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汇总简编(宣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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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

为更好地掌握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关惠民政策,方便各族群众熟悉了解,根据县委、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惠民政策要点梳理汇编如下:

一、教育优惠政策

1、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户、困难职工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家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本硕连读)一次性资助5000元、本科4000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生)3000元。

2、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政策。

免费对象:在自治县就读的本县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必修课本)、取暖费、住宿费政策。

免费标准:

(1)免学杂费每个学生每年800元。

(2)免课本费(必修课本)。其中,汉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649.62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96.91元;维语系高一年级

每个学生每年384.59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18.9元;哈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372.21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09.26元。

(3)免取暖费每个学生每年85元。

(4)免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478元。

3、农村义务教育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2)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每学期每个学生90元、初中180元。

4、学前“双语”财政补助政策。

(1)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约4.5元)的标准安排。

(2)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7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20元。免费读本由自治区采购后统一配发,资金不拨付各地。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自治县定为自治区级试点县,全县农村户籍学生每天免费享受3元营养餐,每个学生每年在校日按200天计算,平均每个学生每年600元。

二、医疗卫生优惠政策

6、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政策。

补助范围:辖区内15个乡镇场,两个牧业点。

补助对象: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服用时间: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叶酸领取:所在乡镇场的乡镇卫生院妇保科及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7、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

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80%和90%,乡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3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村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2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参合人员年内门诊就诊次数不限,门诊累计最高补偿乡级每人每年500元、村级300元。

慢性病医药费用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由指定慢性病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按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常规住院补偿标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90%补偿,县级按80%补偿,州级按60%补偿,自治区级按50%补偿。对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补偿比例均相应降低20%。从2013年起,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

住院分娩补偿标准:具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先执行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补助500元后,剩余医疗费用再执行新农合基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300元。在乡镇卫生院正常分娩实行免费。

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单次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新农合承担70%、县民政局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照新农合承担70%,剩余医疗总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按照30%的比例予以补偿。

其他大病医疗救助补偿:参合人员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其中3—6万元(含6万元)的,常规住院补偿外的剩余可报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再按照65%的比例予以补偿;6—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照75%的比例予以补偿;10万元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金额10万元。

8、艾滋病防治政策。

艾滋病患者可享受“四免一关怀”政策。

四免:一是县域内农村、城镇居民中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乡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二是对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免费服用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三是对已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免费做人流手术,由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四是对艾滋病遗孤开展心理康复,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一关怀: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给予生活补助。

9、结核病防治政策。

防治对象:有咳嗽、咳痰两个星期以上或有咯血症状的察布查尔县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防治内容:免费X光、查痰检查。对确诊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6—8个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规范管理。

10、包虫病防治政策。

防治对象:察布查尔县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防治内容及标准:免费普查B超、血清学检测。对确诊的包虫病病人(不符合手术条件的),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免费复查肝功;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转定点医院治疗,并给予8000元手术费补助。

11、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政策。

检查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口的35—64岁农村妇女。

检查内容: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检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检查程序:检查时携带本人农业户口本即可。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

项目内容: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察布查尔县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2)预防接种。及时为全县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甲肝、流脑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3)孕产妇健康管理。为怀孕12周之前的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至少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同时进行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4)老年人健康管理。对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提供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5)慢性病健康管理。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询问病情、

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7)0—36个月儿童中医药管理服务。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向6、12月龄儿童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8)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3、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察布查尔县贫困人员(含城乡低保户),因残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人员。

救助范围:白血病;肾、心脏、角膜、心脏血管、骨髓移植等移植手术;恶性肿瘤、癌症手术及化疗;重度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心功能Ⅲ级(心力衰竭Ⅱ);心脏介入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除外);关节臵换手术;其它重大疾病。

救助标准:患病单次住院总费用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不高于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特殊情况特殊研究)。2.5万元以下按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救助;2.5万元以上由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救助比例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县级)80%;

