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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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房发〔2013〕32号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办,东明、

郓城、单县征收办,各有关评估机构:

现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6日主题词: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通知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发送: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印

(共印500份)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业务;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被征收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和结果。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县房屋征收项目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并公开邀请部分

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代表参与,聘请公证机构以公开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的名录,供征收当事人选择。

第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结算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

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六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七条对于承接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注册房

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第八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专家鉴定费用参照评估费用收取。评估费及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的鉴定费用在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

第二章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第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臵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补助和奖励等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前款所述的其他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围墙、水井、烟囱、水塔、苗木等。

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明确评估对象,其中评估对象范围包括合法的被征收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不包括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评估时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

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参照房屋普查、航拍等资料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被征收房屋面积有异议的,提出异议者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

第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必要时可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有关人员、监督部门人员等共同签字认可。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有关人员、监督部门人员、估价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经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后,可作为评估的依据。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户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评估机构可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者房屋普查、航拍资料等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以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

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用途、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容积率、配套设施、土地等因素进行评估。

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按下列方式评估补偿: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的,按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评估补偿;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扣除不足基准容积率部分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3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评估补偿。

空闲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参照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只给予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扣除基准容积率相应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3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评估补偿。

空闲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法人的,参照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经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

(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高于基准容积率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登记为依据,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高出基准容积率部分且没有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者2004年房

屋普查登记的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征收规划条件中有容积率控制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多层单元楼房(总层数为4-7层)以及符合《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房屋,在评估补偿价值时不作容积率修正。

征收符合《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层数有差异的,可适当调整楼层差价。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严禁突击装饰装修。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的价值给予一次性包干补偿。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包干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

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装饰装修包干补偿费用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先予征收,待纠纷解决后,按本办法进行补偿。

对装饰装修包干补偿费用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评估机构认定后,按照现行市场价格结合成新以质论价据实补偿。

第十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漏估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修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并在10日内送达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有产权、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解决。在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就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可先予征收,待纠纷解决后进行补偿。

第三章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

第十八条以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均价为基础,结合征收项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价格。

第十九条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包含用于产权调换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

第二十条需要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四章复核评估和鉴定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结果或者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价值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房屋征收部门;评估价值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终局鉴定。第二十五条市房屋征收部门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第二十六条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当为房地产估价师)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第二十七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技术路线、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市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2011年5月13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的《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试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附件1: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

附件2: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

附件3: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建安成本指导价;

附件4: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房屋成新标准和修正系数;

附件5: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楼层修正系数表;

附件6: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朝向、采光、通风调整系数表;

附件7: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配套设施修正系数;

附件8:菏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住宅房屋用作经营性房屋补偿价值调整系数表。

附件1: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征收评估的方法、技术路线的选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评估方法的确定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以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作为比较案例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

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地下室、夹层、达不到测绘规范要求的房屋、简易房、棚房等,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市场比较法评估技术路线的选取

(一)交易案例的选择

交易案例应为与被征收房屋相同或者类似区域内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一般选取距被征收区域较近的3个以上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交易平均价格作为比较实例。

(二)比准价格的产生

比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代表、价格管理部门代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表、有公信力的人士代表、纪检监察机关代

表组成调研组,根据选定的交易案例实际成交价格综合加权测算比准价格

(三)修正因素的确定

房屋征收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建筑结构、用途、新旧程度、楼层、环境、生活便利度、配套设施、容积率、土地等。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资料载明、可确权书证、房屋普查登记或者航拍资料并结合房地产现状确定。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载明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高出基准容积率且没有房屋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者2004年房屋普查登记的房屋、砖木四等以下房屋、达不到测绘规范要求的房屋、地下室、夹层、简易房、棚房等,计算容积率时不计建筑面积。

(五)评估修正系数

1、区域因素修正表

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广州路以西、昆明路以东、钱塘路(新兖石铁路以东部分)铁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范围内的基准容积率为0.90;上述范围以外的基准容积率为0.70。

4、土地取得方式修正系数

Y=1-比准价格中地价所占比例×40%。

比准价格中地价所占比例:城市规划区内平均为

19.44%。

5、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Z=[(1+r)N1-1]/[(1+r)N1]/[(1+r)N2-1]/[(1+r)N2]。

r:当年贴现率。

N1:估价对象房地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N2:比较实例房地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6、“住改经”房屋补偿调整系数(见附件7)

(六)测算公式

1、评估对象价格(划拨土地住宅)=比准价格×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

取得方式系数×建筑面积。

2、评估对象价格(出让土地住宅)=比准价格×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

年限修正系数×建筑面积。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局核发)

