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罪名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刑事责任

背叛国家罪国家主

权、领

土完整

和安全

①勾结外国或境外机

构、组织和个人,②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的行为

中国公

故意且有出卖

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和安全

的目的

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死刑。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并处没收财产

分裂国家罪国家的

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

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的行为

一般主

体(包

括外国

人和无

国籍

人)

直接故意

目的:自立政

权独立与中央

或自立国家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死刑。

积极参与者: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

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从重处罚。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国家的

统一

煽动他人进行分裂国

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行为

一般主

直接故意(行

为犯)间接故

意(被煽动并

实施才构成犯

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武装叛乱,暴乱罪我国人

民民主

专政的

政权和

社会主

义制度

①组织、策划、实施

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

行为②策动、胁迫、

勾引、收买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武装部队

人员、人民警察、民

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

暴乱的,从重处罚

一般主

故意且有破坏

人民民主专政

和社会主义制

度的目的

武装叛乱(以

投靠外国或者

境外的敌对势

力为背景)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死刑

积极参与者: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

政治权利。

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又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才为数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我国人

民民主

专政的

政权和

社会主

义制度

组织、策划、实施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一般主

直接故意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积极者: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

政治权利

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国国

家政权

和社会

主义制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

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的行为

一般主

直接故意(行

为犯)

间接故意(被

煽动并实施才

构成犯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的安全

资助实施背叛国家

罪,分裂国家罪,煽

动分裂国家罪,武装

叛乱、暴乱罪,颠覆

国家政权罪,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境内外

机构、

组织或

个人

(负刑

事责任

的其实

是直接

负责人

员,机

构、组

织本身

故意直接负责人员: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投敌叛变罪人民民

主专政

的政权

和社会

主义制

①投敌叛变的行为

投奔敌人营垒

在被敌人抓捕,俘虏

后投降变节

*投敌叛变后,参加了

间谍组织,又被派遣

回我国境内进行危害

国家安全活动的,实

行数罪并罚

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

中国公

民(外

国人和

无国籍

人可以

成为本

罪的共

犯)

*可以

是只身

投敌叛

变,也

可以是

率众投

敌叛变

故意

目的:危害国

家安全

(行为人虽然

实际上投奔了

敌占区,但没

有危害国家安

全的故意,也

没有危害国家

安全的行为,

不构成投敌叛

变罪)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或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

投敌叛变: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叛逃罪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安全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

间,擅离岗位,叛逃

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的行为

①行为发生在履行公

务期间②叛逃境外或

在境外叛逃(两点同

时具备)

国家机

关工作

人员和

掌握国

家秘密

的国家

工作者

直接故意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犯罪的,从重处罚

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罪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安全①参加间谍组织、

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的任务

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

击目标的行为(二者

取其一)

中国公

外国人

无国籍

故意(行为犯)

明知道是间谍

组织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判处死刑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安全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

人员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的行为

一般主

故意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

夺政治权利

可以判处死刑

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资敌罪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安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

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行为

一般主

故意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判处死刑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课后练习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课后习题(一) 1.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B.失火罪C.放火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3.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A.盗窃罪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6.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7.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危害国家安全罪 练习题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其中的“外国”是指(C )。 A.外国政府 B.某国政府或某几国政府 C.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 D.某个外国人或某几个外国人 2、张某多次召集他人秘密商量,意图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的多民族的国家和民族团结。但由于其中一人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张某等人未及实施具体的行为,即被抓获。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 A )。 A.分裂国家罪既遂 B.分裂国家罪未遂 C.背叛国家罪 D.煽动分裂国家罪 3、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密谋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某日,四人策划成立“自由民主党”反动组织,共同起草了“宣言书”,诬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号召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宣言书”制作完毕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多次在公共场合进行散发。四人的行为构成(D )。 A.背叛国家罪 B.煽动分裂国家罪 C.颠覆国家政权罪 D.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胡某系我国公民,他在得知李某正在为境外的某个机构窃取我国的某项国防机密时,为李某提供了一笔资金予以帮助。后李某和胡某均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胡某的行为属于( D )。 A.资敌罪 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C.间谍罪共犯 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共犯 5、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B )。 A.资敌罪 B.间谍罪 C.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投敌叛变罪 6、李某系国家机关保密室工作人员,为达到出国目的,李某主动将其所保管的国家事务中重大决策的秘密文件提供给境外某机构。李某构成:C A.间谍罪 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犯罪是(AC) A.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B.资助危害国家分裂犯罪活动罪 C.武装叛乱罪 D.间谍罪 2、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的犯罪有(ADC) A.背叛国家罪 B.分裂国家罪 C.投敌叛变罪 D.叛逃罪 E.间谍罪 3、投敌叛变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AB)

