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 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 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表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

5.1.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A 的规定。

表 5.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5.0.2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5.0.5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表5.0.5A的规定;

货架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B、表5.0.5C、表5.0.5D的规定;

当Ⅰ级、Ⅱ级仓库中混杂储存Ⅲ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5.0.5E的规定。

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

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表 5.0.5 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本表及表 5.0.5B 、表 5.0.5C 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0m 的仓库。

表 5.0.5A 分类堆垛储物的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1 A —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B —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C —箱装与袋张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D —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2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 2。

表 5.0.5B 单、双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表 5.0.5C 多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表 5.0.5D 货架储物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1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该低于2h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m2。

2 序号5 与序号8 :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 2.4(m )。

3 序号9 :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2.

4 × 2.4(m )。

4 设置两排和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应交错布置。

5 货架内置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MPa 。

6 表中字母“ J ”表示货架内喷头,“ J ”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喷头的层数。

表 5.0.5E 混杂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1 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2 货架内置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6 只喷头确定。

5.0.6 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 的规定。

表 5.0.6 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在保护最大高度范围内,如有货架应为通透性层板。

5 .0 .7 货贺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5.0.5 、5.0.

6 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宜在自地面起每4m 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当喷头流量系数K=80 时,工作压力不小于0.20Mpa ;当k=115 时,工作压力不小于0.10Mpa ,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 ,也不宜小于2m 。计算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 5.0.

7 的规定。货架内置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表 5.0.7 货架内开放喷头数

5 .0 .7A 仓库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 .0 .8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5.0.1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 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

2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 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

3 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0min 。

5 .0 .9 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期喷水后期喷泡沫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泡沫强度均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5.0.1 、表5.0.5的规定;

2 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喷泡沫强度与喷水强度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应小于10min。

5 .0 .10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0.10 的规定:

表 5.0.10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5 .0 .1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 确定。

6 .1 .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 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6 .1 .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自动喷水—咆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6 .2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6 .2 .5 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 .2 .

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 .2 .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 ,总长不宜大于20m 。

6 .3 .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 .3 .2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 .5 .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 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6 .5 .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7 .1 .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 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 .1 .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 的规定,且不宜小于 2.4m 。

表7.1.2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7 .1 .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 ,不应大于150mm 。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 、不应大于100mm 。

2 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 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 仍不能符合7.2.1 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 、不应大于100mm 。

净空高度不超过8m 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 × 4 (m )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 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 5.0.1 的规定。

7 .1 .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 的规定:

表7.1.5 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m)

7 .1 .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会合本规范7.1.3 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

7 .1 .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 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 .1 .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 .1 .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到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 1/3 时,不应大于0.8m ;屋顶坡度<1/3 时,不应大于0.6m 。

7 .1 .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 的规定:

表7.1.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m)

7 .1 .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 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 2 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 .2 .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 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8 .0 .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 .0 .2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同时符合本规范 1.0.4 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8 .0 .3 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钢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除镀锌钢管外,其他管道的水头损失取值应按检测或生产厂提供的数据确定。

8 .0 .6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 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 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 6 只。

8 .0 .7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8.0.7 的规定:

表8.0.7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8 .0 .8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

8 .0 .9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

9 .1 .4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 5.0.1 和表5.0.5 的规定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 4 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5.0.1 规定值的85% ;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5.0.1 和表 5.0.5 的规定值。

9 .1 .5 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

9 .1 .6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号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9 .1 .7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9 .1 .8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9 .2 .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 :∑ h+P0 +Z (9.2.4 )

式中:H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

∑ h ——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 ),湿式报警阀取值0.04Mpa 或按检测数据确定、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 、雨淋阀取值0.07Mpa ;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 应取负值(MPa )。

10 .1 .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

10 .1 .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10 .1 .3 严寒与寒冷的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10 .2 .1 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10 .2 .3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 .2 .4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根。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 2 根。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 的试水阀。必要时,应采取控制供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10 .3 .2 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 4 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 用水量确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0 .3 .3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的系统,管径不应小于80mm ,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 。

