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XX年*月*日) 同志们:今天召开这次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目的是回顾总结前八个月信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通过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下面,我根据办事处研究的意见,就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对前八个月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的简要回顾今年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借助票据发行置换不良贷款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别是*月份办事处成立后,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上,通过创新清收手段、加大考核力度等措施,促进了不良贷款大幅度下降。截止8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较上月下降***万元,较年初下降了***万元。剔除票据置换***万元的因素,1-8月份绝对额下降**万元,完成省联社全年计划的***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证明,只要我们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形成合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由后进变先进,走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前列是完全可能的。回顾前八个月不良贷

款清收工作取得的成绩,办事处认为重点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一)全员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到位。由于国家出台了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优惠政策,为早日达到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条件,各联社目标统一,认识到位,清收盘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办事处成立后,为摸清不良贷款底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逐个联社召开了现场调度会,按照成因对不良贷款分类梳理,一社一策制定出清收盘活的具体措施。各联社也加强了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取得了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并给予诸多的优惠政策。为掌握贷款责任人的思想动态,办事处组织部分贷款责任人进行了谈话,从集体与个人利益出发分析了利害关系,增强了责任清收的压力和动力,进而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形成人人想清收、人人抓清收、人人干清收的浓厚氛围。(二)清收重点突出,责任追究明确。今年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选准主攻方向,突出清收重点,确定了清收不良贷款的两个突破口:一是内部责任人贷款清收,二是**万元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对内部责任贷款,推行了三级责任追究制度,即办事处负责追究联社副主任级以上干部的责任贷款,各区县联社负责追究辖区内信用社副主任级以上干部的责任贷款,基层信用社主任负责追究本单位职工责任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定期“问责制”,超限期仍未清收的责任贷款,办事处直接追究到底。对**万元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逐笔建立台帐,实行重点跟踪监控,办

事处每旬调度一次清收进度。由于在清收工作中突出了重点,抓住了关键,有效带动了整个清收盘活工作的开展。(三)创新清收手段,形成联动机制。在不良贷款清收方式上,各联社在充分运用好行政、法律、经济等传统清收手段的同时,不拘一格创新清收方法,找出路,增活力,用“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形成内外联动的配套清收机制。为发挥领导干部典型带动作用,办事处推出了联社级干部包清收制度。在包清收过程中,各联社班子成员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深入包清企业调查走访,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资产管理部的专职清收人员也从中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创新清收办法,我们选择了**信用社、***信用社为试点单位,将部分“双呆”贷款本息整体“打包”,面向内部职工公开招标清收,期间共拍卖贷款本息***万元。另外,***信用社开展的“村村清”工程,***信用社开展的“人人清收一张借据”活动,***信用社“偿债承包田”清收村集体不良贷款的做法,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清收指标。各联社都能够从完善考核机制、挖掘清收潜力入手,将清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考核办法,清收情况与干部业绩、工资报酬挂钩考核,奖励提成与专职清收人员同工同酬。对责任贷款,实行了限期清收制度,在限期内末收回的予以下岗清收,只发放300元生活费,其他收入用于赔偿责任贷款,

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清收积极性。可以说,在前八个月清收盘活工作中,全市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取得了余额、占比“双下降”的好成绩,在清收方法上实现了观念创新、办法创新、措施创新。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后要更好地坚持和运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与清收并重,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当前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我想用两句话来概括:机遇难得,形势逼人。所谓机遇难得,就是银监部门已经把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工作列为长期的监管重点,并为我们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帮助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所谓形势逼人,就是在信贷管理工作中还存有很多薄弱环节,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很多,潜在的风险隐患较为严重。通过今年的几次信贷检查,暴露出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联社清收盘活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联社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二是个别联社、信用社的领导同志,不能够把上级的精神变成实际行动,号召多、实干少,工作蜻蜓点水,缺乏实效,缺乏创新;三是有关责任落实及奖惩办法兑现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彻底,习惯做表面文章,工作被动应付;四是“垒大户”现象仍然存在,贷款时忽视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考查,致使大额贷款的风险没有完全“见底”,不良贷款仍呈增加的势头,潜在风险很大;五是部分信用社对贷款管理认识肤浅、管理形式粗放,认为贷款