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练习题

练习题1 向他人提供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 ) A.泄露国家机密罪 B.特务罪 C.间谍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练习题2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练习题3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的是**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练习题4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练习题5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

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摘要] 97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毒(危险物质)以外的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本文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着手,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论证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困境,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其他危险方法;口袋罪;犯罪的客体;立法理性 97刑法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简称本罪),指故意使用放火、决 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名是79刑法 规定的容, 97刑法修订时候没有做出大的变动。但97刑法刚颁布的时候就有学者对本罪是否为一独立的罪名有很大的争议。 一种通常的看法本罪是刑法典明文规定的犯罪,理所当然的和刑法的其他罪名一样是个具体的罪名。但也有学者认为本罪并不是具体的罪名,而是泛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许多本应该具体规定的罪名的集合。前者主要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主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种观点认为,如果按照行为人的具体危险方法来确定罪名,将会出现罪名潮,不利于司法统一的和操作。[1]但反对者认为罪名主要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的概括,因此确定某种罪名应该概括并且旗帜鲜明的表现出他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具体到“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像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一样,在罪名中体现具体的危险方法,这样人们才能通过罪名对具体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一目了然,突显本罪的社会危害性,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2] 本人认为,罪名固然应当反映罪质,有必要用具体的危险方法确定罪名。从理论上说,既然我们对这种犯罪的性质和围有以放火、投毒、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共识,那么对于本罪的的罪质和构成要件就有了清晰的认识。至于具体的行为方式也是本罪的罪质和构成的应有之义,况且在把本罪当作具体的罪名的同时也可以反映本罪的行为方式。例如,我可以把驾驶汽车冲向人群的行为认定为以驾驶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没有任何认知上的困难,并且实践中也是这么操作的。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认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唯一根据,但在实践和理论上本罪的犯罪构存在很大的争议。根据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和我国的刑法实践,我国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一)首先从客体上看,通说认为本罪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本人认为这种理解是不严谨的。理由主要是:

刑法分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笔记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1、概念: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2)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自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间谍,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敌等行为。 (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叛逃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务人员实施。 (4)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为直接故意。少数犯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例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人可能出自获利的动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共计12种具体罪行:102条背叛国家罪;103条1款分裂国家罪;103条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105条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105条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8条投敌叛变罪;109条叛逃罪;110条间谍罪;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条资敌罪。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1、概念: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犯罪构成: (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3、刑事责任: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结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 1、概念: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的统一 (2)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多数”是公共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少数”的场合应当排斥在外。但是,如果是“不特定的”,则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一般成员感到危险、可能使多数人遭受侵害。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放火罪: A危险犯既遂标准:对象物独立燃烧。自焚行为或者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B、火灾: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 C与爆炸罪、决水罪想像竞合的处理:就看危害结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如一行为同时构成放火和爆炸,那就看人是被烧死的还是被炸死的。 2)爆炸罪、决水罪的既遂:产生爆炸、决水的危险3)投放危险物质罪: A危险物质的种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 B、投放行为:明知自己得了非典,故意传播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四种行为的“兜底”条款 注意:此类罪与侵犯财产的犯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 1)破坏交通工具罪: 注意:这里的交通工具指, 在公共交通运输领域行使的, 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 ------ 对其中的“汽车”作扩大解释,即包括大型拖拉机 一般来说,交通工具处于下列状态时,便成为本罪对象: 第一,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 第二,交通工具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 第三,交通工具不需再检修便使用的状态, 2)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认定本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 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 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 如果构成犯罪, 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 、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 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 应按盗窃案件处理。 如果 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C 、一般不包括直接用电的设备。 A 、 B 、 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区别。 C 、 例:偷路上的井盖、开汽车冲撞人群; 2、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

