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的决定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的决定

宜府发[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08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劳动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动宜宾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建设、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为彰显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新时代的劳模精神,激励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于宜宾改革开放和全面小康建设事业,市政府决定评选周瑞平等140名同志为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对被评为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的同志颁发奖章、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为促进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奋力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在川南城市群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奋斗。

附件: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宜宾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名单

周瑞平宜宾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龙光宜宾正和集团执行总裁

廖周荣宜宾惠美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廷前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喷漆班班长

赵素(女)宜宾益康公司宜宾燃面馆店长

夏晓丽(女)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工会主席陈强翠屏区社保局副局长

温晓琴(女)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影像科副主任

江一翠屏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陈荣翠屏区李端镇高坡村文书

腾德明翠屏区高店镇桂华村党支部书记

胡红(女)翠屏区明威乡明威村主任

袁学清南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工

杨方金南溪区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专业部部长

张显洪四川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工人

莫定利(女)四川南溪徽记食品有限公司品控部主任

曹培均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孙旗南溪区裴石乡昌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游明江南溪区留宾乡文化村村主任

周贵斌宜宾县第一中学校教务处副主任

张维宜宾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赵勇惊雷科技有限公司工段长

文万彬宜宾红楼梦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存碧威力化工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何飞宜宾县邮政局局长

王平(女)成中投资集团置业顾问

谢光涛寅吾房产集团监事会主席、执行副总裁助理马代连蜀莲莲藕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韩显英(女)宜宾群星特种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忠武翠湖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钟小江宜宾县农业局站长

张正荣江安县农业局农技站长

王大军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技师

邓川江江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虎宜宾巴蜀液集团公司生产厂长

张进萍(女)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技术员

朱太宇宜宾市华夏酒业有限公司班长

苏义富江安县铁清镇翻身村文书

肖坤华江安县四面山镇中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傅显华长宁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秦练(女)长宁县竹海初级中学校教师

赵世强富源发电设备公司组长

许长虹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公司车间主任

郭怀杰长宁县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剑秋(女)酒都公司酒乡曲酒厂厂长

樊治容(女)长宁县金土地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饶林祖长宁县铜鼓乡黄桷村文书

严化雄高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李晓玲(女)高县实验一小校长

王永萍(女)高县电力公司班长

严为庚宜宾高洲酒业车间主任

陈岗高县川红茶业集团总经理

廖天明高县立华蚕茧公司开发中心主任

王光友高县胜天农机服务公司主任

韩绍金高县早白尖茶厂厂长

范钦刚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教师

黄平云筠连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清算中心库管员李国会(女)筠连县高坎乡红旗村养殖户

江敏(女)筠连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其聪筠连县团林苗族乡杉新村村支部书记

杨茂强四川鑫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光明筠连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金銮98煤矿工程师熊芳(女)珙县米市街小学教师

罗阳富珙县林业局股长

陈先平(女)中国工商银行珙县支行综合柜员

余能贵珙县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职工

陈传啓珙县陈家坡煤矿工程师

钱世洪四川省水电集团珙县弘利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跃康珙县底洞镇楠桥村支部书记

徐绍志珙县农业局站长

尹华江兴文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罗天贵兴文县香山中学校长

罗必才四川锦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忠宜宾市五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杨学林四川华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煤班组长

费永芬(女)宜宾瑞兴实业有限公司质量控制组长熊桂鲜兴文县海纳村党支部书记

高定强兴文县新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月批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

熊杰(女)屏山县书楼镇移民办主任

叶权友屏山电力有限公司屏山供电所所长

唐代君屏山县兴马精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昌平屏山县山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刘军屏山县新安镇金江村村主任

宋培麟宜宾市第七初级中学政教主任

季明跃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赵平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科长

段立勇中共宜宾市委机要局工作人员

张秋林政协宜宾市委车队队长

雷天顺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科长

唐家茂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林宜宾市社保局科长

黄以海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副科长

程强宜宾市工商联副科长

杨憨宜宾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裴文洪兴文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兰英(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溪区支行副主管、客户经理王明军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客户经理

李宗权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长

陈友惠(女)宜宾市环境监测站主任

李小兵宜宾市体育局教练

谢红(女)宜宾市酒都艺术研究院演员

雷显琼(女)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

蒋成霞(女)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

柏清(女)宜宾广播电视台记者

陈博平宜宾日报社印刷中心主任

李佑春宜宾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唐永艳(女)宜宾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汪松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庭长

罗晓平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张玲莉(女)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黄富贵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民警

