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满案为例分析证据和定案事实的关系

以陈满案为例分析证据和定案事实的关系
以陈满案为例分析证据和定案事实的关系

以陈满案为例分析证据和定案事实的关系

据央视新闻,1992年,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认定为凶手,被判死缓。海口市检察院认为判处死缓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时隔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此次抗诉不是认为应该判处死刑,而是检察员认为被告人无罪。

随着陈满案的开庭审理,冤案,近年频频出现逆转的审判,又再一次呈现。

当年海口市检察院的抗诉,与今天最高检察院的抗诉,形成了截然的反差。前者要求判死,后者认为无罪。最终,2016年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改判陈满无罪的判决将长达23年的冤案划上了句号。尽管结局是正义的,但这漫长的23年,却令人深感沉重,这也是法律人难以承受的心灵之痛。因为,正义不应该也决不能再以付出二十三年的冤狱为代价。

这样的葫芦案,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

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以“定案事实”的视角来解剖,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研究“建构事实”“定案事实”“符合”“分离”“建构事实与解构事实”的意义了。

一、二十年申冤路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满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11月9日作出(1994)海中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你知道哪些搜索事实与证据的方法

1.你知道哪些搜索事实与证据的方法? 答:查阅书籍、上网搜索、调查、访问、观察记录、做实验等。 2.有人认为,像“四害”这些对人类有害的动物越少越好。你认为呢? 答:为保持生物多样性,我们不能全部消灭这些有害的动物,而是应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以减少它们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3.有人说蝴蝶是害虫,假如你是只蝴蝶,请为自己辩护。 答:首先我不是害虫,我的理由有:1)我的色彩千变万化,很美丽;2)我的同类有许多很珍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3)我的幼虫毛毛虫是鸟类的食物;4)我还能帮助植物传播花粉;5)还有许多关于我的故事和传说。大自然离不开我们,人类也离不开我们,所以,希望大家好好保护我们。 4.运动前后,呼吸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有这种变化? 答:运动前呼吸慢,运动后呼吸会变快,因为运动后需要更多的氧气,只有加速呼吸才能提供更多的氧气。 5.空气中的氧气会用完吗?不了使氧气不致用完,我们应该怎样做? 答:有绿色植物在,空气中的氧气就不会用完。所以我们要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花草树木,植树造林。 6.大气污染物来自哪里,它们危害有哪些? 答:大气污染物来自1)机动车的尾气;2)工厂里的烟;3)田间打的农药;4)没洒水就扫的地面等;大气污染物会造成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炎、咽炎、鼻炎、肺炎等。7.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呼吸卫生与健康? 答:课文第21页 8.种子发芽需要哪些条件? 答:首先种子必须是活的,是完整的;再就是保证有充足的水分、空气和适宜的温度。 9.植物的营养物质是怎样传输的? 答:植物通过根吸收水分,由茎把水分传送到叶子进行光合作用。 10.植物根的功能有哪些? 答:根的功能有:1)吸收水分和养分;2)运输水分和养分;3)固着和支持作用;4)贮藏水分和养分。 11.描述一下植物的一生。 种子播种发芽浇水、施肥、光照成熟开花结果收获种子 12.地球上有生命物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有适合生物生存所需要的水、温度和大气层。 13.太阳能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答:课文第40页 14.在黑夜中活动的食肉动物,如猫头鹰等,可以离开阳光生存吗? 答:首先绿色植物吸收土壤和空气里的养分,通过光合作用合成植物生长所需要的能量。没有绿色植物,食草动物就无法获得食物。没有食草动物,食肉动物也无法生存。所以,离开阳光,人类及地球上的生物都将无法生存。 15.影子的变化有什么规律? 答:早上影子长,偏西;中午影子短,正午为零;下午影子长,偏东。 16.气温变化有什么规律? 答:太阳高度越高,气温越高。 17.人的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方位有什么关系? 答:人的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方位是相反的。再补充,如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案例题参考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 案例题参考答案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 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 A .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 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即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它必须说明或者证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若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11年案情: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浅谈判决书中事实、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精品文档】

