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管理办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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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管理办法参考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无缝对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是指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核,按照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包括:

一、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分类中的职业技能证书。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二、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如,电工、制冷、电梯、焊接等)。

三、行业岗位证书

国家规定的根据行业特点颁布的执业资格证书( 如报关员、单证员、施工员、会计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学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位学生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学院鼓励学生考取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六条学院成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由分管继续教育的学院领导及继续教育学院、评建办、教务处、财务处和各系(部)的领导组成。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

第七条学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证管理中心”)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基本职能是统筹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若需组织本院学生参加校外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考证,应先向“考证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考证管理中心”以学院利益及服务学生为宗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部门或个人回复或协调,协调不成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三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研究和组织协调、落实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统筹和协助系(部)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企)业及国际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本院的培训考核点、办理相关申报的手续。第十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开拓与推广,为学院及面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服务。

第十一条利用橱窗、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向各系(部)提供国家各类职业技能(工种)考证的信息、材料和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及咨询。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评估方案,组织制定“以证代考”制度,与系部共同商定各专业的必考证书项目和选考证书项目。

第十三条会同学院评建办、教务处、各系(部)将必考证书项目纳入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材选用等方面同步为学生获得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接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后可直接参加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第十四条汇总各系(部)组织的学生考证报名,向相关职业鉴定管理机构上报学生报名材料、

办理和发放准考证;组织考场安排,联系考评员、安排考务员,领取及保管考卷和送交考卷;汇总各系部学生考证情况,建立全院学生职业资格考证档案。

第十五条对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选考证书项目,严格按照各类职业资格标准及其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培训,强化实操技能,保证培训和考证质量。

第十六条协助财务处做好培训考证的收费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协助学院考证管理中心开拓行业及国际职(执)业资格证项目。

第十八条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各专业对应的必考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职业资格选考证书。

第十九条制定本系(部)职业资格(技能)考证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本系部所属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证项目,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点和相关配套措施,考评员培训等计划,于每年2月15日及7月15日前报“考证管理中心”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实施。由“考证管理中心”上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职业鉴定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纳入教学计划的职业资格(技能)考证课程在完成教学计划的一个月前,由任课教师向“考证管理中心”提出技能鉴定申请和提交报名资料,由“考证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鉴定考核。

第二十一条发动和组织本系(部)学生职业资格考证报名,汇总后报“考证管理中心”;协助学院“考证管理中心”做好鉴定考试的考务工作。

第五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学年度提供一定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开支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内的技能鉴定考核,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安排,不再另行组织学生培训,学生只须按规定缴交鉴定考核(办证)费用。对于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技能培训考核,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须缴交培训费和考证费。

第二十四条行政性技能考试项目收费按照省或市物价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标准执行;非行政性培训考试项目收费按相关协议合同,报学院审批后,统一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培训及考证费由学院财务处收取,考证费由“考证管理中心”转付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考证部门。

第二十六条为激励系(部)认真做好学生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鉴定工作,学院每年5月份对毕业班各专业的培训考证进行评比考核,评比考核成绩列入系(部)的考核内容。并评选出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考核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组织较好,取得与专业相近或相关的职业资格人数占毕业生人数95%(含)以上的,考核为优秀;达到90—95%,考核为良好;达到80—90%,考核为达标;凡未达上述要求的,考核视为未达标。对考核为达标以上的系(部),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对未达标的系(部)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

第二十八条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考证通过率,在班级考证通过率达80%时,超过部分每生奖励60元给辅导教师。

第二十九条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等方面可给予加分;对取得高级技能证书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学院优先推荐就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学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项目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本次申报的36 名掘砌工和 96 名锚喷工能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工资,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计划与管理项目部经理与书记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经理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技术组是项目部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工资组、及施工队协助。 三、培训方式 项目部自主培训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20日;早班利用班后会一小时,中夜班利用班前会一小时;确保每位参加技能鉴定的职工,每周不少于4 课时,累计不少于24 课时 每半月对所学的内容进行一次模拟考试。教师讲解要紧紧围绕复习题力求简洁、透彻,通俗易懂。公司员工培训采用项目部自主培训为主,职工业余、工余学习为辅培训方式; 四、培训纪律所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技术经理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对无

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处罚200 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奖惩措施为确保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效果,矿对参加培训的个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制定如下奖惩规定:(1)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初级工500 元、中级工600 元。凡因个人不努力,鉴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申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经鉴定合格率达到75%的,项目部一次性奖励授课教师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1000 元。 (3)以上奖惩待鉴定成绩公示后,由工资组将鉴定结 果提交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食宿。 2.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 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再学; 5. 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 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 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 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计划包括:鉴定职业(工种)与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试题来源等。面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体现技能大赛宗旨与文化内涵。 (二)符合相关职业规范、岗位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 (三)主题明晰,简洁实用,环保节能。 (四)规范标识,统一大赛品牌形象。 二、赛事标识的使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使用“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和“齿轮”标识(如图2所示)。其中,“齿轮”标识为天津主赛场标识。在天津主赛场同时使用两个标识。 图1 “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 图2 “齿轮”标识