10 .4 .1 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 计算。

10 .4 .2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11 .0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3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11 .0 .3 雨淋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

当雨淋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阀的性能确定。

11 .0 .4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供水泵的同时开启。

11 .0 .5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12局部应用系统

12 .0 .1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 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

除本章规定处,局部应用系统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

12 .0 .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

12 .0 .3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流量系数K=80 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12.0.3 的规定。

表12.0.3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 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

2 采用K=115 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 4.4m ,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 4.6m ,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 2.2m ,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 6 只确定。

12 .0 .4 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12.0.7 条执行。

12 .0 .5 采用K=80 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 只或采用K=115 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 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和带有锁定装置的控制阀。

12 .0 .6 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加压水泵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12 .0 .7 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供水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

2 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允许水泵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加压水泵;

3 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

4 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

5 应采取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附录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表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 B 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

A 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缩醛(聚甲醛)、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玻璃纤维增强聚酯(FRP )、热塑性聚酯(PET )、聚丁二烯、聚碳酸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高增塑聚氯乙烯(PVC ,如人造革、胶片等)、苯乙烯――丙烯腈(SAN )等。

丁基橡胶、乙丙橡胶(EPDM )、发泡类天然橡胶、腈橡胶(丁腈橡胶)、聚酯合成橡胶、丁苯橡胶(SBR )等。

B 组: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氟塑料、锦纶(锦纶 6 、锦纶6/6 )、三聚氰胺甲醛、酚醛塑料、硬聚氯乙烯(PV

C ,如管道、管件等)、聚偏二氟乙烯(PVDC )、聚偏氟乙烯(PVDF )、聚氟乙烯(PVF )、脲甲醛等。

氯丁橡胶、不发泡类天然橡胶、硅橡胶等。

粉末、颗粒、压片状的 A 组塑料。

2015桥梁规范修订说明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主要 修订内容介绍 重大提醒:《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2015年9月9日发布,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于2004年颁布实施。近几年的实践应用表明,规范总体上能够满足我国公路桥涵建设的需要,但随着我国公路运营状况、桥涵设计理念和方法的发展和变化,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的适应性问题日渐突出;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设计、全寿命设计、风险评估、桥梁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等新方法、新理念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工程设计中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吸纳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提高规范的适应性,促进公路桥梁科学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2009年下达了《公路桥涵设计规范》的修编任务。 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已有的成熟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规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定稿。 总体而言,本规范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增加了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 完善了极限状态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3) 改进了作用组合分类及计算方法; 4) 调整了公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标准; 5) 增加、完善了各种作用标准值的计算规定; 6) 完善了有关桥涵总体设计、环境保护、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等的相关规定; 7) 增加了桥涵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 为了清晰地说明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的确定理由及作用和影响分章节论述如下。 1第1章总则 1)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修改为“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长期以来,公路桥涵设计都遵循着“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这是与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耐久、适用是公路桥涵结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境保护日益引起重视。环保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落实。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桥涵设计的经济性,不能一味追求“新”、“最”、“第一”等,造成严重的浪费。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于桥涵结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美观成为桥涵设计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次修订将公路桥涵的设计原则调整为“安

2018刑诉法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 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