二级医疗机构(州级)70%;三级医疗机构(自治区级)60%;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疆外)50%的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或住院期间,个人无力支付住院费用的,给予医前、医中医疗救助。按医前1.5—2万元、医中2—3万元标准实施救助。

14、脑瘫儿童康复政策。

救助对象:察布查尔县0—16岁贫困脑瘫儿童。

救助标准:提供免费专业康复治疗,救助标准每人每周期17910元,由县民政局、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按比例结算。

救助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脑瘫儿童康复中心。

15、特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察布查尔县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救助标准: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二次救助,城镇一级残疾每人每月补助21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城镇二级残疾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三、组织部门优惠政策

16、四老人员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1)在察布查尔县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老干部。

(2)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察布查尔县农

牧民老党员。

(3)州级以上(含州级)“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党员双带标兵”,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模范。

(4)未纳入民政部门重点优抚范围、未享受各类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的在乡退伍老军人。

补贴标准:

(1)老干部每人每月补贴430元。

(2)老党员每人每月补贴350元。

(3)国家级老模范每人每月最低补贴450元,自治区级老模范430元,州级老模范400元、县级老模范220元。

(4)老军人每月最低补贴350元。

四、民政优惠政策

17、城市低保政策。

申报条件:持有察布查尔县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评议;民政部门审批。

政策待遇:城市低保每人每月308元。

18、农村低保政策。

申报条件:持有察布查尔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入户调查、初审、公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评议;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待遇:农村低保每人每年1912元。

19、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对象: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1)无劳动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

(2)无生活来源的。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供养方式:可在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2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3756元。

20、临时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对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

(1)家庭成员因患危急重病或特殊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超过25000元,按一定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给予3000元救助。

(3)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往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可给予3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

(4)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其它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给予2000元临时救助。

21、城乡医疗二次救助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低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予以全额或差额补助,每人年累计救助上限从8000元提高至15000万元。城乡患大病的贫困对象每人年累计救助上限从6000元提高至10000元。

22、高龄津贴政策。

津贴发放对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离退休人员户籍关系已不在本县,但工资关系仍在本县的依然享受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60元.

(3)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23、高龄老人免费体检优惠政策

体检标准:具有本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132元。

体检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24、殡葬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给殡葬

救助800元。

(2)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死亡后,在县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的由殡仪馆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3)对符合上述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死亡后并火化的再救助500元。

(4)对无名尸体、亡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所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减免,由民政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予以拨付。

25、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政策。

(1)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定期定量补助金每人每年12000元。

(2)老复员军人(1945年9月3日—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定期定量补助金每人每年7620元。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人每年5040元。

(4)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年588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每人每年51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每人每年420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350元。

26、优抚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标准: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对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增发标准不变。

转业士官安置有偿转移金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五、社保优惠政策

2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保险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保险标准: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补贴标准:新农保对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50元补贴。本县农村户籍的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一到四级)由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元补贴;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28、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为基数,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29、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己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3)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4)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

30、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1、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优惠政策。

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32、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享受免费创业培训政策。

33、返乡大中专毕业生社保补贴及生活补贴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

补贴内容:根据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和实际缴费给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费补贴,按自治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水平确定。补贴期限与本人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

3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保险对象: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补助标准: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人民政府对缴费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的给予鼓励,每提高一个档次给予5元补贴。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元补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6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或间断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35、非低保对象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保险对象: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低保对象城镇居民,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其保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低保对象城镇居民不能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2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县人民政府补贴1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36、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及持有效证件的城镇退役军人利用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

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证》的其他一般失业人员;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按期归还本息、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本地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支持的人员。

六、农业优惠政策

37、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补贴内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种粮农民直接给予的补贴。

补贴标准:小麦综合补贴105元/亩,水稻17元/亩。

补贴程序:补贴面积由农户签字(按手印),村委会汇总盖章,乡政府审核公示,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资金由县财政、乡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

