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防范廉洁风险

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防范廉洁风险
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防范廉洁风险

公司在评标专家队伍建设方面,制定并落实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出席率,防范廉洁风险,具体如下:

一、把好入库关,识别是否具有责任心

专家入库是一道重要关口。随着专家的待遇明显提升,现在各类人员申报入库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如何挑选既符合规定条件又有责任心的人进入专家库,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首先,在硬性条件达到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有责任心的人员入库,专家管理员会对申请人做一些基本了解,比如:工作和生活中有无明显不良品行,并和申请人做一些直接的沟通,比如工作岗位能否保证出席评标。在填报专家申请资料和双向沟通的过程中,专家管理员可观察到其工作责任心以及电脑的操作水平,确认是否可入库。

实践证明:除了基本条件,一个人的责任心是最重要的,犯错出错的概率较低,本质比较可靠忠实,对法律和规章制度存有敬畏之心,这样的人才能胜任评标专家这个极其严谨的工作。

举例:今年6月萍乡公司运检部一人自愿填报入库资料,经了解此人平时责任心不够强,填写资料亦是敷衍了事,因此他虽具备中级职称、年龄相符,专家管理员未予以审核同意。

二、专家入库填写专家须知与承诺书

对于评标专家,不少人有报名的热情,但也许并不真正了解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此,萍乡公司专门制定了《评标专家须知与承诺书》,在资格审核通过之后,由申请人打印纸质签字发扫描件存档。

通过签订《评标专家须知与承诺书》,申请人即明确评标专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将来参加评标活动履行专家职责。

三、加强日常管理

经过近几年的管理实践,公司明确专家管理职责分工,由物资供应中心、人力资源部以及项目单位的具体责任,形成各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四级专家人才库并按季度执行动态更新,制定评标专家从业须知和承诺书,确保专家入库符合各方面条件;加强评标专家调整、增加、删除、合并的过程管理,固化变更操作流程;加强专家履职考核,规范专家接到评标通知、回复及参加培训具体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出席管理,由主管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双重把关,框定6项请假条件和履行4个环节的请假审核流程。自落实专家管理措施之后,公司的专家出席率从4月至今保持100%,未出现明显违纪行为的反馈。

实践证明:凡工作纪律涣散者,工作责任心缺乏者,轻则影响专家出席率,重则违反规章制度甚至法律。因此,萍乡公司防微杜渐,从日常沟通等各种信息中发现有异动之处,立即向专家本人提出明显警示,以免其错误重犯。事实证明这种警示对专家本人是有益的。

同时公司采取人性化管理办法,按照专家个人目前的身体、工作、生活状态,提出个性调整方案:身体无法适应评标活动,或者个人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评标活动,建议或允许其退库;暂时无法参加评标活动,或因在库时间较长,主观有规避参加评标活动倾向,建议冻结资格一年,一年以后视情况再定;专家时间充足愿意多参加评标活动,

增加其评标专业或提升专家等级,反之减少其评标专业。遇专家本人有疑问或难题前来咨询,凡属正当愿望,专家管理员尽力帮助解决,减少后顾之忧。总之,专家的日常调整工作,既考虑专家个人的合理意愿,也应满足评标活动的需要。

对于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宣贯和落实,是一个长期不懈的过程,萍乡公司:一是组织专家集中培训宣贯,宣贯上级文件以及传达最新的工作动态;二是制定公司管理性文件,2016年制定了《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使得专家日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宣贯,建立专家微信群随时发布相关信息;协同办公公告上级文件;邮件和电话直接联系;四是重视当面沟通,倾听专家心声,了解思想动态,拉近与专家的距离。

四、强化考核

评标专家工作性质严肃,涉及违法违规,必须予以考核。根据近几年的实践,公司将实际中违反规定的行为从小事入手,一一细化说明,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而且公司现在是双重绩效考核机制,不仅考核专家本人,而且给予专家所在部门及管理部门物资供应中心给予月度绩效考核;考核的力度一次达到了近千元,并对当时专家予以适时调整:降低专家等级、减少评标专业、冻结资格直至取消专家资格。涉及廉洁问题,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公正处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重点说课讲解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姓名证书编号 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2分,共20分 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D、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A、交易中心 B、招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代表 D、招投标监管部门 2、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评审或评标活动,“规定的时间”是指 D 。 A、上午9点 B、上午8点30分 C、下午14点 D、语音通知约定的时间 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 A 。 A、1至3名 B、1至2名

