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慰问制度

企业职工慰问制度
企业职工慰问制度

职工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各类慰问活动开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管理理念,本着“关心、尊重、理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一系列关心、关怀员工的慰问活动,时刻让广大干部员工感受到集体的关怀和温暖,以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健康发展、职工稳步增收而努力工作。

二、承办落实

企业慰问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财会部协助做好发放工作。

三、慰问项目

(一)在岗(含内退)员工的慰问。

1、慰问节日和慰问标准:

(1)元旦发放慰问金100元/人;

(2)春节发放慰问金300元/人;

(3)端午节发放慰问金100元/人;

(4)中秋节发放慰问金100元/人;

(5)国庆节发放慰问金100元/人。

2、慰问的办理和审批。

法定节日慰问,由办公室劳资在节前制作发放表,经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后,交企业财务办理并负责发放。

(二)离退休人员慰问。

1、慰问节日和慰问标准:

(1)春节发放慰问金300元/人;

(2)重阳节(敬老节),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100元/人。

2、慰问的办理和审批。

离退休人员的慰问,由办公室劳资在节前制作发放表,经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后,交企业财务办理,办公室负责发放。

(三)其它慰问。

1、其他慰问和慰问标准:

(1)三八妇女节,在岗女员工发放慰问金100元/人;

(2)八一建军节,在岗、内退和离退休人员中的转业、复员和退伍军人发放慰问金100元/人;

2、慰问的办理和审批。

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慰问,由办公室劳资于节前一周内制作发放表,经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后,交企业财务办理,在岗员工的财务负责发放,涉及内退、离退休人员的办公室负责发放。

四、其它

(一)个人所得慰问金纳入个人收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由办公室劳资逐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工会组织的慰问活动由工会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2014年1月10日

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和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方案

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和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方案 Work plan for sending warm activities and consolation to retir ed and needy teachers and workers during the Spring Festival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和离退休及困难教 职工慰问工作方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上级工会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尊老爱老的美德,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能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传统佳节,现要求在春节期间认真做好以“扶贫济困解难事,温暖和谐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工作和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送温暖活动和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工作的认识。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校园的大局出发,扎实开展“扶贫济困解难事,温暖和谐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工作,做好离退休教师和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二、切实做好离退休教职工、老干部、老党员的慰问工作。 春节期间,对退休教职工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慰问,慰问 以登门走访的形式进行。要认真落实好党的干部政策,特别是对老党员、老干部以及长期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老同志,要普

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活动。在走访慰问中,要全面了解他们现有的生活、身体情况,主动宣传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认真听取老同志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和单位反馈。 离退休教师的慰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经费一般为: 离休人员(包括遗属)每人不少于300元,退休人员每人不少于200元。 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对有特殊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开展慰问。 三、积极开展对困难教职工和学生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要以因患大病或遭受重灾致贫的困难教职工为重点,开 展生活帮扶、应急救助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筹集送温暖资金,为困难教职工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生活,使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传统佳节。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积极开展一帮一结对子献爱心活动。新学期,要落实好贫困学生就学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认真做好送温暖活动和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工作的总结。

工会慰问制度

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残联机关工会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与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 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古尔邦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

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与生活确有困难的。 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与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乌鲁木齐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与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所在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除尘滤布职权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

学校工会制度大全

学校工会制度汇编 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

XX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XX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员工的关心,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全体教职工(包含离退休教职工、申请加入学校工会的校聘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包含教职工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慰问项目、办法 (一)疾病慰问 1. 教职工本人因疾病住院的,学校或工会领导到其住院地或家里探望问候。原则上同一位教职工每年只安排慰问一次。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在充分尊重其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2、教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恶性疾病,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且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可根据实情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酌情提高慰问标准予以帮助;若治疗费用超过10万元,在充分尊重其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校工会组织应启动向全体同仁和学生的募捐活动,

