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情况主指标解释

2010年劳动情况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填报重点注意事项

1.报表中人员的统计范围。我们的报表中所统计的人员不包括各单位离退休后在家休息的人员,相应的,报酬部分也不包括这部分人的离退休工资。

2.报表的上报时间。劳动统计基层报表有二种:一种是年报表(大表)—I102-1表;另一种是季报表(小表)—I202-1表。年报的上报时间为2011年元月8日前,季报上报时间为2011年3月、6月、9月的25日以前(在报表的右上方)。报表上所说的上报时间都是报表最后上报的截至时间,如果各单位报表出来之后,可以尽早上报各辖区统计部门,不必非要等到最后截至时间。

3.报表中的计量单位问题。年报和季报两种报表中,凡是涉及人数的指标,计量单位都是“人”:涉及劳动报酬的指标,除季报中的平均工资用“元”做计量单位外,其他报酬指标均用“千元”做计量单位。表中所有数据均取整数,不能保留小数。

4.报表填报要求。一要注意表内平衡关系,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二要各类指标与去年的年报进行对比,注意人数、工资有没有较大出入,如果有较大出入,请在表中注明原因。季报要与上一季度报表进行对比,注意报表数据的连续性。无论年报还是季报都要规范填写单位法人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及填表人都要签名,并且要加盖公章。

二年报(大表)I102-1表报表详细指标讲解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左上角):以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代码为准。没有办理正式法人代码的,以统计局给你的临时码为准。

2、单位名称:要填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公章要盖在左上方单位名称上。

人数统计部分:

3.年末人数部分:这部分是时点指标,原则上是指2010年12月31日这一天的人数。

指标(代码)01单位从业人员指标: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即只要在本单位工作的并且取得报酬的人员都要统计为从业人员。它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岗职工。不包括(代码)06离岗职工。

(代码)02女性,这两个指标,是从业人员的其中项。一定要注意不要漏填。

(代码)03“非全日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代码)04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以工资为主要生活费来源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带资学习、

病伤产假(半年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从业人员的其中数,有两部分人需扣除:首先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不能统计为职工。另外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也不能计入,这主要是与境内从业人员加以区别。

基层单位的在岗职工人数,要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统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统计单位在岗职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按“谁负担工资谁统计”的办法进行统计。即哪个单位确定了他的工资标准,核算了他的工资额并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体现了对他的工资支付,就由谁统计。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正式的还是试用期的,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暂时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负担支付工资的均应统计为本单位的在岗职工。2、谁发基本工资谁统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中工作并取得报酬的人员,由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他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3、职工档案所在的单位先统计。如果按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解决某位职工由哪个单位统计时,可先确定该职工的档案在哪个单位,则该职工的档案所在单位应优先统计。

以上三个原则,在统计在岗职工的时候要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二)对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工资,均应统计为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对于自然减员、参军、自费上学的人员,从离开之日起即不再统计为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对于调往其他单位的人员,从调离单位停发工资之日起,不统计为在岗职工,调入单位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统计为本单位的在岗职工。

(三)轮岗在家两个月以上的“轮岗职工”不统计为在岗职工,应放入离岗职工中。

(四)建筑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应如何统计?

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本单位直接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的由本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2)如果是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包工队,由包工队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本单位只对包工队按承包协议结算,

则应由包工队(即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计,本单位不再统计。

(五)参军、吃劳保人员应如何统计?

否仍发放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长期病休人员(吃劳保人员)应作

(六)外地派驻本地机构人员及招用的本地人员应如何统计?外地派驻本地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地统计,但办事机构兴办的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在本地统计。

(七)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不统计在期末人数中。

(代码)05:“其他从业人员”指标。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体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及录用的其他单位的下岗人员。另外,金融保险单位的专职代办员和保险公司的营销员也应统计到这个指标中。另外大家要注意不要将过去的计划外用工、临时工等非正式职工统计到其他从业人员中,这是不对的。

再强调以下几点:

离退休人员同时被二、三家单位聘用,这几家单位统计从业人员时都应作为“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其他单位离岗职工到本单位就业的,在本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在原单位统计为“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关系的职工”。

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如其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其所有工作的单位都按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各单位中的在岗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应为该单位的全部从业人员。在表中的平衡关系是:01=04+05

对于其他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强调一下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如何统计问题。一般情况下,各单位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档案所在单位所发工资仍统计在该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中,而在其借用或兼职的单位,不管以什么形式,只要发的有报酬,那么,这部分人就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借用或兼职单位所发的劳动报酬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中;对于借用人员,若借用单位不发任何报酬,只是使用,则在借用单位不做其他从业人员统计,只有发了报酬,才做其他从业人员统计,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区分清.

