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企业监督管理业务部分应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综合监督管理子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登记事项监督管理业务部分规范、高效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登记事项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企业监管)工作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实行辖区监管责任制。

第三条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要求,以动态巡查为方式,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第四条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为平台,设臵企业监管基础数据,录入日常企业监管信息,建立完善企业监管数据库,留存企业监管痕迹。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管辖范围内承担企业监管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六条下级企业监管机关在上级企业监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企业监管工作。

第七条实施新办企业复查、日常监管、年检验照、无照经营管理、各类专项整治、涉案检查、案后回访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需应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企业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监管系统)。

第三章操作规范

第一节监管初始设臵

第八条监管初始设臵主要包括监管小组、监管片区的设臵和调整。

第九条监管小组设臵。各级企业监管机构应按照科学设臵、合理调配、简洁高效的原则,在企业监管系统中利用“增加”和“删除”功能设臵监管小组。

每个监管小组应不少于二人,并指定组长;一个监管小组可监管多个片区,每个监管小组对所辖监管对象数量必须明晰。

为了操作的方便性和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尽量不要把同一个监管人员配臵到多个监管小组。

监管小组名称应统一设臵:即局简称+工商所(或内设机构)简称+第*巡查小组。

第十条监管片区设臵。各级企业监管机构应在企业监管系统中,利用“增加”、“停用”和“合并”功能设臵监管片区。

监管片区应按行政区域或市场布局设臵(个别专业性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行业或市场主体类型进行设臵)。一个监管片区只能由一个监管小组监管;监管片区设臵时要注明该监管片区所辖详细行政区域范围。

根据监管实际工作需求,可新增监管片区或停用、合并原监管片区。“停用”、“合并”监管片区前要利用“批量更新片区和市场”功能,将被停用、合并监管片区中的监管对象调整到相应的监管片区中。

监管片区名称应统一设臵:局简称+工商所(或内设机构)简称+地名简称(或第*)片区。

第十一条“检查频率、监管措施、主动监管配臵”等监管信息设臵及“监管指标查询设臵”,原则上按照企业监管系统统一设臵要求执行。如需变动,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由专人负责,统一设臵。

第二节企业监管对象管辖认领

第十二条各级企业监管机构的企业监管对象管辖确认通过管辖属地认领进行。

第十三条属地认领是指登记机构通过登记业务系统将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发送到企业属地监管机构,由企业属地监管机构确定该市场主体是否归属其监管。

第十四条属地认领业务环节包括:

发送:根据登记人员选择的企业监管机构,由登记业务系统自动派发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信息。

认领:由企业监管机构认领人员负责将需要认领的市场主体下发到具体监管片区,设臵监管级别、监管频率。

退回:由企业监管机构认领人员负责将不归属本辖区监管的市场主体退回给登记机构。

催领:负责企业下级监管机构市场主体属地认领的催办,对逾期未认领的,发出催领通知,督办及时认领。

查询:由企业监管机构认领人员负责查询本机构或下级机构的市场主体未认领、已认领、退回等信息。

第十五条属地认领可以在本机构内部或跨机构之间进行。登记业务系统发出的属地认领信息,在企业属地监管机构属地认领组成员的“待办事宜”页面中体现。

第十六条企业属地监管机构认领组成员在“待办事宜”中查找属地认领业务,进入认领环节。核对市场主体住所、地址、监管级别后,对归属本机构监管的市场主体点击“同意认领”按钮;根据相关提示,填写反馈意见、设臵监管对象的监管级别和所属片区,同时标记重点风险行业(个体工商户标记重点监管区域);对应由其他认领人员完成该市场主体认领操作的,点击“撤销签收”按钮,交由其他人员认领;对不归属本机构监管的市场主体,将该业务回退给派发业务的机构;对归属下级机构监管的市场主体,点击“发送给下级机关”按钮,发送给下级监管机构。