募捐所得全数交给受捐者。 (二)丧事慰问 1.学校及工会献送花圈一面、烛炮等,若地点时间合适,安排班子或工会同志到场送行。若地点、时间不许可,则委托当事人代办,事后予以慰问。 2.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三)节日慰问 1.三八妇女节:工会向全体女职工发送节日祝福短信。 2.教职工本人生日慰问:教职工向校工会报备本人生日月份(农历或公历自选其一),校工会在每月统一为当月生日的教职工送一份生日礼物以表祝福。生日礼物为面条和鸡蛋(价值不超过两百元),及生日蛋糕(价值八十元左右)。 3.教师节慰问:节日当天学校、工会、团委等联合向全体教职工发出祝福短信,其他表彰方式以各级文件为准。 4.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依据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按照规定,每年总额不超过1300元,每次额度不超过300元。 5. 经费开支: (1)本校教职工生日、节日慰问经费由工会负责开支。 (2)代课、借调、顶岗类教师生日、节日慰问享受本校会员同等待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学校行政、工会为了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喜事祝福 1、学校在职教师结婚,工会代表学校送上祝福,负责发布喜讯,组织教职工自愿参加婚礼。 2、教职工子女结婚的,由教师自己发布喜讯。 3、教职工生小孩,学校工会进行慰问,慰问金400元,满月酒喜宴由教师自己发布喜讯,工会不组织。 4、教职工子女生小孩,由教师自己发布喜讯。 二、疾病慰问: 1、在职教职工病假含留观三天之内电话慰问。 2、在职教职工住院上门慰问,慰问金为200元。 3、离退休教职工患病得到信息后视病情轻重进行慰问,轻的电话慰问,住院治疗的上门慰问,金额为200元。 4、对于因公负伤的教职工,按政策规定进行慰问。 三、丧事慰问:

1、学校教师去世,由学校组织成立治丧委员会,工会向全体教师发讣告,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并且进行1000元慰问,由学校领导致悼词。 2、在职职工下列情况的慰问规定:在职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父母、配偶、子女),工会上门慰问,慰问金400元,非直系亲属(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病故,工会对职工慰问,慰问金400元;学校工会负责发讣告。 3、退休教职工的配偶病故,工会得到信息及时上门慰问,慰问金400元。 补充说明:省内原则上上门慰问,如果是在省外,电话慰问,慰问金打在其账户上。 四、其他慰问: 1、女教师因意外造成流产的,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2、男、女教师实行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老师,由工会进行20 0元慰问。 3、无偿献血的教师,按照教育局标准发放慰问金,工会进行慰问。 4、每年对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教职工,由教育局按照标准发放慰问金。 5、教师退休由局工会和学校进行慰问,工会购买纪念品,金额为400元。离退休教师欢送会上原则上一年只组织一次。

教职工慰问制度

教职工慰问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平时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 (1)因公受伤; (2)住院治疗; (3)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4)见义勇为 (5)困难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组长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200元; (4)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5)见义勇为由学校行政及工会代表学校慰问,慰问标准为200元。 二、婚嫁庆贺 1、慰问对象:学校在职教职工。 2、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婚嫁,工会派代表一名,参加结婚庆典道喜; (2)遇到学校女教工分娩,慰问品购买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2、慰问的标准:慰问费200元(学校工会标准)。 四、节日慰问 1、慰问时间:每年春节、教师节期间、中秋节、国庆节、三八节、六一儿

童节。 2、慰问范围: (1)春节、教师节慰问全体教职工、特困或困难职工家庭、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离退休老干部、节日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2)三八妇女节慰问全体女教工; (3)六一儿童节慰问有14岁以下子女的教职工。 3、慰问原则及标准: (1)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慰问标准由学校行政及工会研究决定; (2)三八妇女节组织活动,并发价值50元纪念品; (3)儿童节慰问标准:每人送慰问标准30元。 五、生日慰问 1、由工会负责人统计每月生日的教职工名单。 2、工会对每月过生日的教职工统一发放慰问金和生日贺卡。 3、慰问标准:每人100元 东江小学工会小组 2013年9月1日