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行政裁决、拆迁等的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启用二级。 限差:±(0.04S +0.002S) 中误差:±(0.02S +0.001S) 第四条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图示详见《房产测量规范》。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 (一)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房屋所有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四)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内墙面建筑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系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房屋所有者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第六条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最终面积取至0.01平方米。 第七条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玻璃纤维尺、掌上型测距仪等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边长取位至0.01米。 第二章房屋墙体定位及归属确认 第八条房屋勒脚以上的外墙体包括阳台与房屋的分隔墙体,其墙体面积应包括粉刷、抹灰、贴面等外墙装饰层,不包括凸出外墙面的结构柱、装饰柱或装饰性的挂墙体(如玻璃幕墙、大理石、轻质铝扣板等)。

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2020)

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2020) 各辖市(区)住建局、金坛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溧阳市自然资源局、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保障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用房(以下简称服务用房)是指用于物业服务办公的用房(包括接待、办公、会议、档案、卫生间等用房)、物业服务配套的用房(包括门卫、值班、仓库、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等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和党建活动用房等。 第三条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按规定配置,在交付前不得挪作他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服务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用房建设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服务用房的权属登记。 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服务用房建设完成情况的核查工作,并对服

务用房的移交进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服务用房使用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服务用房配置应当遵循相对集中、方便业主、便利服务的原则,配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当将服务用房纳入公建配套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二)服务用房应当具有独立的使用空间,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 (三)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设置在住宅楼层三楼以下(含三楼);不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可以设置在三楼以上。服务用房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在二楼以上(含二楼)的,需有电梯通达; (四)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计入服务用房面积。 第六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应当按照配置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配置的服务用房中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鼓励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 第七条住宅项目分期建设,按规划配置的服务用房不在本期项目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落实过渡使用方案,满足基本使用条件,并报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第八条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负责装修,其装修方案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的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服务用房交付时应达到以下基本使用条件: (一)已进行简单装修,房屋内墙面涂刷涂料,顶棚吊顶或涂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并安装卫生洁具; (二)具备独立使用条件,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上下水、供电等设施完善,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可以独立计费;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通讯、有线电视、宽带传输等设施,应当在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或配套相关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菏泽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2018年菏泽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菏泽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行将岁末,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周内推出了最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公示》。下面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 菏泽信息港房产网小编统计,本次推出公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市区12个项目,建设总套数为3960套,已签订补偿协议户数3670套。当前开工套数为4020套。其中实物安置2720套,货币安置1300户。其中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最多的是杨庄、毛胡同,从“八一路以北,太原路以东”的地理位置来看,该片区属于“海港花园”项目;其次为庞楼社区的500套,该片区为天安国际广场项目地块;第三为政府购置的“解放街以西,长江路以北”片区。 以上信息源自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菏泽信息港房产网讯)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公示表 以下对应序号为:市/县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总套数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已签订补偿协议(户)开工套数建设方式(户)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 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

(紫金国际)财富中心以西,振兴路以东,中华路以南,移动公司家属院以北150150150150150 2015.32016.12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市区丁庄片区 (天荷御园)中山路以北、府南街路以东、中华路以南、规划路以西。186186246246246 2015.62017.12山东菏泽市正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3市区桂陵社区 (御河丹城)片区中华路以南,解放街以东、中山路以北、双井街以西300300300300300 2013.122018.11山东菏泽平土房地产有限公司 4市区国花家园解放大街以东、双阳路以北、双井街以西、中山路以南100100100100100 2011.42015.8菏泽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市区老一中南 (和顺王府)片区八一路以南、太原路以西、永昌路以北、大堤以东200200200200200 2013.112015.9菏泽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市区聂庄(欧洲城)片区人民路以东、长江路以北560560560560560 2014.82016.7山东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市区庞楼 (天安国际广场)片区和平路以西、丹阳路以南、洙水河以北500500500500500 2014.82017.01菏泽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8市区瑞比凰庭苑片区人民路以东、长江路以南7070707070 2015.42017.4菏泽瑞比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房屋租赁规定合同(自由成交版)》-成都市房管局实用模板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成都市房管局模板-自由成交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请租赁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合同文本仅供指引,合同内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修改、增补或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3、房屋租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成都市政府关于租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不得参与售后包租等违规租赁活动,否则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5、本次交易属于租赁双方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本合同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应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6、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

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租赁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并由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7、租赁房屋存在查封等相关限制备案信息,甲乙双方仍继续交易的,则风险自担。 以上提示内容,租赁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承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通用版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通用版 Changzhou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ssion contract (a) (for property entrusted management) gener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号文颁发的《_________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抗震设防要求 3第三章抗震设计与施工 4第四章抗震加固 5第五章农村抗震设防 6第六章监督管理 7第七章法律责任 8第八章附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卫生、民政、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2第二章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