38、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内容:国家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小麦、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

补贴程序:补贴面积由农户签字(按手印),村委会汇总盖章,乡政府审核公示,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资金由县财政、乡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

39、特色种植业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作物:红花、辣椒、花生、双膜西瓜、红皮大蒜、贝母、万寿菊、山药、黄芪、党参、板蓝根。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种植特色作物且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民和专业合作组织。

补贴标准:

(1)红花补贴按5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吉红1号、裕民无刺、裕红1号每亩补贴10元,云南大花每亩补贴30元。

(2)辣椒补贴。改良猪大肠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0元;甘科5号、陇椒2号、陇椒5号、绿亨椒王按2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80元。

(3)花生补贴。豫花20、21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60元。

(4)双膜西瓜补贴。特选抗病新大王、西农8号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40元。

(5) 红皮大蒜补贴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600元。

(6)贝母补贴。伊犁贝母、滩贝母按40.9%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3500元。

(7)万寿菊补贴。猩红1号按8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80元。

(8)山药补贴。牛腿、铁秆按3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80元。

(9)黄芪补贴。文黄11、铁杆黄芪、硬杆黄芪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80元。

(11)党参补贴。西党参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12)板蓝根补贴。大蓝根、马蓝根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亩补贴96元。

40、粮食直补政策。

补贴内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标准:小麦每公斤补贴0.3元,水稻每公斤补贴0.21元。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依据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发票兑现给售粮农户。

41、设施农业优惠政策。

(1)设施农业旧棚改造补助。对按技术要求进行改造的一类老旧温室,每座标准棚给予5000元补助。对按技术要求进行改造的二类老旧温室,每座标准棚给予3000元补助。

(2)设施蔬菜良种补贴。对本县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农户给予良种补贴。其中艾菲特、红映每棚补助378元;伊犁大辣椒、绿亨椒王、朝研18每棚补助157元;航天一号、96—33、太空6号无筋豆每棚补助210元;红实美、土德拉草莓每棚补助1200元。

(3)设施农业新品种引进补贴。对从事引进设施农业新品种、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方案.

***小学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镇惠民政策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教育惠民政策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加大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根据县教体局文件纲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惠民政策宣传工作取得成效,我校成立惠民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宣传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校教育惠民政策顺利进行。 三、宣传内容 根据略阳县教育惠民政策宣传纲要,其主要内容有:学前教育(免保教费1500元|生|年,补助困难幼儿生活费750元|生|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教科书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000 元|生|年、营养改善计划:800元|生|年), 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四、宣传形式

(一)日常宣传 1、加强常规宣传。充分利用班级宣传栏、班会课等阵地,积极开展教育惠民政策宣传。 2、增加对外宣传。利用星期六、星期日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向学生及家长散发《略阳县教育惠民政策宣传提纲》,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张贴或悬挂。宣传惠民政策的具体内容、政策措施、要求等,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集中宣传 1.召开主题班会和家长会。专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和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告知教育惠民政策有关政策,组织教师家访,或者采用电话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2.采取“走访和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 积极开展走访和电话回访活动,教师要对自己帮扶的学生家长进行电话回访或走访,了解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惠民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情况,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3.开展现场咨询会。利用家长会分发惠民政策回执单,指导学生家长填写有关教育惠民政策内容,接受现场咨询。切实做好家长对惠民政策的知晓度。 4.悬挂或张贴宣传画册。教师走村入户到学生住处将相关教育惠民政策宣传画册张贴上墙,切实做好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 5. 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利用周一升国旗时间,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相关教育惠民政策宣传。

惠民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惠民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惠民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州“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州惠民政策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州纪委、州监察局决定,在全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州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活动范围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社区)。 三、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各项惠民政策。 (二)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民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群众对落实惠民政策的满意度 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四)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通过扎实开展活动,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村、乡、县、州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惠民政策项目,编制惠民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活动方案、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市)、本

