厂各环节、各相关岗位负责执行。 3.纸箱厂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4.纸箱厂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修改和完善。 5.核算员负责本规定的罚款兑现。 四、规定 1、原辅料 1.1原辅料试验规定 1.1.1原辅料来源:由采购员联系供应商提供。 1.1.2试验前质检员使用0A通知相关人员。 1.1.3试验时工序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质检班长必须同时参与试验。 1.1.4试验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在达不到质量要求时,立即 停止试验。由质检员负责统计损失上报上级治理人员,并将质量问题

反馈采购员。 1.1.5试验完成后质检员补充填写《纸箱厂原辅料实验报告单》,由工序责 任人、班长等相关治理人员分不填写意见。 1.1.6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做好标识。注明试验原辅料名称,便于下环节 生产及区分。《纸箱厂原辅料实验报告单》跟随试验品一起向下环节流传,由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填写使用质量情况及相关建议。 1.1.7试验的产品如能达到使用要求同时试验产品与同类产品的性价比存 有优势,请示上级领导后由质检员负责申报3-5天的用量进行试用。 1.1.8小批量试用时,治理人员与质检员要做好质量跟踪和成本核算。使 用完毕后。把使用情况汇报于上级领导,分析讨论是否使用。 1.1.9分析讨论确定使用。由质检员申报15-20天的用量。进行大批量的 试用。在试用过程中治理人员与质检员进一步的质量跟踪和成本核算。 1.1.10大批量试用完毕后。综合分析新产品的成本与质量。确定使用后由 仓库人员正常申报使用。 1.2原辅料试验次数 1.2.1各厂家的原辅料试验次数为3次。 1.2.2在试验第一次中存在严峻的质量问题或其生产厂家无能力进行调节 其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再接着试验该厂家原辅料。 1.2.3专门情况下,在试验第3次后,如该原辅料生产厂家有能力解决现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标签标识规定。欢迎阅读!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

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府予以标注:

纸箱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内容: 1 、安全生产规定 1.1、上班着装应整齐,夏天衣服束腰,冬天的衣服要束好衣袖,防止衣服卷进机器发生意外。 1.2、各班组应将安全教育列入每天早会的必讲内容,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1.3、所有机台操作员必须做好开机前的检查润滑,开机中的机器巡视和关机时切断电源等日常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1.4、机器操作员必须将安全时刻牢记心里,操作时应集中注意力,不得开小差,不得马虎行事。 1.5、各机台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细则的贯彻执行,各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操作细则实施的监督工作。 1.6、新员工不得独立操作机台,必须在取得操作资格认可后方可独立操作。1.7、各班组长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对生产设备和电路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1.8、办公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 、消防安全 2.1、在厂区内,严禁吸烟。 2.2、电工应对照明灯具、电线、电路、开关箱、电器设备等,不定时检修保养。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烯硬塑保护。 2.3、厂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由办公室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添置、保证完好。 2.4、厂区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或占用。

2.5、车间、出库、宿舍均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器等。更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或生火取暖。 2.6、在生产,使用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凡进行明火工作需经申请,必须做好防范准备工作方可操作。 2.8、电器设备,电线安装修理,应由电工按照电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 2.9、办公室应将消防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 3、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 50 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物价质控部、配送中心、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 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 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许可证标记: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 四、进口商品标志 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 ◆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

◆标志颜色的划分:黄色为安全认证标志,蓝色为卫生认证标志,红色为质量认证标志。标志的低色为白色。标志的材质为纸质,有耐热要求时为铝箔。 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食品类 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 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 二、基本要求 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 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 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 mL、ml或亳升,L或升; 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 三、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四、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1、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原产国、地区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 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2、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 (1)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