工会经费使用方案

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 2018年教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关于贯彻重庆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实施意见》(荣工发【2017】1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用好管好退休教师福利费,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帮困送暖、促进和谐的作用,经学校校委会及工会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必须专人管理,专人审批,专项使用,且帐目清楚,真正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职工体检、到龄退休慰问、困难职工帮扶、重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含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节假日慰问、生日慰问、工会活动开支等,原则上不得发放个人。 二、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及标准 1.住院教师慰问。教师因伤或因病(大病重病)住院,由学校工会进行慰问。标准为400元/人,年最多慰问2次。(慰问标准线为报账后自付3000元,以出院结算清单为准)。 2.法定节假日慰问。在学校工会一安排下,在法定传统节假日(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向全体

教师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为:春节每人500元以内,国庆节300元以内,其他法定节假日100元以内 3.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对妇女教师进行慰问,标准为200元以内。 4. 教师生日慰问。对教师给予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标准为300元以内。 5.丧事慰问。教师本人去世,给予丧事慰问费,标准为600元/人;教师直系亲属去世(仅限教师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给予丧事慰问金200元/人。 三、各项经费的支出均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四、如每年工会经费在上述开支之后,仍有结余,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向生活困难教师发放慰问金,标准为400元/人。 五、本办法工会经费总金额以当年区财政预算金额为准;使用对象为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教职工福利待遇

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职工体检制度 1. 为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学校每两年为教职工体检一次。(包括:心、肝脾、胃、肾、心电、b超、肝功能、妇科等) 2. 通过体检了解教职工身体状况及各年龄段的疾病情况。 3. 从不同年龄段,统计分析教职工各种疾病情况。 4. 通过体检学校及时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问题与教职工本人联系,建议患病教职工及时治疗及治疗方案,必要时学校提供休息治疗。 5. 通过教职工体检,学校掌握和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合上课上岗、有困难的教职工学校采取措施,给予合理工作安排。 中学慰问制度 为了密切校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倾听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休教师慰问 1.凡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退休证的老教师均能享受学校慰问。 2.学校每年重阳节组织退休教师活动一次(活动经费100元/人)。 3.每年年底,学校行政、工会上门慰问长期生病在家的退休教师,并送上100元左右的慰问品。 二、喜事慰问 教师结婚,享受一周婚假,由工会组织教师自愿参加祝贺。 三、丧事慰问 凡丧事,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长或书记报告,由校长或书记通知工会。 1、教师父母或配偶父母及直接亲属去逝,教师享受2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学校上门慰问。 2、享受丧假规定: 江夏区内:三天、武汉市内内:四天、武汉市外外:五天。(特殊情况另作决定)

四、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教师享受200元慰问品。学校领导、工会委员上门慰问。 五、困难慰问 凡因天灾人祸造成贫困的教师向上级工会申报,申请特困补助。慰问金由上级部门下发。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扬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

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

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教职工体检制度为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学校每两年为教职工体检一次。 包括:心肝脾胃肾心电B超肝功能妇科等通过体检了解教职工身体状况及各年龄段的疾病情况。 从不同年龄段,统计分析教职工各种疾病情况。 通过体检学校及时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问题与教职工本人联系,建议患病教职工及时治疗及治疗方案,必要时学校提供休息治疗。 通过教职工体检,学校掌握和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合上上岗有困难的教职工学校采取措施,给予合理工作安排。 中学慰问制度为了密切校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倾听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退休教师慰问凡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退休证的老教师均能享受学校慰问。

学校每年重阳节组织退休教师活动一次(活动经费元/人)。 每年年底,学校行政工会上门慰问长期生病在家的退休教师,并送上元左右的慰问品。 二喜事慰问教师结婚,享受一周婚假,由工会组织教师自愿参加祝贺。 三丧事慰问凡丧事,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长或书记报告,由校长或书记通知工会。 教师父母或配偶父母及直接亲属去逝,教师享受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学校上门慰问。 享受丧假规定:江夏区内:三天武汉市内内:四天武汉市外外:五天。 特殊情况另作决定四住院慰问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教师享受元慰问品。 学校领导工会委员上门慰问。

五困难慰问凡因天灾人祸造成贫困的教师向上级工会申报,申请特困补助。 慰问金由上级部门下发。 六其它慰问学校据实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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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工会慰问制度