局部解剖学试题

局部解剖学试题(1) 一、单选题(10分) 1. 关于面静脉的叙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E ) A.位置较浅,伴行于面动脉的前方 B.在下颌角的下方,与下颌后静脉的后支吻合 C.穿深筋膜,注入颈外静脉 D.眼静脉为面静脉入颅的必经通道 E.口角平面以上的一段面静脉通常无瓣膜 2. 关于腱膜下疏松组织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D) A.一层蜂窝组织 B.头皮撕脱自此层分离 C.血肿或脓肿可蔓延全颅顶 D.导血管不与板障静脉相连 E.被称为颅顶“危险区” 3. 副神经的行程是(E) A.胸锁乳突肌后缘中、下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B.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C.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4. 颈丛皮支阻滞麻醉穿刺处为(C) A.斜方肌前缘中点 B.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 C.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界处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界处 5. 右肺根动脉排列自上而下是(B ) A.肺动脉、肺静脉、主支气管B.上叶支气管、肺动脉、中下叶支气管、肺上静脉、肺下静脉C.主支气管、肺静脉、肺动脉D.肺动脉、主支气管、肺静脉E.肺静脉、主支气管、肺动脉 6. 关于腹前外侧壁皮肤的感觉神经分布,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 A.有明显的节段性B.第6肋间神经分布于剑突平面C.第9肋间神经分布于脐平面 D. 脐以上是第10肋间神经分布E.耻骨联合上缘是肋下神经分布 7. 十二指肠大乳头位于十二指肠的(D) A.上部 B.下部 C.水平部 D.降部 E.升部 8. 乳腺癌根治术后,出现“翼状肩”,估计可能损伤( B ) A.胸背神经 B.胸长神经 C.肩胛上神经 D.胸内侧神经 E.胸外侧神经 9. 股疝容易发生嵌顿现象的原因是:(A ) A.股环周围结构缺乏伸缩性 B.股管过于狭窄 C.股管过于宽松 D.股鞘坚硬 E.卵圆窝的镰状缘锐利 10. 收肌管内的结构不包括(B ) A.股动脉 B.股神经 C.股静脉 D.隐神经 E.股神经内侧肌支 二、填空(20分) 1.在海绵窦的外侧壁内自上而下排列有(动眼神经)、(滑车神经)、(眼神经)、(上颌神经)。2.颈动脉鞘的结构排布关系,位于前外的是(),前内的是(),二者之间后方的是()。3.膈的食管裂孔,腔静脉裂孔及主动脉裂孔所对的胸椎平面分别是(8 )、(10 )和(12 )胸椎平面。三者的穿经结构分别为(食管)、(上腔静脉)(主动脉)。4.壁胸膜包括()、()、()和()4部分。 5.股鞘内结构从内侧向外侧依次为()()()。 四、简答(30分)

局部解剖学实验指导胸部参考答案汇总

局部解剖学实验指导参考答案 第一章胸部 一、选择题 A 型题: 1-5 E A A D D 6-10 D D A E B 11-15 D D D C B 16-20 D B E A C 21-25 E E C D C 26-30 B D E C E 31-35 C A C A D 36-40 B C C A C 41-45 C C D C E 46-48 B D D B 型题: 49-50 B A 51-55 A D C A B 56-60 E C D D C 61-65 B A A E D 66-70 B E E D C 71-75 B A B C A 76-77 D E C 型题: 78-80 A B D 81-85 A A C D A 86-90 C C A D D 91-95 A B C D B 96-100 A C A B D X 型题:

101-105 ABCE ACD ABCD ABDE CD 106-110 ACDE BDE ABCDE ACDE ABCE 111-115 ABC ABCDE ABE BDE CE 116-120 ADE ACE BC AB ABCD 121-125 ABC BCDE ABCD AC DE 126-130 BD AB ABCDE BC AD 131-133 BCDE ACE ABCDE 注:第 123题 C 选择项“弓”去掉。 二、填空题 1.皮肤、浅筋膜、深筋膜、胸廓外肌层、肋骨、胸内筋膜、壁胸膜 2.肋弓、剑胸结合 3.乳房、胸肌筋膜、乳房悬韧带 4.胸肌淋巴结、中央淋巴结、尖淋巴结、锁骨上淋巴结、胸骨旁淋巴结、对侧乳房淋巴管、腹前外侧壁上部的淋巴管、膈下间隙、肝、胸肌间淋巴结、尖淋巴结。 5.胸长神经、前锯肌、翼状肩;胸背神经、背阔肌 6.肋胸膜、膈胸膜、纵隔胸膜、胸膜顶;胸膜隐窝、肋胸膜、膈胸膜、肋膈隐窝 7.肺静脉、肺动脉、支气管;肺动脉、支气管、肺静脉;上叶支气管、肺动脉、中下叶支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doc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一)修订背景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两年多以来,推动了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行业各公司虽初步建立了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在风险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组织架构、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人才队伍、风险应对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此外,大部分证券公司未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难以介入,无法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为适应经济形势,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防范行业风险外溢,需要对《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可操作性,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修订思路 一是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风险管理每个层级的风险管理承担的职责,增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内部审计以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提出

