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3、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4、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5、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6、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

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

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7、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8、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9、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10、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11、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

(2)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

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 半径是1.4~1.8km。

12、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1)输送蒸气的距离为一般为0.5~1.5km,不超过3.5~4.0km;

(2)送热水的距离为4~5km,特殊情况可到10~12km;

(3)热电厂的输送距离一般为3~4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13、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1~0.6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61~0.7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71~0.8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8~1.0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1~0.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1.01~2.0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万人/km2,服务半径为2.01~3.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及新城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733.1 地名标牌城乡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 YZ/T 0067 信筒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493.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DB11/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设置于城市道路路侧带范围内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包括护围栏设施(含人行道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绿化设施带护栏等)、废物箱、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含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指引牌等)、公交车站设施(含站牌和候车亭)、邮政设施(含邮筒和邮政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含自行车存车架、自行车存车围栏和公共自行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 3.2 路侧带curb side strip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绿化设施带、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组成。 3.3 人行道sidewalks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3.4 行道树设施带street trees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 3.5 绿化设施带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 地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基本功能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2、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与寄虫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5、提供急救服务。 6、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7、提供会诊、转诊服务。 8、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9、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卫生咨询服务。 10、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11、服务康复服务。 1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4、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1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16、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17、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m2,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体现无阻碍设计要求。设有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的专门场所。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要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提倡设立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 3、具备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信息、交通设备。 至少拥有下列设备:接种器材、妇女健康检查器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康复器械、抢救床、氧气瓶、氧气袋、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气管插管、针灸器具、B超、心电图机、X光机、化验三大常规必备器材、药品柜、无菌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床单元设备、出诊设备、资料柜、电冰箱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电话、BP 机、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 4、至少配备用药品和18类急救药品,每类急救药品至少配备1种。 急救药品类别目录见附件部分。 三、科室设置 1、预防保健科:设计划免疫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等。 2、全科医疗科:设急诊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康复等。 3、药房、化验室、X光室、信息资料室等。 4、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15类城市设施服务半径

15类城市设施服务半径 导读:中小型超市的最佳服务半径是多少,你造么?15类社区配套最佳服务半径数据,全面实用强大,转发收藏哦。 1、幼托: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2、学校: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4、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5、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6、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7、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8、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10、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各种服务半径共3页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各种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 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 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 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 500 米的服务半径设置 1 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 1000 米,服务人口 1-2 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 480 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 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 3-5 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 0.5—1 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 1000m 设置 1 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 1000m 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 300m-500m 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 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 250m,繁华地区为 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 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4、 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 5~10km;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 15~ 30km;220kV/110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 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 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 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置标准 本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的基本依据。 一、设置原则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居民需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1.5万人左右。 二、基本功能 (一)社区健康教育:编制健康教育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二)预防:负责社区卫生调查,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心理咨询、精神卫生、膳食营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三)保健:负责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提供眼、口腔保健服务;对急诊自救进行医学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医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护理服务;对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建档和管理工作。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及疑难重症的初步处理,提供双向转诊服务;根据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协助开展临终关怀服务;提供医疗卫生

咨询服务。 (六)康复:开展适宜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康复训练指导,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服务。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新建机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布局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设计标准及无障碍性设计要求。 (二)科室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康复室、健教室、药房、化验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标准设置,布局符合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三)主要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及与开展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治疗常见病的基本药品与常用的急救药品。配备的服务直拨电话和小灵通,号码要向群众公布。 四、人员配置 (一)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至少有2名医生,3名护士,防保、卫技人员按需配备,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全科医学知识与相应的岗位培训,具有上岗合格证。 (三)积极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全科医学教育,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

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 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居住区各种服务设施配套

居住区各种服务设施配套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五、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六、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七、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

各种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2、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1、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2、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 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