毕宏磊宜宾市合力公证处副主任

曹奎选宜宾监狱职工

金世容(女)中国移运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南溪分公司总经理

罗利强中国电信宜宾分公司无线网络部技术支撑

黄勇宜宾电业局运维检修部主任

张冠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华宜宾市矿山救护队队长、支部书记

詹宾宜宾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兴文分段养护工

杨宜宜宾市农业局工作人员

向修明宜宾市水务局机关三支部书记

杨丁宜宾市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义娟(女)宜宾市农科院高级农艺师

周舰宜宾市林科院工作人员

刘友金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文勇四川省长江造林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

郭旭林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主任

史平(女)宜宾金发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

悦洪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523车间组长

罗昌友宜宾丝丽雅集团公司首席培训师

周志勇(女)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主任

黄文东宜宾五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计划部部长

伍元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

黄伟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软磁事业部产品开发部部长张华荣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一队队长

邱茂琼(女)宜宾市邮政局西郊支局局长

邱康明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南矿掘进二队队长刘阳四川南山射钉紧固器材有限公司技术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1)3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 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索引号: N0001-1801-2011-01038-00180-18文号: 宛政〔2011〕38号阅读次 数: 22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市环城高速所围合的约400平方公里区域)国有建设征收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阳城市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宛政〔2007〕2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权限的意见》(宛政〔2009〕61号)有关精神,制定了《南阳市中心城区青苗补偿标准》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中心城区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卧龙、宛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被征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类划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征地包干办法进行,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卧龙、宛城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按照土地征收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做好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征收任务。 三、对涉及附着物补偿费用超出本标准的特殊情况,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方案。线性或国家重点工程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地面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市中心城区内的国有农用地和其它土地地面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卧龙、宛城区所辖的土地和鸭河、官庄工区及各县市所辖的土地,在征收征用土地时的地面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报市政府备案。 五、本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南阳市中心城区青苗补偿标准 2.南阳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 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7]34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宜府发〔2007〕34号)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领导与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确定的“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

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川办发〔2001〕77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府发〔2005〕4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根据事故的轻重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市长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3.听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有关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进行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考虑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5.市内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出事故现场。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宛政[2014]61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1 【实施日期】2014.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宛政〔2014〕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杜学庆等100名同志“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广大公务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

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推动南阳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再立新功。 附件: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附件 南阳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100名) 杜学庆南阳市委办公室信访科科长 陶建勇南阳市人大常委会行管科科长 秦常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国南阳市委政法委维稳办正科级秘书 陈德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潘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张爽南阳市发改委工业发展科科长 谢睿南阳市财政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金晓东南阳市公安局监督部法制科副科长 梁其武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政委 任振华南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设施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宝玉南阳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9〕27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根据市环保局《关于我市COD 污染减排分析和核算的报告》(宜市环〔2009〕50号)的有关分析核算结论,我市目前COD减排形势严峻,与“十一五”减排目标差距较大。为确保圆满完成减排任务,达到刚性指标要求,现将污染减排下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争取城市污水处理厂早日投入运行 2008年,我市生活COD排放量占到全市COD排放总量的45%,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数少,污水集中处置率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减排量削减存量,导致生活COD排放量居高不下,影响了减排进度。因此,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在保安全、提质量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埋头苦干,抢抓进度,争 — 1 —

取今年底前除杨湾污水处理厂外,均投入正式运行,大幅削减生活COD排放量。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确保发挥减排绩效。(责任单位:市规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限期治理,督促制浆造纸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国家颁布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和《关于继续对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和整改的通知》(宜府函〔2009〕53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重点制浆造纸企业纳入污染减排达“新标”和2009年度限期治理项目,进一步削减工业COD排放量。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督促整改,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环保局,有关县政府) 三、严格督办,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根据与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有关企业签订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宜宾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府函〔2008〕155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十一五”减排目标列入重点督办内容,加强督办力度,定期通报督查情况,严格考核减排工作进度,奖惩逗硬,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刚性指标。(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环保局) 附件:1.宜宾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责任单位汇总表— 2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因建设需要拆除时不予补偿。 四、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类别及等级划分,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别为准。 五、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件认定。实际面积大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的,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权属登记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六、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见附件1)。 (二)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2)。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拆迁补助、奖励标准(见附件4)。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计算办法: (一)一般住宅的补偿 一般住宅是指居民自行建造的院落式或伙院式住宅。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 K1:为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土地类别确定(见附件5)。 K2:为房屋成新折旧率,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见附件6)。 (二)成套住宅的补偿 成套住宅指三层以上,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其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补偿价格=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K1×K3×(1-K2)×房屋有证建筑面积K3:为成套住宅层次调节系数,根据房屋楼层确定(见附件7)。 (三)拆迁厂房、办公、仓储、商业用房(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商业”性质的房屋)等房屋的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或协商确定。 八、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动迁前足额划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在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下使用。 九、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其它事宜,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2.房屋一般装修补偿标准 3.附属物补偿标准 4.拆迁补助、奖励标准 5.住宅房屋补偿调节系数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 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7]28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8 【实施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07〕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市委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7〕6号)和《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委办〔2007〕16号)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目标 开展这次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开展以“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群众观念薄弱、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重点解决“漠视群众、官僚主义”问题,弘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的作风,建设服务政府;重点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问题,弘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作风,建设开拓政府;重点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建设务实政府;重点解决“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问题,弘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设清廉政府;重点解决“不愿学习、不善学习”问题,弘扬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作风,建设学习政府。通过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使我们的干部从不良思想作风中走出来,让科学发展观树起来;从不良学风中走出来,让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高起来;从不良工作作风中走出来,让干群关系好起来;从不良领导作风中走出来,让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强起来;从不良生活作风中走出来,让干部的形象正起来,把发展的氛围搞得浓浓的,把亲民的氛围搞得浓浓的,把干事的氛围搞得浓浓的,为建设美好新宜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安排 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主要在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进行,作风整顿建设的范围是县级及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实事求是、自查自纠、依靠群众的原则,紧紧围绕政府工作目标和职能,开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活动,切实解决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经济调节、执纪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在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和纠纷、依法合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9〕25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 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宜委办(2008)32号文件中的《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二条考核对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责任市领导,责任单位、服务单位、监督单位及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内容:以督办项目为基础,考核对象全面完成其职责内容、到位资金及工作目标形象进度要求。 第四条考核评分标准: (一)全面完成职责内容计20分。 (二)全面完成当年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督办项目目标到位资金额和工作目标形象进度要求计80分。完成70%(不含70%)以下不计分;完成70%以上按比例计分。 第五条考核组织实施。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和市招商引资局组成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2 —