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承担管理责任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明确对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总部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同时增加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 二是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提出具体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子公司风险管理实施垂直管理的模式,同时提出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任命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其解聘应征得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同意。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在首席风险官指导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向首席风险官履行风险报告义务。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此外,对《规范》中原来只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覆盖到子公司。 三是对《规范》划分章节,完善《规范》的框架。在修订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六个一”,将《规范》划成六个章节,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风险管理政策和机制、第四章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和数据、第五章自律管理、第六章附则。其中,将健全的组织架构与专业的人才队伍合并成第二章,即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将可操作的风险管理制度、量化的风险指标体

协议书及条款-修订一

和记黄埔地产 惠州澳头发展项目 拆除现有烂尾楼及桩基础工程 协议书及条款 本协议书 于二○○八年月日由(注册办事处设于) 惠州市大亚湾安惠大道22号丰华商务大厦十一楼的和记黄埔地产(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为一方与(注册办事处设于) 的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建设单位任命承包人承包于广东省惠州市澳头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路澳头渝景花园南面地块的和记黄埔地产惠州澳头发展项目拆除现有烂尾楼及桩基础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 本合同内的“合同文件”包括: 1.1协议书及条款 1.2中标协议书及定标前的来往文件 1.3回标提交的资料 1.4投标书 1.5工程规范及合同图纸 1.6工程量清单及综合总计 1.7投标人须知 2. 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指和记黄埔地产(惠州)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代表指建设单位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的指定单位或个人。 4.承包人指本工程中标单位。 第二条工程地址及工作范围 1.工程地址:本工程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大亚湾中心 区,东接安惠大道,南望大亚湾,北面与渝景湾项目为邻。 2.工程范围:1)将本工程场地内两栋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地库及 14层地上楼面结构)及相邻位置塔楼的地下室底板及桩基础承台拆 除,拆除面积约26900平米;2)将拆除的垃圾全部清运至合法地 点,并将工程现场清理妥当;3)拆除完成后的可回收材料(如钢筋 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第三条合同工期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工期为 76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代表发出指示起 计; 2.工程工期包括准备时间、申请批文所须的时间、施工时间及编制时间等 等。 3.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 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施工, 所有上部结构全部拆除,所有下部基础需拆除到桩基础承台底面,并要

局部解剖学试题(含答案)

局部解剖学试题 1 一、单选题(10分) 1. 关于面静脉的叙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位置较浅,伴行于面动脉的前方 B.在下颌角的下方,与下颌后静脉的后支吻合 C.穿深筋膜,注入颈外静脉 D.眼静脉为面静脉入颅的必经通道 E.口角平面以上的一段面静脉通常无瓣膜 2. 关于腱膜下疏松组织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一层蜂窝组织 B.头皮撕脱自此层分离 C.血肿或脓肿可蔓延全颅顶 D.导血管不与板障静脉相连 E.被称为颅顶“危险区” 3. 副神经的行程是() A.胸锁乳突肌后缘中、下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B.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C.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4. 颈丛皮支阻滞麻醉穿刺处为() A.斜方肌前缘中点 B.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 C.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界处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界处 5. 右肺根动脉排列自上而下是() A.肺动脉、肺静脉、主支气管B.上叶支气管、肺动脉、中下叶支气管、肺上静脉、肺下静脉C.主支气管、肺静脉、肺动脉D.肺动脉、主支气管、肺静脉E.肺静脉、主支气管、肺动脉 6. 关于腹前外侧壁皮肤的感觉神经分布,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有明显的节段性B.第6肋间神经分布于剑突平面C.第9肋间神经分布于脐平面 D. 脐以上是第10肋间神经分布E.耻骨联合上缘是肋下神经分布 7. 十二指肠大乳头位于十二指肠的() A.上部 B.下部 C.水平部 D.降部 E.升部