2019.6教育惠民政策宣传总结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总结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和惠民政策将惠及教育,为了切实抓好我园各项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促进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本园开园的实际情况及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计划,我园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宣传,通过张贴标语,散发彩页,教师深入家庭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新的教育惠民政策,走进了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总结如下: 一、完成情况 1、我园对宣传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2、依托专业资源,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人力、设备资源,当地的文化、民俗资源,利用各种集会、活动,广泛宣传,贏得家长群众的支持与理解。 3、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惠民政策,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确保了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到位,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教育惠民政策的知晓率。 3、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宣传内容科学规范,确保宣传实效。我园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主题活动,面向家长和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公益性宣传,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以多种形式宣传学前教育惠民政策,增强社会共识。通过展板、发放传单等形势,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形势以及县教育局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规划等:大力宣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幼儿园通过家长开放日、家园联系栏、发放宣、咨询活动等形式,

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docx

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开展“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切实做好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环境和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全县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正确宣传舆论导向,突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重点,强化政策宣传手段和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推进“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为促进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村级固定宣传栏,以及发送宣传手册、宣传图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咨询解答等手段,宣传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使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在全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中,要坚持做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两不漏”和“四知晓”。“两不漏”即强农惠农政策不漏一项,宣传贯彻不漏一户”;“四知晓”即知晓强农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对“三农”的殷切关怀,知晓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项目、补贴标准及相关办理程序,知晓自己家庭享受强农惠农政策的标准及金额,知晓强农惠农政策受益对象的确定原则、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宣传重点 全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宣传的重点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政府支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三大类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突出惠及农民、农业、农村等奖补及补贴政策的宣传。 (一)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类方针政策。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定,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深化农村改革的大政方针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等。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惠农政策。重点宣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三农”保险、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惠农政策的重要意义、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内容,以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意义、筹资筹劳方式、项目实施办法等内容。 (三)保障农民生活类惠农政策。重点宣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农

惠民政策

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学生的就学问题,为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上好学,连续出台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 一、经济资助方面的惠民政策 1、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有什么资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实行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 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补助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3% 2、对普通高中国家有哪些资助政策? ①、根据中央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文件精神设立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比例: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③、根据临猗县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将非义务教育阶

段高中困难学生纳入保障范围。 民政局的贫困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从2011秋季起国家有哪些资助政策? ①、山西省将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今秋起,先对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全部在校生实行免学费,2012年秋季扩大到普通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部在校生免学费。 ②、免学费资助标准: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按照每生每年2100元的学费标准补助;职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学费标准补助;普通技工学校按照每生每年学费2500元。 ③、中职生不仅可以免学费,还能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贴。 ④、根据临猗县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将非义务教育阶段职中困难学生纳入保障范围。 民政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二、高中招生方面的惠民政策 1、农业户口的中考考生享受独生子女照顾的政策是什么?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2、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到乡镇初中的