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引资局。 第三章责任金的管理 第六条责任金的实施范围。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单位和监督单位;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市领导,责任、服务、监督单位责任人。 第七条责任金的标准。 项目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按负责项目个数交纳年度责任金,每个项目分别交纳5000元和2000元。项目服务单位和监督单位交纳年度责任金5000元。服务、监督单位责任人交纳年度责任金2000元。 第八条责任金的管理。 责任金由市招商引资局代收后,统一集中管理。责任金的使用,由市招商引资局按当年市重点招商引资考核小组提供的考核结果,专题报市政府,经市领导批准后,按财务规定办理。责任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的奖惩 第九条以《宜宾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督办责任制》和当年 — 3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 要的通知 (宛政办〔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 为推进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南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挑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增强。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展现活力。不断完善公务员录用交流、登记备案、考核评价、竞争上岗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2014-2015年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2014-2015年宜宾市科技创新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7]4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5 【实施日期】201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2014-2015年宜宾市科技创 新奖的决定 (宜府发[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根据《宜宾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评选,市政府决定授予“高含硫气田用双金属复合管”成果为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青篙素高效提取技术及综合利用的研究与应用”等11项成果为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R型光栅的研制及在立体印刷成像中的应用”等17项成果为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汽车助力转向系统电机用永磁铁氧体瓦形磁体”等21项成果为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宜宾恒旭窖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等15个单位为宜宾市科技创新奖先进集体,授予刁银祥等20名同志为宜宾市科技创新奖先进个人。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牢牢把握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主题,继续发扬勇于创新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推动“宜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创新型宜宾建设,打造长江上游绿色发展大城市和川南区域中心大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5年度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 2.2014-2015年宜宾市科技创新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 2015年度宜宾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 一、特等奖(1项) 二、一等奖(11项)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txt求而不得,舍而不能,得而不惜,这是人最大的悲哀。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真心,却也可能伤得彻底。保持距离也就能保护自己,却也注定永远寂寞。宜府办发〔2006〕69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8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等法规政策及《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03〕1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广播电视、教育、房管、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协助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第五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 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7]78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 通知 (宜府办函﹝2017﹞78号) 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方案 《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已列入我市首批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中。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2月28日市人大立法项目工作交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的经验,认真总结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多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以及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集思广义,博采众长,全面推动地下管线管理依法行政,使该项立法在促进地下管线管理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宛政[2005]9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及 附着物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是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的建设对南阳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了保障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原则 1、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征用。 2、边角地的征用原则:1亩以下的由电厂征用;1亩以上的不于征用;对于个别面积较大的边角地,如果电厂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规划予以征用,但不得突破征地总面积。 3、征地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征用耕地的亩产值由市统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核算确定。 4、根据电厂扩建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安置新村应布置在电厂规划边界500米范围之外区域。电厂不承担规划新村、坟墓拆迁占地等二次征地费用,新村安置规划、水电等配套费用在附着伯拆迁中予以补偿,电厂不再额外支付。 二、永久用地补偿 经市统计局核算,方城县2002—2004三年耕地平均产值为1271元。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鸭电二期工程用地的耕地补偿标准按方城县2002—2004三年平均亩产值的24倍计算为30504/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14.5倍、青苗补偿费0.5倍。征用其他土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方城、南召县人民政府可以此标准为依据,结合被征地单位地类及人均耕地面积,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方案。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 在用地范围内,涉及附着物拆迁补偿的,砖混、砖木房屋分别按照320—340元/平方米、200—2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坟墓按一墓一棺400元,每增加一棺增加100元的标准补偿;其他附着物按照《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豫政[1998]113号)规定的下限上浮90%据实补偿;豫政[1998]113号文本包括的其他附着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非法附着,原则上不予补偿,确需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 涉及电力杆、通讯网络杆、广播电视杆、文物勘探等附着物的动迁,由市政府协调相关产权单位与南阳天益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实施动迁。 四、临时用地补偿 临时性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必须使用的堆料场、停车场、工棚、简易道路等占用的土地和取、弃土用地。 (一)青苗补偿。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按年产值给予补偿,每季每亩635.5元,考虑到被临时使用的土地破坏严重,恢复周期长,可多支付一年的补偿费。临时用地上附着物按拆迁补偿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 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按照

