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

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
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

吉市工商字…2011?59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分局、派出分局:

根据省局要求,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执法争议,市局决定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现将《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工商法制规范通知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8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不断提高全系统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办案人员素质,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执法争议,推进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的“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旨在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人性化执法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具体工作中,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罚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工商机关查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说理式执法文书应当适用法律正确,逻辑推理严密,事实描述详尽,证据分析严谨,文字表述清晰。

第二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五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经立案调查终结,或者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案件,由办案机构将案件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书面报告,属于内部运转的专用文书。

第六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全面、详实,内容应反映案件查处全过程,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全部情况,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以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办案机构经调查取证有以下情形,应当调查终结或者终止调查,及时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但由于下列法定事由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违法行为人不具备承担行政责任能力;

3、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时效。

(三)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

(四)认为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它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

(五)其他终止调查的情形:作为违法行为人的自然人死亡的,或者法人终止并且不存在责任承担人的等。

第八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部,即标题应为:XXX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十条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正文内容主要包括:

(一)案件的来源和调查经过。案件来源是全案调查工作的总结概括,应当以说明方式概括案件来源,包括线索来源和批准立案机关、时间等;调查经过,包括办案人员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写明有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采取的时间、种类;涉案财物处臵情况等。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或其它有效证件)、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外地人员还应写明原籍所在地及本地暂住地或通讯地址。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应当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

(三)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是调查终结报告的核心,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非法所得、危害后果等。对该部分内容的叙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仅实施一次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当直接明确叙述,从头至尾用文字对证据链证明的案件事实予以客观陈述,使案件的本来面目展现出来;对于多次违反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当采用依照时间先后叙述,或首先叙述其主要行为,再叙述其它行为;对实施若干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叙述,主要违法行为放在首位,其他违法行为按性质严重程度依次排列。

(四)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据记载要全面,凡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不利于、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都应当记载,并对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用途作简要说明。另外,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还有,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是否为累犯,或被

其他部门处理过的应当注明。

列举证据的方法可以采取按照时间顺序、证据类别顺序等方式进行适当归类或依次列举。按照证据类别列举证据的顺序依次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列举要“一事一证”,不得笼统写成“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证明”。

(五)案件性质。这是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的重要部分,办案人员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适当概括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对案件的认识情况,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是否应移送其他执法机关调查处理。对应由工商机关查处的案件,确定其违法性质,说明采用本法定性的理由,特别是在发生法律法规竞合的情况下,应重点说明采用此法而不采用彼法的理由,采用此条而不采用彼条的理由。

(六)自由裁量理由。从违法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等方面进行论述,即要表明具体适用处罚种类幅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又要说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态度等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理由,拟作出罚没款处罚的计算依据。自由裁量的行使具

体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争议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工商机关内部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罚内容等有争议(或分歧),应当将分歧的焦点简要阐述,分别论述各自定性的理由及依据。

(八)处罚依据和建议。处罚依据是认定违法性质和具体适用处罚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条文应当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建议是指办案机构提出的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十一条不予行政处罚和符合本规范第七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可以适当简化。

(一)案件的来源和调查经过与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要求一致。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要求一致。

(三)做出处理建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说明事实和证据,理由部分说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四)做出的处理建议。如:不予行政处罚、建议销案、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终止调查等。

第十二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尾部由承办机构负责人、承办人分别签名并注明撰制日期。

第三章行政处罚建议书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建议书,是指案件调查终结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办案机构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交核审机构核审的文书。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建议书具体格式、内容参照本规范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章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内容和当事人享受的陈述权、申辩权的书面文书。

听证告知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将拟作出的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内容和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告知当事人的书面文书。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首部和尾部均为格式化的内容,按特定格式填写。说理主要体现在正文中部“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之后。

第十七条正文中部的制作要求,参照调查终结报告正文部分。

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记载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首部包括标题、文号和当事人基本情况等。

(一)首部标题为: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文号为:X工商X处字…年度?XX号。

(三)副标题为:“关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副标题为可选项,由办案人决定是否使用副标题。

(四)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参照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和理由,案件办理程序,处罚决定内容等。