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应当采取必要抗震加固措施;对具有地震危害性大,次生灾害严重,但无加固价值的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应予拆除重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标准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重大建设工程、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烈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八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0.20g)。除此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市、县城区,应当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七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0.15g);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县城区,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发展改革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时,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列入审查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批件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九条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幼儿园和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八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0.20g)。 第十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积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按照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结果,提出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可能发生地震砂土液化、软土震陷以及其它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3第三章抗震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当设立抗震设计专篇。 抗震设计专篇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级等内容。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自由成交版)》-成都市房管局模板

市房屋租赁合同(市房管局模板-自由成交版)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请租赁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l、本合同为指导文本,合同文本仅供指引,合同容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修改、增补或变更的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其他需要添加的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容。 3、房屋租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租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不得参与售后包租等违规租赁活动,否则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5、本次交易属于租赁双方自行成交,未经任何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撮合。本合同填报容及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都应真实无误,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纠纷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6、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

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租赁双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并由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7、租赁房屋存在查封等相关限制备案信息,甲乙双方仍继续交易的,则风险自担。 以上提示容,租赁双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 承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日期:日期:

关于2020年第4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20)

关于2020年第4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咨询。 三、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三层(住建局窗口)。邮编:213022;电话(略)。 附件《2020年第4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郑重声明 近期,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或者以某某办公室、某某组委会名义,不正当收取“重质量、守信誉诚信施工单位”宣传评审费;或者通过信息技术非法模拟我中心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一、前言 (1) 二、实习目的 (1)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1) 四、实习内容 (1)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 2、施工现场实习内容 (2) 五、实习收获 (2) 1、办公室实习收获 (2) 2、施工现场收获 (3) 五、实习心得体会 (4)

一、前言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上岗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二、实习目的 学校所教学的只是单纯的理论,要通过实习把所学知识用于分析解决社会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和消化,以此提高自己在今后岗位上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行政管理,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省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编制本辖区小城镇建设及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及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建筑计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工作。 四、实习内容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主要任务。按照实习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安排,我分配到局办公室工作,主要协助办公室主任在新闻宣传、信息上报、信访接待、上传下达以及机关事务等方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定于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召开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全国及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总结和交流近年来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部署今后几年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主要任务。 二、会议时间

2014年3月31日上午10:45至11:45时。 三、会议地点 市主会场设在市政府礼堂,各区、县级市设立分会场,采用广州市视频会议系统。 四、会议主要议程 (一)市教育局屈哨兵局长作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报告; (二)有关单位(越秀区人民政府、番禺区教育局和从化市西宁小学)代表介绍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经验(每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 (三)市领导讲话。 五、参加人员 (一)市主会场 王东副市长、冯军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各1人; 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及机关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f613649260.html,/News/ShowInfo.aspx?ArticleGuid=99f9b353-6dd8-4f5b-863c-f4ce9c5 a1135 成房发〔2011〕30号 各区(市)县房管局、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2011〕548号)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10日内将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明细报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进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前,应向房产和价格管理部门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方能进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 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中心城区的,其申报价格明细报市发改委备案;预售楼盘和现房销售楼盘在其他区(市)县的,报所在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备案。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后的监督管理。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应当与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公布的相应申报价格一致。 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应责令其按规定下调申报价格,拒不整改的,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理;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严格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应当标示房屋的可售、订购、拟定合同、已签合同等状态,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明确标示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公示有关收费。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应当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四、建立住房价格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将商品住房销售异动监测中的相关信息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商品住房价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凡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样本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南宁小区物业收费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10月28日, 南宁市物价局联合住房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意见稿》) 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稿》中提到对分期开发的小区内由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实行统一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获得优质物业服务称号的可上浮物业服务费等。这些规定您觉得合适吗? 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欢迎经过微信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向物价局反映。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按照《意见稿》, 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 车库) 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除停车收费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 一些小区即使有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由物业公司制定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 比如荣和·山水绿城小区虽然有业委会,

物业管理服务费却为1.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物业费能够上浮从10月开始, 南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实行按等级定价, 服务等级为一级别的物业企业, 服务收费能够收取1.35—1.65( 带电梯) 元/月平方米, 服务等级为四级别的物业企业, 服务收费则为0.36—0.44( 无电梯) 元/月平方米。在实际的操作中, 低等级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有电梯房的则会另外收取电梯维护费, 如南湖国际小区及翡翠园小区一期是单独交30元/月电梯费。 按照《意见稿》, 物业服务按等级定价将被延续下来。相关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 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最高不超过15%) 。当然, 服务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 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不达标的需整改, 整改不达标的会进行降低服务等级处理。另外, 《意见稿》规定, 对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 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 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对此, 有市民提出, 本身物业服务公司都已按级定价, 级别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收的物业服务费也高, 提供与之相应的高质 量的物业服务是其职责所在, 如果在此基础上再上浮物业服务费, 会增加业主负担。分期建设小区同一物管实行统一标准”我们小区一期物业费是0.8元/月平方米, 二期是1.3元/月平方米。”