纸箱厂规章制度

纸箱厂规章制度 禁止违章操作。 电话:篇二:纸箱厂规章制度 临城县射兽纸箱厂内部管理制度 6、不准乱拿纸箱厂内的物品,一草一木违者一次罚款 100 部处理。 7、各个机台要把机台周围卫生打扫的干干净净 。打扫不干 净者罚款20元, 8、自行车要按规定的停放位置停放 。 9、操作员与有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机器的结构 11、禁止违章操作。篇三:纸箱厂员工手册 刖 言 ,必须要会操作 ,会维修、会保养。认真专研技术。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制,规范企业行为 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和运作体系等,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本次制订的 《员工手册》分为: ,方便新进厂员工和在职员工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 一、怡高概况:简明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 、管理体系 等。 、规章制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1) 服从车间领导安全。 (2)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敌矿工。 迟到一次罚款 10元,无故时工者,矿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不准 乱串机台,不准在车间内大闹。 多个机台要严把质量质量关、杜绝或减少次品率。 不准在车间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元。 ,有事要请假,不请假者按矿工处理。 (3) (4) (5) 6、不准乱拿纸箱厂内的物品,一草一木违者一次罚款 100 公安局 部处理。 元,二次开除 。严重者送 各个机台要把机台周围卫生打扫的干干净净 。打扫不干 净者罚款20元, 自行车要按规定的停放位置停放 。 9、 坏,由 多机台 ,上完要先加油,后开机,每天不低于 赔偿。 次加油,如因缺油 的损 10、 术。 机台与有作人员要熟悉名机 结构,必须要会操作, 会维修、会保养。认真专研技 11、 (1) 服从车间领导安全。 (2) 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敌矿工。 迟到一次罚款 10元,无故时工者,矿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不准 乱串机台,不准在车间内大闹。 多个机台要严把质量质量关、杜绝或减少次品率。 不准在车间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元。 ,有事要请假,不请假者按矿工处理。 (3) (4) (5) 元,二次开除。严重者送公安局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doc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CAP/QSG3.2.1 版本4 发布日期:2010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包括强制性认证产品和CCAP标志认证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CC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认证证书 第四条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五条产品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附件信息(如有); (十)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十一)CCAP标志、CNAS认可标识; (十二)中汽认证中心名称; (十三)签发人签章; (十四)证书编号; 第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工厂代码;(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 (九)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十)附件信息(如有); (十一)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

纸箱厂生产管理办法(共3篇)

纸箱厂生产管理办法(共3 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纸箱厂生产管理办法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1 生产、降耗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真正体现“多劳多得”原则,落实公司“扭亏、持平,实现盈利”的目标,特制定考核办法。本办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生产量考核,第二部分为节约降耗考核。 一、生产量考核 (一)产量目标(10~12月)

(二)生产部门人员编制 1、定额工人 1 定额工人工资测算表 2 (一)定额工序价格表 二、考核办法 (一)生产定额人员考核办法 1、统计人员依据每日产量完成进行统计汇总,统计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月底根据统计的产量按定额单价核定出生产部定额工资交财务审核后,财务会同生产部依据岗位人员出勤情况、岗位系数分配考核人员产量定额工资;分配考核人员技术津贴,汇总工资总额,报主管经理审批。 3、员工请假三天之内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报公司审批。凡请假超过三天的当月技术津贴不得享受;没有技术津贴的员工执行日薪20元标准。 4、无故旷工缺勤一天,按三倍日工资扣罚,并写出书面检

查;旷工超过三天的,公司予以除名。5、生产部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人员,员工应服从分配,对工作消极、不服从分配的员工生产部有权提出辞退。 6、员工要遵守劳动纪律,安全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工作秩序,在工厂内打架斗殴的将给予开除不再留用。对违反公司纪律除名人员当月工资不予计发。 (二)相关管理及辅助人员考核办法 1、生产管理人员参照生产定额人员考核办法,从基本工资中提取500元列入浮动工资,其余与出勤情况挂钩。浮动部分工资根据工作实绩(产量、质量、设备管理、安全)考核,由总经理计发。 2、其它非定额岗位人员工资计发方式不变。 3 第二部分节约降耗考核 节约降耗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原纸降耗考核,二是主要辅助材料考核。 一、原纸降耗考核 1、降耗目标: 2、计算公式: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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