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3.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医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科室就诊。

5.对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途径,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7.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月1日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doc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规定,在门诊大厅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分诊点,并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由科主任负责进行组织管理。 二、预检分诊点标识、流程醒目明确,预检分诊点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标准防护程序,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三、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同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医院当接到卫生部和省市地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并引导分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医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病人能力时,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院。 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病人时,应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八、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九、科主任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传染病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在预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医院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院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医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条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市卫生局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依法查处。

037、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流程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各科室、办: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善工作制度及流程,经2017年8月31日医疗质量与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2017年11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此文件,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1、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8、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9、对分诊点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流程

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

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与流程

==== .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各科室、办: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善工 日医疗质量与病案管理委员会讨8月312017作制度及流程,经年日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此文件,月10论,2017年11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1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2 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 护用品。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3 史、职业史、结合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

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4 感染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资料Word ====== ==== . 5、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 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 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 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 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

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 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 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 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8、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 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体温计测温,体温℃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五、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预检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七、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八、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九、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组长:姜凤岚(书记) 副组长:邸生文(副院长)朱加鹏(业务院长) 成员:果淑芝邱化民吕全新陈正国韩冬华刘宇宏 楚永玉杨喜武王井学刘志彬徐丽霞刘玉平 二、治理制度 1、设立预检、分诊处,选派责任心强的护士负责该项工作。 2、分诊时及时发觉危重病人并做出相应处理。 3、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有专人引导到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就诊。需转院者,工作人员应将患者的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相应医院。 4、准确、快速地从就诊病人中预检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转送到感染性疾病科,做到早就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5、预检、分诊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分诊流程工作,熟练掌握分诊业务,做到合理分诊。 6、预检、分诊护士,要服务热情,询咨询病史详细,并做好登记工作。若发觉有流行性疾病倾向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加强预检、分诊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对工作环境进行消毒隔离制度的降实。 8、在预检、分诊工作中,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健康教育的宣传。 传染病预检分诊人职员作制度 为有效安全地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预检、分检工作,有效操纵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

监测、操纵、诊疗工作,特制定本院工作制度: 1、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咨询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做好接诊记录。 2、对患有传染病的病人及时进行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对病情严峻别适合在本院隔离治疗的患者,医师应及时报告,按传染病人转诊要求向县医院传染科就近转诊。 4、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治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仔细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医务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的防护安全,增强防护安全意识,轮换工作,工作后注意歇息,对工作中的别脚、疏漏,相互提醒、监督。 6、向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普通防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幸免浮现社会恐慌。 林甸县中医院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打算 1、挂牌设置流行病预检分诊室(条件相对独立,通风良好)。 2、预检分诊人员的配备:成员:韩冬华、王明星、黄天博、邱化民。 3、预检分诊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制定。 4、疫情报告治理工作:由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王晓花四人负责,甲类2小时,乙类6小时,丙类24小时内报卡。 5、打算免疫工作:按上级要求指示完成打算免疫,由果淑芝主任和护士刘玉平负责。 6、消毒治理工作:由各相关科主任负责做好室内空气消毒、医疗器械、紫外线消毒、医疗废弃物品消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7、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由张淑芹负责。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重点科室门诊设二次预检分诊。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手足口发烧患者给予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手足口发热门诊,与手足口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和手脚发现皮疹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情况,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经预检为手足口病的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重点科室门诊设二次预检分诊。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手足口发烧患者给予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手足口发热门诊,与手足口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和手脚发现皮疹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情况,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经预检为手足口病的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门诊预检分诊规章制度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LC—003: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目的:及时为来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就诊指导,使病人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预检人员资格: (一)护理专业毕业。 (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三)熟悉相关的医院可提供的病人服务。 (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顾客服务知识。 三、预检人员根据病人的基本情况(如脸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疼痛及疼痛的剧烈程度等)决定病人的去向: 四、我院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需急诊处理的病人——进入急诊程序; (二)门诊可处理的病人——进入门诊程序。 五、我院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介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先入急诊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院制度”执行; (三)行动不便者——根据病人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 六、遇突发事件,预检分诊人员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并启动应急预案。

