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校(院)内津贴双轨制运行的分配制度。

二、发放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等人员。

三、岗位系列和等级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院设置三大岗位系列:

(一)教学科研系列(A系列)

A1(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工)、A2(副教授、副研究员、高工)、A3(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A4(助教、研究实习员、助工)、A5(见习教师)

(二)党政管理系列(B系列)

B4(正处)、B5(副处或连续担任辅导员10年以上且考核优秀)、B6(正科)、B7(副科或工龄满30年的职员)、B8(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龄满20年的职员)、B9(专科及以下学历的职员)、B10(见习)7个岗位等级。

(三)教学科研辅助系列(C系列)分C1(正高)、C2(副高)、C3(中级)、C4(初级)、C5(见习期)

四、分配方案

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含特岗津贴)、绩效津贴(教学、科研、管理)、年终奖及其他(专项奖励、学习活动费等)五部分组成。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合称为院内津贴。院内津贴、年终奖、学习活动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发。(一)教学系列校内津贴

教学系列校内津贴的发放,按津贴系数乘以单位分配系数计算的,具体系数

见表一。

表一国际合作学院教学系列校内津贴系数

注:每单位分配系数暂定为1千元/年,科研分可以使用三年。

1.教学系列岗位津贴

在编在岗教职工每月预发放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2.教学系列教学津贴

教学系列津贴主要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当量学时数为计算依据,教学课时数严格以培养计划、教学进度表以及实际授课时数为依据,每人满工作量为300学时/年。教学工作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和练习册、命题与监考、改卷、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

各类课程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D = D1 + D2 + D3 + D4

①、各类课程当量课时D1 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和练习册、命题、改卷、评定成绩、登录成绩等。D1 的计算公式:

D1 = N * J *(1+max{(S-60)/(2 * S ),0}

其中:N为课程系数:理论课程为1.0,实验课程为0.7,双语课程为1.1;

J 为该课程实际教学课时数;

S 为授课班人数。

②、指导毕业论文当量课时D2的计算公式:

D2=5* S(参考成教学院标准200元/篇)

注:S为指导学生人数;

论文答辩200元/天。

③、指导生涯规划和体验教育实习的当量课时D3 的计算公式:

D3 = 20*K*W*N

其中:K为指导系数,①对全程负责指导的集中性生涯规划和体验教育实习为1,②依托其它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完成的实习(校外随班)为0.7,③依托其它单位的分散性教学实习为0.3。

W为周数。

N为分组系数N=S/20,S为指导学生数。

④、专业实习(校外不随班)的当量课D4 以班级为单位时,每班计5当量课时。

3、学院组织的考试监考费每场计50元,双修日监考另加交通补贴10元。补考和重修改卷费:5元/份。

4、常规教学任务课时津贴标准:

5、教师兼任行政工作,并要求坐班的,经考核合格,补贴120课时/学年。(二)党政管理系列校内津贴

党政管理人员发放津贴标准依据学校B系列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表二。

表二党政管理系列校内津贴系数

注:每单位分配系数暂定为1千元/年

1.在编在岗党政管理人员每月预发津贴的70%,每年发放12个月。

2.按照上述表二发放的年津贴标准总分值,扣除每月已发放的津贴,经考核合格的,每学年分别在两学期期末发放津贴的15%。

3.正处级及以下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的可以在机关管理B系列或教学科研辅助C

系列中就高享受院内津贴标准,若选择B系列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原分数系数上乘以1.2系数。

4.学院行政人员每周工作日内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6课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增加兼课课时。

5.学院实行岗外兼职补贴制度。岗外兼职补贴标准:岗外兼职科室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每学年补贴2000元,兼职项目负责人补贴200元/月(按项目开发实际持续时间计算),院工会每学年补贴2000元,教工支部每学年补贴1000元,院教学委员会成员(行政及行政兼职除外)每参加一次委员会会议补助100元。(三)科研津贴(详见附件)

1.科研工作量考核依照学校《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施行,科研业绩津贴学校全额发放。

2.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特岗津贴按《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经考核后发放。