大舍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为增强我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教职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教师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校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在原《工会福利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教师慰问 (一)教职工本人生育 1.教职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 凡丧事,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由校长通知工会。 1.在职教职工去世,学校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1000元。 2.教职员工配偶、子女去世,学校上门慰问,赠送花圈,同时发放500元慰问金。 3.教职员工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学校上门慰问, 赠送花圈,同时发放300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校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300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4.教师配偶、子女患严重疾病,住院手术治疗一个月以上或紧急抢救,工会上门慰问,发放慰问金300-500元。 5.病假在家休息一周,酌情考虑是否上门慰问及发放慰问金,慰问金金额在200元以内。 (四)困难慰问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教师发放500-1000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 教职员工生日,学校赠送蛋糕券100元。(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六)教龄满30周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员工慰问 1.凡教龄(教师)、工龄(职工)满30周年的教职员工,学校赠送价值2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2.即将退休的教职员工,在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后赠送价值3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二、退休教师慰问 1.凡退休教师均能发放学校慰问。春节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相应慰问金,同时上门慰问3-5名退休教师,赠送300元左右慰问品。 2.学校发放每位退休教师每年200元活动经费至退休小组长。每年组织1次短途外出活动,原则上不过夜。活动门票等相关费用由退休小组自行负责。 3.退休教师去世,学校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退休教师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发放家属慰问金200元。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教职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实施: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五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福利制度》

员工关怀慰问制度

四川省富邦钒钛制动鼓有限公司工会 员工关怀慰问制度 为完善工会组织制度,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更好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公司凝聚力,特制定员工关怀慰问制度。 一、员工关怀慰问的范围 1、因公负伤、因病住院(一周以上)的员工。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女员工。 3、员工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 4、员工结婚(初婚)。 5、特困员工家庭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员工。 二、员工关怀慰问的标准 1、员工因公负伤、因病住院探望金200元以内。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员工探望金200元以内。 3、员工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送慰问金100元以内。 4、部级(包含副部级)以上领导以及领导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送慰问金500元;科级(包含副科级)领导以及领导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送慰问金300元。 5、员工结婚(初婚),送礼金500元。 6、特困员工家庭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员工,送慰问金200--2000元。

三、关怀慰问的程序和方式 (一)、关怀慰问的程序 凡需要探望、慰问的员工,所在工会小组向厂或部门工会汇报,厂或部门工会向公司工会汇报,由公司工会负责安排探望事宜,并备案。 (二)、关怀慰问的方式 1、普通员工因公负伤、因病住院和女员工生育,在住院期间,由公司工会派人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往医院进行探望。 2、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去世,由公司工会派人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往吊唁; 3、科级以上领导及直系亲属的探望、慰问,由公司工会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4、员工结婚(初婚),由公司工会派人或委托结婚员工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去祝贺; 5、特困员工家庭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员工,由公司工会派人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前去慰问。 6、各工会小组对本部门员工家庭生活状况要主动关心,及时汇报,公司工会多方面给予员工援助。 四、慰问经费的来源 关怀慰问员工所需经费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五、慰问经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工会批准。 2.集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doc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会慰问、帮困职工工作,体现公司 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 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 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一条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 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 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三)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 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第二条慰问职工的 范围 公司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 2000 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 1000 元。

(二)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 问金 5000 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 2000 元。 (三)职工因工身亡或因工致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 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其家庭,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 2000 元;因工致五级以下伤残的,由 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根据伤残等级,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 200 元至 1000 元。 (四)职工本人及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 失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 问金 2000 元。 (五)职工计划内生育、患病住院或须在家病养休息一 月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600 元。 (六)职工过生日,工会每月统一安排一次集体生日, 购买人均不超过 150 元的蛋糕予以庆贺。 (七)职工退休或反聘职工不再聘用的,由工会发放价 值 300 元纪念品 1 份。 (八)重大节日对职工发放慰问品,慰问标准参照全国 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六、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体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3人组成,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副组长)2名,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职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组员)会议,推选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若届内委员(组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征集代表提案; (二)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

(四)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六)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征集情况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单位重要事项。 第八条提案人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第九条提案内容 (一)凡属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均可作为提案。 (二)凡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具体问题,不作为提案。 (三)提案是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认定。 第十条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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