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耗管理办法

单耗管理办法
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007-01-09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

2007-0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单耗标准

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第八条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

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第十二条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第三章申报单耗

第十三条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单耗的行为。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第十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第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采取纸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申报单耗。

第十八条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第四章单耗审核

第十九条单耗审核是指海关依据本办法审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加工实际相符的行为。

第二十条海关为核查单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册和资料;

(二)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以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

(四)对保税料件和成品进行查验或者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者化验;

(五)询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涉及单耗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六)进入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存放场所、加工场所,检查与单耗有关的货物以及加工情况;

(七)对加工产品的单耗情况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可以留取样品。

第二十一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

第二十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第二十五条海关可以单独或者综合使用技术分析、实际测定、成本核算等方法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核定。

第二十六条单耗核定前,加工贸易企业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担保,并经海关同意的,可以先行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等海关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且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可以免予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技术分析方法,是指海关通过对成品的结构、成份、配方、工艺要求等影响单耗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计算,核定成品单耗的方法。

实际测定方法,是指海关运用称量和计算等方法,对加工过程中单耗进行测定,通过综合分析核定成品单耗的方法。

成本核算方法,是指海关根据会计账册、加工记录、仓库账册等原料消耗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和分析,计算核定成品单耗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

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深圳市鑫鹏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在线填写代理申请表。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 、打款进货。 6 、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考虑。)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1 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对苯二甲酸(商品编号: 29173610)、间苯二甲酸(商品编号: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编号:29053100)为原料生产聚 酯切片(商品编号: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对以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技术条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质量(千克)。 3 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对苯二甲酸应符合行业标准《SH 1612.-1995 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间苯二甲酸应符合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乙二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4649-1993 工业用乙二醇》或合同对品质

的认定。 对苯二甲酸(PTA)熔点应为42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00摄氏度(常压下)。间苯二甲酸(IPA)熔点应为345摄氏度(在密封管中),升华点为330摄氏度(常压下)。乙二醇 (EG)熔点为-9--13摄氏度,沸点应为194-197摄氏度,密度为1113克/立方厘米。 3.2 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932-1999 膜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本单耗标准中的聚酯切片(PET)(纤维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189-1993 纤维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酯》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单耗标准

600MW燃煤机组单耗分析

关键词:单耗分析能耗热力系统节能 中图分类号:tk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9-0272-01 电力工业为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基本动力,尽管新能源及其利用技术在不断研究和开发中,但现阶段我国的电力工业仍以燃煤发电为主。火力发电厂既是产能大户,又是耗能大户,作为生产电能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消耗煤炭资源的主要场所,热力系统分析是对火力发电厂经济性的考核,研究热力系统计算能耗的方法意义重大,对电力工业中减少能耗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单耗分析理论概述 从能源的可转化性来看,由两部分组成――[烟] [用]和火寂。其中[烟] [用]是在给定的环境下具有无限可转化性的能,火寂则是不具有任何可转化性的能。在一切实际的不可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发生能的贬值变质。分析方法综合考虑能量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利用能量平衡定律计算[烟] [用]损失和[烟] [用]效率。这种分析方法可以明确能量损失率,是衡量能量利用率的重要的方法。 在[烟] [用]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进行改进,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单耗分析理论。单耗分析理论运用了热力学第二定律,借助产品的单耗来显示生产过程中能耗的多少。生产过程中消耗燃烧,产出产品,产品单耗由两部分组成――理论最低单耗和设备附加单耗。这一理论解释了单耗的本质,能量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不可逆转的[烟] [用]损失[1]。因此要节约能源,这就需要降低附加单耗,时间不同、设备不同,附加单耗也就存在很大差异。单耗分析理论综合考虑燃料单耗的组成、燃料单耗的分布和燃料单耗的变化,便于找出影响单耗的因素,帮助人们改进设计,优化设备运行方式,从而实现节能的目的。 产品单耗由两部分构成―理论最低单耗、设备附加单耗,理论最低单耗是单位产品的?的数值和单位燃料的[烟] [用]的数值的比,前提条件是没有设备附加单耗。我们将产品的[烟] [用]值的总数用p来表示,燃料的[烟] [用]值的总数用f来表示,在没有设备附加单耗的前提条件下,p=f。我们用b来表示产品单耗,那么理论上最低单耗应为: 上式中ep代表单位产品所蕴含的[烟] [用]值,ef代表单位燃料所蕴含的[烟] [用]值。现阶段我国的电力工业仍以燃煤发电为主,火力发电厂消耗的燃料主要为煤炭资源,在理想条件下,煤炭能源单位燃料的[烟] [用]值约等于标煤低位发热量,也就是ef=29271.2kj/kg,单位产品的[烟] [用]值就是ep=3600kj/kg?h,所以,燃煤机组在理论上的最低单耗应该是:对于设备附加单耗,其产生原因是设备运行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有[烟] [用]损失,[烟] [用]损失通过[烟] [用]平衡可以计算出来。我们用ein来表示进口的[烟] [用]值,用eout来表示出口的[烟] [用]值,那么设备1的[烟] [用]平衡为: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实际工作情况下燃煤机组设备的附加单耗是大于设计工作情况下的附加单耗的,这两者之间的差值正好是燃煤机组设备运行过程中可以节能的地方[4]。其中,锅炉在100%负荷和75%负荷下的实际单耗为25.32g,设计中的单耗为21.65g,实际单耗比设计单耗要大。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燃煤机组在实际运行中减温水过热,对单耗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偏离设计值,会增加[烟] [用]损耗,从而增加附加单耗。低压缸的附加单耗也比较大,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设备运行过程中漏汽损耗增大,使排汽的压力增大,所以增加了[烟] [用]损耗,增加了附加单耗。各个加热器的附加单耗都增大,是由于抽气热度增大造成的。 四、结论 单耗分析既能分析出燃煤机组系统总的单耗指标,又能分析出燃煤机组系统单耗在每一个设备中的分配情况,具体找出具有节能潜力的地方。通过分析燃煤机组设备附加单耗的时空分布,得出附加单耗受设备、工况影响的结论。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瑞营字 (2004)第001号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山瑞氏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中山瑞氏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煤炭制粉单耗影响参数分析探究论文