(四)年终奖励

1.留学生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收入,学院按收入总额提取15%作为广大教工奖励金,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放奖金;其中7.5%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7.5%作为学院奖金分配给全院教职工。

2. 为调动广大教师招收留学生的积极性,将留学生收入的10%作为招生费进行分配。

3.学院根据每学年的实际经费结余情况(结余经费的15%),按照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放奖金。

以上奖励部分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经过学院严格记录、考核相关工作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决议后进行发放。

(五)其他津贴

1.对于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学院按月给予津贴,标准为300元/班(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同一教职员工担任班主任多于一个班级的,津贴标准为300元?(1+0.5?n)(n为实际担任班主任数减去系数1)。对于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班主任,给予奖励1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学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对于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辅导员入住公寓,每月补贴300元,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奖励100元/月.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一支实践团队每天补贴100元。

4.指导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每次补贴50元。

5.学院指定的网络信息员(每学期至少完成10次相应工作),每学期补贴500元。

6. 担任学生活动评委,评委费100元/次(校内老师)。开展思想教育、学术讲座、咨询会,讲座费300元/次(校内老师),校外聘请老师按实际情况决定。

7. 对外项目开发工作人员,经记录,并严格考核合格的,每月补贴时差通信费300元。

8. 教职工承担学院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酬,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9.参加运动会、文艺演出和各种竞赛活动等,参加者每人每项50元,如获奖每人每项奖100元,获得前三名者加倍奖励。集体项目获奖由召集人统筹分配奖金;同类型重复奖励者取最高额予以奖励。

10. 通信补贴参照学校标准发放;

11. 加班费:学院严格控制加班,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须于加班前两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审批后进行加班。校编人员寒暑假加班由院办根据工作要求统一安排,院聘人员寒暑假照常上班。加班费按120元/天计发。

(六)外出进修

经学院学校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国内外脱产进修期间,校内津贴停发,改发进修津贴,进修津贴每年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3000元标准发放。经学校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脱产进修期间,学院福利折半发放。

(七)学院内岗位津贴的停发与扣发

1、学校、学院教职工大会无故缺席一次扣200元,迟到(以5分钟以上计算)或早退累计每三次以无故缺席一次计。

2、教职工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根据下列情况扣发校内津贴:(1)教职工每学期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校内津贴。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视情节不同,扣发当月校内津贴、半年校内津贴直至全年校内津贴。(2)每学期事假累计5天之内按实际天数扣发校内津贴,超过5天但不足10天者,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超过10天但不足1个月者,扣发一个季度校内津贴;超过1个月但不足2个月者,扣发半年校内津贴,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者,扣发一年校内津贴。(3)每学期旷工累计不足3天者,扣发一季度校内津贴;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不足5天者,扣发半年校内津贴;旷工累计达5天及以上者,扣发一年

校内津贴;学期旷工累计15天以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3、教职工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扣发或停发校内津贴:(1)外借、离退休、落聘人员,自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2)寒暑假以外休探亲假的教职工停发休假期间的校内津贴。(3)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一个月校内津贴;受学校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校内津贴;受学校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停发全年校内津贴。(4)因失职造成学校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决定扣发的范围和额度。(5)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一季度校内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一年校内津贴。(6)其他经学校决定需扣发、停发岗位校内津贴的事项和人员。

4、当年进入学校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发放校内津贴。

5、学习活动费(每人每年6000元)的停发与扣发:(1)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一个月者,扣发一个月学习活动费的50%;达二个月者,扣发二个月学习活动费的50%;依此类推。(2)每学期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扣发一个月学习活动费;达二个月者,扣发二个月学习活动费;依此类推。(3)每学期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扣发一个月学习活动费;累计3天及以上5天以下者,扣发半年学习活动费;旷工5天及以上者,扣发全年学习活动费。(4)根据有关规定,停发工资者,停发学习活动费。

(八)其他

1.按以上规定发放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为加强对教职工分配经费使用的监督,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上报学校备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学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办法解释权为学院党政联席会。