惠民政策突出问题整治方案.doc

惠民政策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及缩水走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落实惠民政策情况进行清查、整治,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构建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保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在惠农政策落实中违规加重农民、村民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坚决查处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突出问题 1、重点整治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重点整治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3、重点整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 4、重点整治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的问题。重点抓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通过完善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救助结果网上公开制度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坚决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政策惠民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本次“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以“惠民政策进家入户,党的政策春暖人心”为主题,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传递给千家万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活动目标通过“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使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惠民政策的落实率达到100%。具体目标是全县每位居民至少参加一次惠民政策宣讲活动,每户家庭一份惠民政策宣传单,每个社区、村有一个惠民政策宣传牌,每个人清楚自己所能享受的惠民政策。三、活动时间四、活动内容 1、举办惠民政策系列培训活动。对全县各乡镇主管社保、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业务干部以及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长、助理员进行惠民政策培训。 2、印制惠民政策宣传册。人社、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别印制政策宣传单,县人社局负责对有关惠民政策进行整理汇编,采取通俗易懂形式,重点突出惠民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广泛发放。 3、举行惠民政策系列宣传。县电视台在每次的新闻节目中播出有关惠民政策;每周拍摄并播出一期惠民政策暖人心系列节目重点表现惠民政策的人和事,请受惠群众谈体会、感受。政府网站制作惠民政策网页。参与全市集中举行的两次惠民政策街头宣传活动。每个社区、村每星期出一期板报,宣传介绍有关惠民政策。村广播站每天定时播出介绍有关惠民政策。每个村至少组织一次村民大会,由县乡干部向村民讲解有关惠民政策。 4、开展惠民政策万里行。由新闻媒体对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追踪采访报道。五、工作安排 1、惠民政策培训。一是积极参加市上20日的政策培训。二是30日前由县人社局组织,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就各自惠民政策进行归纳整理,对社区、乡镇和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2、惠民政策汇编。20日前,县人社、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将各自惠民政策整理后,报人社局培训就业股,由人社局负责汇总,县财政局负责印制。政策汇编由社区、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发放。 3、惠民政策街头宣传。分别于16日在县政府门前,14日在县汽车站门前由人社局组织,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各自制作宣传版面,携带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宣传。 4、农村惠民政策宣讲。一是由各乡镇负责组织,邀请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巡回各村对惠民政策进行宣讲,每个村至少组织一次村民大会进行宣讲;二是社区、村负责,广播站每天定时播出有关惠民政策;三是每个社区、村每星期办一期惠民政策宣传板报。 5、媒体宣传。一是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电视台和信息中心负责,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做好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有关政策节目录制和网页制作。20日前,完成第一期节目制作及第一期网页制作。二是县电视台和信息中心负责,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搞好“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的报道宣传。六、有关要求成立“政策惠民春暖行动”百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民政、农业、住建、公安、教体、卫生、国土、计生、扶贫、残联、发改、文化、督查督办室、考核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本次宣传活动,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百日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做好惠民政策宣传对建设和谐昌盛新眉县的重要意义,并将本次活动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的灾后重建、猕猴桃建园补贴、低保补助兑现三项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县发改局、文化局要安排县电视台、信息中心积极做好配合。县政府将此次活动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督查督办室、县考核办做好督促检查和日常考核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惠民活动总结

二道河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二道河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确保广大居民及时了解、主动参与、实时监督和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的惠民政策,切实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使党的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我们开展了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民政策宣传月活动,具体工作如下: 一、活动主题免费服务惠及百姓健康;零差率售基药让利 百姓。 二、宣传内容 (一)、对我辖区居民进行宣传11 大类43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内容。 (二)、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的目的、意义等内容。 (三)、在我社区就诊享受基本医疗优惠减免20% 。 三、开展“八个一”的宣传活动 (一)、主动请示矿党委宣传部,帮助安排宣传媒体,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电视、广播、版报,突出宣传主题活动。 (二)、帖发三种宣传单。在居民小区公共揭示板或楼门上贴了20 份宣传单,给恒山区及鸡西卫生局信箱发了一份宣传单。 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民小区显著位置摆放了庭医生”

服务团队联系卡。 (四)为重点人群提供免费服务时,如没有见到服务对象,在其家门上贴一张温馨提示卡,提示居民何时接受免费的服务。对同一服务对象每次温馨提示应换不同的颜色,以提高警示效果,让居民主动接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在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一次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仪式,签订家庭医生式服务契约90 余份。 (六)、更换了一期宣传板。 (七)、在我社区中心悬挂了一幅宣传标语。 (八)、举办了一期高血压、糖尿病、妇女保健、中医治未病、老年保健等专题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 为使国家惠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让全体居民主动参与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居民服务,为社区卫生工作再做新贡献! 二道河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惠民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

韩镇委发(2011)13号 韩集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难题破解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支部、村(居)委会: 为了认真落实临县关于《临夏县开展惠民政策落实难题破解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解决我镇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问题,努力构建我镇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推动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重大意义