LC—004: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门诊部审核。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一、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工作制度。 二、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 三、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热超过38以上伴流感样症状患者给予测体温,戴医用口罩,并询问病人有关情况,且做好资料登记,将病人门诊就诊。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使用后体温计用含氯消毒液500mg浸泡,晾干备用。 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一、预检护士须在5分钟内对患者进行处理,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正确分诊,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 二、办理挂号登记手续【危重患者应先通知医生抢救,后补办手续】。 三、认真接待和处置患者,按病情轻重缓急决定送入分诊室或抢救室,对危重抢救者做出相应急救处理。 四、绿色通道的患者,要及时报告,呼叫有关人员增缓。 五、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参加会诊。 六、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患者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

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患者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八、对突发事件,立即执行呈报制度并记录。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安培、针头、刀片等输液器、注射器等 放锐器盒内放锐器盒内 清洁员统一处理清洁员统一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塑料药瓶、棉枝、棉球 【各种引流管、敷料】 黄色垃圾袋内黄色垃圾袋内 清洁员统一处理清洁员统一处理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制度篇一 一、门诊设置导医台,导医要采取一级防护措施。初步了解患者病情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的立即提供一次性口罩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它患者或体温<38℃的引导至挂号台和普通门诊。 二、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医师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史、职业史并进行登记。 三、普通门诊医师结合患者主诉、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等对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立即通知导医,在对患者采取一级防护的情况下分诊到发热门诊。 四、发热门诊医师还需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检查,并进行相关处理。 五、发现原因不明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做出临床诊断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当依次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它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 篇二 第一节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1、门诊分诊人员必须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担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2、医院门诊设置导医台,导医要采取一级防护措施,初步了解就诊患者病情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的立即提供一次性口罩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他患者或体温<38℃的引导到挂号室和普通门诊。 3、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生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进行登记。 4、普通门诊医生结合患者主诉、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等对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佳妙病分诊点就诊。 5、发热门诊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检查,明确为传染病属不需住院患者转传染病分诊点治疗,需住院患者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排除传染病的可以转到普通门诊就诊。 6、发现原因不明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组织专家诊疗小组会诊,尽快作出临床诊断。不能够及时诊断的送隔离观察室观察。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例,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废物。 第二节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预检分诊工作应由急诊工作经验丰富的护士承担。 2、分诊护士对来急诊就诊的患者,需在5分钟内进行相应急救处理,判断病情危重程序并正确分诊,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对危重抢救者做出相应急救处理,先抢救后交费。 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进行检查。 5、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患者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6、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患者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7、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 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和规范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门、感染控制职能科室、门诊部、急诊科、相关科室、财务部门、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加强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领导。 (三)传染病预检分诊门诊 1.发热门诊发热预检筛查室日常管理工作由感染控制职能科室负责;应急条件下,由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负责协调人员和物资组建发热门诊进行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2.肠道门诊日常工作由感染控制职能科室负责;应急条件下,由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负责协调人员和物资组建肠道门诊进行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3.肝炎门诊日常工作由消化内科或相关临床科室负责;应急条件下,由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负责协调人员和物资组建肝炎门诊进行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日常诊疗要求 1.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24小时开诊。 2.凡有发热、腹泻等症状患者必须先到传染病预检分诊门诊筛查。 3.接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必须询问患者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

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 4.经筛查患者确有到门诊就诊的需要,可凭传染病预检分诊门诊开具的转诊单和病历本到相应科室诊疗。其他科室一般不直接接诊发热、腹泻患者。 5.儿科门诊设立肠道门诊和预检点,儿科患者便检工作在肠道门诊。 (五)严格疫情报告 传染病预检分诊门诊医疗、医技、防疫、传染病管理人员准确、及时、按程序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六)个人防护 1.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防护措施。 2.限制患者陪同家属人数。 3.发热门诊为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发放口罩。 (七)消毒隔离 1.对特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按要求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患者陪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预防措施。 2.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转运患者到定点医院时,通知当地急救中心转运。 3.按照要求及时对预检分诊门诊进行消毒。 (八)培训 传染病预检分诊门诊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染病防治知识

发热病人预检分诊流程及有关规定

xx中医院 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制度及流程 一、预检分诊处设备配备: 1、“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标识; 2、xx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查仪; 3、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 4、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本; 5、快速手消毒剂; 二、预检分诊处分区: 1、一级预检分诊处: ①门诊楼一层急诊科入口;②门诊楼一层儿科门诊入口;③门诊楼二层平台入口。 2、二级预检分诊处: ①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②急诊内科护士站;③内科门诊护士站;④儿科门诊护士站。 三、预检分诊处人员配备: 预检分诊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承担。 1、日间: 同时启用一级和二级预检分诊处。其中,二级预检分诊处和儿科门诊预检分诊处的人员由各科室自行解决。门诊楼一层急诊科入口处由急诊科负责;门诊楼二层平台入口处由客户服务部负责。 2、午间和夜间:

启用除内科门诊外的二级预检分诊处。三、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流程: 1、门诊病人就诊前,首先到各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 2、“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查仪”报警温度为 37.5℃。若仪器报警,及时询问是否来自甲型流感疫区?有无密切接触史?等。若患者前7天内到过疫区或有密切接触史、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或腹泻),戴防护口罩,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详细相关信息登记。 若患者未到过疫区、无接触史、体温≥38℃、有流感样症状,戴防护口罩,分至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详细相关信息登记。其他患者分诊到相关科室就诊。 3、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 0.3— 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消毒。体温表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 xx中医院 2012、5、18 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流程图 门诊病人来院就诊 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 0.3— 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消毒。体温表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与流程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与流程 各科室、办: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善工作制度及流程,经***年8月31日医疗质量与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年11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此文件,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1、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8、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9、对分诊点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篇二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为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利《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由门诊挂号室、各楼层咨询台、各层门诊分诊台、急诊分诊台、儿科分诊台的工作人员承担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时应询问患者是否发热、根据当季流行传染病询问相应传染病患者接触史,引导体温≥37.3℃的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腹泻患者到肠道门诊就诊,进行相关传染病筛查。 2.发热、肠道门诊的医务人员负责发热、腹泻患者的筛查、分诊工作。对来医院就诊的发热、腹泻患者,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筛查、分诊工作。 3.在门诊、急诊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发热、腹泻患者就诊指示牌,张贴或播放预检分诊要求,引导发热、腹泻患者到发热、肠道门诊进行初诊。 4.发热、肠道门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应详细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筛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科室就诊。 5.经筛查为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将患者分诊至相应诊室就诊或患者原诊室隔离启用备用诊室,同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患者转出

或离院后对接诊的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6.对呼吸道等重点监测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就地隔离措施控制传播,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发热、肠道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预防和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清洁、消毒,诊疗区域内产生的所有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理应符合《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大都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传染病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在预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院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院应当

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医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条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市卫生局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依法查处。

(完整版)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第一节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1、门诊分诊人员必须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担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2、医院门诊设置导医台,导医要采取一级防护措施,初步了解就诊患者病情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的立即提供一次性口罩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他患者或体温<38℃的引导到挂号室和普通门诊。 3、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生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进行登记。 4、普通门诊医生结合患者主诉、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等对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佳妙病分诊点就诊。 5、发热门诊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检查,明确为传染病属不需住院患者转传染病分诊点治疗,需住院患者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排除传染病的可以转到普通门诊就诊。 6、发现原因不明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组织专家诊疗小组会诊,尽快作出临床诊断。不能够及时诊断的送隔离观察室观察。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例,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

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废物。 第二节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预检分诊工作应由急诊工作经验丰富的护士承担。 2、分诊护士对来急诊就诊的患者,需在5分钟内进行相应急救处理,判断病情危重程序并正确分诊,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对危重抢救者做出相应急救处理,先抢救后交费。 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进行检查。 5、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患者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6、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患者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7、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废物。 第三节儿科预检分诊制度 1、分诊护士要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稳定的心理素质,良

卫生院预检分诊制度

王杏兰卫生院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 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 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 (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

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4026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规定,我院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对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第四条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五条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六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第七条我院如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我市上级医院诊疗。

第八条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第九条对分诊点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条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LC- 003: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目的:及时为来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就诊指导,使病人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预检人员资格: (一)护理专业毕业。 (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三)熟悉相关的医院可提供的病人服务。 (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顾客服务知识。 三、预检人员根据病人的基本情况(如脸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疼痛及疼痛的剧烈程度等)决定病人的去向: 四、我院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需急诊处理的病人——进入急诊程序; (二)门诊可处理的病人一一进入门诊程序。 五、我院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一一介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一一先入急诊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院制度”执行; (三)行动不便者一一根据病人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 六、遇突发事件,预检分诊人员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并启动应急预案。

LC-004: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门诊部审核。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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