8. 乳腺癌根治术后,出现“翼状肩”,估计可能损伤() A.胸背神经 B.胸长神经 C.肩胛上神经 D.胸内侧神经 E.胸外侧神经 9. 股疝容易发生嵌顿现象的原因是:() A.股环周围结构缺乏伸缩性 B.股管过于狭窄 C.股管过于宽松 D.股鞘坚硬 E.卵圆窝的镰状缘锐利 10. 收肌管内的结构不包括() A.股动脉 B.股神经 C.股静脉 D.隐神经 E.股神经内侧肌支 二、填空(20分) 1.在海绵窦的外侧壁内自上而下排列有()、()、()、()。2.颈动脉鞘的结构排布关系,位于前外的是(),前内的是(),二者之间后方的是()。 3.膈的食管裂孔,腔静脉裂孔及主动脉裂孔所对的胸椎平面分别是()、()和()胸椎平面。三者的穿经结构分别为()、()()。4.壁胸膜包括()、()、()和()4部分。5.股鞘内结构从内侧向外侧依次为()()()。 三、名词(12分) 1.翼点2.斜角肌间隙3.Calot三角4.腕管: 四、简答(30分) 1.腮腺和面神经的关系? 2.甲状腺的位置﹑形态及毗邻关系? 3、乳房的淋巴回流途径有哪些? 4、腹股沟管的构成、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5、腋窝的构成及其内容? 6.股三角的位置、构成及其内容? 五、综合分析(12分) 某患者女性23岁,突然发生上腹部疼痛,10小时后局限于右下腹,伴有呕吐、发热和白细胞增高,右下腹部压痛明显。诊断:急性阑尾炎。问: (1)触诊何部位有明显压痛和反跳痛,为什么?(3分) (2)需立即手术,行右下腹部麦氏切口进人腹腔,需经过哪些层次结构?(3分) (3)打开腹腔后,寻找阑尾最可靠的标志是什么?(2分) (4)在手术中,必须结扎阑尾动脉,叙述其动脉来源?(2分) (5)阑尾炎腹痛部位需与哪些器官的病变及疾患的牵涉痛相鉴别?(2分) 六、填图题(16分) 1 10

局部解剖学复习题答案归纳

局部解剖学复习题答案 1. 翼点:位于颧弓中点上方约二横指处,额.顶.颞.碟四骨在此相接,多呈“H”行的缝。是颅骨的薄弱部分,其内面有脑膜中动脉前支通过。 2. 海绵窦:为一对重要的硬脑膜窦,位于蝶鞍和垂体的两侧,前达眶上裂内侧部,后至颧骨岩部的尖端。 3. 帽状腱膜:位于额顶枕区中部,坚韧致密,前连枕额肌的额腹,后连该肌的枕腹,两侧至颞区逐渐变薄,与颞浅筋膜相续。 4. 颈动脉鞘:是颈筋膜向两侧扩展,包绕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内静脉和迷走神经等形成的筋膜鞘。上起自颅底,下续纵膈。 5. 气管前间隙:位于气管前筋膜与气管颈部之间。内有甲状腺最下动脉、甲状腺下静脉和甲状腺奇静脉丛等。小儿还有胸腺上部、左头臂静脉和主动脉弓等。 6. 颈动脉三角:有胸锁乳突肌上份前缘、肩胛舌骨肌上腹和二腹肌后腹围成。其浅面有皮肤、浅筋膜、颈阔肌及封套筋膜,深面有椎前筋膜,内侧是咽侧壁及其筋膜。有颈内静脉及其属支、颈总动脉及其分支、舌下神经及其降支、迷走神经及其分支、副神经以及部分颈深淋巴结等。 7. 下颌下三角:有二腹肌前、后腹和下颌骨体下缘围成,又称二腹肌三角。线面有皮肤、浅筋膜、颈阔肌和封套筋膜。深面有下颌舌骨肌、舌骨舌肌及咽中缩肌。其内容物有下颌下腺、面动脉、舌下神经、舌动脉和下颌下神经节通过。 8. 腮腺鞘:由颈深筋膜浅层向上延续的腮腺咬肌筋膜在腮腺后缘分为浅、深两层,包绕腮腺形成。