管理就是看贷款手续齐不齐、要素全不全,忽视了贷款条件和贷款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放松了贷款管理的监控和制约,“重贷轻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六是贷款形态占用不实,资产质量反映失真,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机遇更无从谈起。按照专项票据的兑付条件,不良贷款占比必须连续四个季度比XX年末下降50%。对今年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办事处实行“目标任务不调整,考核办法不改变”的政策,下决心完成省联社下达的“双降”任务。因此,要切实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首要任务,XX年不良贷款下降目标属指令性计划,各联社必须完成。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牢抓住这一中心工作,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首要的任务需要有首要的措施,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清收盘活工作,我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强化忧患意识,在成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农村信用社仍处在“过坎爬坡”阶段,从经营上看,最大的“坎”就是资产质量,这道“坎”过不去,就不能实现持续发展,经营状况就不会实现根本性好转。我说的强化忧患意识,具体有四条,一是要忧社会稳定。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能活化,风险就不会真正得到化解,就会始终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二是要忧农民增收。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需要信贷资金支持,作为农村金融的主

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支持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是信用社责无旁贷的任务,大量的信贷资金被不良贷款占压,已经影响到了对农民的信贷投放;三是要忧经营效益。信用社资产结构单一,经营收入主要靠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80%以上,信贷资金能不能用得好、管得好,对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良贷款不但不能产生效益,还要支付相应的存款利息,已经成为影响经营效益的主要瓶颈;四是要忧自身发展。信用社发展靠的是信誉,随着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社会公众一旦获悉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状况,信誉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也就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全市**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个别联社反映,不良贷款已经能收尽收,现在不能收回的,只有核销一条路了。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和克服。只有解决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实现思想再发动,措施再落实,上下形成共识,管好用好新增贷款,才能有扎实的思想基础。第二,抓住工作重点,落实清收盘活措施,坚决抑制大额不良贷款上升的势头。要保证清收盘活工作再上新台阶,就必须实行重点突破。刚才我提到了我市清非工作的两个突破口,一是内部责任人贷款清收,二是50万元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从我市目前情况看,以下三

个方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清收盘活工作的着力点。 1、努力做好大额贷款的清收工作。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但落实的并不好。为解决信贷风险集中的问题,省联社提出了单户大额贷款压缩30%的目标。现在看,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过去我们一直强调,超比例大额贷款风险很高,但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现在全省已经出现因超比例发放贷款,法院判决担保人免责的案例,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各联社要对大额贷款进行一次再检查、再清理,逐户、逐笔摸清情况,落实责任。可以说,绝大多数大额贷款是信用社主要负责同志决策的,要控制大额贷款,首先要让决策贷款的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制定压缩计划,落实压缩措施。要逐户、逐笔制定清收保全的方案和措施,对跨社区贷款、超权限贷款要明确责任人,年内必须收回;对贷款手续不完善、借款主体违规的,要抓紧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保全资产,尽快压回。要按照银监分局的要求,建立大额贷款分级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对大额贷款增加的联社,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大额贷款备案制度,严禁超权限决策贷款,严格化整为零变相发放大额贷款。大额贷款备案,不是由上级承担决策责任,如果贷款出现风险,仍然要追究贷款联社、信用社的责任。为确保大额贷款压回目标的完成,今后不得再发生新的大额贷款,这里,我再强调以下

几点:对已超过规定比例的借款人,不得再发放新贷款;对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对有呆滞、呆账贷款或欠息的,不得发放新贷款;对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的,不得发放贷款。上述规定,各联社、信用社要严格执行。 2、狠抓责任贷款的清收工作。责任贷款占到全市不良贷款相当大的比例,而且这些不良贷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清收难度大。在到各联社召开现场调度会时,我就提出了以责任贷款为突破口、带动整个清收盘活工作的思路。从现在的情况看,虽然时间较短,但个别联社落实的不力,效果不是很好,有的联社甚至仍没有摸出责任贷款的底子,没有列出责任人员的名单,没有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更谈不上制定清收方案和措施。对此,各联社要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基础上,加大责任贷款的清收力度。对已落实责任人的责任贷款,继续实行责任人下岗清收制度,除发放基本生活费外,其余工资用于归还责任贷款本息,直到收回为止;难以落实责任的,一律视主持工作主任的责任。同时,要彻底解决“新官不理旧帐”的问题,按照贷款管理权限,今后不管人员调整与否,各联社、信用社“一把手”就是这个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3、狠抓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目前,全市抵债资产已达***万元,比上月增加***万元,而且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做好抵债资产的处置和变现工作,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今后,各联社要加强与工商、

房产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对因经营管理不善,濒临关停、倒闭的企业及村委贷款,对其有效资产及土地、荒山等协商办理以资抵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变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接收过程中,要切实做