煤炭制粉单耗影响参数分析探究论文 【摘要】影响制粉单耗的因素很多,如煤质的影响;球磨机钢球装载量;运行调整;设备自身的问题等等。磨煤机钢球装载量直接影响磨煤机出力和电能消耗。煤质对制粉单耗的影响很大。运行参数的调整:通风量的大小决定煤粉细度,热风的开度对制粉单耗也有很大的影响,再循环的开度也会影响到制粉单耗,均匀给煤对提高制粉单耗百利而无一害,磨煤机进出口差压的影响。从设备自身的问题分析,如磨煤机套瓦的磨损,制粉系统的漏风量。 【关键词】磨煤机制粉单耗影响因素参数调整 影响制粉单耗的因素很多,如煤质的影响;球磨机钢球装载量;运行调整;设备自身的问题等等。 一、磨煤机钢球装载量直接影响磨煤机出力和电能消耗 磨煤机钢球的装载量直接影响煤粉的研磨和研碎能力,所以钢球量不能太少,否则对煤的研磨能力作用太小,出粉率低;反之,钢球太多磨煤力距减小同样会影响磨煤的出力,增加电耗。所以并不是钢球装载量大,磨煤机出力就大。从磨煤机内部工作情况来分析,磨煤机出力并不完全随钢球量的增加而增加,当钢球装载量超过最佳值后其磨煤机出力的增加要小于磨煤机功率消耗的增加,磨煤机电耗反而升高。此外,随着磨运行时间的推移,钢球会磨损,钢球量逐渐下降,必须补加新钢球,一般运行2000-3000小时后,应筛选、称量滚筒内不合格的钢球,通常钢球磨损超过40%即可视为不合格。还有大小钢球配比也非常关键,一般情况下小钢球占总量的1/4--1/5效果最佳。这样既能减少钢球之间的空间,同时也可保持钢球一定质量下的冲击力。 二、煤质对制粉单耗的影响很大 煤质对制粉单耗的影响主要决定于煤的可磨性(原煤被研制成粉的难易程度)和煤的主要性能指标(发热量、挥发份),不同质的煤种,其可磨性系数不同,燃烧工况也不同。前者,直接反映制粉单耗的大小,而后者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调整来决定制粉单耗的大小。然而,原煤的采购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就是只能在有效的范围内选择,即可控性很小。对我们厂而言,原因就是原煤采购的可操作性很小,可选择的范围受限制,基本上是混杂煤。

代理经销商基本管理规定

代理经销商基本管理规 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基本管理制度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 **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加工贸易--单耗

一、用语含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原则 “如实申报、据实核销”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三、申报单耗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单耗质疑和磋商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五、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代理商评估表打分通过 填写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 代理协议签订 业务执行

单耗标准

附件1 HDB/FZ012-2005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 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纯棉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200、52051300、52051400、52051500、52052100、52052200、52052300、52052400、52052600、52052700、52052800、52053100、52053200、52053300、52053400、520535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400、52054600、52054700、52054800)为原料加工生产未漂白纯棉坯布(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以纯棉纱线加工未漂白纯棉坯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所耗用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