工作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

第一节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道德规范 1.以人为本,面向社区居民,关爱重点人群,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2.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对待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权谋私。 5.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7.精益求精,奋发进取,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2、勤于学习、精益求精。 3、清廉正直、平等待人。 4、互尊互助、团结协作。 5、慎言守秘、取信病人。 6、仪表端庄、行为文明。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1、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尊重病人人格,不与病人争吵。 2、不购销假冒伪劣药品,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不推诿病人,做到首诊负责制。 4、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 5、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6、免费测量血压,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免费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7、对残疾人及老年人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 第二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行政业务工作。 2.组织制定中心(站)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做好检查及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关爱人的生命全过程,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4.根据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与考核,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做好中心(站)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及晋升工作。 5.负责本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经费(资金)申报管理,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及支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参考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参考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 在城市规划中,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各不相同,简要摘草了部分规定,希望会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ICS 91.020 DB P53 备案号:21149-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Setting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一般要求 (2) 6 废物箱 (2) 7 交通类护栏 (3) 8 街牌 (3) 9 步行者导向牌 (3) 10 公交车站设施 (3) 11 信筒 (3) 12 公用电话亭 (4) 13 信息亭 (4) 14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 (4) 15 座椅 (4) 16 活动厕所 (4) 17 报刊亭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施带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路口人行带 (7)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和指导其信息化建设,构建高质、可靠、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是以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信息为一体,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从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所需提供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规格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安装手册和维护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1、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的数据输入手段,支持电子文档、电子卡等其他输入形式。 2、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EXCEL或TXT文件等。 3、数据共享:所有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能转换为通用的电子文档。系统必须具备通过存储介质交换数据或通过网络交换数据的功能。 5、数据存储:系统支持多种数据存储管理方式。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系统提供操作痕迹保留。对存储在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6、数据备份:包括异地备份、自动定时备份、程序备份和手工备份等。 7、数据恢复:系统必须有应急响应方案、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数据恢复和手工数据恢复。 8、数据接口:系统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要与医院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9、信息编码:信息编码应尽量采用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数据字典,不得自定义。 第六条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保管制度。所有原始资料的纸质原件或计算机打印件必须保存;所有数据在运行机器外必须有一个数据库和一个通用格式文件的备份,做到数据的每日增量备份。

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服务半径一般规定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 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 设计规范]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m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独立设置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一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正式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3、变电室符合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它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15-30km;220kv/1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为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抵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 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平方千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

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规划设计参考: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3、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2、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3、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五、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六、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七、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八、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九、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简要说明 宽5米以下人行道禁设报亭 晨报讯(记者王娟)昨天,市2008环境办公布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即日起开始实施。规范制定了废物箱、交通护栏、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信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等12种奥运会前亟须整治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 废物箱:每个公交站至少一个 规范将废物箱设置间隔密度分为两种,在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设置间隔为30至50米,在其他道路的人行道设置间隔为100米左右。此外,要求每个公交车站至少应设置一个废物箱,并首次对废物箱体高度作出规范,为0.8米至1.1米。 指路牌:设置间距约隔500米 规范将人行道分为通行带和设施带,通行带宽度不小于1.5米,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宽度不应超过2米,设施带内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公厕、报刊亭。 指路牌要求设置在靠近道路交叉口、人流密集区域以及超过1000米的无交叉路口路段的人行道上,要求同侧的指路牌设置间距在500米左右。规范中规定,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米人行道空间内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为盲道增加了0.5米的护航带。 报刊亭:占地不大于6平方米 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厕所和报刊亭。规范内规定,道路一侧信箱、公用电话亭、报刊亭设置间距不应小于500米。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报刊亭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平方米。宽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双人座椅

长度不应该超过1.2米,三人座椅在1.8米左右。 此外,距人行天桥、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人流疏散方向15米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信息亭、报刊亭、活动厕所,保障行人顺利通过,但周围500米内没有固定公共厕所的,可设活动厕所。 “城市家具”将告别商业广告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即日起,全市将整治“城市家具”。9月底前将全面拆除班车候车亭和各类宣传牌,街牌等“城市家具”上的商业广告将被全面清理,预计整治工作将在10月15日前完成。目前全市道路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共有30类38种,仅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治安岗亭、阅报栏、指路牌、公交候车亭、移动厕所等就有40227个,主要集中在主要大街、繁华地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汇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6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 通知 建标[2013]6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前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20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调查资料,总结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经验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制订本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本建设标准初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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