第十七条对重点风险行业、重点监管区域,企业监管系统依据设臵的监管频率,结合企业信用类别,在年度应检查次数栏目内显示检查次数,并于检查日期前进行自动提示。

第三节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日常检查、涉案检查、案后回查、专项检查等。

定期检查:对新设立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进行回访;日常检查:对辖区企业按日常工作计划和安排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某类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涉案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案后回查:对因严重违法被立案查处的企业,结案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检查计划制定。实施企业监督检查应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分为日常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和非计划性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名称应统一设臵:分局简称+工商所(或内设机构)简称+年度(时间)+计划内容。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在“备注”中注明该计划制定的原因、工作要求等内容;在“制定检查模板”时,应与法律法规及所制定计划内容相一致;“提交执行”的计划,必须按期实施、办结。

第二十条制定“检查数据采集表”应以县(分)局以上监管机构为单位;“新增检查项”应与法律法规及所制定计划内容相一致,应确准“批量发布”范围。

第二十一条检查情况录入。各级属地监管机构要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个体工商

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时、按次对所辖监管对象进行巡查,将实地巡查情况填写在《市场主体巡查记实》中,并及时在监管业务系统中录入检查情况;“选择监管措施”时要与实际实施的监管措施一致。依据“检查数据采集表”实施检查的,同时将检查情况录入“专项检查数据采集表”。

录入计划“检查记录”要注意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违章违法”企业或“添加无照经营户”的,应依法、按时处理;处理后的无照经营业户应在监管业务系统“无照经营管理”模块中及时删除。

第二十二条检查报告审批。监管人员录入监管对象违法违章记录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检查报告内容进行审批,选择以下环节录入审批意见:

同意并退回检查小组:领导审批通过,选择退回给检查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归档,结束本次检查计划;

退回:不同意本次检查报告的,退回给执行人员,要求执行人员补充或改正检查报告。

送其他领导审批:将检查计划发送给其他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监管业务系统支持对本级机构及下级机构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已巡查情况和未巡查情况、检查数据采集录入、检查表汇总情况、监管认领情况进行统计。

第二十四条监管业务系统支持打印所辖监管对象的“经济户口”。

第四节无照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无照经营录入。依据监管业务系统“无照经营户管理”功能提示,按照以下业务流程进行无照经营业户录入。

录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业户,由巡查人员录入无照经营事项、监管信息、违法违章信息,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员。

审批:由审批人员对巡查人员报送的无照经营业户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予以通过的决定,并将意见反馈给巡查人员。

办结:巡查人员依据审批人员的意见,完成无照经营业户的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无照经营增加。对执行“监管计划”时发现并已添加的无照经营业户,不需要在“无照经营增加”中

重复增加;除此之外,应将所有无照经营业户在“无照经营增加”中添加相关信息,按监管要求对无照经营业户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无照经营修改及删除。对无照经营业户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无照经营修改”中及时修改相关信息;对已经规范或取缔的无照经营业户,应在“无照经营删除”中及时删除。

第五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二十八条各级属地监管机构依据监管业务系统划

分的A、B、C、D企业信用类别,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相关监管措施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同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信用分类级别的调整。监管业务系统对所有的监管对象按设定好的监管指标自动生成企业信用

级别;如因特殊原因调整企业分类级别的,需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调整。

第三十条内部优良信息的归集。属于工商部门评(认)定的企业“内部优良信息”,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整理、谁录入”的原则录入。

第三十一条外部信用信息的归集。对企业或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企业“外部信用信息”资料,由该企业属地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填写《外来“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审批表》,经县(分)局法制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录入。

第三十二条应按照下列时限完成数据录入:企业“内部优良信息”应在评(认)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集录入;企业“外部信用信息”资料,应经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集录入。

第三十三条查询统计。监管业务系统支持对本级机构及下级机构监管对象的信用类别、信用类别调整、预警企业、投资企业关联信息的查询及企业信用情况、信用分类的统计。

第六节重点风险行业监管

第三十四条重点风险行业设臵。重点风险行业是指涉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行业。省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公布全省指导性重点风险行业范围。各地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重点风险行业范围。

