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上海领区)
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事馆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定。
上海领区韩国个人旅游签证:(3个月有效,最多30天逗留期,1次有效入境)
1、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护照原件(换发护照者需一起提供旧护照)及复印件,护照签发地必须是上海领区内(上海,浙江,江苏,安徽),若是领区外省市签发的护照,则需提供3个月以上领区内居住证明。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护照首页复印件1份(请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外领区护照提供暂住证的也请复印在这张纸上)。
3、二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
4、以下四项选择其一(必须提供,否则会被要求交押金):
A、显示近六个月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
B、显示近六个月交易记录的信用卡帐单原件。
C、显示近六个月工资收入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原件。
D、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至少选择其中一项);
5、以下三项选择其一(非必须提供,但有助于签证通过):
A、本人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B、本人车辆持有证复印件。
C、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6、个人简历及签证申请表格各1份。
简化材料条件:
1、有特定出境记录申请人:拥有韩国3次以上签证记录(不包括团队旅游、济州免签入境),或者美国、加拿大、澳洲、日本(不包括团签)、欧盟1次以上正常签证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只需提供第1、2、3、6项材料。
备注:
1、韩国个人旅游签证自签出日起3个月内出发有效,在韩国可最多停留30天(具体停留期限由领事决定)。
2、材料第5项房产或车产证明,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共用:(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A、退休老人可用子女的财产证明。
B、学生及婴幼儿可用父母的财产证明。
C、夫妻财产证明可以共用。
3、学生或老人无法提供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可以用学生证或退休证代替。
签证办理时限:
签证办理时限为领馆内5个工作日(不排除因领事馆核查材料等原因延长工作日)。本规定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
符合多次往返个人旅游签证资格的申请者仍应提供与上表所列情况相符的各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