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商业法律周讯:案例聚焦 创业投资劳动关系管理参考

隆安商业法律周讯:案例聚焦 | 创业投资劳动关系管 理参考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最具价值的法律新闻
1.七部门:做好钢铁煤炭行业职工安置工作 2.人社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 3.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隔八年重启在即 4.国务院:加快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 5.两高明确: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即可追责 6.国办质量计划要求严打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 最新施行的法律法规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3.《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4.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 精心挑选的评论文章 文章内容分享
?案例聚焦 | 创业投资劳动关系管理参考
背景: 在全国两会上, 最高法院提出了“有关法律适用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相关论 述”。三月,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开展“适法统一联合论坛”专题研讨,更强调 了应当对同案不同判问题予以重视。由此可见,案例裁判对于司法实践的作用与 价值日益重要, 在此小编将陆续与大家分享经典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 启示。

隆安按语: 创业者对投资者做出承诺需谨慎。上海二中院以创业者做出承诺具有欺骗性,认 定公司与创业者劳动合同系在欺诈基础上订立。
核心导读: 新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浩基于张仁提供的棋牌游戏项目企划方案而成立新影 公司, 由此高薪聘请张仁作为新影公司员工,并负责该棋牌游戏项目的入市及拓 展, 故张仁所作的棋牌游戏项目方案及所作出的盈利预期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 基础。但最终该棋牌游戏项目严重亏损,新影公司投资失败,可见双方履行劳动 合同的基础已不复存在, 双方的劳动合同也难以继续履行,新影公司据此与张仁 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恶意, 而具有一定合理性,故张仁要求新影公司支付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原文节选赏析: 新影(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仁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 1206 号 2015 年 2 月 26 日,新影公司以张仁的欺骗行为造成新影公司投资失败和没完成 劳动合同约定的绩效任务等为由,解除与张仁的劳动合同。 首先, 新影公司基于张仁向法定代表人王浩递交了数份棋牌游戏项目运营建设方 案承诺公司运行的盈利水平及收益而由相关人员出资成立, 新影公司基于张仁对 2014 年度规划中关于该项目收益的承诺而与张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签 订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张仁承诺的项目收益。由此表明,张仁兑现承诺,为新影公 司创造其所承诺的项目收益,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
其次,根据张仁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新影公司 2014 年 12 月实现收支平衡,预 计盈利 20 万元至 30 万元/月以上,预估年度盈利 100 万元。但自 2014 年 11 月起, 在游戏市场没有政策或其他意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 游戏用户数急剧下降, 新影公司经营不到半年就严重亏损,表明张仁策划、提供的棋牌游戏项目建设方 案存在欺骗性。 张仁没有完成绩效任务,新影公司基于张仁的承诺所作的投资失 败,为此,新影公司解除与张仁的劳动合同,符合双方的约定。 再次, 张仁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新影公司未提供约定的条件致使项目经营出现严重 萎缩等导致新影公司严重亏损, 因此, 新影公司解除与张仁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故张仁要求新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不予支持。

关于张仁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间是否应享有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首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张仁月工资 20,000 元,其中包括以 最低工资为标准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虽然合同约定岗位工资随岗位的调整而 调整,但 2015 年 1 月 7 日的“会议纪要”明确调整张仁岗位时,并未对张仁的 工资待遇作出调整,因此,新影公司单方面对张仁降薪没有依据。其次,虽然双 方对张仁工作绩效考核作出过约定,亦约定需张仁确认,但新影公司没有对张仁 每月进行工作业绩的考核, 因此,新影公司以张仁工作业绩不达标而降薪亦没有 依据。 故新影公司要求判决不予支付张仁该期间工资差额的请求,尚无相应的法 律及事实依据,难以支持。具体数额根据张仁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2015 年 2 月 26 日已解除合同,该月计薪日 21 天,扣除事假)计算确定,仲裁裁决在合理 范围内,予以照准。据此判决如下:一、新影(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仁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间工资差额 51,419.50 元;二、驳回张仁要求新影(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0,000 元的诉讼请求。
?解疑 |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当提前仲裁,而后才可以起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 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 这就涉及到了起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当发生法 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 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1 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 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 对于仲裁的结果, 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 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 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 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 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 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 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规 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 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 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 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一般来说,仲 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 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 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 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 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 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 诉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