三、资料制作要求 (一)服饰制作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设计样式如图3所示(以短袖T恤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图3 服装设计样式 1.服装左前胸需统一印制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宽度不小于100mm和200mm,颜色为彩色或白色。 2.服装左袖位置印制“××××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发布平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015453328.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0015453328.html,,如图4所示。文字长度不小于150mm,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英文字体使用Arial,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5453328.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5453328.html, 图4 服装左袖印制字样 3.服装款式不限,颜色不作统一规定。提倡环保节俭,但同一赛项中,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着装在颜色上须有明显区分,并在比赛现场显要位置设立服饰颜色说明牌。

4.除以上设计要求,各赛项可根据本赛项职业特点及合作企业宣传情况丰富设计内容,形成设计方案。 5.服装可以由赛项合作企业提供赞助;没有企业提供的,服装经费列入预算,按大赛相关办法解决。 (二)大赛手册制作要求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手册》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各赛区使用。 (三)赛项指南制作要求 《赛项指南》是赛项执委会为参赛人员编制的有关竞赛事宜的手册,由赛项承办单位协助完成编辑和印制,在参赛人员报到时发放。《赛项指南》封面底纹、色调和文字格式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封二大赛简介、封三合作企业标识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赛项指南》封面文字要求 (1)标题: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高)职组“冠名名称”杯(赛项名称) 赛项指南 (2)主办单位(2013—2015年):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赛项承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业技能管理办法参考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无缝对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是指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核,按照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包括: 一、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分类中的职业技能证书。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二、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如,电工、制冷、电梯、焊接等)。 三、行业岗位证书 国家规定的根据行业特点颁布的执业资格证书( 如报关员、单证员、施工员、会计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学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位学生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学院鼓励学生考取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六条学院成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由分管继续教育的学院领导及继续教育学院、评建办、教务处、财务处和各系(部)的领导组成。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 第七条学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证管理中心”)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基本职能是统筹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若需组织本院学生参加校外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考证,应先向“考证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考证管理中心”以学院利益及服务学生为宗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部门或个人回复或协调,协调不成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三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研究和组织协调、落实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统筹和协助系(部)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企)业及国际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本院的培训考核点、办理相关申报的手续。第十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开拓与推广,为学院及面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服务。 第十一条利用橱窗、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向各系(部)提供国家各类职业技能(工种)考证的信息、材料和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及咨询。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评估方案,组织制定“以证代考”制度,与系部共同商定各专业的必考证书项目和选考证书项目。 第十三条会同学院评建办、教务处、各系(部)将必考证书项目纳入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材选用等方面同步为学生获得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接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后可直接参加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第十四条汇总各系(部)组织的学生考证报名,向相关职业鉴定管理机构上报学生报名材料、

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公司人才需求和培养规划,为加强企业员工培训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立足创新企业教育,服务生产经营,林火多样办学,注重培训实效的原则。 1.3 本办法对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工作管理、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检查考核、培训效果评估等进行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职责划分 4.1公司培训工作实行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4.2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培训主管机构,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和人才目标规划、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制定公司总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考核。 4.3各部门为公司培训的分管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单位的培训需求计划,并在人力资源部的配合和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部门内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培训,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4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4.1负责建立与公司人才规划、目标相适应的培训体系,组织进行培训制度、培训目标、培训流程的制定及修改工作。 4.4.2负责公司年度培训及费用预算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4.4.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4.4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4.4.5负责内、外培训教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4.4.6外出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外派参训员工培训效果评估及管理。 4.4.7公司培训工作实施效果评价分析及改进方案的呈报。

4.4.8年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4.4.9参培员工的出勤及培训效果评价管理。 4.5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5.1本部门培训需求及费用预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5.2本部室负责的培训项目,做好组织、记录、管理及效果反馈工作。 4.5.3本部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4.5.4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及转岗培训和考核。 4.5.5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4.5.6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5 技能培训类别 5.1外培形式: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认证培训;校企合作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2内培形式:本公司内技术工人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员工岗前、转岗相关培训;特殊工种职业取证培训;关键岗位上岗前资格培训等。 6 培训流程 6.1收集培训信息 6.1.1 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向各部门发职工培训信息采集表,收集次年的培训需求。 6.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标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质量方针等,提出培训需求,填报培训信息采集表,并于12月份报人力资源部。 6.1.3 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各岗位具体人员的素质分析,形成“岗位人员素质分析表” 6.1.4 人力资源部权衡采集到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对人员素质的整体要求,确定、汇总培训需求信息 6.2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6.2.1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集的培训需求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公司总经理审批,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6.2.2《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后,下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6.3 培训实施开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2)