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合同编号:(二维码) 行政区域: 销售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制定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七年六月

楼市有风险 交易需谨慎 重要提示 1.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买受人可凭合同编号查询合同签订与备案状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613649260.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f613649260.html, 2.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查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f613649260.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f613649260.html, 3.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售楼说明书》等相关信息,了解合同内容和商品房具体情况。《售楼说明书》同样可在上述网站查询,同时出卖人应在售楼现场醒目处予以公示。 4. 如商品房采用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售,且涉及交易资金托管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还应与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签订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5.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备案后,买受人可获得手机提示短信,并可按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查询。 6.出卖人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在预售时,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受市场供求、企业经营管理、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未来可能存在价格波动、延期交付、延期办证甚至停工的风险。 8.买受人在填写个人信息时,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便于及时获取合同备案和查询等相关提示信息。 9.买受人在支付预售购房价款时,应将房价款存入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第三方托管帐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菏泽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1_6)

第1章概况 1.1规划背景与目的 1.1.1规划背景 为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走节约型的城市建设道路,“突破菏泽”加快发展,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指导下,编制《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这是城市总体规划在交通系统的延伸、扩展、完善和深化,是其相关理念与成果在交通系统的具体实现。 1.1.2规划目的 在深入调查、了解菏泽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城市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对菏泽市城市道路网、停车场等交通系统的布局和规模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进行科学规划,以促进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加以完善和深化,使之成为菏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建设、改造等活动的法定参照文件。 1.2规划范围与年限 1.2.1规划范围 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范围为菏泽市中心城区,是菏泽市域的核心城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为48.6平方公里,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其影响范围和辐射作用覆盖整个菏泽地区,影响周围地区。 1.2.2规划年限 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建立在对2005年的现状分析上,期限为:2006年——20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与内容 1.3.1规划目标 ●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城市道路系统、停车系统及其主要设施加以计划, 保证交通系统的各项“资源”(包括时间、空间、经济的资源)合理利 用; ●建立健康的城市道路网路和交通网络,优化整合城市交通流,合理布局 停车场站,整合停车设施功能; ●为菏泽市交通系统畅通、便利、安全、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3.2规划规划内容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九个部分: ●城市居民出行现状分析与评价 ●城市道路交叉口及路段流量调查与分析 ●城市道路对外交通流量与OD分布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现状分析和评价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 ●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 ●城市道路网规划与评价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规划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与运行组织规划 ●重要交叉口渠化及信号控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穗教思政[2013]6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3〕6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21号),我市共建立了16个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对原有的有关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9日

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功能 1.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提高整体素质,市教育局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市、区级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品牌和特色。 2.名班主任工作室集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培训于一体。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县级市)或学校两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学校)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二条申报条件 1.名班主任是具有强烈爱生情感的师德模范、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工作智慧的育人能手,是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育人工作的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同时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教育局、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局认定的名班主任; (2)曾获得全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 (3)班主任工作业绩显著,是当地公认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一、南宁市城市发展现状 (2) 二、房地产相关地方性政策 (4) 三、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8) 四、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情况 (13) 五、商品房销售价格情况 (18) 六、南宁钢结构住宅 (22) 七、南宁房地产市场走势预测 (23) 八、调研结论 (24)

一、南宁市城市发展现状 南宁市辖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6个城区,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6个县。全市总面积22112平方公里,市区面积6559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50多平方公里。总人口290多万,城区人口130多万,是广西政治、经济、信息、文化中心。 南宁市地形是以邕江广大河谷为中心的盆地形态。这个盆地向东开口,南、北、西三面均为山地围绕,北为高峰岭低山,南有七坡高丘陵,西有凤凰山。形成了西起凤凰山,东至青秀山的长形河谷盆地。盆地中央成为各河流集中地点,右江从西北来,左江从西南来,良凤江从南来,心圩江从北来,组成向心水系。从地质结构上来说,根据国家地震局对重点地区的划分,南宁属于全国11个重点防御城市之一,从现在到今后十年属于地震活跃期,通俗地说,南宁容易发生5级左右的地震。 南宁地处广西南部偏西,北回归线以南,平均海拔80至100米,最高处为496米,属珠江水系的邕江贯穿市区,水资源非常丰富。南宁属亚热带季风区,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气候温和,年均气温在21.7摄氏度左右,冬季最冷的1月平均12.8摄氏度,夏季最热的7、8月平均28.2摄氏度。年均降雨量1300毫米,即使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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