好抵债物品的评估,确保物有所值。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要尽量采取“拉直”的办法,在接收的同时就要联系买方市场,尽量在不过户的情况下进行变现,达到加快变现速度、减少费用支出的目的。抵债资产处置要按照“变现一块、出租一块、搁置一块”的原则处理,不良贷款清收要以货币清收为主,抵债资产要以变现为主。对能够变现的,要采取公开拍卖、转让等方式,尽快变现;对暂时无法变现的,可采取租赁的办法,提高低债资产的收益,防止抵债资产的“二次贬值”;对升值潜力较大的土地,可暂时搁转置,待机出售。第三,坚持防范与清收并重,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坚决兑现奖励政策。一是要全面建立贷款五级分类认定机制。贷款五级分类是许多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的一种比较科学的贷款分类方法,是当前世界上贷款分类的主流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均已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

信贷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农村信用社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动态地反映贷款风险形态,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更准确的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从而对贷款风险做出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和化解。目前,部分信用社在贷款风险的评估和贷款形态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有多种占用形态,甚至在有呆账贷款的情况下,还有正常贷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这种状况必须立即改变。要真正把贷款审查委员会办成贷款五级分类的评估和咨询机构,坚持主要负责人对贷款发放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一票通过权的制度,解决贷款发放“一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根据贷款五级分类要求,对借款人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收集、整理并更新最基本的信贷资料,全面、动态、准确地了解与贷款有关的全部定性和定量信息,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从而解决在目前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前防范、预警信贷风险。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信贷部门要向专项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逐笔核实、认定,明确责任人员后,方可调整贷款形态,杜绝随意高速贷款形态的现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既明确责任,又保护贷款发放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和落实贷款质量责任制,重点是落实大额贷款的质量责任。这里,我再次重申,对新发放的贷款,要逐

笔落实责任人;对转贷的贷款,要视同新发放贷款进行管理,该备案的备案,并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员不明确的,一律不得转贷;对转贷次数和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贷款通则》规定的,一律不得转贷;对不能落实责任人的新发放贷款和转贷贷款,一律由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信用社主任或联社负责同志干预发放的贷款,造成责任不落实的,谁干预的,谁就是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贷款本息损失,要责令责任人员进行赔偿,并离岗、下岗清收,限期收回;对违规发放的贷款,责任人员要承担终身清收责任。三是要完善清收盘活激励机制。各联社要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考核制度,层层下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促进工作的开展。对专职清收人员,要确定一个基本年薪,保证他们的生活,要核定清收任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清收盘活的业绩,确定个人收入;不能完成任务的,要相应减少基本年薪。对在清收盘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敢于重奖;对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收回的不良贷款、变现的抵债资产,要按照协议兑现奖励,支付相关费用;对依靠社会力量收回的不良贷款,也应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或奖励。会后,各联社要尽快完善有关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政策,调动全员和社会清收盘活的积极性。奖励办法要经联社理事会批准,做到政策公开,工作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四是要建立工作业绩评价机制。今后,办事处将把清收盘活不

良资产工作作为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明确任期内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幅度,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其收入挂钩,完不成下降目标的,由银监分局约见谈话,实行诫免;办事处也建立“问责制”,增强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感,凡是任期内不良贷款上升的,建议理事会一律罢免或解聘。各联社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专职负责清收工作,不再承担其它分工。对清收盘活工作的业绩考核、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不能只看数字,更重要的是要看实实在在收回、变现的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同志们,经过前八个月的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下一步面临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要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增产增收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银行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总结

农村合作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总结材料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县农村合作银行 存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08 年底,西乡农村合作银行各项存款余额l7.78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94 亿元,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和各项贷款总额的53.6%、85.3 %,存、贷款规模总量和所占市场份额均居全县金融机构之首,成为我县农村金融的主 力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其它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县农村 合作银行形成了一些不良贷款,存在前清后增现象,不仅制约了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而且 直接影响到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切实抓好不良贷款清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 作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支农资金实力,促进农村金融事业良性发展,以更好地支持县域 经济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89 号) 和市政府办《转发省联社汉中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 收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09〕8 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2009 年确定为全县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以下简称“攻坚年”)。为确保“攻坚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不良贷款现状和清收目标 ( 一) 现状:截止2008 年末,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能正常周转使用的不良 贷款余额达8226.08 万元,占贷款总量的比例达 6.89 %,其中占比高于6%的有合行营业部、沙河支行、城东支行 3 家。 ( 二) 清收目标:通过近一年“攻坚年”活动的开展,实现西乡农村合作银行2009 年不良贷款净降1000 万元的目标,力争净降1500 万元,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6%以下。 二、组织领导和相关活动 ( 一) 针对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县上 成立西乡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若臣任组 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道斌、人行西乡支行行长宋海珠、西乡农村合作银行董 事长王家友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经贸局、乡企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主要领 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西乡农村合作银行资产风险管理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夯实责任,确保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年”活动顺利开 展;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把清收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精心安排部署,配合辖区内农村合作银行机构和县上相关部门,迅速掀起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高潮。 ( 二)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各乡镇和西乡农村 合作银行各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墙( 板) 报等形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 诚实守信意识,谴责曝光各种失信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褒扬守信者、谴责失信者,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树立“信用就是资本、信用就是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 三) 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组创建活动,争创“三无”( 无逾期贷款、无呆滞贷款、 无呆账贷款) 信用乡镇、村、组。 三、相关政策、措施 ( 一) 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还款确有困难、一次难以还清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 和西乡农村合作银行相关规定,可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象、利息适当优惠、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 ( 二) 区别情况,推行分类清收措施。一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严 格执行加罚息制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二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蓄意逃废债务的借款 人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要依法起诉,采取强制手段收回贷款本息;三是对生产经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 第一节常规催收 一、定义 常规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讼的催收手段,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偿还债务的清收方式,包括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信函(含公证送达)催收等方式。 二、适用条件 常规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二)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 (三)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 (四)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 (五)如采取法律诉讼将影响债务偿还。 (六)其他适合采取常规清收方式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四、利弊分析 常规清收作为我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