(一)案件违法事实,具体参照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要求,同时,对影响定性处罚的情节也要列明,包括对当事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事实等;对案件的办理程序应当有所交代。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事实,而且要反映案件办理所经过的程序。如:查封扣押、处罚告知、听证等,对于案件中这些重要步骤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完整的表述,不可遗漏;

(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所要证明的事项,具体参照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要求;

(三)案件性质,具体参照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要求;

(四)告知和采纳或者不予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理由。简要表述履行告知程序情况,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听证时所提出的意见、理由应当进行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于不合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支持的意见,应当不予采纳并说明理由;

(五)处罚依据,具体参照调查终结报告的制作要求;

(六)自由裁量理由,应简要叙述,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自由裁量的依据;

(七)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在处罚依据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加以确定;决定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尾部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以及不按期履行的后果。应当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包括代收机构名称、地址及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责任。

(二)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救济权利告知应当注意复议前臵和对起诉期限的不同法律规定的时间界限。

(三)用汉字标全做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印章应端正、清晰。

日期应当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签发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

第六章说理式执法文书的格式要求

第二十三条文书的格式。处罚文书统一使用A4纸,标题一般用二号宋体,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在页脚居中处应标注:共X页,第X页。

其它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数字的用法

(一)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1、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

2、处罚文书尾部的时间(“零”应写为“○”);

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如一律、星期二等等。

4、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5、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等等。

(二)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处罚文书的文号,如:X工商X处字…2010?XX号;

2、地址、门牌号码;

3、处罚文书正文部分涉及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

4、统计表中的数值和量值;

5、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6、处罚决定内容涉及数字的。

数字表述应规范,不用逗号间隔,无小数不使用小数点,如:20000元、12万元、21698.32元。

第二十五条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

(二)“处罚如下”等提示处罚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处罚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三)“当事人陈述称”、“经查明”、“本机关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量单位的用法

(一)长度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米”、“厘米”、“米”、“海里”、“千米(公里)”,不使用“丈”、“尺”、“寸”。

(二)质量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克”、“克”、“千克”、“吨”,不使用“斤”、“两”。

(三)时间计量单位名称采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使用“点”、“刻”。

(四)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公顷”、“平方米”、“平方分米”、“平方厘米”。

(五)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采用“升”、“毫升”、“立方米”。

(六)计量单位只写单位名称,不书写单位符号。

(七)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计量单位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范例:(略)

1.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例: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宋体二号加黑)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宋体三号加黑)

(仿宋体三号,下同)****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经初步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行为,于***年***月***日立案,由***科(分局、所)执法人员***、***对该案进行调查。***年***月***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仓库)***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当事人及证人***,查封扣押了当事人正在经销的产品***件,包装盒***个,现场依法抽样,并委托****质量检验所检验,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经销的产品存放于****县***路***号(一般根据案件发生及调查过程写)。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应当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

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

容。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以每个***元的价格购进***个***生产的***牌***产品,并在***地点,以***的方式,以每个***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产品***个,经营额***元,当事人非法获利***元。当事人未售出的产品***个,本局****年**月**日依法查封扣押。(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违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销售收入-购进价款=违法所得,即***元-***元=***元。)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证据及证明事项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了以下证据材料:(证据的列举可按取证时间、证据种类等先后顺序排列)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份、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经销******的情况;

证据三:证人证言***份,销货单***份,证明当事人经销******的情况;

证据四:现场查封扣押的生产设备***台,产品***件,包装盒***件,证明当事人经销******的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会计账目、报表等,证明当事人经销******的情况;

证据六:***质量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份,证明当事人经销的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提供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五、案件性质及说理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为:******。

本局认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具体法律条文),已构成***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

鉴于当事人*********************(自由裁量的情节、理由、相关依据),可以(应当)************。

七、争议情况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工商机关内部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罚内容等有争议(或分歧),则要将争议(或分歧)内容分别写上;如果没有争议(或分歧),此部分可以省略。

八、处罚依据及建议

根据************(写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第*****规定(要具体到条款项目),鉴于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建议责令其正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从轻、减轻)如下:

(一)没收******;