浅谈判决书中事实、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判决书是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后出具的一种司法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判决书作用是,1、写明案子的案由;诉讼请求;和理由。2、判决书认定了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5、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盖人民法院公章。判决书完成并下发给当事人,才表明案子审理结,是案子的收尾工程,判决书的作用不可替代。如果败诉方不执行判决,可以作为法院执行庭执行的必要的依据。 法治的目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平和正义,使社会处于有序状态。当原有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变化, 新的争端和纠纷出现时,最终的裁决便是法律的调整,因为判决的意义既是对特定冲突做出法律上的解决,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障,既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不少当事人在输了官司以后,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不认同。究其原因,除了当事人文化程度或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外,法院判决文书格式化语言过多、针对性不强也是重要因素。判决文书讲法、讲理不充分,一般的当事人很难读懂, 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意愿上诉、申诉、缠诉。法律是神圣的、严肃的, 判决一旦生效,即具有了强制执行力,这就是法律的权威。但是, 权威不是简单地靠强制手段建立的,还要依靠法律自身的力量和充分的说理来维护。当事人之所以到法院打官司,相信法院是说理的地方。因此法院不仅要对案件做出判决,更要充分说明判决理由。这样, 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接受判决,执行判决。充分说明判决理由,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保证办案质量。 关于证据,目前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这么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上述证据是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客观、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做出正确判决和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确凿、真实可信,那么印证的事实就是清楚的;反之证据不足,有明显缺陷,那么印证的事实就不清楚。可是在实际审理(复议)案件中,由于争讼的原告与被告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了赢得官司,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或者是无辜的,同时用以指控对方的行为是违法或者错误的,这就不能排除所提供的证据中有不真实,

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那些

1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 2、蝴蝶是由()变来的,是()的食物,蝴蝶的一生经过()()()()四个阶段。 3、像()一样,蝴蝶也是传播()的昆虫。在香港()和()受到法律保护。 4、呼吸时,我们吸进了空气中的(),呼出的是()。二氧化碳能使()变浑浊 5、空气是由()()()()等多种气体组成的。其中人体所需要的氧气约占空气的()。 6、人的呼吸系统由()等器官组成,。其中()是呼吸器官,吸烟会危害 ()等器官,尤其对()危害严重7。种子发芽的条件是:()、()、和() 8、一棵完整的植株由()等部分组成。 9、植物根的作用是()、()、()茎的作用是()、(),叶的作用是()。10一朵完整地花由()组成。 11、植物的一生经历()、()、()、()、 ()、五个过程。 12、太阳是一个能和自己(发光)(发热的巨大()体。它给我们带来了()和()他每时每刻都释放出巨大的()虽然很少一部分到达地面,却足够地球上()的而需要了。观察太阳时不要()太阳,以免伤害()因为( )。 13、太阳的表面火舌翻滚,热浪升腾,温度约达()摄氏度,内部温度高达()摄氏度到()摄氏度。 太阳的体积很大,大约是地球的()倍。从地球到太阳的距离约()千米。 14、、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利用太阳能的有:()()()、()() ()、()()。 15太阳高度是指(),角度大,太阳高度就()。 16、《二十四节歌》的歌词是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二十四节气歌》中的春指的是_____________夏指的是______________。秋指的是____________冬指的是_____________ 19、夏至在每年的()月()日冬至在每年的()月()日 20、()是我国古代人们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计时仪器。是用一根()投出日影()和()在一日内变化规律测定时刻的。 圭表是我国人民用来测量()的天文仪器。也是人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测定()和()的仪器。