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常规清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常规清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五、风险控制 (一)准确清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评估资产价值,分析负债结构,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清收动向。 (二)保持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催收力度和频度,原则上应每年送达一次催收函,收取回执后归档,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催收频度。 (三)对尚处于正常经营的债务人,原则上应每季度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状况和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如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或变化,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应尽早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并付诸实施。 (五)可要求并落实追加担保。 第二节依法收贷 一、定义 依法收贷是指我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摇铃乡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负债及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第五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档案、查询资料和管理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调查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置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置方案报乡上审议乡长审批。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处置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七条乡上根据不良资产调查报告和意见及处置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步实施的处置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经乡长签字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变化情况。(一)根据不良资产及客户情况,各村至少半年一次对不良资产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资产负债反映资产风险变化,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施方案 为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发〔今年〕6号)和全省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力度,打造诚信黄冈,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清收盘活工作目标与重点。目标为: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比今年末下降7亿元,其中2004年底以前不良贷款下降4亿元,今年到期贷款未收回额下降3亿元。非贷款风险资产余额明显下降。重点是: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00万元以上欠款大户100户、今年新增不良贷款额最大10户、拖欠贷款20万元以上大户,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乡镇和改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农村信用社胜诉未执结案件贷款。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三停六不”的强制措施。凡国家公职人员和信用社内部职工拖欠贷款限期未还的,由人事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六不”措施,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其实行“三停”,即停职、停岗、停薪,切实做好“两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清收的扫尾和结零工作。

(二)实行“两限一查”的财经纪律。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要根据其资产、财务状况落实分期偿还计划,并签订还款协议。对不积极制定偿还计划和计划不落实的单位,财政部门要采取限制费用、限制拨款的措施;对有公贷私用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行政事业单位的拖欠贷款。 (三)实行“黑名单”和曝光制裁。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人民法院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贷款,对有还款能力或者有有效资产仍赖账的欠款户要依法加大清收力度。人行、银监部门要组织金融机构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欠款单位纳入“黑名单”。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国资、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审批手续。新闻单位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 (四)依法减免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对确实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贷款的,要督促企业将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以拍卖、捆绑盘活、资产置换、资本营运等方式,抵偿农村信用社贷款。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指定的资产经营公司收购、承接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法减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杭锦旗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盘活信贷资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杭锦旗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强 副组长:高银仓、杨在成、王爱崇、陈彦祥、张晟 成员:刘双虎、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由刘双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为认定阶段,从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此期间根据不良贷款统计表为基础,与信用社、部负责人、责任人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并逐笔认定其可收回的可能性,制定清收计划和进行资产保全。一是要全面清理、落实“三乡”贷款,积极协调地方党政,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结合实际逐笔制订清收处置贷款的计划,落实清收处置措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保全信用社资产。对一时难以清收的贷款要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保证追索权的合法有效。 第三阶段为清收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 - 1 -- 1 -

30日,此期间对第二阶段认定为清收范围的贷款进行清收。具体措施: (一)依法清收。对那些赖债户、钉子户要坚决实行依法清收,以法律手段保全信用社资产,清收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下降。 (二)奖励清收。对已由联社核实确认的呆账,按照呆账贷款核销审批程序进行核销,减少不良贷款占用。实行奖励清收处置贷款,调动一切力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一是对收回95年至99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20%;二是对收回90年至94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30%;三是对收回90年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50%;收回呆账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100%,另按本金的20%奖励。 (三)试行债权转让、风险代理清收。主要实行内部招标清收和社会公开拍卖方式清理处置不良资产。根据杭锦旗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特点,对“双呆”贷款,在通过内部招标清收时,可疑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60%确定基准价,损失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确定基准价。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在不低于基准价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拍卖,尽最大努力盘活信贷资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联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清收处置的原则:既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资产评估、科学定价原则;市场公允、现金优先原则;报酬与风险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内部招标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基准价格。 (四)抵债资产清收。对清收的抵债资产要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全面总结此次清收处置工作,对清收处置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 2 -- 2 -

