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表彰奖惩制度15

党内表彰奖惩制度15
党内表彰奖惩制度15

党内表彰奖惩制度

一、党内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进行拔高,不搞一好百好。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二.党内表彰的种类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委、党支部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三、表彰权限:乡党委表彰的对象,由下一级党组织考察推荐,本级党委审批。表彰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

四.表彰的程序和评选办法: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推荐评选,

确定对象;考察审批;做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推荐和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过细工作,严格把关。推荐和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

五、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对他们的模范事迹进行表彰宣传的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六、在表彰先进的同时,也应注意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七、对党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党委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和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不同

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八、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小学小学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 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2. 学习方面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7)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8)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条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条件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优秀” 。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优秀学生”奖 1.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2.学习方面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5)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 低于75分。 3.身体方面 (7)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8)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班师生所公认,

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班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测试班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班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测试班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有上进要求和趋势,各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五、“显著进步”奖 1、学习成绩或其他方面有显著进步。 2、品德等次在“良好”以上。

度表彰大会考核奖励办法

2011年度金湘水泥业务员考核奖励办法 为答谢广大业务员所做的努力及贡献,表彰先进个人及团队,激励和促进来年销售局面的改善,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及原则 以金湘水泥为主要销售品种,积极推广金湘品牌,有力的占领并巩固销售市场,遵守和配合公司相关销售政策,销售业绩突出,对金湘水泥事业不断壮大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销售业务员(不含重点工程客户及其代理商)。 奖励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销售业绩,即销量;二是销售秩序及政策的遵守情况;三是综合考虑市场大小及难易程度;四是市场维护及品牌推广力度;五是单一金湘品种销售忠诚度。 第二条:奖项及奖品设置 参照<<2010年销售奖励办法>>方案,根据考核评比情况及附加满足情况,设置如下奖项: 序奖项名额附加满足条件奖励额度 1 特等奖1名实际销量大于15万吨无人满足,本年不评 2 一等奖1名实际销量大于8万吨奖金4万元 3 二等奖2名实际销量大于7万吨奖金3万元 4 三等奖3名实际销量大于6万吨奖金2万元 5 优秀奖1名实际销量大于5万吨奖金5000元 奖金1万元 6 优秀市场管理奖1名对市场的管理,维护做得非常 突出的,实际销量大于5万吨

第三条:考核依据 第四条:获奖人员评定 销售部于12月31日前对所有业务员进行初步评选后递交公司审核,由公司领导根据相关情况最终确定。 销售部 2012年元月 7 情有独钟奖 1名 以金湘为单一销售品种,实际销量大于5万吨 奖金1万元 序 考核指标 权重 计分标准 说明 备注 一 排名奖励 按总得分多少排名,评选一、二、三等奖 1 销量 60% 按销量大小排名,考虑到市场容量,吉首5月前相应二级户头销量并入一级业务员销量 10万吨为100分,每少0.1万吨扣1分。 2 秩序遵守 30% 按串货查处及举报次数 串货0记录者为100分,凡查处属实罚款者10分/次扣减。 3 品牌维护及其它 10% 按客户投诉及销售部评价 销售部部门评分,根据终端客户投诉及市场维护情况确定 二 单项奖励 按品牌忠诚度及销量确定

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第四部分奖励与处罚 金科集团表彰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表彰目的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责任感,在全集团树榜样、学先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原则 (一)三公开原则: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二并重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三)一优先原则:基层员工优先。 第三条奖励分类及形式 (一)集团奖:指集团范围的奖励,是集团最高层面的奖项。 (二)公司奖:指集团总部和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奖励。 (三)及时奖:指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突出表现的及时奖励。 (四)奖励的形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指口头、书面或证书形式的表扬、表彰。 ●物质奖励:指奖金、奖品、带薪旅游等。 第四条奖励范围:集团及所属公司正式员工(部分奖项包括试用期员工,以本制度奖励标准规定为准)。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年度表彰奖项与评选程序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比例 1、集团奖: (1)年度表彰:

(2)“十大金科楷模”表彰 集团每两年评选一次“十大金科楷模”,其奖励标准各为20000元。 2、公司奖: (二)评选程序 1、集团表彰的评选程序 (1)团体奖项由各公司(或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集团管