温州大学国际合作学院

2008年1月27日

医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员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医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员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区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员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区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员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科室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院长负责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医院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医院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医院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医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医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绥化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绥化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市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一)市建设局是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市本级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电业、水务、规划、环保、卫生、工商、物价、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调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物业管理,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工作中应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推行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合力的管理模式,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逐步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方式,并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偿服务、微利经营的原则,使所经营的物业达到保值、增值,解决购房者后顾之忧,杜绝“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现象发生。通过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多赢局面。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五)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含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和公用事业管理处的指导下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六)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超过50%即可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由建设单位牵头,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

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 - 漯河市科技信息网

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是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其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 (一)旨在探索建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二)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发挥其辐射与扩散作用,促进企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三)围绕我市重点和优势行业,以加速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之成为带动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我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

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和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等,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实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完整版)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XXXX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境外业务顺利实施,保证各类外派人员有序出、入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国人员范围系指公司派到国外各个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从事商务、管理及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二章出国人员选择、识别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条件:派出的出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身体存在健康隐患的; 3、年龄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 4、进入公司黑名单的。 第四条技术条件:有一定专业技能,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派遣 第五条各类人员派遣出国流程 1、商务人员:根据《XXX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XXX公司因私护照及外派人员出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出国。 2、管理、技术人员:境外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项目经理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签证、出境手续,开出调令,并同时上报公司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3、劳务人员: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分别向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提交所需劳务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标注具体工种、所需人数、进场时间等内容,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部计划和现场进展情况,分批组织安排劳务人员进行签证资料的准备,并对他们的出国条件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工程部门提交的具备签证条件的劳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合格者被提交到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同时上报苏州中材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第四章出境管理 第六条出国人员机票预订 1、待出境人员签证办理完毕后,根据现场需要,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联系待出境人员订票事宜,将最终出国人员信息报送综合办公室订票。 2、综合办公室订好机票后,通过OCS、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出境人员本人,项目经理部出境信息。 3、根据出境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将相关信息提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项目经理部通过OCS、邮件等形式接收出境人员信息,按时接机。 第七条出国人员备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所有出境的劳务人员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查、备案。 2、公司对出国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海外项目经理部每月底(25号左右)将回国人员统计报表填好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出国人员在项目上完成工作后,项目经理部安排出国人员回国,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将调令开回人力资源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2016版)

民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2016版) 第一章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与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节院级领导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医院董事会和董事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管理工作。主管医院运营部(含:经营部、企划部、市场部)工作,与执行院长、业务院长共同管理医院院务部(含: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总务部)、业务部(含:医务部、护理部)工作。 2、主持制定医院营销战略,确定经营方针、策略;负责审核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主持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医院经费收支预算和年度决算,审查各类经费收入和支出,监督各部门合理使用经费。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医院财务收支状况,分析经营形势,提出改进措施。 4、与执行院长共同组织领导医院员工的招聘、续聘、解聘工作,制定员工薪酬、福利、社保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 5、领导医院形象工程建设和公共关系工作,努力培育良好的医院文化,建立融洽的内外关系,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定期组织医院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行政查房和现场办公,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 7、完成医院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执行院长岗位职责 1、在医院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医院的经营和经济管理工作。

2、组织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总结,定期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工作。 3、领导医院实行科学管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医疗工作数量、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质量认证和公共关系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5、协助总经理组织医院的员工招聘、续聘、解聘工作。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提出使用意见。 6、审查有关业务支出计划和支出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指导全体员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各种培训,刻苦学习、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开展“学习型医院”活动。 8、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医疗作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9、完成医院董事会和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业务院长岗位职责 1、在医院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医院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医政管理工作。 2、根据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医院医疗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安排,组织年度、月度医疗质量检查和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确定和全面建设,参与医务人员的选聘、引进,组织对医务人员的考察、考核,对人员任用调配提出意见。 4、定期深入科室检查医疗质量,领导每月医疗查房;组织科室间协作,指导科室主要业务活动;组织重大手术、急危重症、疑难病例的会诊、抢救和急救演练,以及院前医疗救护工作。 5、协助总经理审查药品、器械采购计划,检查药品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主要医疗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 6、负责组织全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项目和临床科研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医、护、技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各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和技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正式版)

