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 术语

2.1 社会单位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2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2.3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精编版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分公司 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x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正常秩序,预防或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特制定《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XXXX 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及处理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同时人员密集场所处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中国移动湖北公司xxxx分公司成立“xxx分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业务等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办公室,

由专业承办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同时按事情属性分别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团队(其成员由对口主管、公司安保人员),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 3、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调配各类应急处理资源; 5、决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人员密集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6、审定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 7、决策应急处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8、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经验教训。 (二)人员密集场所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接收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情况,提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级别判定意见,并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2、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 3、收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4、收集、整理、保管应急处理档案资料; 5、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处置组的职责:

最新整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最新整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六条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 第七条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八条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九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

公司内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加班事项 第七条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第八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

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 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 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1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HSE 健康安全环境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各种安全距离汇总 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 1 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

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 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

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新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新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知识(新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汽油着火,不能使用的灭火剂是(A)。 A.水 B.1211 C.化学泡沫 2.预警级别是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一般为4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C)表示。 A.绿色 B.紫色 C.蓝色 D.黄绿色 3.高层楼发生火灾后,不能(A)。 A乘电梯下楼B.用毛巾堵住口鼻C.从楼梯跑下楼 4.高楼着火时,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不能(A)。 A.向上疏散 B.向下疏散 C.关防火门 5.发现室内煤气泄漏时,首先应该(C)。

A.给煤气公司打电话报警 B.开窗通风 C.关闭煤气阀门 6.发生煤气泄漏时不能(A)。 A打电话B.开窗C.关闭阀门 7.公共聚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被踩倒不能站立时,应采取(B)姿势。 A.平爬地上 B.身体蜷缩成球状,双手抱头 C.仰面朝上 8.为保证安全,到一个陌生的场所,首先应该(B) A走向人少的地方B.观察安全出口的位置C.做深呼吸,以防缺氧 9.火灾中对人员威胁最大的是(B),因此,首先应该做好防护再逃生。 A.火 B.烟气 C.可燃物 10.如果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事故,人群混乱相互拥挤、踩踏,为防止儿童受伤,应该(C)。 A.让儿童站在地上 B.将儿童护在身下 C.将儿童举起 11.遇有雷雨天气时,下列(B)做法是比较危险的。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元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要安装保险锁或防撬锁,门上亮和窗户要安装铁栏杆。财会室、保密室应设在夜间值班人员视线之内。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

(整理)安全试题库.

九珑人福药业安全试题题库 1 、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 D )和消防设施控制设备。 A. 固定消防设施 B. 防盗设备 C. 电脑设备 D.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2、 下列火灾隐患不属于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的是( D )。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C.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D. 两建筑间防火间距不够的 3、 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气焊等明 火作业 实( D ),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A. 警示标志 B. 灭火器材 C. 报警措施 D. 现场监护人 4、 下列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气体的有( A )。 A. 丁烷 B. 空气 C. 氮气 D. 汽油 5 、 危险品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 (C )。 A. 可以不穿管敷设 B. 应穿一般塑料管保护 C. 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D. 没有要 6、 电灯忽亮忽熄或忽亮忽暗,说明( C )。 A. 有电炉接入 B. 误接入 380V 电源 C. 电线接头或开关松动 D. 供电变压器高、低压线圈之间绝缘击穿 、单选题 须落

7、能够引起可燃物和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热能源称为( D )。 A.助燃物质 B.可燃物质 C.燃烧产物 D.着火源 8、下列物质中, ( B )火灾属 D 类火灾 A.木材 B.钾 C.汽油 D.煤气 9、无论是义务消防人员还是专职消防人员,在扑救初期火灾时,都应坚持( A )的指导思 A.救人第一 B.控制第一 C. 先重点后一般 D.先控制后消灭 10、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人应该站在( A ) A. 上风位 B. 下风位 C . 任意位置 11、使用灭火器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C ) A. 上部 B. 中部 C. 根部 12、高空作业安全带的使用方法是( C ) A. 低挂高用 B. 平挂平用 C. 高挂低用 13、我国的安全生产月是( B ) A. 4 月 B. 6 月 C. 12 月 14、( C )可以产生静电。 A. 水管中水流动 B. 油罐中汽油流动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办公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一)做到谁保养、谁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第三章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每年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