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成本控制奖、全员营销奖之外,其余奖项均需由五专业系统内(工程、营销、财务、管理、审监)通过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差额评选,最后将结果报集团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候选人比例的确定,需考虑各专业系统的人数、重要性及所在公司等因素进行平衡推举,如某些人数较少的特殊部门,应合并到其他系统进行评选。 (4)评选会召开时,应提交评选标准、奖项分配比例、候选人量化业绩指标;并邀请审监部及党委成员参加,综合衡量候选人廉正及政治情况。 2、公司表彰的评选程序 (1)团体奖项由各部门自荐,填写自荐表,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单位。 (2)个人奖项中除创新与合理化建议奖外,其余奖项均需由各部门内通过过推荐与选举相结合的形式推举出候选人,然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网上公投,最后将结果报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候选人比例的确定,需考虑各部门的人数及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平衡推举,如某些人数较少的特殊部门,应合并到其他部门进行评选。 (4)评选会召开时,应事前提交评选标准及候选人量化业绩指标;并邀请审监部及党委成员参加,综合衡量候选人廉正及政治情况。 第六条表彰奖励的费用由员工所在公司承担。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的内部表彰,可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效益,适当调整奖励标准,但不得突破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七条评选标准 (一)集团表彰 团体奖项: 1、优秀公司奖 (1)超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5%及以上。 (2)公司新拓展项目拓展2个及以上。 (3)公司文化融洽、组织高效、人员稳定、品牌卓越,客户满意度及员工满意度均居集团前三位。 (4)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中无重大失误。 2、优质服务奖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上 冯 家 庄 小 学

上冯家庄小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

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了奖金。 ( 3 )未经校长批准,应学生邀请参加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庆宴会者,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绩效工资。 ( 4 )违反“十不准”其它规定者,经举报,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告诫,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模范班主任” 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少队辅导员、品德教师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在教学工作中,每次考试成绩高或成绩提升高得教师,授予“教

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明溪小学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养成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表彰在学习、班级建设、校风建设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和集体,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学生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德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高威信者; 3、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公无私,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或某方面成绩有突出表现者,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较大成绩者。 4、奋发进取,后进生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进步明显者; 5、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 2、不尊重师长 3、旷课一节以上者(含一节); 4、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三)、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称号; 5、报请上级机关嘉奖。 (四)、奖励的级别 1、校内分校级、班级二个层次; 2、校级及以上奖励,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通报表彰。 三、奖项设置: 1、“三好学生”奖学金激励奖。 (一)基本条件 a.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能分享与合作。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语言文明,保护环境,明辨是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 (4)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中,操行评定为“优”。 b.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2)兴趣广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统考科目成绩必须都在90分以上,体、美、音、信

荣誉激励办法(改)

员工荣誉激励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肯定和表彰积极实践“诚信、责任、规范、专业”经营理念的个人和团队,培养、鼓励和第一条激发各级各类员工事业成就感,促进个人、团队与公司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编员工(含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业务部门,以及经公司批准成立的正式团队。 第三条员工荣誉激励工作指导准则 (一)坚持以荣誉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团队、突出重点、突出先进的原则。 (三)坚持以业绩为主,体现专长、全面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服务于组织绩效目标之实现的原则。 二荣誉奖项及其评选条件 第四条“爱岗敬业”奖 (一)本奖项专以表彰一个季度内在本职工作、临时工作、突发事件或者代表公司形象的各种正式社会活动中充分体现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精神风貌,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并为同事、上级或客户所认可的优秀员工或团队。获奖员工或团队将分别授予“XX季度爱岗敬业先进个人”或“XX季度爱岗敬业先进团队”荣誉称号。 (二)本奖项的评选在第一、二、三季度末集中进行,按照行政管理、工程技术、市场营销等序列分类评比。参加评选员工或团队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提名推荐、主管副总核准

产生,分类集中后报请评委会审议。 (三)在过去六个月内绩效考核等级都不低于B等或试用期满转正综合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上的员工,和整体业绩完成良好的团队,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提名参加本奖项评选: 1、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比较突出的完成即定组织绩效目标; 2、在突发事件中应变得力,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3、在代表公司形象的各种正式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 (四)对于得到公司、部门、客户通报表扬、表彰的员工或团队,在本奖项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五条“攻关能手”奖 (一)本奖项专以表彰一段时间内在本职或非本职研发攻关、技术革新、市场拓展或体系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运用合理的技术、原理、方法突破业务难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果、有效的促进了即定组织绩效目标之实现的优秀员工。获奖员工将授予“攻关能手”荣誉称号。 (二)本奖项的评选面向全体员工不定期进行,一事一议、随报随评。参加评选员工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提名推荐、主管副总核准产生,报请评委会审议。 (三)在过去三个月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研发攻关、技术革新、市场拓展或体系建设工作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提名参加本奖项评选: 1、在所承担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圆满达成即定工作目标; 2、在所承担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创造性的引入新思想、新技术、新流程,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或工作效果; 3、在所承担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以合理的代价显著的缩短了时间进度、降低了经济成本、提高了工作质量;