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工作安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加快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二)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产权共有、权责明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二、建设模式与政策支持 (三)共有产权住房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供。 1.政府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新建、购买或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方式筹集。 2.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方式。对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不包括企业自建)2年以上的,可以通过“租改售”方式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空置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按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的政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四)政府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方式实行出让。政府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在项目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总建筑面积、销售价位、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 核体系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09]103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1 【实施日期】2009.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的通知 (宛政办〔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项目之一进行考评。现将《2009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9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政府网站建设情况和其他情况五个方面的指标组成。 二、考评方法 (一)自查。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评表》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一式10份,于2010年1月5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抽查。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抽查,核实自评情况。 (三)核查。 1.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核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举报处理的自评情况; 2.市法制局和各县市区法制办提供各自行政复议的处理情况; 3.市保密局核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自评情况; 4.市信息中心提供市政府各部门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月报表统计数据、年度报告报送的情况,并综合各部门的评议结果。 6.各责任单位提出考评结果建议,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宜府函〔2009〕3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直面危机,应对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持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坚持正常生产 科学合理地组织好企业正常生产,是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大力支持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做好满负荷生产的统筹协调;指导企业提升管理理念,树立做强做大的经营思想,确立良好的经营发展战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行精细化管理,苦练内功,挖掘潜力,科学调度;引导企业依据市场规律自觉、及时地调整和优化经营策略,做好技术革新和产品结构适应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要向有市场、有效益、管理好的重点企业倾斜,促进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比较优势,扩大产能,满负荷、

超定额生产,提高销量,多做贡献。 二、大力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 深化“直通车”服务,保证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扩大品牌、标准、专利的覆盖面,拓展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的企业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权限内的税收优惠。对亿元企业继续实施发展奖励,完善国有企业年薪考核管理机制;同时,自2009年起,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不低于上年且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市政府将根据其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全力做好资金协调,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 充分用足用活国家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方面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有效解决优质企业的流动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加大融资辅导、评级授信、信用体系建设和银企对接力度,建立地方财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结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执行低标准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承诺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实现银企双赢。完善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办法,鼓励在宜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对宜宾的信贷政策倾斜,保持信贷总量持续适度增长,积极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发展。超前谋划,坚持不懈地培育上市资源,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引导企业统筹安排调度使用资金,合理调节筹资— 2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宜宾市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宜府发〔2009〕36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宜宾市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成贵铁路项目加快推进,做好开工建设各项工作以及开展渝昆和遂绵内宜等干线铁路前期工作,与省上对接搭建我市铁路建设平台,经市委三届63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党组第51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宜宾市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建设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公司是由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市发展改革委为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市国资委负责监管铁路建设公司的国有资产。

二、铁路建设公司主要职责:(一)推动宜宾市铁路项目建设,促进铁路交通事业发展,打造重要次级交通枢纽。(二)实施市内铁路建设;争取铁路建设项目、筹集铁路建设资金;(三)加强与铁道部、四川省铁路投资集团之间的合作;(四)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铁路建设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中,股权1.75亿元,货币资金1.25亿元。资金来源于四川省宜宾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川铁(宜宾)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市铁建办协调配合内昆、金筠等铁路建设的结余资金及市政府新拨入现金。 四、将四川省宜宾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川铁(宜宾)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1.75亿元划入铁路建设公司持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划转手续。 五、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国资公司、四川省宜宾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支持铁路建设公司成为我市铁路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体,支持铁路公司发展壮大。 六、铁路建设公司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批准的公司组建方案,完善机构,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承担好市内铁路建设任务,努力为打造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和经济强市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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