单耗分析理论与能源利用的效率问题

单耗分析理论与能源利用的效率问题 1.引言 能源利用的效率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又不是很容易能说清楚的问题。在很多时候,人们喜欢用效率来描述能源利用,但是又时常面临着热力学第一定律效率失效或不科学的尴尬境地,更重要的是许多耗能领域并不合适用热效率来评价,比如钢铁冶金、石油化工,水泥建材以及海水淡化等。 众所周知,热力学第二定律是能源利用分析与评价的有力武器,但遗憾的是由于热力学第二定律和火用概念抽象性和复杂性,至今仍难以应用于工程实践。 为了使热力学第二定律分析能够很方便地应用于工程实践,华北电力大学的宋之平教授提出了能源利用的单耗分析方法[1,2],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彻底改变了第二定律应用难的现状,为能源利用的统计与评价以及指导节能减排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2.能源利用的单耗分析 根据第二定律,任一能源利用过程的平衡可以一般性地描述为燃料火用 =产品火用 + 火用耗损,即:B s?e f=P?e p+∑△B s?e f [kJ] 。式中,e f,e p 分别为燃料比火用和产品的比火用;P为产品产量;B s为标准煤耗量;∑△B s e f为系统各环节火用耗损导致的附加燃料消耗之和。 显然,上式可以写成[1]:b=P/B s=e p/e f+∑△B s/P=b min+∑△b。这里, b min=△e p/e f为生产该产品的理论最低燃料单耗,即在无任何耗损时的产品燃料单耗;∑△b为系统各环节火用耗损引起的附加燃料单耗之和,取决于生产方式和工艺流程。 表1为部分产品的理论最低燃料单耗[1]和实际燃料单耗[2],清楚地展示能源利用的现状其具有的节能潜力。 表1 部分产品的理论最低单耗和实际值 产品名称单位理论最低实际值火用效率(%) 钢t标煤/t0.2160.675132水泥t标煤/t0.0250.159215.7铝t标煤/t0.90 5.23317.2电力g/kWh123366 433.6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PTA法生产PET单耗全面分析

PTA法生产PET单耗全面分析 PET塑料是英文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的缩写,简称PET。化学名称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中文简称聚酯),化学式为COC6H4COOCH2CH2O。 PET既可由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与乙二醇(EG)反应制得,也可由对苯二甲酸(PTA)与乙二醇反应制得。目前,世界各国pet 生产采用的技术路线主要就是这两种,称为DMT法(也称酯交换法)和PTA法(直接酯化法)。 DMT法是采用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与乙二醇(EG)进行酯交换反应,然后缩聚成为pet。PTA法采用高纯度的对苯二甲酸(PTA)或中纯度对苯二甲酸(mta)与乙二醇(EG)直接酯化,缩聚成聚酯。这种直接酯化法是自1965年阿莫科公司对粗对苯二甲酸精制获得成功后发展起来,此后发展迅速,pet生产也随之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由于PTA法较DMT法优点更多(原料消耗低,EG回收系统较小,不副产甲醇,生产较安全,流程短,工程投资低,公用工程消耗及生产成本较低,反应速度平缓,生产控制比较稳定)等,目前世界pet总生产能力中大多采用PTA法。 以下为PTA法生产PET单耗全面分析: (1)在目前生产条件下,EG,PTA的理论单耗分别为332.8和851.9kg/tPET;

(2)随着PET产品端羧基值的提高,EG单耗减少,PTA单耗增加; (3)随着PET产品DEG含量的提高,PTA单耗减少,EG单耗增加; (4)在平均聚合度恒定时,理论单耗与PET产品分子量分布无关;随着PET平均聚合度的提高,EG理论单耗减少,PTA理论单耗提高; (5)原料PTA,EG中杂质含量增加,产品理论单耗提高; (6)减少废品,等外品量,提高工艺塔处理效率减少EG流失,是降低生产单耗的有效途径。 (作者:张金阳)

5)单耗申报须知

单耗申报须知 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申报行为,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备案时应明确单耗申报环节。 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对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以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向海关申报单耗。企业确实无法在备案或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前申报单耗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内销前申报单耗。 三、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经主管海关关(处)长批准同意,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 (二)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单耗的; 2、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且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的;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相关资料能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查、核定单耗的; 4、企业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 四、企业申请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填报《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留存样品或图样、图片。 五、加工贸易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加工贸易企业应严格执行不得列入工艺损耗范围的六种情况,非工艺性损耗一律不得纳入加工贸易单耗核算管理。 六、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应规范、准确;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应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 七、对已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法定计量单位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