C、2名 D、1名 4、资格评审工作由 B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A、清标小组 B、评审委员会 C、行政主管部门 D、招标人 5、建筑工程招标的形式包括以下哪几种 A 。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议标; 4、指定招标 A、1、2 B、1、2、4 C、1、4 D、1、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评标的,必须向 B 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7、评标专家一年中出现 B 约谈批评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将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处理。并将违纪行为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含区、县及亦庄予以通报。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8、北京市建委招标办评标专家语音查询及留言电话号码是。 A、82384792 B、62344296 C、66418238 D、62398286 9、语音系统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播报的评标时间是 C : A、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 B、招标办规定的评标时间 C、招标人事前预估的评标时间 D、发改委规定的评标时间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管理措施》规定,如果评标专家违反《守则》,处罚或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B : A、3种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不仅大量使用了CTI集成技术、自动语音合成(TTS)技术、短信通讯(SM)技术、USB加密技术、SSL 认证技术、数据库智能管理技术等前沿技术,而且支持建设大型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专家数据库,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同步公告、行业或地区终端抽取、网上实时监督、网上数据同步、网上抽取和本机抽取相结合、多媒体自动通知(语音、短信、邮件等手段)、全面的专家管理、科学的统计分析、多视角全方位的专家考核等强大功能;系统采用C/S和B/S相结合的三层体系结构,无论是系统的科学性还是先进性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合于各地建交中心的规范建设(单机版)和综合专家库系统(网络版)的建设。 1、产品软件框架 为了满足系统在技术要求具有业务变化的适应性、高度的安全性、大容量数据存储处理等特点,因而在系统的技术框架中采用四层架构,利用中间件技术,把系统技术框架分为信息访问、表示逻辑、业务逻辑和数据资源四个层次(服务器端的三层结构)。 四层结构有利于软件维护及系统管理。同时,将客户端与数据库隔离起来,客户端无权限直接访问数据库,有利于安全管理,可有效防止恶意攻击。还可以利用中间件的安全管理特性进一步加强权限控制管理。

信息访问为第一层:包括办公人员各级用户使用台式机、便携电脑、手机、PDA等访问表示逻辑层,其中手机、PDA为系统以后的扩展功能(可以通过手机、PDA查询)。 表示逻辑为第二层: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用户交互和数据表示,为以后的处理收集数据,向第三层的业务逻辑请求调用核心服务处理,并显示处理结果。 业务逻辑为第三层:由大量的业务构件(组件)组成,这些构件由应用服务器管理,实现核心业务逻辑服务并将这些服务按名字广播,管理并接受客户的服务请求,向资源管理器提交数据操作请求,并将处理结果返回请求者——即客户或其他服务器。 数据资源为第四层:包括数据、视图、存储过程和各种文件(如多媒体文件)等,负责管理整个系统的数据资源,完成数据操作。 四层技术框架示意图如下所示: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6〕9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活动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其评审、评标行为动态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已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且申报专业为建设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人员。 - 1 -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管理评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记分平台”(以下简称“记分平台”),对评标专家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除外)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通报。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评标专家在园林绿化工程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通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依据职责,对参与所监管工程评标活动中的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评标专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人员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六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掌握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实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记分标准和记分 第七条《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记分标- 2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 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 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编号: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1、“家庭地址”栏,请填写常住地详细地址。评标专家所在区域据此确定。 2、“固定及移动”栏,请填写常用。评标专家将通过收到评标通知。 3、“单位名称”栏,请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更改。已退休申请人填写原单位名称。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此项。 4、“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栏,请填写“是”或“否”。应急专家应能够随时响应专家抽取需要,在短时间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 5、“评标专业”栏,请填写申请参与评标的专业。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5个专业。专业请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查找,并按照最低层级的专业进行申报,填写相应编码。申报新能源设备专业的,请在“评标专业”栏中直接选择填写风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设备、氢能设备、地热能设备、海洋潮汐能设备、生物质能设备等,编码暂不填写。 6、“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主要业绩或评标实践经验”栏,请填写参与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所任职务或从事工作、参与项目时间等。 7、“单位推荐意见”栏,请申请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申请人此项应由原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印章。 8、请申请人在表后附上、学历、职称、职业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参加评标、评估、论证活动和专业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等)等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九)专家外出学习或交流三个月以上,应登录《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专家管理系统申请请假; (十)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评标前,全体评委应当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将产生过程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组织协调评委工作,确定评标工作顺序; (二)组织评委研读招标文件,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讨论,并归纳评委意见; (三)必要时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询,并回复对质询处理意见。 第十条评标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曾在本次被评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离开该投标单位未超过三年的; (二)直系亲属有在被评的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 (三)与被评的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当按时接受省监管局组织的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应当在培训前向省监管局请假;