教师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副校长、品德教师、德育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在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中队辅导员,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动。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7.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6.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实践总结。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论文。 (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辅导员老师热爱教育事业,在工作中充满事业心、责任感。 2、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关心学生,做好思想工作,成为学生的朋友,引导听党的话,做共产主义接班人。

教师奖励表彰制度

教师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副校长、品德教师、德育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在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中队辅导员,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动。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7.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6.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实践总结。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论文。 (三)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辅导员老师热爱教育事业,在工作中充满事业心、责任感。 2、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关心学生,做好思想工作,成为学生的朋友,引导听党的话,做共产主义接班人。 3、中队学生爱集体,有为集体争荣誉的精神,中队有集体与学生个人整合一致的奋斗目标,中队干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开展生动活泼的中队活动,定期召开中队主题队会,少先队员素质不断提高。

表彰奖励规定范文

表彰奖励规定范文 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 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出台了表彰奖励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表彰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 (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 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一般由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国务院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 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严格控制表彰数量,国务院各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应事前报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表彰奖励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周期一般为五年。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表彰奖励应当面向基层一线,表彰名额应当少而精。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万分之一确定,集体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千分之一确定。 第八条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根据其行业、单位、职业或者事迹特点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名称应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相区别。 国务院对事迹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个人和集体,可采取提名方式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公司奖励表彰工作制度范本汇总

公司奖励表彰工作制度范本汇总 公司奖励表彰工作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_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系统全体干 部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 性,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 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努力提高安全、效益、发展、党建绩效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集团公司乂好乂快发展。 第三条表彰奖励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表彰奖励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由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的全面管理;

(二)负责制订、修改集团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三)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年度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和奖励经费预算; (四)负责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 提交集团公司党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资部、政工部、工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工委负责,工委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需要和各部门表彰奖励评选申请,汇编集团公司年度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和奖励经费预算。工作计划经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批准;奖励经费预算经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各项表彰奖励和各单位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统计、备案工作; (三)维护先进模范的合法权益,监督落实其奖励和待遇; (四)负责表彰奖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表彰奖励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每年十月底前,提出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下年度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并填写表彰奖励项目设置申报表,报表 彰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本部门非常设表彰奖励申请,

关于表彰奖励级别认定办法1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表彰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冀外院[2012]1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在职称评审与聘用工作中所获得的表彰奖励的类别与级别,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级别 (一)国家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省、部级表彰奖励 1、部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如: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职称评审聘用时可以视为国家级) 2、省级表彰奖励,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省劳动模范、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三)市级表彰奖励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如:市劳动模范、全市优秀教师、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省厅(局)、省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如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优秀科研奖、省教学标兵、省师德优秀个人(标兵)等。(职称评审聘用时可以视

为省部级) 3、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如市级骨干教师、市优秀科研奖、市教学标兵、师德优秀个人(标兵)等。(职称评审聘用时可以视为市级) (四)院级表彰奖励 院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院级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 二、表彰奖励级别认定 1、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2、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3、表彰奖励的认定,需提交荣誉奖励证书、表彰审批表或表彰决定等原件。 4、表彰奖励级别的认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初审,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 三、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表彰先进行为,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现就结合企业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工作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三条表彰对象为厂在册在岗职工。 第四条表彰类型包括“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第五条奖励标准: 原则上奖励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若文件暂无规定的按如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先进集体 按评选行业类型(即:归口管理单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1.国家级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省部级一次性奖励8000元; 3.地市级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区县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 5.街道办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优秀个人 按年度个人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相应奖励 1.国家级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省部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地市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区县级一次性奖励500元; 5.街道办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六条特别规定: (一)荣获集团公司先进集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优秀个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二)荣获本企业(即:厂级)先进集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至5000元,其中:对所在部门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含30人的部门)按3000元标准发放部门一次性奖金,对所在部门职工人数在30至40人的(含40人的部门)按4000元标准发放部门一次性奖金,对所在部门职工人数在40人以上的按5000元标准发放部门一次性奖金;优秀个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和1000元,其中:中层领导人员为1000元,其他人员为500元。 第七条厂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厂长事务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学校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2015——2016学年下塘中学学生激励制度方案 2015——2016 学年度第一学期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学风、校风,我校每学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进步最快的表彰活动。现将学生获奖方案制定如下。 一、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进步最快评比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2)旷课一天以上者(含一天);(3)本学期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二、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进步最快评比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1)、思想要求进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热心学校工作,热爱、关心集体,积极为集体、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3)、自觉遵守法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作业。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 生活俭朴,作风朴实。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学习好” 。 (1)期末考试成绩为优秀或良好(年级前10名)。 (2)、美术、音乐、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操作等科目需及格以上。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两操一活动,积极参加课外锻炼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期末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优秀团员奖励条件。