附件: 海外事业部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入境管理,妥善、周密安排员工安全出入境,充分体现企业人本理念,确保本部全面掌握出入境员工行程动态,避免行程出现差错,合理控制、节约成本费用。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员工因公出国工作、出差、回国休假等原因出入国境及海外事业部邀请局内外专家出国考察、检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管理。 2 术语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指由公司海外事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3 职责 3.1 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员工出入境审批手续的申办; 3.1.2 负责员工护照、签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 3.1.3 负责通知员工出国行程安排,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1.4 负责收集、登记员工休假、出差回国情况; 3.1.5 按护照管理相关规定收缴、保管国内停留两个月以内人员的护照。 3.2 各海外项目国内保障组职责 3.2.1 负责出国人员签证的办理;

3.2.2 负责拟定出入境人员的行程计划、订票并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以便项目安排接待及后续行程; 3.2.3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所在地正常停留期间的住宿安排; 3.2.4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机场的接送车辆安排(一般人员回国可安排乘坐机场大巴车); 3.2.5 负责带至项目各类零星物品的收集、打包,并办理物品携带的移交登记手续。 3.3 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职责 3.3.1 负责到项目部工作、出差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及行程安排; 3.3.2 负责项目部员工因休假、出差回国人员的行程安排,3.3.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3.3.4 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护照。 3.4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职责 3.4.1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通知做好所在地到境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3.4.2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到境人员在所在地的行程安排工作; 3.4.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4 工作程序 4.1 出国工作人员行程安排 (1)各项目国内保障组根据护照签证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工作安排等因素订票确定出国时间后,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

医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行政类规章制度 职工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一、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 为医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观察仔细,诊断准 确,治疗及时,用药合理,护理精心,尊重病员人格, 不分亲疏,维护病员合法权益。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 故的发生,保守病员秘密。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接受意见虚心,言 谈举止文明适度,沉着耐心,尊重同行,团结协作, 文明行医。 二、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 为医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 3、忠于职守,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观察仔细、认真, 态度严谨,报告及时、准确。

4、爱护仪器,熟悉性能,精心维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主动,言谈有度,尊 重同行,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执行药品管理法规,遵纪 守法,不以药谋私。 2、热爱本职,努力钻研药学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术技 能。 3、忠于职守,严格检查,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 4、热情为病人服务,配方准确,解释耐心,细心查对, 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团结协作,服务临床,及时组织供应病人需用药品。 四、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2、爱后勤工作,忠于职守,严格操作规程,优质安全为 病人服务、为医疗工作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坚持 “三下”(下送、下收、下修)。 3、当家理财,科学管理,严格纪律,精打细算,勤俭节 约,爱护公物;防止浪费,保证供给。 4、严守财经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帐目、凭证、报 表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搞好监督、审计,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下面是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一、医院领导工作制度 (一)值周院长工作制度 由院级领导轮流值周,值周院长工作职责如下: 1. 值周院长协助院长处理医院日常事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等。 2. 值周院长如无特殊情况应坚守岗位,协助其他分管院长处理相关工作。 3. 值周院长负责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劳动纪律、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无烟医院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安排专人参加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解决并向值周院长进行反馈。 4. 由党办负责值周院长排班及行政查房的组织和记录。 5. 所属值周院长名字在门诊大厅显示屏上标注,每周一进行更换。 (二)医院领导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制度 1. 医院领导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 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 医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纪律 为了规范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行为,始终保持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性,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制定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纪律。要求各位班子成员按照工作纪律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纪律如下: 1.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带头遵守和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工作中有问题要摆到桌面上来,大家集体讨论解决。 3. 反对小帮派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出现。 4. 对会议集体形成的决定要在工作中无条件的贯彻、落实,要保持工作的一致性。对于会议集体决定的事情,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不准私自散布不满情绪和言论,影响工作的进行。 5. 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的做好分管工作。各位院职领导要深入科室了解工作,认真督查落实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科室早会,并要有工作记录。 6. 值周院长要负责日常问题的处理,对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以求得问题的妥善解决。检查工作要深入实际,不能走马观花。要善于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敢于承担工作责任。 7.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协调好各自分管科室的工作。要站在全院的高度俯瞰全院工作。工作要有理、有利、有据,公平、公正的处理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 抓好系统业务学习,提高科室的业务能力,抓好特色科室、特色品牌和特色名医的创建。每个系统每年要创建一个特色科室,一个特色品牌,一到三名特色名医。 9. 要识大体、顾大局,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工作要分工不分家,把各自分管的局部工作从全院整体的工作角度来抓好落实。 10. 全院工作要掌握一个标准,一个原则,一个目标和一个共同的任务。共同努力,互相帮助,齐抓共管,完成最终的工作目标。 (四)医院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加强领导班子学习制度,提升医院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是当前医院管理中的一项重要途径。现结合实际,制订下列几项学习制度: 1. 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地参加上级卫生部门、政府举行的各种政治学习,在学习中要做好会议记录、笔记。 2. 领导班子各个成员必须坚持参加定期的业务、政治学习,提高