9.甲状腺囊:有两层,外侧是由颈深筋膜中层脏部包裹甲状腺而形成的假被囊,又称甲状腺鞘;内层是由腺体周围结缔组织增厚而形成的真被囊,又称甲状腺纤维囊。真、假被囊之间有少量疏松结缔组织填充,其间含有甲状旁腺和血管等。 10. 剑肋角:是剑突与肋弓形成的夹角,左侧剑肋角是心包穿刺常用的进针部位。 11. 动脉导管三角:由左膈神经、左迷走神经和左肺动脉围成,内有动脉导管(韧带),左喉返神经和心浅丛,是手术中寻找动脉导管的标志。 12. 支气管肺段:即每一肺段支气管及其所属的肺组织,称支气管肺段,简称肺段。呈锥形,尖向肺门,底向肺表面。肺段内有肺段支气管及肺段动脉伴行。 13. 腰肋三角:位于胸骨部和肋部之间,有腹壁上血管以及来自腹壁和肝上的淋巴结通过。 14. 胸肋三角:位于腰部和肋部之间,底为第12肋。其前方与肾相邻,后方有肋膈隐窝,故肾手术时应该特别注意,以免撕破壁胸膜而引起气胸。胸肋三角和腰肋三角是膈疝的好发部位。 15. 胸膜隐窝:在某些部位,壁胸膜相互反折形成的胸膜腔隐窝,即使深吸气肺也不能深入其间。 16. 心包裸区:心的前方大部分被肺和胸膜遮盖,只剩下一小部分区域借心包与胸骨体下半和左侧第4~5肋软骨相邻,此区称心包裸区。 17. 食管后间隙:位于食管与脊柱胸段之间的疏松结缔组织,内有奇静脉、副半奇静脉和胸导管等。食管后间隙向上与咽后间隙相通,向下通过膈的

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局部修订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187号 现批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0月24日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隧道盾构掘进法施工”局部修订 【第8.1.1条正文】 “8.1.1本章适用于采用盾构掘进,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的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 【条文说明】 8.1.1采用钢纤维混凝土管片、钢管片、铸铁管片建造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章相关内容。 【第8.2.3条正文】 “8.2.3盾构工作竖井内应设集水坑和抽水设备,井口周围应设防淹墙和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无修改) 【第8.6.5条正文】

“8.6.5管片拼装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9进行记录,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做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在盾尾内拼装完成时,偏差宜控制为:高程和平面±50mm;每环相邻管片高差5mm,纵向相邻环管片高差6mm。 2.在地铁隧道建成后,中线允许偏差为:高程和平面±100mm,且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每环相邻管片允许高差10mm,纵向相邻环管片允许高差15mm;衬砌环直径椭圆度小于5‰D; 3.环向及纵向螺栓应全部安装,螺栓应拧紧。 【条文说明】 8.6.5隧道最终偏差包括: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隧道沉浮、水平位移等。 【第8.9.2条正文】 “8.9.2盾构掘进施工,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面环境条件以及隧道埋深等按表8.9.2量测项目对地层和结构进行动态监控量测。” 表8.9.2 盾构掘进施工监控量测项目 【条文说明】

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 娄宇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 潘鹏

合同修改常用条款集锦

一、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充分注意安全事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工作,如因乙方未按照操作规范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在施工期间及后期甲方建设期间若发生工伤、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其后果及各种赔偿、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索要或者追偿。 二、质检报告 乙方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果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应立即修改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扣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四、保密条款 若乙方向第三人泄漏了在检测中得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5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五、发票