(二)罚款******元。

九、办案机构负责人、办案人签字和时间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

办案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黑体二号加黑)

*工商*处字…****?**号(仿宋体三号)

─────────────────────────────(副标题,可选)关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宋体二号加黑)

(当事人基本情况)(仿宋体三号,下同;一般不加段落标题)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

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等内容。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案件来源及调查结过,可选)****年**月**日,本局

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以每个***元的价格购进***个***生产的***牌***产品,并在***地点,以***的方式,以每个***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产品***个,经营额***元,当事人非法获利***元。当事人未售出的产品***个,本局于年月日依法查封扣押。(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证据及证明事项)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的列举可按取证时间、证据种类等先后顺序排列):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份、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经销******的情况;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概念和作用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以及反映案件查处过程的活动材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制作机关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制作,否则是不合法的;二是制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是违法;三是适用范围,仅限于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受理案件开始,经立案、调查取证、询问违法行为人、决定处罚或者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为止;四是由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而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活动中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不同于民间使用的文书;五是同其它司法文书一样,是代表国家意志,忠实地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它是为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惩办各类林业行政违法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森林资源服务。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文字凭证,是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是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罚,体现了在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条款去处罚;其二在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办案规则去做二者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目录 附1: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附2:行政检查文书范本 附3:送达文书范本 附1: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立案审批表》(1-1)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1-2) *《不予受理决定书》(1-3)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1-4) *《检查(勘验)笔录》(1-5) *《调查询问通知书》(1-6) *《询问笔录》(1-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8) *《现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1-9) *《审计(鉴定)委托书》(1-10) *《审计(鉴定)通知书》(1-11)。

《调查终结报告》(1-12) *《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1-13) *《陈述、申辩笔录》(1-14) *《行政处罚(处理)听证告知书》(1-15)。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16) *《听证笔录》(1-17) 《听证报告》(1-18)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9);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1-20);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1-21) *《当场处罚决定书》(1-22)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1-23)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1-24) 1-1 立案审批表

1-2 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1-3 不予受理决定书 人社不受字[ ]第号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

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 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 话: 送达方 式: 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1-4 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案移送〔〕号 :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 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 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 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 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常用执法文书规范格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字…?第()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

询问通知书 ()安监管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市安监支队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 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必须对你说的话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您听清楚了吗? 答: 问: 问: 答: 问: 共页第页

续页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由被询问人手写并按手印)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执法监察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XXX)说明执法监察的内容、程序及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执法监察并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执法监察人员依据《××执法监察表》,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XXXXXXXX进行了抽查。 通过执法监察,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共页第页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 第一条各类一、二、再审判决书全部上网,但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裁定书原则上不上网,但下列七类裁定书需要上网: 1.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2.不予受理的裁定; 3.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4.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 5.发回重审的裁定; 6.执行异议的裁定; 7.执行复议的裁定和决定。 第三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 第四条调解书不上网。 第五条两种特殊情况:①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主管副庭长认为有必要推迟上网公布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推迟上网;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其裁判文书,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承办人层报主管副

院长审核批准,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可以不上网。 第六条裁判文书上网以裁判文书送达为准。省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各中级法院制作的2009年1月1日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各基层法院制作的2009年7月1日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属于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的,均应当上网公布。 二、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格式 第七条承办人应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书写,仔细校对,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第八条承办人应确保上网裁判文书电子文本与正本内容的一致性。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对上网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进行任何改动。 第九条对于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承办人应当删除电子文本中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涉密信息。 第十条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保留当事人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但暴力犯罪被害人的姓名以“张××”、“王××”等代替。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 第十一条证人的姓名以“张××”、“王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 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 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 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 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 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 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 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 表现为: 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 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 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 1.根据文书制作主体名义的不同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

最高法发布:最新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权威解读+ 规范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 年前。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 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诉讼活动,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反映诉讼结果的最重要载体; 是法官公正审理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 是展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司法产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裁判文书样式,为全国四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一体遵行的标准化文本,既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活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的最好体现。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而且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为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规范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民事裁判文书样式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和定位而言,它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回应,对诉讼争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其实体利益提供依据,是法官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最终结论。法官通过在裁判文书中分析说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展示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终局性。裁判文书不是对诉讼全部活动的完整展现,而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基于以上定位,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突出以下特点和内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诉讼文书样式修订,遵循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审判决书应当 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 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几点体会