关于劳务派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

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劳务派遣工是否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另一种是有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这两种要区别对待。由派遣单位发放工资的,派遣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用工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

(代码)10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职工、长假职工、下岗待工职工、转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停薪留职职工、离开单位自谋职业职工以及自费上学的职工等。需要强调的是轮岗上班的单位,轮岗在家两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再统计为在岗职工,而统计到离岗职工中。

4.平均人数部分:

(代码)07-09指标,是年平均人数部分。这部分是时期指标,指一个单位一年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平均人数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统计指标,是计算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以及其他人均指标的依据。平均人数计算不当,会导致上述指标失真。所以大家不能随意填写这部分指标,一定要通过每月的人数认真计算。

这部分指标和前面年末人数部分指标的概念都是一致的,只不过年末人数是时点指标,年平均人数是时期指标。我这里主要讲一下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历年所报报表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在填写这部分指标的时候都是认真的,但也有部分单位的数据一看就有问题:既有调入,又有调出,年末人数与年平均人数又一人不差,不能说没

有这种可能,但有的单位人员变动较大,平均人数和年末人数一般是不一样的。各单位建的都有台帐,根据每个月的平均人数是很容易计算出年平均人数的。

月平均人数:指报告月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天数求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人数之和 /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于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但人员变动情况较大的单位不能这样计算,只能用报告月每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当月的日历天数计算)。

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它用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用全年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二、用全年四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这两种方法都可以,但不能用年初人数与年末人数之和除以2计算,因为这样算太笼统,不能准确反映一年中一个单位职工的变动情况。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 12

或=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 4

在计算平均人数时,对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在计算年平均人数时,应以成立后每天(每月)的人数之和,除以全年的日历天数365天(或月数12),而不能除以该单位成立后的天数(或月数)。

5.人员变动情况部分:

(代码)11增加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用和调入

的全部人员数。

增加人数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代码)12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代码)13从城镇招收的人员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不包括来自城镇的其他人员(如录用的其他单位的离岗职工)。

(代码)14录用的复员军人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役期满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城镇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

录用的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各类单位、由单位直接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

“录用的复员军人”和“录用的转业军人”统称为“录用的退伍军人”。

(代码)15录用的大学毕业生指从大学、专科学校及研究生院(部)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包括由学校推荐、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各类大学毕业生。

录用的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指从中等专科学校或从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人员。

*(代码)17调入人员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单位的全部人员。

(代码)18其他增加人员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本单位增加的人员

(代码)19减少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单位且不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减少人数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代码)20离休、退休、退职:

离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在厂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统计到退休人员中,而仍应统计为单位离岗职工、内退职工中。但是,已被退休费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提前退休人员,可统计到退休人员中。

退职指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

(代码)21开除、除名、辞退:

开除指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除名指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人员。

辞退指按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以及因其他原因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代码)22终止或解除合同指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代码)23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当年因离岗而减少的职工。也就是指报告期内由从业人员变成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关系职工的人员。

(代码)24死亡包括因公(工)或非因公(工)死亡。

(代码)25调出人员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单位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出或外单位兼并的单位的全部人员。

(代码)27其他减少人员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本单位减少的人员。

平衡关系:11=12+13+14+15+16+18 ,19=20+21+22+23+24+25+27 。

劳动报酬和生活费部分:

这部分指标和从业人员部分都是一一对应,也就是说,人员填到第一部分的那一项,报酬也就相应填到这一部分的那一项里面。也就是说代码01有数的,代码28也必须有数。

(代码)28“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货币性和实物性劳动报酬总额。表中的平衡关系是:28=29+30 。

(代码)29“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各种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行政事业单位的文明奖等);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通常情况下,我们统计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医疗制度改革后,各单位平时所发的医药费,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及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工会