开展惠民政策落实难题破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们群众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中央、省、州、县对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一系列惠民政策相继出台,直接面向群众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资金落实透明度不高,发放惠民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友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坚决纠正,势必损害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势必妨碍加快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镇上研究制定惠民政策落实难题破解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解决影响惠民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让人们群众共享发个发展成果,让党员干部受教育少犯错误。 三、活动范围 镇属各单位、各行政村。 四、工作目标 (一)增强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自觉性。通过扎实开展惠民政策落实难题破解工作,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证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各项惠民政策。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监管,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基层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按照省委、省纪委关于在市、县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2016年5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2014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

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镇(办事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镇(办事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坚持信息共享、精准监督。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突出矛盾,以

申论范文:落实惠民政策 提升幸福指数

申论范文:落实惠民政策提升幸福指数 为让全体人民享受改革发展红利,提高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亮点闪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进改革一步深化、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但是,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民众在各个领域有更多的希望,更多的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基层走访和考察中强调,惠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为民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将落实惠民政策的作为一项重大工程,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罗列案例引出惠民政策,开头结束引出中心论点】 但是,当前的惠民政策不惠民、难惠民。“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惠民政策本是得民心、利天下的好事,中央政府制定惠民政策的初衷是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然而,部分惠民政策手续繁杂、门槛高、关卡多;基层政府在落实惠民政策中缺乏变通、形式主义甚嚣尘上;更为严重的是,地方政府在受利益驱动,置民生于不顾,惠民政策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重困难。激浊扬清、革故鼎新、励精图治之策在于落实好惠民政策,让民生“幸福提速”。【段旨句点明文段中心意思,多处排比增强论证力度】 落实惠民政策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然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频频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使民生工程、惠民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因此转变政府职能:首要“定好位”,理清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重视社会力量,通过引入社会力量解决公共问题;其次要“防越位”,把该放的坚决放开,明确明确权利边界,认真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责。最后是“补缺位”,把该管而没有管好的事管好,做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使用政治术语凸显政治素养】 落实惠民政策需要加强权力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就像失去了缰绳的野马,最终害人害己。由于内部管理机制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外部监督形同虚设、毫无实效,导致

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

兴化市财政惠农惠民政策(节选) 一、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市实行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 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财政安排资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特别扶助。 三、将三级以上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2年起,我市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有关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且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发放特别扶助金,其中: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四、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按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从2014年起,分三年到位。 五、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从2013年起,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持《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从2013年起,分三年到位。 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2015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1000元。 七、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 一是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的10%; 二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8%,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 三是继续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2015年春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12%;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一、资助政策及对象 (一)学前教育“三儿”保教费资助 资助对象为学前教育学生中的“孤、残、特困”幼儿,资助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 1.“三免”: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2.“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资助金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受助学生全额免除学费。 2.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金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职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 全部免除中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950元;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全部享受)(五)公益彩票励耕计划、润雨计划、滋慧计划资助 1.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公办在职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受助教师可享受资助金10000元。 2.润雨计划资助对象为公办学校在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师,受助教师可享受资助金10000元。 3.滋慧计划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可享受资助金2000元。 (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考入省内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每生每年资助500元,考入省外的贫困大学新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本科及

