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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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是指在国家允许的专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学校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招生计划进行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招生计划。

第二章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第四条选拔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以国家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

院中进行,允许学生在相近学科、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第六条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现象;

2.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无课程重修记录;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

4.在硕士课程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硕士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第七条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应有硕士指导教师和两名相关专业教授(研究员)推荐;

3.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书记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包括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5.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70%)及复试成

绩(占30%)按所在学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6.报研究生部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经主管校长批准上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章直博生的选拔

第八条直接攻博方式我校目前仅限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

第九条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985”或“211”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11”学校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排名前2%,“985”院校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排名前5%;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十条直博生的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推免生及博士招收录取文件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生当年9月份入学报到时取得博士学籍,直博生学制原则为5年。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生在学习博士课程的同时,若在一年内

完成硕士论文的撰写及答辩工作,通过论文答辩后,经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办理博士生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将取消其博士生入学的资格。

第十四条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应在其入学3年内提出转硕申请)。学校将有关信息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相应年级硕士生学籍。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08?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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