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化”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准不是立法,不是法律在纸面上的健全程度,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情况,是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春节前我在博客发表了“中国反腐经验作为俄罗斯榜样”(即“中国腐败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一文后,有网友批评我“没说到点上”。此言也不谬,因为我在那篇文章中说的主要就是“面”。我猜想,网友所说的“点”,大概是制度问题。昨天,英国的《金融时报》发表了记者汤姆.米歇尔(Tom Mitchell)专访我的文章,“中国的法律学人和运动推手何家弘”,其中也谈到了制度性腐败的问题。我应邀参加英国人为纪念《大宪章》颁布八百年而举办的“全球法律峰会”(Global Law Summit)之前,心中思考最多的问题还是法律制度。下面,我就简要谈谈中国腐败泛滥的制度原因——当然是学者的个人之见。 为什么在当下中国会有那么多官员走上腐败的道路?有人说,权力腐蚀,人性贪婪。但是,为什么在有些国家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就不那么贪婪?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政府官员也没有那么贪婪?为 什么在以华人为主体的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官员也没有那么贪婪?同样是人,同样是炎黄子孙,在彼时彼处不贪婪,在此时此处却贪婪,那就一定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制度设计中生成腐败的原因 严重的社会腐败往往因为社会管理制度中存在漏洞或缺陷。毋庸讳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军事斗争和暴力革命的专家,虽然有国民党政府垮台的前车之鉴和“苏联老大哥”的间接经验,但是缺少现代国家制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因而未能摆脱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不良影响,制度设计中存在一些先天性缺陷,而这些缺陷后来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人治为本 在中国,人治的传统渊远流长,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我们这个社会一直以“人治”为治国之本。从大处说,老百姓希望国家能有“好皇帝”,于是就有清明盛世。从小处说,人们盼望单位能有“好领导”,于是就有幸福生活。抽象地讲,人治的主张似乎没错。社会是人的社会,由“好人”来治理社会顺理成章。历史的经验也能证明,好皇帝率领一群好官确实可以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国泰民安。然而,现实问题是好皇帝和好官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而且他们也是人,也得遵守生老病死的规律,在超过一定年龄之后就会出现各种人体机能的衰退,甚至老年痴呆。如果将国家安危和人民福祉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风险太大。然而,我国的制度设计过于依赖个人,而且往往把制度执行者预设为好人,缺少对权力滥用的防范措施,一旦执行权落入坏人或不好不坏的人之手,制度就会陷入恶性运转,官员腐败也会泛滥。 (二)民主虚化 在当今世界,“民主”是一个非常时髦的语词。于是,真懂民主的人与不真懂民主的人,真爱民主的人与不真爱民主的人都会高喊“民主”的口号。然而,在不同人的口中,“民主”的含义可能并不尽同。例如,西方人讲的“民主”是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犯的客体是()。 A.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B.公民的人身权利 C.公私财产所有权 D.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 A.行为犯 B.结果犯 C.危险犯 D.危险犯或结果犯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 B.过失 C.故意或过失 4、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对甲应以()。 A.放火罪论处 B.失火罪论处 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D.玩忽职守罪论处 5、张某因多次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想自杀。某日张某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因张某住在城市的老城区,木结构的房子都连在一起,因此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张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放火罪 C.失火罪 D.不构成犯罪 6、放火罪的既遂是指()。 A.财物被烧毁或人被烧伤或烧死 B.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火种与燃烧物刚刚接触,但还没有达到被燃烧物能够继续燃烧的程度 C.放火行为已引起燃烧物的独立燃烧

7、以爆炸手段实施的杀人罪与爆炸罪的主要区别是: A.看是否出于故意 B.看行为是否造成死伤的结果 C.看造成死伤的人数 D.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8、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9、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的行为构成()。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10、某甲潜入仓库偷山笋干,因为无法打开装山笋干的麻袋,便利用火柴把麻袋烧个小洞,以方便倒出山笋干。甲点着麻袋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在地上,引燃地上所铺芦席,仓库内立即燃起大火。甲见火势凶猛难以扑灭,便掉头而逃。结果大火烧毁整座仓库,损失严重。某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放火罪 C.失火罪 11、某冷库工人刘某因对领导有意见,为报复泄愤,在库内冻鸡上偷洒许多剧毒农药,造成100多吨冻鸡报废,损失20余万元。刘某的行为构成()。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报复陷害罪 12、被告人冯某听到关于保险的宣传后,将自己的三间破旧房屋及杂物向保险公司投保6000元。投保后,为了取得保险赔偿金,他将煤油和白酒洒在棉团上塞在房屋的柱孔中,用火柴点燃后离开现场,躲在远处偷观动静。由于被四邻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损失。冯某的行为构成()。 A.保险诈骗罪 B.放火罪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其分析

