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释放个案预防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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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释放个案预防能量——宜宾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纪实
2007-11-22 9:08:00 宜宾市院预防处




规范化管理释放个案预防能量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纪实
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对自行侦查的大案、要案或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

案单位在工作机制、体制、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及管理上的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的一种预防方式。近年来,宜宾县检察院在个案预防工作大力实施规范化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个案预防的针对性、实用性、权威性,基本实现了个案预防“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把检察预防纳入党委领导的全局预防工作中,全力推进社会预防体制。宜宾县检察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牵头制定了《宜宾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单位联系办法》下发到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员单位,促进各部门的联系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从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配合、单位层层负责的网络化预防工作机制,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出台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明确了院内设机构所承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程序。根据该《规则》,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实施,其他业务部门支持和配合预防部门开展工作,并结合本职业务作好相关预防工作。每年初,预防办都会牵头下发当年个案预防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当年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要求自侦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结合办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预防工作,个案预防率要达到100%。
二、严把三关,规范个案预防的启动事半功倍
自侦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办案任务,个案预防如果把关不严,盲目启动,不仅分散自侦部门的精力,也会使个案预防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损害检察机关的权威。因此,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于个案预防工作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严把立项关。案件侦查终结后十五日内,案件承办人应根据案情及时提出立项建议,填写《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初拟个案预防工作计划安排,检察建议提纲,呈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个案预防工作程序。
——严把预案关。经批准同意开展个案预防的案件,案件承办人要从该案的发案原因、发案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如何避免问题再次发生以及对

办案工作的启示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撰写详细的个案预防方案。方案应包含:
1、案件基本情况。介绍本案嫌疑人基本情况、任职情况、所犯罪行、作案手段、犯罪后果及侦查终结处理情况。
2、发现的问题。分析发案单位管理上、制度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以及导致发生犯罪的原因。
3、解决的方法。提出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解决办法与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突出可操作性。
4、对今后办案工作的启示。着重对嫌疑人作案手段进行分析,阐明侦查此类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为今后侦查工作提供和积累经验。
——严把建议关。要求承办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检察建议同办案紧密结合起来,善于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正确把握使用检察建议的尺度,防止滥用,确保个案预防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提出的建议同时还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明确具体,言之有理,有理有据。对检察建议实行归口管理,承办人制作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再呈送主管检察长签发,并对其负责,最后由预防办统一登记编号,并纳入本院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三、狠抓落实,规范个案预防回访工作树立检察权威
落实是个案预防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落实不力必将严重削弱检察建议乃至检察机关的权威。为保证发出的每份检察建议都能发挥作用,宜宾县检察院要求自侦部门尽力协助发案单位开展各项整顿活动以落实检察建议。
自侦部门在收到发案单位的回复后,必须仔细审查回复内容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恰当,不完善的要通知其再次整改并重新作出回复。对于没有回复或没有按时回复的,要了解其原因,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复和提出整改措施的,可以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商请其责令发案单位尽快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以实现个案预防目标。此外,自侦部门还要适时派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了解发案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真实情况,保证个案预防效果。
如在陈国孝玩忽职守案中,因陈国孝没有认真履行医疗监管职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最终导致唐勇非法行医行为长期未受到查处,并致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我院在侦查此案中,进一步发现了有关单位在医疗市场进行监管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为此,我院向县卫生局发出了落实乡镇医疗市场监管责任,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强化打击力度的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我院主动派出案件承办

人和预防部门干警深入到县卫生局,与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一道,共同分析了陈国孝案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并交换了整改意见。该局领导班子下定决心对全县医疗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整改,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增强卫生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稽查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向县编委报送了改革方案,将根据全县地域分布情况,选取几个重要乡镇及向家坝施工区设立“卫生执法监督中队”,充实监管人员,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
四、由点到面,以个案预防推动行业预防受到肯定
在个案预防中,我院针对一些职务犯罪发案多、易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在掌握其发案特点和发案规律后,主动将个案预防延伸到了行业预防。多次派员深入到县内各主要行政执法单位走访、座谈,收集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和执法情况材料,建立行政执法单位信息数据库,动态掌握行政执法情况,着力构建行业预防网络机制。我院已先后与国土、税务、林业、水利、教育、药监、卫生、工商等二十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信息联络、案件移送等预防工作制度。通过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同探讨、研究具体的预防对策,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
在走访中我院发现,近年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事故牵出的安全监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也呈上升之势。如2005年凤仪乡燕子坡渡口发生沉船事故导致7人死亡,宜宾县地方海事处、县短航渡口管理所、凤仪乡政府的三名工作人员因对该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2007年5月横江镇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9万余元,该镇三名相关工作人员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为此。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我院高度警觉,在组织人员对近年发生的此类渎职犯罪个案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后,我院认为有必要召开一次全县生产安全暨预防渎职犯罪工作会议,以强化全县安全监管队伍的依法履职意识,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随后,我院向宜宾县委作出了建议召开此会的书面请示并受到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高泽彬亲自对会议作出安排布暑,并对检察机关主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渎职犯罪工作的举措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今年10月1

7日,在县委副书记颜永祥主持下,宜宾县生产安全暨预防渎职犯罪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县纪委、安监局、交通局等20多个县级部门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委员、安办主任等参加了会议。会上,我院毛兴刚检察长就如何预防渎职犯罪,减少安全事故作了专题报告,并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渎职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县四大班子相关领导均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表示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依法查处。
五、大胆探索,在不立案案件中开展个案预防成效明显
针对一些初查后未立案案件所暴露出的涉案单位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宜宾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由预防、自侦等部门相互联系、配合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初查后未立案案件纳入个案预防工作范畴,开展超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我院在初查宜宾县路政管理大队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中发现,该大队存在比较严重的违规收费和渎职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路政大队立即取缔帐外帐,暂停未经许可的收费项目,对控制区内已建成的大量违法建筑物要有切实的解决办法和措施,避免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
该建议引起了路政大队的深刻反思,路政大队立即暂停了违规收费行为,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控制区内建房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涉案的5万余元“账外账”资金也已全部上缴财政。建议还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何峰在检察建议上作出批示,认为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能结合实际情况,既达到了预防目的,起到警示作用,又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办法切实可行。
在初查宜宾县城乡建筑设计所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中,我院发现该设计所对收入未如实记帐,且存在公款私存、资金使用随意,擅自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为职工开支福利,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我院向该设计所的主管部门县规建局发出建议,希望其加强对该所的管理和监督,将超标准购买商业保险保费全额退回原单位。
县规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极为重视,当即组织有关局领导、纪检监察和局财务室进行认真研究并作了工作部署。对城乡建筑设计所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该所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设计所职工也已将涉案的违规保险费29万元余元全部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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