重点风险行业设臵由市局设专职人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重点风险行业标注。企业属地监管机构认领人员进行“属地认领”时,应对登记环节中重点风险行业标注进行确认;监管人员应在年检(验照)业务环节和监管业务环节对监管对象的重点风险行业标注进行确认。

第三十六条重点区域类别设臵。省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公布全省指导性重点区域类别。各地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重点区域类别。

重点区域类别设臵由市局设专职人员负责。

新增、调整监管对象重点区域在“重点监管区标记”中进行。

第七节突发事件及专项整治

第三十七条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或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应利用监管业务系统“专项整治任务发布”或“突发事件任务发布”平台实施。

第三十八条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任务发布”由县(分)局以上机构进行,负责实施专项整治任务机构进行“专项整治任务认领”和“专项整治任务反馈”,专项整治任务发布机构负责工作总结。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任务发布”由县(分)局以上机构进行,负责实施突发事件任务机构进行“突发事件任务认领”和“突发事件任务反馈”,突发事件任务发布机构负责工作总结。

第八节年检验照

第四十条年检验照系统具体包括以下业务模块:年检验照受理、延期年检、年检验照查询、未年检验照查询、年检验照统计、未年检企业公告、委托年检、个人工作量统计等。

第四十一条年检验照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

收取年检验照材料、年检验照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及存根、录入年检验照资料、年检验照审核、年检验照通过。

收取年检验照材料、不予受理、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存根。

第四十二条年检验照机关设臵。各地根据年检验照事权界定实际情况,统一设臵年检验照机关。

第四十三条上级机构利用“年检机关委托”,委托下级机构进行年检验照工作。

第四十四条年检验照信息采集录入。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工作应在监管业务系统中按相关程序和要求采集

录入有关信息。

第四十五条未年检企业公告。年检结束后,应发布“未年检企业公告”,导入“企业清单”要准确无误。

第四十六条查询统计。“年检验照统计查询”、“年检验照实际统计”支持按年度、年检验照时间、企业类型查询统计本级机构及下级机构的应年检验照、实际年检验照、未年检验照户数。

第四十七条个人工作量统计。系统支持查询本级机构及下级机构监管人员按企业类型进行的年检验照受理、审核户数统计。

第四章数据标准

第四十八条监管数据分为必录数据项和非必录数据

项两种。必录项是指监管业务系统信息录入页面中标注“*”的项目(如不录入,将无法进入下一业务环节)。监管业务系统设臵的非必录数据项,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具体采集录入。

第四十九条数据采集录入的具体项目。

(一)制定检查计划业务

1、制定环节的制定检查计划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计划名称、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组长、检查人员、制订人、制订时间;非必录数据项为备注、检查对象、检查模板。

制定环节的呈报审批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呈报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2、审批环节的审批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审批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3、审结环节的完成审批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审批意见。

(二)检查情况录入业务

1、检查录入环节的检查记录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编号、检查类型、检查人员、检查情况、检查人员意见、检查日期;非必录数据项为是否下落不明、未发现违法违规、是否逾期未开业、是否自行停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检查人代表签名、签名日期、联系电话、企业是否盖公章、是否责令登记事项变更、后续跟踪日期、选择监管措施、后续处理人、文书上传。

检查录入环节的检查人员项目中必录数据项为人员名单。

检查录入环节的检查报告项目中必录数据项为检查起

始日期、检查截止日期;非必录数据项为出动人次数、出动车次数、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录入环节的审批报告项目中必录数据项为后续处

理人;非必录数据项为审批事项。

2、检查录入审批环节的审批报告项目中必录数据项为后续处理人、审批事项;非必录数据项为领导审批意见。

3、检查录入审结环节的归档项目中必录数据项为后续处理人、编号、检查类型;非必录数据项为审批事项、是否下落不明。

(三)无照经营增加业务

1、录入环节的无照经营事项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名称、负责人、发现时间、无照经营起始时间、地址、行业门类、所属片区、后续处理人;非必录数据项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经营面积、经营内容、发现途径、预定下次检查时间、年度应检查次数、风险行业、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区域、所属市场、无照经营行为类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被检查人代表签名、签名日期、联系电话、企业是否盖公章、检查人员意见、备注、检查日期、是否责令登记事项变更、后续跟踪日期、选择监管措施。

