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授权委托书最新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授权委托书最新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因原因,不能回村参加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事宜,经我户家庭成员商议,委托亲属,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全权代表我户办理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事宜,并承诺:

1.其因确权登记事项所发生的签字、手印均代表我户意见;

2.按该项工

作要求配合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受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注:委托人手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拍照后,将照片粘到贴照片处,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贴身份证处,再将委托书寄到被委托人手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Sample of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 transfer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本文档根据经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篇章2: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 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 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 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浅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与保护

浅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与保护[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统筹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 实施征收的行为也日益频繁。实践中,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利益广泛,尤其是关乎到农民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并且如果处理不当的话,极易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研究土地征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本论文从河北省香河“圈地门”事件大规模土地违规征用问题出发,指出了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利益保护 一、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及其现状 在我国,土地征收是集体土地的征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目的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的行为。 基于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和保护农业经营者尤其是农民利益的考虑,《物权法》对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严格限制,并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使农民利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比如河北省香河“圈地门”事件,香河大规模违规“圈地”行为,据了解河北廊坊香河县从2008年以来,就开始打着“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旗号,大规模地“圈占”耕地。当地政府占用农民1亩地租金每年一千多,而转手卖给房地产开发商达每亩60多万。[1]从初步调查情况看,香河县个别乡镇存在违规改变土地利用目的、违规占地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相关政策法规,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 二、我国目前农村集体承包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征占农地,搞开发”为标志的城镇化扩张渐入高潮,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河北省香河“圈地门”事件恰恰反映了我国目前在征用农村土地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相关立法中对公共利益界定的缺失 河北香河县个别乡镇违规流转、占用土地,并将这些土地用于搞“规模形

(完整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

__(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__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肃北县牧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牧农业和牧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牧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草场土地的牧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牧农业行政主管(或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草场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草场土地。 第七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草场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草场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牧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牧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牧农村草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流转、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流转申请,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草场土地的牧农业用途。 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草场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夏[XX:土承字01号发包人(甲方): 1. 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村委会主任 2. 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 3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村委会主任承包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 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发包标的物,承包用途: 1. 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 至,北至。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 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 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 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改变为诸如各类

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 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改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 本合同签订后10 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 权。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 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 承包费标准为1500 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元。乙 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XX年足额缴纳两年的XX年――XX年的土地承包费,从XX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迟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2020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通用版

2020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 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7869

2020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通用版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住所: 乙方(承租方):,住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该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实际丈量总面积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米。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元( 元),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孙淑云 冯瑞琳)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孙淑云冯瑞琳 上传时间:2006-11-10 【内容提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物权法(草案)》入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作深入分析,并就相关规定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和认识。 【摘要题】理论?思考 【英文摘要】Land contracting management right is the core of rural land system. Definiting the legal nature of Land contracting management right is not only good at protection of presents' right, but also have a far-reaching mea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The text began with Real Right Law to analyse the nature of Land contracting management right. At the same time, I gave my own different views about the concerned stipulation.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物权/债权 Land contracting management right/Real Right Law/Real rights/Credit rights 【正文】 [中图分类号]D922. 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896(2005)04-0044-0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为解放农村生产力,赋予农民的最重要的权利。依法保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石。1986年我国的《民法通则》就对土地承包权做出专门规定,奠定了土地承包权的无可置疑的合法性。2003年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规定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的各项主要内容,强化了土地承包权的效力及对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但是该法因为并没有将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为物权,导致承包人对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处分权依然得不到充分的认可与尊重,进而影响到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和经营效率的提高。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为物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人有权自主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在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于债权,其理论依据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而确立的。[1] 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于物权,其理论依据是承包人一经承包农村土地,就使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权能从所有权这一典型物权中脱离出来,具有排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其他一切人的非法干涉的特性。这正好符合物权作为对世权的根本性质。[2] 要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首先要辨明债权和物权的含义。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其设立具有任意性、无排他性。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绝对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根据物权设置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又可将物权分为用益物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一带,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为界,北至为界。总面积为亩,其中:田亩,土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元/亩,土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月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农办经[2012]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按照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工作规程(试行) 为指导各地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法律政策,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基本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设计书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xxxxx 二○一四年x月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编写单位:长春伟业测绘有限公司 网址: 总经理:xx 总工程师: 编写者:王彪 审查者: 编写日期: 二○一四年x月

目录 一、概述 (66) (一)项目区概况 (66) (二)主要工作内容 (66) 二、作业依据 (66) (一)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66) (二)技术依据 (77) 三、主要技术要求 (88) (一)数学基础 (88) (二)主要精度要求 (99) 四、设计方案 (1010) (一)工艺流程 (1010) (二)前期工作准备及人员准备 (1010) (三)调查底图与调查表的制作 (1111) (四)外业入户权属调查 (1212) 1.调查内容 (1212) 2.实地权属调查 (1515) 3.调查成果确认 (1515) 4.调查成果移交 (1616) (五)内业矢量化及属性信息上图 (1616) 1.图形矢量化及调查属性上图 (1616) 2.外业权属调查表录入 (1616) 3.调查图、表排错 (1616) 4.入库前的准备 (1616) (六)成果审核公示 (1717)