对大学生犯罪现象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摘要: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着手,较系统地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而探寻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犯罪特征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1、犯罪数量增加 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 2、类型多样化 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某些大学生利用“黑客”软件,盗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向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万余元;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等。 3、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 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 原因浅析: 1、市场经济深刻地影响、塑造大学生的行为、思想 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飞速发展。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当然当代大学生也是被影响的一部分。这种影响是两面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否认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316763208.html,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种类性罪名,具体包括很多罪名。危害国家安全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保护的客体是社会安全,那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所侵害的利益客体不同: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

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 具体的罪名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罪有: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3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或者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航空器,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或者足以使其倾覆、毁坏的行为。 4.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5.私营企业的老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构成。 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或者地实施的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9.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0.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的放火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A.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只能是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 3.甲为杀乙将一定时爆炸装置放在乙驾驶的公共汽车驾驶室的座位下。乙出车不久即发生爆炸,除乙被炸死外,车上的三位乘客也受了轻伤。另外,车辆被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爆炸罪 D.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4.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 5.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放火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国社会现象及分析

始终坚持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永远高举马列主义伟大旗帜 ---------中国社会现象及分析 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无产阶级和一切被剥削,被压迫人民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即灵魂。 马克思主义基本特征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不要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僵死的教条;既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又不能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而盲目崇拜某些资产阶级哲学和社会思潮。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既然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基干部分,所以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才能向前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坚持的结果,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历史经验证明,真正坚强的马克思主义者,往往是在革命低潮和逆境中成长起来的。革命低潮和逆境困扰人,也磨砺人。历史向人们敞开大门,谁能在改造客观世界中,不断认识世界,揭示历史规律,谁就能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并成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在革命高潮中,群众热情高涨,前进路上伴随着的是顺利和胜利。此时,马克思主义常常成为一种时髦,各阶级,各阶层的人物或为革命胜利所激动,或想通过革命达到个人的什么目的,因而革命队伍中常常鱼目混珠,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假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修正主义者。 当前,世界局势极其复杂,资本主义相对和平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还没有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尚未出现无产阶级革命势头,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侵略日渐猖狂。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土崩瓦解,特别像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经历着坎坷之路,防西化,防资化,防修正主义,防和平演变,防腐朽变质,已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程度。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场严峻的考验。要记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正确分析形势,做既清醒又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为实现无产阶级伟大历史使命过程中,在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在为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这一宏伟理想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中国社会的经济状况 1,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贫富差距的大小,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古今中外,任何一次朝代的更替,任何一次社会的变革,无不是由于贫富差距的加大而造成的。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既有社会生产力的客观因素,也有执政者的主观因素。过大的贫富差距最终会激化阶级矛盾。