以下学生,每生每年可申请贷款8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可申请贷款12000元。在校期间国家承担利息,毕业后20年内还清。 (八)地方财政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 2.公办学校在职特困教师。 3.当年考起本科院校的在西充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4.临时救助。 二、操作程序 (一)学前教育“三儿”保教费资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职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申报及发放操作程序: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后,学校根据县学生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开始启动资助学生(家长)申请、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学校公示等工作;学校完成公示后,上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学前教育“三儿”保教费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学费划拨到学校,其余资助金直接划拨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直接把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二)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办理程序: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在线注册申请(申请书需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公章),凭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县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即可办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宣传,增强惠民政策透明度。为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县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电视台、有线电视、教科网站等媒体就国家资助政策、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学校、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地方张贴宣传资料。 (二)强化督查,规范申报发放程序。为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市资助中心每年都要对各类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学生资助中心每学期也要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人员采取询问、走访、深入班级清点受助学生人数等形式,核对受助学生身份,检查操作程序,查看受助学生档案,对操作程序不规范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最新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其实就是简略写出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换而言之就是应用自己的话语,把读过的东西,浓缩成简略的文字,然后加以批评,最重要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伊宁市教育系统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切实改善教育民生。 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伊宁市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城区14所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调整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一举措,扩大了城市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教育惠民”政策的红利。 幼儿家长邵琪说“作为家长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孩子的教育问题,现在政府出台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是一项特别好的惠民政策,能给我们许许多多的家庭带来实惠。” 滨河金太阳幼儿园作为14所调整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一,积极做好转型期的各项的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教学质量和丰富幼儿园教学活动,让幼儿在园内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 伊宁市滨河金太阳幼儿园园长汪丽敏表示,金太阳幼儿园将一如既往地用最优质的教学理念去服务孩子,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学前服务,让家长满意,让社会认可。 南岸新区中学地处伊犁河南岸,学生来自于奶牛场场部及周边社区的居民子女,没有公交车通行,学生上学最远的要走10-16公里。学校党总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听取民意,积极与市公交公司协调沟通,解决了学生上学乘车难的问题。 现在,学生乘坐公交车准点上学和放学回家,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有了保障,也有了更多学习和课余活动时间。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 在温暖阳光的照耀下,我们按照国家政策,在4月17号组织同学们学习资助政策主题班会。我们从而进一步感受着国家和学校给贫困学生送来的温暖,助学金,贫困学生减负……一项项优惠,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资助大学生惠民政策。 国家助学金意义深远,它为贫困学生带来了新的憧憬与向往,为发展提供了新一轮的机会,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吃水不忘挖井人”是祖国给了我们宽广的发展前途,是社会的发展助学生们前进,感谢这和谐的政策,也许在前面要遇到的困难还有很多,但我们的心却无比的坚定,是伟大祖国的助学政策.。我们真的很感激,并深切地体会到国家的政策落到自己身

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资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 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 资助标准 : 500-800 元/人.年。余庆县执行的标准是500 元/人.年。 资助流程 : 每年 9 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 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市、区 )教育、财政部门。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 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二、义务教育阶段 3.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补助对象 : 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学生、社会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等。 补助标准 : (1) 学杂费小学 170 元、初中 220 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 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 (2)教科书费按教科书目录据实免除 . (3)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 : 1000 元/人年 ; 初中 : 1250 元/人.年。补 助流程 : (1)学杂费、教科书费入学时直接免除。 (2)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校公布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或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 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城镇困难群体有关证明、低保 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学校组织对申请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查、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将补助资金通过现金或等额饭果等形式发放给学生。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 : 800 元/人.年(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方式提高供餐质量)。 补助流程 : 学生报到入学,学校注册登记,提供营养补助

落实惠民政策

关于对我市惠农政策监督检查的调研与思考 为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安国市结合“一问责八清理”活动,开展了覆盖全市所有涉农部门及抽查部分乡镇村庄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一、惠民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一是相关单位对惠民政策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农民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不高;二是部分乡镇和村级领导干部对惠民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农村问题多,发放惠农资金过程中容易造成不平衡情况,在村级引起种种矛盾,于是就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发放,也没有进行广泛宣传,甚至个别村干部私分救灾款物;三是有些乡镇经费不足,出现宣传不到位。 (二)相关单位重视不够。尽管惠民资金管理有明确的制度,但少数相关单位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对惠民资金使用管理不够重视,存在把关不严,发放不到位等现象。种种现象表明有些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不能正确理解惠民政策,把资金发放当做“施予”“做人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资金发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监管人员认识不足。一是认为惠民资金运转中不可预测的因素太多,比如在惠民资金核算