福利费,这几项都算福利性质。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管是怎样取得的,即来源于哪里,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不论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不论是下级单位筹集的资金还是下属车间(科室)及附属经营单位筹集的资金,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我们统计的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实际已经发放月份的工资,而不是应发月份工资数,工资发在哪月,就统计为哪月的,所以有的单位报表报晚了,说他们单位是下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报表报不出来是不对的,只要到了月末就可以报本月的报表。

对于在岗职工工资统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代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填的是实发工资,扣除了这部分工资,这是不对的);二单位为职工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若某些单位为职工投的有商业性保险,则要作为劳动报酬,计入工资统计。

2、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要分情况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果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3、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

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其实质为津贴或补贴性质,均应计入工资统计。这几年部分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发的有电话补助,也要统计到工资中去。

4、关于误餐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分两种情况。第一:因工作性质的原因,职工工作影响了正常就餐时间,单位所发放的误餐费如煤气公司的抄表员,银行营业所的营业员所发放的误餐费,以及职工出差发放的误餐费,不计入工资;第二:这些年工资表中出现的每个人都有的误餐费,应计入工资。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补贴应如何统计?有些地区给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6、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7、对工资核算不规范的单位(公路运输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个人承包),这些单位不掌握全部或部分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档案工资很难代表实际工资水平,应该用平均水平推算其工资。

8、轮岗职工无论几个轮岗均按一个岗位一人统计。如:一个季度三个人轮岗上班,按统计口径应算为一个人,工资为累计数。

9、关于讲课费如何统计?根据国统办(2004年)48号文规定,各单位发给本单位从业人员或在岗职工的讲课费均应统计为劳动报酬或工资总额中。

10、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11、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

12、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教师节发放的现金,都应作为工资统计。大家注意: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13、关于工资调整补发工资问题,已经发放的单位要把补发的基本工资和津贴都要统计上,不要遗漏。

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给一笔钱让职工一次性购买商品房或买断工龄,这部分钱不应统计在工资中。

2、不包括医疗制度改革后,各单位平时所发的医药费,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及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工会福利费,这几项都算福利性质。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4、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分红)和利息。

5、企业破产时,给职工发的安置费,不计入工资。

但由于在具体操作中会遇到许多指标中没有列出的情况,因此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106号文件中指出“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代码)30“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

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支付给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的除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和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第二职业者在借用、兼职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另外,包括银行专职代办员、保险公司的营销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代码)3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是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直接领取的生活费用。不包括从社会保险部门、民政部门领取的困难职工生活费。这里强调一点:无论资金来源,只要是企业发放的,都应统计在这一项中。

(代码)32单位数:原则上以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作为计算依据,即:一个法人单位就作为一个单位统计。行业小类相同的基层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汇总上报的(如银行),虽然只有一个汇总单位,但单位数仍按汇总前的基层单位个数计算。需要说明的是,汇总表总的单位数,应小于等于名录库中法人单位数。

补充资料部分

(代码)3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凡用工单位使用的有劳务派遣工的都要填这个指标。

(代码)34,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只有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才填这个指标。

(代码)35,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凡用工单位使用的有劳务派遣工的都要填这个指标,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前面已经讲到,这里不再重复。

(代码)36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指用工单位为劳

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凡用工单位使用的有劳务派遣工的都要填这个指标,在填这个指标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填写。凡是有派遣中心发放工资的,工资要有用工单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填写。凡是有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此项指标就有用工单位按照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填写。

(代码)37其中,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只有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才填这个指标。

再强调一下:指标33、35、36,只要用工单位用的有劳务派遣工,都要填这个指标;指标34、37只有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才填这个指标。

整个报表的审核关系

1、年末从业人员部分

01=04+05

01≥02 01≥03

2、平均人数部分

07=08+09

3、人员变动情况部分

11=12+13+14+15+16+18

19=20+21+22+23+24+25+27

4、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部分

28=29+30

三季报(小表)指标详解

下面讲一下季报,就是咱手中的小表,强调一下从业人员报酬部分,指标05—09,这些指标都是累计指标,表头上有,年初至本季至,也就是说1季度是1—3个月,2季度是1—6个月,3季度1—9个月,在收表过程中发现有些单位只填本季度的工资,只是不对的,指标09年初至本季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是个累计数,不是咱平时理解的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表下方有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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