1.初步调查成果审核 (1717) 2.制作公示成果 (1717) 3.成果公示确认 (1717) 4.成果修正 (1717) 5.第二次公示 (1717) (七)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1818)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1818) 2.申请 (1818) 3.制作承包地宗地图 (1818) 4.建立登记薄,制作经营权证书 (1818)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818) (八)建立数据库及面积汇总 (1818) 1.与周边各标段数据的接边 (1818) 2.再入库 (1919) 3.检查完善数据库 (1919) 4.量算面积及面积汇总 (1919) (九)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2020) (十)验收 (2020) (十一)资料归档 (2121) 五、质量管理 (2121) (一)质量目标 (2121) (二)质量保证措施 (2121) 六、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计划 (2424) (一)建立项目部 (2424) (二)人员配置及职能 (2424) (三)设备配置 (2525)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及工期 (2525) 七、安全措施 (2626) 八、成果资料 (2626)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问题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217029754.html,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而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又是一个土地问题,民以食为天,土地问题解决好了,农民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围绕土地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法规,笔者在参阅了一些现行法规、解释后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抵押权问题略作浅谈,如有认识不同欢迎商榷。在此之前,先简略介绍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一.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分为四个时期:㈠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 ;㈡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 ;㈢1958—1978年,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损害 ;㈣1978—2008,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到新土地政策的呼唤。

㈠.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㈡.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但这并没有阻止合作化运动的脚步,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已经有大约87.8%的农户参加了所谓高级社,但到了高级社阶段,农民一入社,其土地等生产资料就归所谓高级社集体所有了。 在土地问题上,人民公社实行的其实已不仅仅是所谓集体所有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村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元, (大写: ); 转让费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 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解除。全部转让的,乙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部分转让的,甲乙双方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

同。 3.转让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发包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和村委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二、转让地块概况: 该地位于,东邻,西邻,南邻,北邻,面积为平方米,约亩< 三、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有关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如出现第三人追索事宜则必须支付给乙方该转让金十倍的罚款,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转让期限与范围: 1、甲方自愿将该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经营权、拥有权永久性合法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为万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金),总价为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于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金元,余款于前付清。本土地转让为一次性买卖处理。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 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及其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七、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对土地进行调整等情况,甲方自行处理, 不得影响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 2、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享有继承、转让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八、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空口无凭,签字为据,自乙方支付转让金之日后,乙 方永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有。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05-01-20 执行日期:2005-3-1 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保障承包经营者依法取得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发包方得合法权益,稳定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得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就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得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得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与“四荒”等其她土地。 “四荒”就是指未开发利用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条属于村集体所有得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于组(社)集体所有得土地,归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于乡(镇)集体所有得土地,归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 (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三)合理开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 (四)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五)承包程序合法; (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农村土地得发包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发包;组(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村民小组发包,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发包。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农户、个人与单位就是农村土地得承包方。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村民小组管理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乡(镇)所有得集体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九条未划为基本农田得耕地,承包方可以从事林果业、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 弃耕、撂荒一年得,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收取荒芜费,并监督、指导其耕种。连续两年弃耕、撂荒得,发包方应当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并向承包方收取荒芜费。荒芜费得收取标准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执行。收取得荒芜费计入公积金。 第十一条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对依法收回承包得耕地与草地,因生产周期没有结束,不能及时收回得,待本生产周期结束后再收回。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转让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转让 [摘要]新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将该权利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对特定的农地赋予其长期、稳定的支配权,鼓励农民投资。但与此同时在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却又要求必须经“发包人的同意”,表现了其不完全的物权性,也其不合理之处。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在众多的专家学者对我国物权法体系的构造讨论的如火如荼的时候,我们的物权法草案已经通过了人大二审,很明显该草案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有其创新的地方,与实践衔接的也更为紧密,表现了立法技术上的进步。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定性为用益物权,对特定的农地赋予其长期、稳定的支配权,鼓励农民投资,防止因承包经营合同变动而使承包权游离于特定的土地,导致土地调整频繁。这就使农民的利益与土地经营的更为紧密,能够极大的鼓舞广大承包经营权人进行长期投资的生产积极性。但与此同时该章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这里我仅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转让谈谈自己的看法。 草案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剩余的期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该条款的规定严格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让的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经发包人同意”。这实际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精神的继续延续。虽然法律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下保持了一贯的一致性,但是在学术界给该问题却有另外两种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对我们思考如何将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化或多或少能有一些启示。 一种观点是: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当允许转让,如出卖和增与等。理由在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就会使许多农民丧失土地,这极不利于农村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在中国,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的生老病死主要依赖土地。一旦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离开了土地,社会又不能对农民提供保障,这将会使农民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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