陕西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煤层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公司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瓦斯发电、地质勘探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此项工作负责部门,实施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能人才的鉴定和考核工作,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综合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公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三章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地质勘探作业(以及相关工种)等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一)转正定级后的学徒工及熟练工; (二)各类院校毕业后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和转岗培训后再就业人员; (四)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须经过鉴定、考核方能上岗的人员; (五)技能等级正常晋升人员。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1、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 2、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 3、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 4、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1、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课程目标 培训目标 本方案以现代企业员工的职业胜任素质模型为依据,围绕“塑造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星级员工”这一诉求,借鉴当今众多卓越企业员工培养的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集管理学、教育学、社会行为学、应用心理学、NLP神经语言学、oing 技术等经典学科理论精粹于一体,经由国内管理学权威学者、专以及资深培训师共同研究开发,历经上万人次的市场培训检验,反复修订而成。 课程以建立新员工诚信职业道德和价值观体系、挖掘在职员工不断突破的发展潜能以及培养中层管理者高效工作技能为目标,着力培养组织各层级员工自信且善于自省的职业态度,培养员工勤业、乐业、专业、爱业的职业行为,唤醒员工的危机意识,激活他们的学习热情,树立主动求变的心态,适应市场变革的需要。 课程内容 员工职业素养—企业发展的源泉 比尔?盖茨曾经说过:对企业而言,资金可以拆借,技术可以收买,而唯一必须是自己有的,就是:一流品质的、高素质的员工。企业里任何东西都可能是有价的,唯独优秀员工是无价的。 处在多变而不可预测的市场之中,企业的兴衰存亡随着外界的变化而演变,没有谁能够完全控制或保证企业未来的成长与发展轨迹。企业发展的唯一保障就是千方百计地去开发内部永远也开发不完的最宝贵的资产———“人才”。 培训课程体系 1、华丽转身—从学校人到企业人 新员工应该是企业人、职业人、专业人三位一体的综合。在他们从学生角色转变为工作角色后,组织对他们的要求发生了改变。职业化培训就是在工作之初对新员工的态度、行为、方法等进行引导和培训,以提高其基本职业素养,使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便于管理、快速提升绩效。 (1)员工职业化成长模型: (2)新员工职业化素养提升课程设置 表1:新员工培训课程体系表 课程模块课程要点课程概要 角色认知从学校人到 企业人从学校人转变为企业人,需要按照工作的角色处理事情,并实现四个转变:个体导向向团队导向转变;性情导向向职业导向转变;思想导向向行动导向转变;成长导向向责任导向转变。通过对成功规律的认知和了解,树立争取的态度,从而在工作中养成正向思维的习惯,并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与成功有约 职业技能团队共识通过对工作机制、工作环境的了解和认知,认识到在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题,养成良好的习惯,了解有效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绩效,做一个受的用人单位新人 有效沟通 时间管理 商务礼仪

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XX 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1 贵州永红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二条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一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 第三条培训方式:

(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 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其它培训。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正副职、事业部各部门正副职。 第五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准确的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思想,从而具备多方面的才能和更高的管理水平,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决策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六条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关系学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相关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七条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修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审查登记机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职业技能竞赛部门审查企业和院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登记材料。p1EanqFDPw 第三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区县和系统级复赛(以下简称“复赛”)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级、区县和系统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初赛(以下简称“初赛”)以及企业和院校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初赛”)进行监督检查。DXDiTa9E3d 第四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以下简称“赛务人员”)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以下简称“裁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管理。RTCrpUDGiT 第五条举行国家级、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以及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其他级别的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PCzVD7HxA 第六条各级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原则上同一年度相同职业(工种)不重复举办。jLBHrnAILg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及未设等级的职业(工种),经市鉴定管理中心认可,主办单位可参照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竞赛,但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xHAQX74J0X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参赛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等资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LDAYtRyKfE 组织机构第二章第十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宣传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工作。 Zzz6ZB2Ltk 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dvzfvkwMI1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安全保障- 1 -/ 16 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rqyn14ZNXI 第十三条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器具的检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

保障服务

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保障服务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承办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翻译审核相关资料;负责出席国际会议、出国参赛的组团事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世

员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为适应热电公司新的发展需求,规范和促进员工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鼓励员工爱岗敬业,好学上进,形成一种爱学习的新风气,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热电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稳定培养、储备后备力量,制定本办法。 1、培训目标 为了更好地适应热电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达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目标,塑造一支高效、奋进的员工队伍,培养技能型运行操作人员,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心,通过培训教育真正能使员工的业务素质、道德品质有所提高,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 2、培训计划与管理 2.1安全质量监察科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生产调度中心协助。 2.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入公司发展计划。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安全质量监察科。 2.3 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制订下一年度的公司员工培训计划,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并负责组织实施。 3.培训方式

3.1 新员工岗前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并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培训。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情况、理念、战略,规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使员工初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新知识,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公司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3.2 岗位技能培训。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为岗位晋升做准备。详见《岗位技能培训办法》 3、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3、4 员工自我培训。各岗位人员,立足本岗,学习专业范围内的各类规程,以“三熟三能”为标准,对照标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在岗位学,在岗位练,自我加压,自我努力,结合岗位技能,自我提高理论知识,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鼓励参加各类级别的技能学历教育。 3、5以师带徒培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促进学习者技能提高。师傅与徒弟要签订《师徒合同》,明确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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