以上付款均以乙方提供发票为付款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有效、等额的发票,若因提供假发票引起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票面金额200%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乙方须在签证事由发生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再增加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七、隐蔽工程 1.隐蔽工程: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并做好现场验收和隐蔽签证手续。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补充验收,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如乙方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补充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材料验收 所有主材在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在材料的质保期内,乙方仍需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 九、争议解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 修订公告第27号 编者按不久前,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进行了局部修订,经审查批准,分别以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28、29、30号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各地正在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应用,现将这四个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汇刊于此,其中文句下划线者为此次修订或新增条文。鉴于版面限制,本网省略了一些比较容易理解条文的“说明”或“补充说明”。此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同时废止。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

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 1.5m 者,不计入层数内。[补充说明](略)第5.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表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补充说明](略)第5.1.1A 条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标准文本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对工程类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通用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和原则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邀请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优化邀请招标流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制度规范、业务指南固化到范本中,降低废标的风险。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导向性。此次范本修订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贯穿始终,尽可能简化投标所需提供的材料。取消暗标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等环节,降低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成功率。 (二)规范性。更加注重用语用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对范本中与法律条文不一致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 (三)实用性。范本中各项要求均可落地,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为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四)简洁性。范本的使用主体为潜在投标人,除保留投标人在投标前及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应知应会的内容外,删除其他冗余条款。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范本正文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共十四章。对主要修订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即范本中的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删除技术明标的内容。 2.第16.7款“本招标工程关于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中删除技术暗标副本的要求。 3.第16.8款副本数量不多于二份为宜。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限定时间,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第二章评标办法(即范本中的第八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1.第17条“评标附表” 本着“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可追溯”的思想,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均需书面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签字。 (1)增加“投标文件送达表”和“开标记录表”。 (2)删除“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3)附表8改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4)修订投标偏差分析表、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澄清和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5)增加“评审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 (6)增加“招标人评审结果确认表”。

局部解剖学试题1

一、选择题(20分) 【单项选择题】 1. 腮腺导管的体表投影是() A.腮腺前缘至口角的连线的后1/3段 B.眶下孔与颏孔连线的中点至腮腺前缘的水平连线 C.口角与腮腺前缘中点的连线的1/3段 D.鼻翼与口角间的中点至耳屏间切迹连线的中1/3段 E.以上都不是 2. 关于面静脉的叙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位置较浅,伴行于面动脉的前方 B.在下颌角的下方,与下颌后静脉的后支吻合 C.穿深筋膜,注入颈外静脉 D.眼静脉为面静脉入颅的必经通道 E.口角平面以上的一段面静脉通常无瓣膜 3.副神经的行程是() A.胸锁乳突肌后缘中、下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B.胸锁乳突肌后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C.胸锁乳突肌前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D.胸锁乳突肌前缘中点处进入枕三角 E.胸锁乳突肌后缘上、中1/3交点处进入枕三角 4.在肺手术中,切开肺韧带时须注意保护的结构是() A.膈神经B.心包膈血管C.迷走神经D.肺下静脉E.支气管动脉 5.关于阑尾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一般位于右髂窝内B.其根部附于盲肠后内侧壁C.3条结肠带汇合于阑尾根部D.属腹膜内位器官E.小儿的阑尾壁肌层比成人厚 6.腹股沟直疝三角的边界是() A.腹股沟韧带内侧半、腹直肌内侧缘和腹壁下动脉B.腹股沟韧带外侧半、腹直肌外侧缘和腹壁下动脉C.腹股沟韧带内侧半、腹直肌外侧缘和腹壁下动脉D.(腹)白线、腹股沟镰和两侧髂前上棘的连线E.半月线、腹壁下动脉和两侧髂前上棘的连线 7.乳腺癌根治术后,出现“翼状肩”,估计可能损伤() A.胸背神经 B.胸长神经 C.肩胛上神经 D.胸内侧神经 E.胸外侧神经 8.单纯桡神经深支损伤,下列哪块肌肉将会瘫痪() A.肱肌 B.肱三头肌 C.肱桡肌 D.旋后肌 E.桡侧腕长伸肌 9.股疝容易发生嵌顿现象的原因是:() A.股环周围结构缺乏伸缩性B.股管过于狭窄C.股管过于宽松D.股鞘坚硬E.卵圆窝的镰状缘锐利 10.最易发生骨坏死的骨折是(): A.股骨干骨折B.腓骨骨折C.股骨头骨折D.股骨下段骨折E.趾骨骨折 【多项选择题】 1.关于腱膜下疏松结缔组织,下列叙述那些正确() A.与骨缝相愈着 B.与浅筋膜、皮肤合称头皮 C.该层内有沟通颅内、外静脉的导血管 D.该层出血时范围广泛,不受骨缝限制 E.该层出血易广泛蔓延而难于形成较大的血肿 2.关于环状软骨,下列的叙述哪些是正确() A.位于甲状软骨的上方 B.位于甲状软骨的下方 C.为喉与气管、咽与食管的分界标志 D.可作记数气管环的标志 E.平对第6颈椎 3.胸膜腔积液穿刺引流常在() A.腋后线第8~9肋间隙 B.锁骨中线第2肋间隙 C.靠近但不宜紧贴肋骨上缘进针 D.靠近肋骨下缘进针 E.在肋间隙前部进针,应在肋间隙中间穿人 4.腹股沟区发生疝,从解剖学分析其原因是() A.腹外斜肌移行为腱膜还有浅环B.腹股沟韧带内侧部上方缺少腹内斜肌和腹横肌C.存