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协议

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范围:盐城市竹林商业城所欠甲方所属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市东进支行借款本金4022.8万元及其利息;盐城市竹林商业城所欠甲方所属中国工商银行盐都县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合计4122.8万元及其利息。 二、代理清收的期限:期限一年,自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止。但由于法律程序上的原因超过一年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但不得超一年半。如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由委托方报省分行批准。 三、代理清收底限: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类不良资产现值计算试行办法》计算,该不良资产清收底限为2732.55万元(不包含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 四、代理费用: l、不良资产清收额不足以抵偿甲方先期垫付各种费用的,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用; 2、不良资产清收额达不到清收底限的,按实际收回的货币金额的1.5%计付代理费用; 3、不良资产清收额达到清收底限的(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

的货币金额的4.5%计付代理费用; 4、不良资产清收额超出清收底限的,底限内的部分(含清收底限)按前款计付代理费用;超出部分(不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货币金额的10%付委托代理费用。 五、乙方在清收该委托不良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按协议根据收回的货币资金或资产剔除甲方垫支的费用支付委托代理费。经甲方审核同意提起诉讼的,正常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由甲方先垫付,在该案执行的货币资金中,按实际垫付金额先行扣回。对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处置不良资产超过一年半由甲方自行处置,对已处置金额的代理费用照本协议四执行。 六、委托费用的付款方式:待案件执行终结后,根据乙方所清收的货币资金实际划入甲方帐户的金额,甲方按双方协议所定标准在划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协助委托债权的清收; 2、若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未采取调查、诉讼措施的,或乙方在工作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债务人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反馈债务人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清收工作的各种授权委托手续。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梁海峰、朱少华两律师负责该委托事项的处理;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五级分类列为不良的资产和其他不良资产。包括: 1.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 2.逾期欠息超过90天以上的信贷资产; 3.账销案存资产; 4.抵债资产; 5.已转让并受托清收的资产; 6.经资产监控部认定,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未逾欠或逾欠不足90天、预计逾欠三个月内无法清收的问题资产; 7.经总行认定应由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专业化原则。符合移交标准的不良资产,全部移交理债业务部集中管理,分行给予协助。

(二)依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禁止违法、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快处置速度,进一步提高回收率。选择与运用资产管理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力争达到处置效益最大化。防止盲目地将风险后移,防止简单地清收而放弃优良资产,防止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后产生新的风险。 (四)尽早介入原则。不良资产质量会随着时间推延而恶化、减值,变现也越来越困难,因此专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介入,快速清收处置,保全银行资产。 (五)统一协调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要建立总分行及各部门之间形成互相联动、横向配合、纵向延伸、集中优势、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管理体系。 (六)创新性原则。积极探索和借鉴先进的不良资产运营管理经验,创新和丰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理债业务部为我行不良资产的集中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激励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激励办法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优化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不良资产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五级分类口径下的不良资产,包括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要积极、主动地组织清收,属于个人责任造成的不良资产,要明确责任人严肃问责清收;属于非个人责任造成的不良资产,要统一组织,确定专人,强化激励,把清收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反映和考核体系,研究制定新增不良资产的控制考核办法、流程和处置办法。要充分利用国家化解乡村债务的有关政策,加快乡村贷款的清收工作。要积极争取县区党委、政1府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好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要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总结推广建立专门的巡回法庭和清收小组,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加大与中介机构联合处置不良贷款的力度,通过债权转让、委托拍卖等形式,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要加强与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借助资产公司的优惠政策和专业、经验等优势,加 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步伐。 第五条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可采取制度清收、包片清收、集中清收、招标清收、诉讼清收等清收措施,坚持“十先十后”的方法和手段,即:先易后难——先