10月全国自考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证据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承认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的承认分为() A.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B.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C.全部承认与部分承认 D.诉讼上的承认与诉讼外的承认 2.我国民诉法第68条中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属于()A.意见证据规则B.最佳证据规则 C.传闻证据排除规则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下列关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各自不同的证明标准 B.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相同 C.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D.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相同,而高于民事诉讼法 4.以笔录的制作主体为标准,可以将笔录分为() A.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行政诉讼笔录和行政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B.公安机关的笔录、检察机关的笔录、审判机关的笔录和行政机关的笔录 C.庭上笔录和庭外笔录 D.证据笔录与非证据笔录 5.以发现物证的感官为标准,可以将物证分为() A.特征物证、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 B.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 C.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无体物证 D.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和听觉物证 6.司法认知的目的是() A.提高诉讼效率B.证明案件事实 C.解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D.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和转移举证责任 1

刑事证据与事实关系辨析

刑事证据与事实关系辨析 吴永毅 摘要事实认定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活动,是适用法律的前提。由待证事实向证据事实的转换依托的则是证据。证据与事实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即证据不是事实,但证据蕴含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准确的适用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需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完善法官的自由心证。 关键词事实认定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自由心证 刑事审判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刑事审判活动包括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两项活动。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争议相较于适用法律争议而言,事实认定争议更多,且缺乏明确的事实认定标准。尤其在刑事疑案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对控诉机关的控诉,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举证难度大,在审判中易形成事实认定不清或事实认定错误,成为诱发错案的主要原因。本文将从李久明案事实认定为例,辨析刑事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这是辨析刑事证据与事实证据的前提。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证据。 (一)事实的含义及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 在汉语词汇中,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事实是对事物实际情况的一种说明、断定。事实是人对于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或其情况的一种判断,是关于事物的一种经验知识。①事实,不同于事物,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独立于人的意识。事实是以描述、判断等作为媒介对感性认识的再现。由此可知,事实并非必然是客观真实的,它可能因为“人”的主观动机、感官错误而受影响。 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当然也是事实的一种。案件事实是人对与案件相关现象的感知,判断。②对法官而言,对案件的确信即可作为裁判的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确信、采纳使之成为法律上的事实,是法庭判决其有罪、无罪的根据。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并不必然是案发时客观、真实的情况,但一份公正的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总是在努力复原或接近客观真实。 (二)证据的含义及证据的分类 在汉语词汇中,证据是指证明事实的根据。有学者认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上述对证据的概念表述不一,那么证据的属性是作为判断、命题的“事实”还是作为客观存在的“根据”呢?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8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罗列了八种证据的形式,这些证据可以概括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经历案件或者对案件有直接感知的人,另一种是以其客观存在或者通过鉴定等技术手段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证据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通过对物证的勘验、鉴定、分析,可以间接地得出相关案件的事实。人证中的“人”是案件的经历者或相关事实的感知者,这种在特定时空对特定事实的感知具有唯一性,对相关事实证明具有直接性。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从考察证据与事实关系的角度,可以将案件事实划分为证据事实和待证事实。证据事实就是经法院审理查明、予以采纳,并可以证明其他案件事实或其诉讼主张的判断或命题;③待证事实是需要查明的其他判断或命题。 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有效的查明刑事案件事实,从而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实现矫正的正义。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必须先判断该行为是否满足犯罪的基本构成。在侦查阶段,总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四)

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四)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举证责任 1、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3/39)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本证与反证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选项B正

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1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收条所证明的还款事实应当由被告钱某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而反证是不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因此,收条是钱某提出的本证,而非反证,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2、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40)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分配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7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未被告。因此,乔某应起诉薛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主观是否存在过错不属于证明对象,不涉及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选项D正确,其余选项均不正确。 3、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