危害国家安全罪练习题及答案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C)。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B)。 A.只能是直接故意B.只能是故意 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D.只能是过失 3.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B)。 A.外国人B.中国公民 C.国家工作人员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背叛国家罪与投敌叛变罪区别的关键是(D)。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5.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A)。 A.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D.犯罪客体不同 6.我国公民甲得知乙正在为境外某公司收集我国的经济情报,遂向乙提供了一先进的微型摄象机,供乙刺探我国情报使用。后两人均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B)。 A.间谍罪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资敌罪D.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本题之所以选B,原因在于乙是在为境外非间谍机构收集我国情报,其行为不构成间谍罪,而属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甲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理当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共犯。资敌罪限于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限于对几种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资助,故都不能选。) 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C)。 A.资敌罪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C.间谍罪D.投敌叛变罪 8.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B)。 A.判处死刑B.并处没收财产 C.并处罚金D.并处驱逐出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BCD)。 A.间谍罪B.叛逃罪 C.投敌叛变罪D.背叛国家罪 2.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不能叛处死刑的罪是(AB)。 A.叛逃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 C.投敌叛变罪D.资敌罪 3.间谍罪的行为包括(ABCD)。 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理解和认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方法外,采取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因此该罪犯罪构成的规定为开放的犯罪构成。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种犯罪时,必须严格把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盲目的扩大解释,或者任意的缩小其范围,都将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的情况。 这条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类,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行为。我认为在“公共安全”中的“公共”这方面存在异议,即“不特定多数人”。张明楷教授认为,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的公共安全中的“公共”,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我认同张教授的观点,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等为内容的犯罪,故应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 在搜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最先跳出来的便是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就是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大解释。瘦肉精的案子中显然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很多人从结果来看,认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同时行为与放火、决水等有同等。我认为这项罪的犯罪主体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显然这样去定罪是不妥当的。 同样在著名的三鹿奶粉案件中,行为人明知三聚氰胺是不能食用的化工产品,必然导致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损害,仍然以其为原料,制作所谓的“蛋白粉”,添加在原奶中用以提高蛋白检测含量。该行为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不是《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这一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不完全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此时可以适用一般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如此认定是在特别法无法适用时转而适用一般法,这样既没有超出国民的可预测原则,也避免因刑法规定上的疏漏而放纵犯罪行为。 所以,我认为有具体罪名的,应先判处具体的罪名。 同时人们又容易对性质恶劣的或是结果惨烈的案件抱有对受害者的同情心,而对罪犯加以指责,认为应判定更严重的罪名。社会舆论有时候推进社会进步,有时候却显得不够客观冷静。在一项飙车撞死人的案子里很多人认为应该判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他很可能撞死不特定多数人,但是却忽略了他主观上并无撞死人的想法,既不符合直接故意,也不符合间接故意。所以是交通肇事罪,即使刑期相对要减少很多。 而在案子“刘某历来好吃懒做, 不务正业。为谋求生活来源, 三个月前, 刘某曾在公路拦截正在通行的过往车辆, 强行乞讨钱物。期间, 因刘某突然冲向一客车, 客车司机为避免其伤亡, 紧急避让中不慎将车翻至山下,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中,针对刘某之举,有人认为他仅仅是为了乞讨钱物,事故的发生并非是他的意愿,且客车也不是他所驾驶,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又应该是驾驶员,故刘某不构成犯罪。但事实上首先,刘某为了乞讨采取强行拦车的方法,具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故意;其次,本案的关键是刘某上路拦车是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方面,刘某应当知道汽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一旦司机采取紧急措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答案

1、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 任务…… 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5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 领空,我国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 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被告人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 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陈X文、金x七与方X、罗X之间的行 为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 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陈X文、金X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请分析:王XX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XX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二)王XX>领未满14周岁的未 成年人陈XX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XX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xx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XX 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X〈带回,最后导致陈XX在深水 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帮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XX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 系,由于王XX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XX勺行为已构成犯罪。 4、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某行为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因为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某明知其往山下滚石头可能砸死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的人,但李某仍然希望砸死他,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往山下滚石头的行为,而且也导致了挖树蔸的农民中的一人砸死。所以被告人李某的心理态度为直接故意。 5、李某,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李某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答:李XX行为时的主观心里态度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被告人李XX应当预见到自己在自家院内烤冰油的行为,会导致油桶爆炸而危及他人生命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炸死一人、重伤一人、烧伤数人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 6、赵某,男,十九岁。一天晚上九时,赵某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某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伸手拦截。…… 请分析:赵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赵XX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典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的损害行为。陈>等人在赵X>〈一再解释,并多次回厂躲避的情况下,还用砖块向赵XX的面部猛打,陈X等 人的行为严重危害赵XX的人身安全,而且,赵XX的正当防卫权也不应当由于赵X羽E法携带刀具而予以剥夺,

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罚措施是什么.doc

危害国家安全罪处罚措施是什么? 如果不法分子或者团体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一般会处以十年以上的,?任何人和企业都是不能做出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权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司法机关都是会对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 一、处罚措施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性质的不同,所危害国家安全的方式不同,最终判决也不同,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处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或者十年以上。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

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 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93、110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叛逃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根据第2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是特定的,即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3.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否则应按偷渡等行为处理。 4.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相关法条】《刑法》第111、31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间谍罪,其客观方面的间谍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构成间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间谍性质的组织或明知是间谍任务。 3.自己虽然未实施间谍性质的犯罪活动,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案情时却拒绝提供的,也可以构成犯罪,即《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4.注意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见第109条“意思分解”),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界限(见第111条“意思分解”)。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刑法》第110、282、398、431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 月20日《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境外的非间谍性质的组织、机构、人员。 2.注意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性质的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则应构成间谍罪。 3.注意本罪与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还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 4.本罪中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不包括军事秘密在内。如果行为人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第431 条第2款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构成本罪;第6 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关、组织、人员的构成本罪;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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