管理环节,是否做到分账核算、严格审批;在拨付使用环节,是否存在部门公用支出挤占惠民资金、拨付之后、重点不突出、损失浪费等问题,因此产生畏难情绪,不想监督。二是认为惠民资金监督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忽视监督。 (四)监督上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制度系统性不强。惠民资金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对惠民资金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监督。二是监督不及时。监督存在滞后的现象,不能做到惠民项目批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惠民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三是监督出现断层。惠民资金从中央、省级财政部门拨到县级财政部门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很少能了解到惠民资金的运转情况,同时又由于惠民资金专业性较强,纪检监察部门难以找到具体监督的切入点,事中监督存在流于形式。 二、对面惠民政策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派出宣传队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惠农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熟悉、知晓,使惠农政策深入人心。 (二)严格把关,规范资金运行流程。整合民政、财政、社保、公安、残联等部门成立惠农政策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在业务上应加强配合,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各类享受人员和临时性补贴等分配方案要提交

2014年新农合惠民政策宣传

2014年新农合惠民政策宣传 一、2014年度参合对象及缴费标准 户口在我县的农村居民及各类因素长期在我县居住的其他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参合,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90元/年/人,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70元/年/人,各级政府共补助320元/年/人。 二、2014年度住院补偿政策 1、普通疾病住院补偿 2、重大疾病住院补偿 (1)0—14岁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患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补偿,按可报部份的85%予以报销。 (2)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

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各类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各类恶性肿瘤(限放化疗、转移、复发、手术、术后一年内,恶性肿瘤手术1年后未行放化疗、未复发、未转移的不能归入重大疾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可报部份的75%予以报销。 (3)正常产住院分娩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顺产按600 元的标准执行;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 (4)单病种补偿,实施单病种限价的疾病按单病种限价政策执行。 (5)参合农民在眉山市内其他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按我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6)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封顶线按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门诊慢性疾病补偿、门诊大病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等一年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7)住院补偿坚持以户为单位全体参合(以户口本上人数为准)才能补偿原则(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门诊统筹 一般门诊补偿只限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参合农民门诊统筹配费为150元/人/年,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补偿;在村级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

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整改方案

平昌县千秋小学 关于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 整改方案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平教体〔2014〕134号)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李成相 副组长:李华北王钟 成员:李红李廷和李军各班(村)主任 二、整改目标 彻底整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整改内容 1、强化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力度; 2、严格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回访; 3、完善档案资料,充实相关影像资料。 四、整改措施 1、强化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学校通过每学期在师生中至少上一堂资助政策宣传课,将资助政策的内容、受助对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向社会公开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现阶段落实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让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免作业本费、营养改善计划;

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等教育惠民政策人人知晓,深入民心,从而让社会及家长监督落实。 2、认真开展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资助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完善资助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免作业本费、营养改善计划;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等教育惠民政策,都有相应的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以及管理要求、监管制度。学校必须对照政策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 3、由学校纪检组牵头对校内教育惠民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从严问责。 4、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典型案件。学校:661910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388739,教育局纪委:6226044。 5、建立完善教育惠民政策宣传、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整改时限 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7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上交县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0日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监管,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基层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按照省委、省纪委关于在市、县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16年5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2014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坚持信息共享、精准监督。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突出矛盾,以及涉及面较广、金额很小的违规发放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整改纠正;对因工作失误而违规的,酌情处理;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问题,严格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主抓,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是责任主体。 市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数据比对、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追责问责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以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名单、村干部及其家属名单、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人口和户籍数据、车辆登记和户籍死亡注销记录、营业税纳税和个人所得税记录、商品房登记记录、农机购买记录、火化登记名单、国有企业人员名单等15项相关比对数据,其中,垂直管理单位需单独提供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名册数据。 镇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对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执纪问责等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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