消防基础知识(整理)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火”与“消防” 火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自然力。可以说,没有火的使用,就没有人类的进化和发展,也就没有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然,火和其他物质一样也具有两重性,它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幸福,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但是火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火一旦失去了控制,超出有效的范围,就会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甚至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挽回和弥补的损失。 一、关于“火”及“燃烧” 燃烧的本质: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1、燃烧的本质:化学反应。 2、燃烧的特征:放热、发光和(或)发烟。 链锁反应理论认为:燃烧是一种游离基的链锁反应。 燃烧的条件: (一)燃烧的基本条件 1、可燃物 凡能在空气、氧或其它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如气体、液体和固体可燃物。 2、助燃物(氧化剂) 凡是与可燃物相结合并能帮助、支持和导致着火或爆炸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如空气和氧气等; 3、着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热能源,统称为着火源(又称点火源)。如明火焰、火星、炽热体、电火花、化学反应热、生物热和光辐射等。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浓度的可燃物; 2、一定比例的助燃物; 3、一定能量的着火源; 4、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之间的相互作用。 燃烧过程: (一)固体物质的燃烧 1、熔点和受热分解温度比较低的固体物质容易发生燃烧。 2、固体物质的颗粒越小,燃烧速度越快。 (二)液体物质的燃烧 液体的沸点越低,燃烧越容易,燃烧速度也越快。 (三)气体物质的燃烧 1、扩散燃烧:可燃气体与空气边混合边燃烧的现象。 2、爆炸燃烧:可燃气体与空气预先混合好,遇着火源发生爆炸的现象。燃烧类型: (一)闪燃 1、概念 在一定温度下,易燃、可燃液体表面上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一遇着火源就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这种现象叫做闪燃。 2、闪点 易燃与可燃液体表面上能够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1)根据闪点将燃烧性液体分为两类:闪点≤61℃为易燃液体;闪点>61 ℃为可燃液体。 (2)闪点越低的液体其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闪点<28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的概念

知识点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知识点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 (1)建筑面积在1000㎡((含1000㎡,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夜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QG/SY·AG16.3-2012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YC/T 384.1-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YC/T 384.2-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保处负责起草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胤。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3月。 本标准2012年3月 26 日正式实施。

QG/SY·AG16.3-2012 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场所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场所的办公室、计算机房、财务室、档案室、停车场(库)、会议室等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能 2.1 各单位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办公场所的室外区域和室内公共区域(停车场(库)、公用会议室、楼道过道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场所一般办公设施、设备、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单位厂长(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场所节假日的值班; 2.3各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4各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 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3.1.3 办公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牢固。 3.1.4 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保险柜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3.1.5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3.1.6 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等应定置摆放,通道以及暖气、电气设施上以及电气柜内、消防卷帘门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 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3.1.8 逢节、假日,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并保存记录。 3.2电气安全要求 3.2.1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审批稿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 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 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 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本条中“人员密集的 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解读

一、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 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 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 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2、公安部 2007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第二十六条的释义、第二十八条的释义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 一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巡查 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五章防诈骗 第六章电梯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国源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沈阳人员、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办公区的照明灯、电脑(包括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办公区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如有加班情况,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关闭所有照明灯。 第五条员工使用各类电器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热水壶、电暖宝、电风扇、台灯、加湿器等一切个人电器设备不允许在办公场所使用,以防跳闸,重则引起火灾。 第六条办公区内各电器设施若出现异常现象,或嗅到电线胶皮糊味,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安排电工人员解决,及时通知物业,严禁自行处置。遇停电,应利用手电筒等照明工具,首先检查内部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跳开。 第七条打印机、扫描仪、制图仪等大型设备,闲置时应切断电源,杜绝用电器处于待机状态。个别电脑彻夜工作不关机时,员工下班时应及时切断显示器电源。员工下班时应随手关闭饮水机加热功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007年01月0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 50045、GB 50084、GB 50098、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J 16、JGJ 48、GA 503、GA 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 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 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 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865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层层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一级抓一级,杜 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按照规定 申请配置和完善安全防范设施。 三财务室对现金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存放管理。 四、认真做好节假日的安全防护工作,检查好水电、 门窗的关闭情况。 五、配置消防器材,安全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六、库房、宿舍不得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七、定期检查各部门用电情况,不准私接电源。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第2页/总2页

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四章、第五章 知识要点

第二篇建筑防火第四章、第五章知识要点 二、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和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1的规定在执行表2-4-1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现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2.2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2-4-1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的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以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规定

《消防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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