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计分细则(试行)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特制定研究生科研加分细则。
本细则中科研能力主要包括主持科研课题、参加画展、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实践活动等。
1.科研项目分值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2.作品参展分值
说明:(1)以上展览中不设金、银、铜奖,只设优秀奖等奖项,则按照各级展览的铜奖计分。
(2)设计作品获奖参照美展级别。
(3)同一展览多件作品入选(含获奖),第一件计加分标准的100%,第二件50%,其余不计分。
3.论文及其他成果分值
说明:(1)同一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2)刊物级别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3)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师范大学”或“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著作教材分值
说明:主编须为我院全日制研究生;由学院出资出版的作品集不予科研奖励。
5.竞赛获奖分值
各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竞赛、体育、文艺、演讲、征文及知识竞赛等,加分标准见下表:
6.社会实践分值
说明:1学年内社会实践加分累计不超过3次。
科研分=科技立项分+作品参展分+科研成果分+著作教材分+竞赛获奖分+社会实践分
说明:(1)科研分计算过程中,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若第一、第二作者均为导师(经学院认定的),则第三作者得分按50%计算;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2)各项科研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科研成果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已使用的,不能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
本细则与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2012)中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内容相互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