处置难度小的后处置难度大的;先近后远——先处置形成时间较近的后处置形成时间较远的;先点后面——先单个项目后批量处置;先实后虚——先处置抵押担保贷款后处置信用贷款;先内后外——先运用内部措施手段后通过外部社会力量处置;先上后下——先处置城市(乡、镇)贷款后处置村户贷款;先奖后罚——清收政策要坚持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激励机制;先本后息——先收本后收息;先谈后诉——先运用谈判协商方法后运用法律诉讼;先减后免——先选择以减轻债务负担为条件的方法后慎重选择免除债务的措施。要树立科学处置不良资产的意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收回率。 第二章不良资产挂息清收处置优惠政策 第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资产,要结合不同时期的背景,认真分析,加以清收。对还款确有困难,一时难以还清的,可采取“分期划段、区别对象、利息适当优惠、一次性了断”的办法予以盘活。可按照不良资产形成的时间,划分为:1996年以前、1997-2003年、2004年以后三个时间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挂息优惠政策。 ——对1996年底以前的不良资产,在全额收回本金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利息酌情挂帐优惠。 ——对1997年至2003年底以前不良资产,在全额收回本金和50%利息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剩余利息酌情挂帐优惠。 ——对2004年以后的不良资产,在全额收回本金和合同利息的基础上,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对逾期加罚息酌情挂帐优惠。 第七条挂息优惠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在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未经联社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挂帐优惠。 第三章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清收不良资产的奖励范围: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情况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情况方案 市联社: 根据市联社的要求,结合我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实际情况,下面将××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清收的措施建议、如何防止前清后增、不良贷款的拨备情况、清收大队的建立情况以及公开招标清收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年×月末,××联社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的××××万元,其中次级类×××万元,可疑类×××万元,损失类××万元。 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性不良贷款清收难。 (二)政府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三)村集体以及政府修路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四)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五)因走死逃亡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六)因过去办理的抵押贷款手续不建全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七)抵债资产变现难、损失大造成不良贷款清收难。 (八)因信贷人员走逃或开除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三、不良贷款清收的建议和措施 (一)实行责任清收。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

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锁定基数,动态监控”的管理原则,对五级分类存量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XX年6月1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XX年6月1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后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全额包赔,否则下岗、停薪、限期收回,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二)实行协调清收。对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三)实行依法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四)实行招标清收。可采取向社会招标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 (五)实行启动清收。要探索启动清收的办法,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与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积极帮困扶贫,激活农户不良贷款。 (六)实行处置清收。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加大不良资产的督查和清收力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与监控,并实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特制订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订本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化操作,防止债权丢失,落实任务,建立责任制,逐户研究分析制订清收方案,统一协调部门关系,由清收部门、信贷部门、法律顾问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集中力量做好清收工作,从而促进不良资产的“双降”。 第三条本社对不良资产管理建立督导、考评、例会等制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进行分析通报,实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并适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第二章专业清收部门管理办法 第四条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社专业清收部门,经营管理呆坏账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 第五条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专业清收部门运作提供政策空间。本着“早收回,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六条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对清收部门人员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本社员工进行公开竞聘,

在确定保底清收任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本社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 第七条对不良资产处置、运作方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要求办理。 第八条清收部门不良资产管理范围为2000年从信贷部门分离资产(详见附件一)及经过批准从信贷部门新增移交不良资产。 第九条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书面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清收情况、进度、债务落实情况,以便本社及时进一步采取措施。 第十条为防止债权丢失,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对管理的不良资产的诉讼、担保时效进行清查,列明到期时效,并填制《不良资产清收情况表》(附件二)报本社。 第十一条对非清收部门人员、社会力量收回不良贷款可比照清收人员上述规定执行,但不得重复计提。但新增移交不良资产由原管理信贷人员收回一般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非清收部门人员、社会力量收回不良资产实行即收即缴,即缴即奖制。清收部门费用实行控制性预支,年终结算。 第十三条当天收回的不良贷款最迟于一个工作日内上划本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立账户储存。 第十四条清收部门每半年对已得到处置资产形成文字报告存档,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五条清收费用每年年初根据本社实际情况确定,经主任办

