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行使依据
办理主体法定机关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材料模板来源
1.提交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并
填写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原件)
下载网上下载
或现场领
取
2.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
3.提交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签订的处置合同,建筑垃圾
需直接利用的提供利用单位的协议(留存复印件)
办理条件
本行政许可由建设(拆除)单位负责在施工前申请,涉及装饰装修的由产生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申请
1.建设(拆除)单位具有详细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
2.建设(拆除)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
3.建设(拆除)单位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
办理过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和备案—公开许可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科
办理地点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0号窗口(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联系电话 400-010-7070
监督电话 010-********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办公时间不办公
工作日上午办公时间 9:00~12:00 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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