财务报表分析分章习题 ——答案

财务报表分析分章习题 第一章财务分析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财务分析开始于( B )。 A、投资者 B、银行家 C、财务分析师 D、债权人 2、财务分析的对象是( C )。 A、财务报表 B、财务报告 C、财务活动 D、财务效率 3、企业投资者进行财务分析的根本目的是关心企业的( A )。 A、盈利能力 B、营运能力 C、偿债能力 D、增长能力 4、从企业债权人的角度看,财务分析的最直接目的是看( C )。 A、盈利能力 B、营运能力 C、偿债能力 D、增长能力 5、业绩评价属于( D )范畴。 A、会计分析 B、财务分析 C、财务分析应用 D、综合分析 二、多项选择题 1、现代财务分析的应用领域包括(ABCDE )。 A、筹资分析 B、投资分析 C、经营分析 D、资本市场 E、绩效评价 2、财务分析的主体包括(ABCDE )。 A、企业所有者或潜在投资者 B、企业债权人 C、企业经营者 D、企业供应商和客户 E、政府管理部门 3、财务分析的作用在于(ABC )。 A、评价企业过去 B、反映企业现状 C、评估企业未来 D、进行全面分析 E、进行专题分析 4、财务分析从分析的方法和目的角度看,可分为(AD )。 A、动态分析 B、专题分析 C、全面分析 D、静态分析 E、现状分析 5、财务分析根据分析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以分为(DE )。 A、内部分析 B、外部分析 C、综合分析 D、全面分析 E、专题分析 6、财务分析根据分析主体不同,可以分为(AB )。

A、内部分析 B、外部分析 C、综合分析 D、全面分析 E、专题分析 7、下列属于财务分析中的外部分析的是(ABDE )。 A、投资者的分析 B、债权人的分析 C、经营者的分析 D、政府有关部门的分析 E、供应商的分析 三、判断题 1、财务分析不是一门独立的边缘性学科,将成为一个独立于会计学和财务学的专业方向。(×) 2、比率能够综合反映与比率相关的某一报表的联系,但给人们不保险的最终印象。(×) 3、财务分析是在企业经济分析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综合性、边缘性的学科。(×) 四、名词解释 1、静态分析 静态分析指根据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的会计报表或相关信息,分析报表中各项目或报表之间各项目关系的财务分析形式。目的在于找出财务活动的内在联系,揭示其相互影响与作用,反映经济效率和财务现状。 2、动态分析 动态分析是根据几个时期的会计报表或分析信息,分析财务变动状况,揭示财务活动的变动及其规律的一种财务分析形式。 五、简答题 1、简述财务分析的基本内涵和作用 财务分析的基本内涵 (1)财务分析是一门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2)财务分析有完整的理论体系 (3)财务分析有健全的方法论体系 (4)财务分析有系统、客观的资料依据 (5)财务分析有明确的目的和作用 财务分析的作用 (1)财务分析可以正确评价企业过去 (2)财务分析可以全面反映企业现状 (3)财务分析可以用于估价企业未来 第二章财务分析信息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

代理商管理规定

代理商管理规定

代理商管理规定 一、前言 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山东淳源医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总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总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总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

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总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总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总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针对于比较大的省份设置2-3名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总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总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总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

代理商管理办法(2019版)

代理商管理办法

说明:本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加强公司代理商的规范管理,优化渠道网络结构,促进公司营销策略的贯彻,不断提高销售业绩,推动公司与代理商的共同发展。本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商的定义、成为代理商的条件、代理商申请流程以及非常详细的销售监管措施,适合一般企业的代理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商管理,优化渠道网络结构,促进公司营销策略的贯彻,推动公司与代理商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商主要指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渠道中间商。 第三条代理商的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四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二章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第六条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第七条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第八条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第九条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 第十条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必须具有成熟、稳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三章代理商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程序。代理商开发——意向代理商填写《代理商申请表》——渠道专员进行考察、评估、分析——营销部进行审核——代理政策确认与合作沟通、谈判——签订协议——执行代理合作。 第十七条提交资料。 (1)《代理商申请表》。 (2)企业法人的简历。 (3)企业经营现状及业绩。 (4)企业经营队伍详细情况。 (5)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自身优势。 第四章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附件9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贵关(处)申报我公司(工厂)手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情况,详见附件《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我公司声明所申报数据真实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成品单耗发生变化及新增出口成品时,我司将及时向贵关变更和申报。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附: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申报单位: (签章)申报日期: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出口成品基本情况 规范名称 规格型号其他俗称 商品编码 单位成品耗料情况 原材料序号计量单位耗料净耗工艺损耗单耗名称单 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位(背面) 申报说明:

1.单耗: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2.净耗: 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3.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3)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4)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5)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致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6)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8)经海关认定,其他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一、单耗管理 (一)单耗管理含义 单耗管理是指海关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制定、审定、报备单耗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单耗标准的执行和维护使用单耗数据库以及对企业申报单耗的核定等管理工作。 (二)单耗管理目的 1.规范单耗标准制定工作。 2.规范加工企业单耗的申报行为。防止企业伪报加工单耗骗取核销,逃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和成品。 3.规范海关核定单耗的执法行为。规范对单耗核定及单耗标准的执行工作;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限制经办关员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偏差。 做到企业经营有规范,海关执法有规范,核查企业有标准,审计海关有依据,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可监控考核。 二、单耗 (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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