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阳河完小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优秀学生”奖 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2. 学习方面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5)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6)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7)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8)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条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条件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青年志愿者表彰及奖励办法

青年志愿者表彰及奖励办法 通过表彰,树立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形成志愿者服务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进一步激发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倡导健康文明的校园新风。 一、表彰项目 1、援外青年志愿者 2、“西部计划”、“绵竹计划”、“苏北计划”青年志愿者 3、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团队 4、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5、青年志愿者特别贡献奖 二、评选条件 在服务岗位上扎实工作、勤奋学习、自觉奉献,圆满完成服务工作,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一)援外优秀青年志愿者 1、勇于吃苦、甘于奉献 2、有高度的国家荣誉感 3、圆满完成援外任务 (二)“西部计划”、“绵竹计划”、“苏北计划”优秀青年志愿者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2、艰苦奋斗、谦虚谨慎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4、洁身自好、树立形象 5、团结友爱、互助进步 (三)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团队 1、团队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组织活动迅速、有效,积极性高; 2、参加校内外的青年志愿者项目服务工作一年以上,在校内外产生了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3、团队人数在5人以上。 (四)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热心志愿者工作,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完成志愿服务60小时以上; 2、具有一定特长和较强的责任心,长期服务无怨无悔,工作踏实、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五)青年志愿者特别贡献奖 在青年志愿者行列中,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程序 (一)援外志愿者、“西部计划”、“绵竹计划”、“苏北计划”等优秀青年志愿者获奖者资格由团委组织推荐与审核。 (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团队、先进个人、特别贡献奖 1、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在青年志愿者社团、团队、团员青年中公开推荐,确定推荐团队与名单,并领取《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2、各团总支对被推荐对象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三天以上; 3、各团总支将公示与推荐结果报送院团委审核、表彰; 四、奖励办法 1、江苏省“援外计划”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物质奖励,奖金每年1000元; 2、江苏省“西部计划”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物质奖励,奖金每年2000元; 3、江苏省“绵竹计划”“苏北计划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物质奖励,奖金每年1000元; 4、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团队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团队物质奖励,奖金300元; 5、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6、青年志愿者特别贡献奖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奖金200元。 五、本办法共青团委员会有解释和修改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表彰管理制度

员工表彰 1.0目的和范围 对具有良好工作态度、出色工作表现、做出特殊贡献或长期服务于公司的员工给予不同的奖励。 2.0总经理奖 总经理奖授予的对象为B4级以下(含B4级)员工。 总经理奖在以下情况授予上述员工: 2.1.1及时发现可能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问题,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的; 2.1.2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公司财产或人员损失的; 2.1.3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改进生产设备,优化生产流程,为提高公司生产力作出贡献的; 2.1.4作出对公司有益的其他贡献的。 总经理奖的候选人由直接主管在发现以上事迹时及时推荐,也可由员工自荐。部门经理负责提交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奖的奖励包括: 2.3.1总经理亲笔签署的感谢信; 2.3.2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2.3.3最高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2.3.4上述奖励不限于一次,发现一次奖励一次。奖金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总经理感谢信和公开表彰函都保留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综合评估和合同回顾的凭据。

3.0年度杰出员工奖 年度杰出员工奖授予在上一年度中努力工作、表现突出的正式员工。须以“宁缺勿滥”为评选的原则。 每个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如果该部门正式员工总数超过30人,可增加推荐人数,但一般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3%。 部门应提交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以事实为依据,包括以下方面: 3.3.1出勤率(所有员工) 3.3.2产品合格率(计件制员工) 3.3.3绩效评估(计时制员工、月薪制员工) 3.3.4目标完成情况评定(月薪制员工) 3.3.5工作态度 3.3.6团队合作精神 3.3.7质量特殊贡献 3.3.8生产特殊贡献 3.3.9安全特殊贡献 最终评选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 年度杰出员工奖由总经理在春节前颁发。 年度杰出员工奖的奖金为800元。该金额可依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服务纪念奖 服务纪念奖授予长期服务公司的员工。 员工从进入公司工作的第一日算起,服务期限每满五年,可获得奖励一次。如果是重新雇用,服务期限从重新雇用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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