证据法论文参考题目

以下题目仅供参考,也可以重拟题目: 第一、二、三讲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 1.论证据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7 条;民事诉讼法第条) 2.论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 3.司法证明方式与证据规则 4.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5.论证据可采性与相关性的关系 6.严格证明与直接审理原则 7.论证据的相关性规则 8.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9.论证据能力规范 10.论证明规范 11.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12.论交叉询问制度与证据规则 13.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 …… 第四、五、六讲证明责任 1.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 2.证明责任的概念解析 3.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差异 4.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分配 5.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6.医疗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7.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9.劳动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0.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自由裁量之不自由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3.罗森贝克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4.汉斯普维庭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5.论法官角色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 第七讲推定 1.论刑事推定 2.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3.论推定概念的重构 4.罗森贝克推定理论评析 5.论拟制与推定 6.论推定与间接证明 7.论我国民事证据规定中的推定 8.论推定在认定“明知”中的运用 9.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10.论证据法学中推定的分类

证据事实

事实、事实、真实性及优势证据规则 一、案件事实事实是案件的核心,法官的审判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查清。事实而进行的。法院的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来的,案件事实本身是客观的,但它需要通过法官的主观认知判断和确认。因此,可以说审判活动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认知、判断和确认的过程。如何判断和确认事实对法官判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要正确地判断和确认案件事实,首先需要对事实进行分析。事实可分为客观事实、证据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指案件事实本身客观存在的状态。它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性。作为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它是客观存在的。不论是否被人们认识到,它是客观存在的。2、可知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作为已经发生过的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3、即往性。从时间维度上看,客观事实都是已发生过的,是即往的。人们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都是对即往事实的追述。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证据事实有如下特征:l、主观性。证据事实是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按照证据判断规则,在有效证据的基础上确认的事实,它是经过了法官的主观认知、判断过程而得出的结论,是法官主观思维活动的产物,因而,具有主观性;2、或然性。证据事实是依据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它是建立在有效证据基础上的。而有效证据是法官依据即定的规则作出的判断,有效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法律真实性,并不一定都具有客观真实性,因而,建立在有效证据基础上的证据事实,并不一定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它和客观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着差距。法律事实是指被合议庭确认的用来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的事实。它具有法定性特征。某一事实被合议庭确认为法律事实,该事实就被赋予某种法律效力,即产生既判力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客观事实、证据事实和法律事实不同程度地反映着案件事实状况。客观事实反映的是案件事实的全貌,是对案件事实的考贝。证据事实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在有效证据的基础上经判断而得出来的结论。它可能是案件客观事实的反映,也可能不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但它具有正当性。法律事实则是在证据事实的范围内,对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由于不同类型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法官在对事实的判断和确认上就有个取舍,那么如何取舍?《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这就明确界定了以证据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非依客观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法官要改变司法观念,变追求客观事实为追求证据事实。为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I、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要建立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而不是凭自己对案件的认识,觉得案件事实应该是什么,然后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状态的判断,撇开现有证据,穷尽一切办法去寻找事实。审判实践中,许多法官认为有些案件事实难以查清而想法设法去寻找事实,致使案件久拖不决,其原因就在于这是在追求客观事实,在力求复原案件事实。如果把案件事实界定在证据事安内,依据现有证据来认定事实,诸多所谓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其事实也就清楚了。2、证据事实是建立在现有证据基础上的,因而证据就成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这就需要法官处理好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证据的关系,注意举证的分配和举证时限。因为只有界定了哪些证据是由当人提供,哪些证据是由法院调查,哪些证据是原告或被提供,哪些证据是在有效期内提供的,才能固定证据的范围,然后依据固定下来的证据来认定事实。3、证据事实等同于法律事实。证据事实有些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义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些关系不大,有些甚至没有意义。一般情况下,判决书认定的法律事实的范围要小于证据事实。二、真实性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分,解决的是确事实的范围问题。与此相联系的是事实的真实性问题,法官对案件的判决都应当建立在真实的事实基础上。但真的事实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分。所谓客观真实,是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状态,完全符合于件事实发生过程的事实状态。法律事实则是认定的事实。据证据规则及认证规则来判断,它是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依照法律赋予其具有真实性。法律真实性有时是与客观真实相符合的,有时则不一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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