说理式执法文书是河北省质监系统今年推行的新式执法文书,为及时总结经验,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元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制作的说理式执法文书进行了案卷分析,讲解剖析。通过培训、讲评,使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了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必要性,掌握了文书制作要点,有效提高了制作水平,现将几点体会浅谈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是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前提 元氏县局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重要性学习作为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的重要活动载体,通过讲解推行的目和意义,使执法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克服怕麻烦、为难等不良情绪,从而提高其制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在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过程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中,通过纠正违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达到教育行政对象自觉尊法、守法的目的。处罚的过程不仅是单纯的行政执法过程,也是一种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行政裁决说理的过程,传播法律知识、警示教育行政对象,使之知法、懂法、守法,吸取教训,以免再犯。 (二)通过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文书的说理过程中,利用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的理由,以此来达到制约行政权的滥用,扼制腐败、不廉洁现象的发生。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减少行政争议,增强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树立质监部门公正、公平执法形象。 (三)通过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水平。说理的需要,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逻辑思维、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进一步提高,使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内容更完善,让相对人拿到文书后,能看明白自己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是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关键 在制作说理式文书的过程中,要把握好重点。元氏县局根据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在五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培训学习。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审批稿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样本

附件4-2 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知书 被通知人(单位): 应到时间: 应到地点: 被通知事项: 。 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

本决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⑦说明:本文书送达人签收后,收回存档。 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公示内容解释 ( )质监字[]第号 : 你(单位)对本局公示中提出的问题,现解释如下:

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 说明: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 补告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指导意见

附件1: 关于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指导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水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的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一)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而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作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水行政执法的事实和证据、实体和程序、结果和过

程,使行政相对人从行政处罚文书中更好地判断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公正合理,从而不断促进水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规范水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增强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使行政相对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当事人释疑服罚,减少抵触情绪,增强理解和信任,化解执法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增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就意味着公开水行政处罚的过程,就要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制约了行政权的滥用,扼制腐败、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三)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素养,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此,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升办案技能和办案质量,从而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文明公正形象。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案件登记表 (1)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2) 4.(行政机关名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 5.询问笔录 (4) 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7) 7.(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 8.抽样取证审批表 (9) 9.(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4) 13.(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5) 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9)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1)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2) 20.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3) 21.陈述(申辩)笔录 (24)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5)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4) 2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9)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6.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2) 27.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 2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9.(行政机关名称)复工通知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31.(行政机关名称)限期拆除决定书 (37)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2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第二章制作要求 第五条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你知道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是怎样得吗?有哪些模板呢?下面给大家带来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一 一、文书字体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字体:局名称用字,一般应当用2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文书名称用字,一般用初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应当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中,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页边距:左2.8、右2.7、上2.7、下2.7;行距:固定值、28磅(+2) 2、其它文书字体:文书名称(标题)一般用2号加粗宋体字,字间空一格,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右;页边距、行距同上。 3、其他表格式的文书,尽量参照上面规定。 4、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一般插入页码,放底端居中。 二、标点符号用法 1、被处罚人称谓与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示例:被处罚人张三。 2、被处罚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并可视内容多少另起行续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应当写全称。

示例:被处罚人张三,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无职业,家住湖南省XX市XX区XX18栋103室(当事人个人信息)。1990年12月15日因犯盗 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2年7月2日刑满释放。 3、引用法律、司法解释名称,应当用书名号标示,并将制定的机关名称与法律、司法解释的名称一同放入书名号内。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号里边 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三、数字的用法 1、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数字: (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2) 裁判结果的序号; 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 案号,如(20xx)善行执字?2?第52号; (2) 地址、门牌号码,如芙蓉中路121号303室 (3) 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如20xx年5月12日、下午3时50分; (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37岁、50元、500克、3千米、10个月、68、—127、93%、1/5、4:2; 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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