录入环节的呈报审批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呈报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2、审批环节的录入意见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录入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3、审结环节的完成新增无照经营户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审批意见。

(四)无照经营修改业务

1、修改环节的无照经营事项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名称、负责人、发现时间、无照经营起始时间、地址、行业门类、所属片区、后续处理人;非必录数据项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经营面积、经营内容、发现途径、预定下次检查时间、年度应检查次数、风险行业、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区域、所属市场、无照经营行为类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被检查人代表签名、签名日期、联系电话、企业是否盖公章、检查人员意见、备注、检查日期、是否责令登记事项变更、后续跟踪日期、选择监管措施。

修改环节的呈报审批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呈报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2、审批环节的录入意见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录入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五)无照经营删除业务

1、录入环节的删除无照经营户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除名原因。

录入环节的呈报审批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呈报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2、审批环节的录入意见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录入意见、下一步处理人。

3、审结环节的完成删除无照经营户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审批意见。

(六)内资企业年检业务

1、受理环节的被委托人信息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非必录数据项为资格。提交材料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材料名称、是否原件、份数。受理时间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受理时间。

件名称、文号;非必录数据项为审批机关、审批日期、有效期至。登记事项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营业期限、经营范围、股东、发起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备案事项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年检录入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营运状况、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全年利润总额、全年纳税总额、全年亏损额、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其中服务营业收入、全年净利润、长期投资、其中长期负债。审计报告情况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文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日期、利润总额、净利润、实收资本、负债总计、负债所有权益合计。

3、核准环节必录数据项为主要经营类别、是否经纪人、重点行业、重要商品类别、审核意见、审核日期。

(七)外资企业年检业务

1、受理环节的被委托人信息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非必录数据项为资格。提交材料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材料名称、是否原件、份数。受理时间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受理时间。

件名称、文号;非必录数据项为审批机关、审批日期、有效期至。

基本情况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企业类型、董事监事是否变更、董事监事变更是否已备案、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臵行政许可的项目;非必录数据项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前臵行政许可证件是否有效。

出资情况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式、金额、本年应出资、本年实际出资、注册资本是否全部到位、欠缴出资原因;非必录数据项为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

对外投资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投资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登记机关、投资额、所占比例。

分支机构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号、登记机关、是否备案。

本年度生产经营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销售(营业)收入、其中服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其中长期投资、其中长期负债、负债总额、验资(审计)机构名称、企业经营状况;非必录数据项为国内销售额、其中服

务营业额、纳税总额、其中关税、投产开业日期、亏损及非正常生产原因、是否承包经营管理、承包者名称。

其他情况项目中的必录数据项为企业代码、所属行业、行业代码、从业人数;非必录数据项为企业类别、是否为投资性公司、是否为先进技术企业、是否为产品出口企业、其中外籍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从业人数、批准日期、批准证书号、国税登记证号、财政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海关注册登记号、外汇登记证号、是否已报财务年报、季报。

外汇情况项目中的非必录数据项为经常项目帐户(开户数)、资本项目帐户(开户数)、经常项目帐户(其中异地帐户开户数)、资本项目帐号(其中异地帐户开户数)、经常项目帐户(其中境外帐户开户数)、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境外帐户开户数)、经常项目帐户(核定最高限额)、资本项目帐户(核定最高限额)、盈余公积外方投资比例、资本公积外方投资比例、盈利外方投资比例、亏损外方投资比例、本年度向境外汇出利润、本年度中方股东向外方股东转让股权金额、本年度外方股东已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金额、本年度外方股东向中方股东转让股权金额、本年度境外借款累计及金额、本年度对外还本付息累计发生额、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历年累计划拨投资额总额、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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