银行不良资产清收方案

对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的几点思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兰瑛来源: 阅读: 134 一、重视信用建设,打造信用环境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也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有的地方重视信用建设,真心实意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树立了诚实守信的地方形象,有效地改善了地方投资环境,成为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竞相看好的投融资热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相反,有的地方表面上支持银行维护债权,暗中却纵容企业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面对银行有理有节的维权行动,地方政府不是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而是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以维护地方稳定为幌子,干预贷款诉讼案件,使银行诉讼案件胜诉容易执行难,甚至游说银行维权别太认真,尽量走剥离、核销之路。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既损害了银行债权,又损害了地方信用形象,这些地方被锁定为投资的高风险地区,银行增加贷款小心翼翼,招商引资困难重重,社会经济发展步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轨道。银行在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要争当信用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由上级行出面协调,力争将不良贷款压降列入地方行政首长政绩考核,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信用环境、投资环境好坏的主要指标,扭转少数地方对信用建设的模糊认识,运用经济杠杆打造信用环境。基层行应联合当地央行和银行同业公会,积极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汇报,从正反两方面反复强调信用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或抑制作用,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信用大讨论,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经营典型及银行对优质客户的服务措施,召开信贷客户信用建设座谈会,运用多种手段改善信用环境,使银行的债权得到维护、胜诉案件得到执行、逃废债行为得到制止。银行参与推动信用建设,需要付出很多心血和汗水,但收获同样很多,随着地方整体信用意识的提高,将带动地方投融资和经济的良性增长,为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执法环境、经济环境。 二、发挥同业优势,实施联合制裁 当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方式五花八门,利用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多头开户是寻求资金防空洞的惯用手段。为此,银行同业公会不能局限于国有商业银行,要扩大地盘,吸收当地所有金融机构参与,制订行业规章,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同业公会作为银行自律组织,应积极向央行汇报争取央行支持,定期召开逃废债情况通报会,交流制止逃废债行为的经验,统一行动,清理多头开户,包括公款私存户头(重点查法人代表、财会人员是否有存款与收入不相称现象),堵塞资金体外循环。对多头开户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

不良资产催收及处置流程概述

不良资产催收及处置流程概述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一)——常规催收与依法收贷 常规催收 一、定义

常规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讼的催收手段,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偿还债务的清收方式,包括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信函(含公证送达)催收等方式。 二、适用条件 常规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二)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 (三)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 (四)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 (五)如采取法律诉讼将影响债务偿还。 (六)其他适合采取常规清收方式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四、利弊分析 常规清收作为我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常规清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常规清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五、风险控制 (一)准确清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评估资产价值,分析负债结构,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清收动向。 (二)保持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催收力度和频度,原则上应每年送达一次催收函,收取回执后归档,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催收频度。 (三)对尚处于正常经营的债务人,原则上应每季度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状况和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如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或变化,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应尽早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并付诸实施。 (五)可要求并落实追加担保。 依法收贷 一、定义 依法收贷是指我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

关于不良资产清收的方法

关于不良资产清收的方法 一、主动出击法 主动出击法,指责任信贷员主动深入到借款人经营场所了解情况。信贷员应该经常深入到自己管辖的客户中研究实际问题,将客户群体分类排队,在“好、中、差”的类别中突出重点开展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先好后差,先小额后大额,先近程后远程的工作思路,寻找切入点,坚定信心,反复多次地开展工作,并在所到之处一定要签发催收通知书和输入相关的合法手续,以达到管理贷款,提高质量,收回不良贷款的目的。 二、感情投入法 对于出现不良贷款的客户,不要一概责备或训斥,不要使用强硬语言,激化矛盾,以“依法起诉”相威胁,而首先应该以一份同情心,倾听对方诉说苦衷与艰辛,困难与挫折。站在借款方的角度,换位思考,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寻找出口,让自己的观点与客户相融合,建立友谊。在此基础上,引导对方适应自己的工作观点,入情入理地细说不良贷款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会使诚信受到破坏,形象受到损坏,朋友之路越走越窄,经营困难越来越多。如能及时归还贷款,既能表现实力,又能申请再借;既是遵守合同,又是信守诺言,使信用度得到提高,这样,通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分析使之产生同情与理解,以达到自己工作的目的。 三、参与核算法 贷款管理人员与客户的工作关系,应当是合作的,友好的,知心的。应当经常深入到客户中去,在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下,帮助客户客观分析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找到问题的主要原因,使客户能欣然接受,进而参与到经营核算中。通过真实的会计账目作出进一步研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措施,提高客户盈利水平,降低客户的经营成本。同时,关心客户的措施落实情况,力争取得成效,促进不良贷款的收回。 四、帮助讨债法 客户在经营中大多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而且数额越累越大的现象。面对这种现实,信贷员应当准确的掌握应收账款的笔数、金额、拖欠时间及对方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仔细研究,将应收账款按易难程度,先后顺序分类排队,亲自参与客户去清理应收账款。清收成果应以归还不良贷款为先,或部份归还贷款,部份用于经营,而后对客户应继续提供帮助,不能放手不管。 五、出谋划策法 贷款管理人员,其岗位是重要的,其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均应高于一般人员。面对不良贷款,管理人员不能就事论事,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寻找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帮客户出谋划策,帮助客户弥补管理上的不足,纠正市场营运过程中的偏差,调整经营方向上的偏离,找到畅通的市场销售渠道,介绍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等。通过为客户出谋划策,力争扭转其经营中的困难局面,使不良贷款尽早收回。 https://www.360docs.net/doc/f212859716.html, 催天下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完整版)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奖励方案

