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转让协议

小型水电站转让协议

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根据电站现状,甲方确认库坝、隧道与机房在可用安全的条件下,与乙方进行协商转让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并依据国家有关《合同法规》执行,条款如下:

一、地址:_______________村所属地,转让项目有库坝堤及蓄水范围,管道铺设与机房的使用权及发电现场可用网络线等项目(电站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

二、价格与付款方式:一口价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00元)。付款方式:甲方完全确认可以办理完水源、山地与农民的使用权合同(在正常发电之前办理完毕),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00元),按甲方指定帐号进行付款。

三、甲方本着责任和义务的精神,并承担起电站恢复总指挥的责任,协助乙方对该电站的修复,并保证协调好与周边农户的关系,在发电使用的岁月过程中,如发生水源、山地纠纷,甲方要无条件协助解决,并确认所转让给乙方的权属产物(含与农户签订的山地合同等)没有任何纠纷矛盾。

四、在转让手续与施工恢复过程中,一切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并确认以往的任何债权与债务与乙方没有关系,如在修复的过程中,如要重新报建、审批或者水利局规划建设等手续,均与乙方无关,甲方要无条件完成,确定施工过程中没有争议与纠纷。甲、乙双方凭着顺利发电与发电上网后,发电钱款可以顺利转入乙方帐号,即确认甲方的转让手续为办理完毕。

五、在电站使用岁月中,甲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乙方的技术指导及政府电网的网络更新给予帮助。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司法公证处或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确认:年月日

乙方签字确认:年月日

见证方签字确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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