沈阳市物业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要权益,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辽宁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辽价发[1997]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特制定《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照《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区、县(市)物价局同房产局,抓紧核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换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按收费管理权限颁发)。 二、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对我市住宅小区、单位住宅、高级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商业中心)、酒店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三、区、县(市)物价局每月将本辖区核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情况,报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 附:《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沈阳市物价局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 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住户 的委托,对其城市住宅小区内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具有收费资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单位住宅、高级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物业和写字楼、综合楼、商厦(商业中心)、酒店等商 业物业以及工业厂房、仓库等工业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四条市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并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 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卫生、公用设施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结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攻关计划,围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以技术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海外管理人员薪酬办法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建三东方人字[2008]19号 关于印发《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现将《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总部各部门。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

公司海外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海外经营生产所需人力资源供给,充分调动海外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人员的薪酬实行分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能级工资制、项目管理人员承包兑现制、操作工人计件制等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海外工作的职工。 第四条分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1、分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 2、分公司经理、书记:按2700美元/月预发;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2500美元/月预发。 3、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执行年薪制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能级工资制 1、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能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在年度兑现时发放。 2、岗薪能级标准如下:

备注:部门无正职而由副职主持工作的,享受正职待遇。 3、绩效工资: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经过严格考核后兑现,考核按照《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岗位绩效系数×绩效考核分数。 (1)分公司机关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经济效益总额的20%。 (2)岗位绩效系数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数按效益控制比例进行测算。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要报公司审批。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兑现制 1、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由预发基薪和承包兑现两部分组成。 2、预发月薪标准。按照项目规模分为两类,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为小型项目,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为大型项目。 3、承包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兑现。项目竣工后,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根据公司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

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我国对物业管理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大家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条文吗?如果还不清楚的朋友欢迎阅读这篇: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制定工程中心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扶持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审批、绩效评估和考评验收。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发布工程中心建设年度计划或方案,以主管部门推荐和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工程中心。 第八条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

15-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 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薪酬福利的激励职能,有效调动赴境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的积极性,稳定骨干,凝聚人才,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人事〔2008〕16号)和《关于制定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规定》(人事〔2008〕54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赴境外项目或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境外项目)承担工作、连续时间在30天及以上的外派员工。 赴境外承担工作不满30天以及赴境外出差、学习、培训、调研、慰问等人员的薪酬福利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严格

执行境外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及标准。 (二)总体提高,重点倾斜。在适度提高外派员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向长期在海外一线工作的关键、艰苦岗位骨干人员倾斜,体现岗位、责任、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 (三)关爱员工,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适应外派员工的工作、生活特点,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外派员工划分为项目部员工、前线基地(如作业区)员工、基层作业队员工。前线基地是境外项目根据管理需要和地理位置、在远离项目部比较偏远(指距离项目部100公里以上)且与基层作业队比较近的地区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境外项目部设置前线基地须由项目部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工资制度 第五条外派员工实行以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协议工资制为辅的工资制度。 第六条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技)工资、津贴补贴和业绩奖构成。 (一)岗位(技)工资 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岗位(技)工资按境外项目所聘岗位执行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规定的岗位(技)工资标准,岗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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