柳河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 清收处置奖励方案 为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力度,加快不良资产盘活速度,化解风险,全面提高资产质量,制定如下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 (一)向价值创造倾斜原则。鼓励超值现金回收,已核销呆账回收,置换表外不良贷款回收。 (二)差别化原则。即按不同的回收方式确定奖励标准,按不良资产形成时间与回收难易程度确定奖励标准、按不良资产状态确定奖励标准。按考核指标情况确立奖励标准。(三)奖励到位原则。为达到激励目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奖金直接奖励到不良资产处理部门及清收个人。 二、奖励范围 以2010年12月末为时点所有的不良贷款处置额、非信贷类不良资产处置额、已核销呆账贷款及置换表外不良贷款清收额。不良贷款处置额是指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回收的表内、表外(已核销、已置换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本息额。 三、奖励标准 (一)我行领导班子及不良资产处置部门 1.奖励工资提取标准 按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额的2%,非信贷不良资产处置额的

0.5%提取奖励工资。 2.依据考核指标情况调整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标准 奖励工资分为两个指标考核兑现,奖励工资的70%与我行清收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我行根据不良贷款存量下达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其中清理后新增不良贷款下达任务比例高于6月末时点不良贷款下达任务比例。完成计划20%以内不计提奖励工资,并按完成清收计划比例与提取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工资想成调整奖励工资标准:30%与全省完成清收计划平均数挂钩,高于清收计划平均数的按100%计算,低于清收计划平均数的按达到清收计划平均数相应比例计算,未达到清收计划平均数50%,没有奖励工资。同时依据三年补亏情况对我行奖励进行调整。我行在管理费中列支奖励工资总额的20%,我行在工资中列支奖励工资总额的80%。 (二)基层社奖励标准 按不良资产类别及清收处置方式分别确定奖励标准,以风险为主,时间长短为辅,风险越大奖励标准越高;同样风险状态,按时间长短确定,时间越长奖励标准越高,表内不良贷款由于借款人经营好转或通过减量运行及借新还旧,风险分类级次上调为正常和关注类的不良贷款不实行奖励,处置次级类贷款不实行奖励。下面说的收回本息额或处置额是指回收处置额剔除处置费用后净额。 现金和非现金处置方式奖励标准:

何海峰(不良资产清收方案)

不良资产清收方案 不良资产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及应收未收账款以现金方式收回。清收不良资产,就是请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由法律所保护的这一请求权,受“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制约。只有在诉讼时效之内,贷款人行使请求权,才能使法律介入其中,才能借助法院公力救济方式促成请求权的实现,不良资产清收中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2年,从借款人贷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若2年之内贷款行不行使权利,则2年之后贷款行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介入,通过法律强制方式实现债权的权利。 1、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时效为2年,2年之内可以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中断与银行催收密切相关。中断即已经过的诉讼实效归于消灭,从中断时起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40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 起诉。此所谓起诉,还包括申请发支付令、申请仲裁;(2) 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包括通知、催告义务人履行义务;(3)借款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借款人承认债务,要求缓期履行,提供担保等等。2、保证期间及对保证人的催收--保证期间即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是担保法中最不易理解的一项制度。原因不仅仅是保证期间本身难以理解,担保法立法的一些不明确也导致了理解上的长期混乱。(1)担保法及其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9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证期间的一般规定保证期间的起算。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保证期间在法

律性质上不同于诉讼时效(我国《担保法解释》以“除斥期间”对保证期间定性)。因此,保证期间开始计算之后,便如同时钟一样不停止,不存在类似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简言之,它是一个绝对时间概念,从起算后,银行就应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的停止。保证期间因债权人对保证人主张权利而停止。一般保证责任,因为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先对债务人财产执行后,才能对保证人财产进行执行。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只能因对债务人的诉讼、仲裁而停止。不论我们怎样催收,对一般保证人都没有法律效果。连带保证则不同,我们一旦向连带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就立刻停止。(2)如何向保证人“催收”保证人实际上存在着双层的保护。第一层保护,就是保证期间,第二层保护就是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不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免责;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权利(一般保证只能仲裁、诉讼) ,而不在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之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同样因为超过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而免责。因此我们的“催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实际上是在诉讼时效制度和保证期间制度下分别进行的。针对一般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一般保证人进行一般意义上的催收无法律意义,保证期间仍在继续。只能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仲裁,保证期间才停止。当诉讼、仲裁结束后,从生效判决、裁决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此时,可以通过催收通知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针对连带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通过催收通知等方式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此种催收产生的法律效果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1-03-09 16:26:55) 一、法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二、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银办发[2000]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 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 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 (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也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金融机构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同时债务人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部分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行使撤销权。如发生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致使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金融机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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