银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XXX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X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结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根据《XXX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根据招标类型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专家设定为7人。 专家组成:XXXX。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专家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参加评审组的专家成员,按照《XXX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在每次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评委名单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现场评标工作。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建立内部评审专家库,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除各部门负责人外,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内部专家的聘请需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定,专家档案应当存档备查。 第九条建立外部评审专家库(外部专家包括系统内专业人员),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从监管部门、专业部门、银行机构中聘请专家组成。 外部专家的聘请需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定,专家档案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采购招标部(简称“采购招标部”)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能中心(简称“成员单位”)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购招标部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按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

类(附件一),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技术专家库按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进行分类。商务专家库按经济、法律、工程造价等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3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本市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联建共享、集中管理和抽取、管理、监控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市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国土、水利、园林等行政部门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六条全市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必须招标项目和进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

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国家或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另行建立评标专家库。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建 第七条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网络抽取端、管理维护端和后台监控端,在功能设置和日常管理上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互相监督。 第八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数据库分为主城数据库和远郊 区县数据库。主城数据库由主城区的评标专家组成,为在主城区评标的项目或区县数据库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抽取评标专家。远郊区县数据库由主城区以外的评标专家组成,并根据地域邻近以及交通便利情况,设立由相邻区县(自治县)组成的若干区县片区数据库,为远郊区县项目抽取评标专家。 第九条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专家应急库,满足特殊情况下的评标专家抽取。主城应急库由主城数据库内的退休专家组成。远郊区县应急库以每个区县(自治县)为主体,由远郊区县数据库中对应行政区域内的入库专家组成。 第十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业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设置,涵盖建筑、市政、公路、水运、水利、农业、电力、铁路、电子、车辆、机械、化工、冶金、建材、地质灾害、矿产、地质环境、物流、环保、医疗器械、法律、金融、经济管理等领域各相关专业。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 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 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 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评标专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国铁工程监〔2017〕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对评标专家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建、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监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参与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涉及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按招标项目类别,分为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库和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两个子库。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 第二章专家入库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依法、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 3.从事铁路建设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熟悉主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了解兼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 5.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 6.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异地评标工作;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适应电子评标需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3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家铁路局根据评标专家库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实际需求,发布更新、增补评标专家通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起施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绍市公管委〔2016〕4 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坚决遏制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建立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 按照“统一专业分类、统一录用标准、统一清退标准、统一考核办法、统一抽取规则”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家评审服务。各区、县(市)按分库的形式并入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联网统一使用,并由各区、县(市)公管办负责本地分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积极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联网,不断扩大专家库容量,较大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 二、探索建立资深评标专家库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的评标工作,在全市统一评标专家库中建立相关专业的资深评标专家库。各专业的资深专家数量为30至50人,其中市外专家数量不少于60%。 资深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省级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资格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对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国家或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具有教授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人员予以优先录用。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先行在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房建施工、市政项目施工和园林(古建)绿化等专业,招聘资深专家。 合理确定评标专家的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指导标准;适当提高参与特别重大(重要)项目的资深专家、知名专家的报酬支付标准。 三、强化对专家的评标管理和考核 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专家参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方法的讲座活动,发送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提高专家依法公正评标的法律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证书编号 姓名 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2分,共20分) 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D、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A、交易中心 B、招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代表 D、招投标监管部门 2、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评审或评标活动,“规定的时间”是指 D 。 A、上午9点 B、上午8点30分 C、下午14点 D、语音通知约定的时间 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A。 A、1至3名 B、1至2名 C、2名 D、1名 4、资格评审工作由 B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A、清标小组 B、评审委员会 C、行政主管部门 D、招标人 5、建筑工程招标的形式包括以下哪几种A。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议标; 4、指定招标 A、1、2 B、1、2、4 C、1、4 D、1、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评标的,必须向B 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7、评标专家一年中出现B约谈批评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将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处理。并将违纪行为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含区、县及 亦庄)予以通报。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8、北京市建委招标办评标专家语音查询及留言电话号码是____________ 。 A、82384792 B、62344296 C、66418238 D、62398286 9、语音系统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播报的评标时间是 C : A、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 B、招标办规定的评标时间 C、招标人事前预估的评标时间 D、发改委规定的评标时间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管理措施》规定,如果评标专家违反《守则》,处罚或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B : A、3种 B、4种 C、5种 D、6种 当面批评,责令改正;约谈批评,予以通报;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六个月直至永久屏蔽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二、多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4分,共40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评标专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BCD ,应主动向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则守第二条) A、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此条属于应当回避的) B、职称、执业资格、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C、年龄超过70周岁的 D、因身体健康等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担当评标专家的 2、评标专家有以下AB 病史的,应当主动向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告。 A、癫痫; B、脑淤血; C、高血压; D、心脏疾病; 3、评标专家在资格评审或评标过程中应当讲求文明礼貌,尊重ABCD _________ 。

0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2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 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