证券法重大修订条款解析(下)

证券法重大修订条款解析(下) 蔡奕副研究员 关键词: 证券法修订/法律解释/金融创新 九、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与权限的加强 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权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其行使需要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证券法为证券市场的依法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权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证券市场XX行为大多具有资金转移快、股票变现快的特点,加上行为人背后操纵,XX行为隐秘,案件涉及面广,情节错综复杂,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如果XX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对投资者信心打击很大,社会危害性更大。尽管原证券法赋予了中国证监会相应的查阅、复制权,申请法院冻结资金、账户权,但是,这些权力与证券监管职责是不匹配的。比如,申请法院冻结,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及时配合,往往由于程序复杂,耗时长,XX性差,担保费用高,实施效果很不理想,在“亿安科技”案中,法院受理证监会冻结申请后,大部分涉嫌账户的股票就已经被转移。而且,由于原证券法没有明确授予证监会查询银行账户的权力,使得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原证券法也没有授予证监会限制涉案当事人股票交易的权力,一定程度上贻误了查处时机,对于有效打击证券XX行为极为不利。监管机构执法

权限不足、执法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次修改《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手段。 (一)现场检查权 现场检查权对于证监会核实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提供信息和凭证的正确性有重大意义。2003年8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对于证监会日常监管中可采取的措施作了较宽泛的规定。该稿中授权证监会要求被监管机构报送证券业务活动材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由于规定了证监会的现场检查权,报送材料及说明这种形式对于查处被监管机构的XX行为益处不大。因此该规定在2005年一审稿和新证券法中都没有做为证监会的一般措施,仅在新证券法第六章证券公司第148条规定了证监会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信息和资料的义务。 2003年8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对于被检查人XX违规、机构XX违规的,可以暂停其业务并暂停直接责任人员履行职务,要求该机构高管暂停履行职务,并可以要求上述机构在一定时期内解除其职务,该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只能限制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其批准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不能暂停上市公司、证券发起人的业务。责令涉案公司解除其司高管职务应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运用市场禁入制度,禁止高管禁入证券市场,而不必采取该行政强制措施。

《局部解剖学》试题及答案

《局部解剖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眉弓 2、颈袢 3、乳房悬韧带 4、腹股沟三角 5、三边孔 二、填空题:(每空0.5分,共20分) 1、颞区浅筋膜内神经、血管耳前组有(1)、(2)和(3);耳后组有(4)、(5)和(6)。 2、纵行穿经腮腺的血管、神经是(1)、(2)、(3)、(4)和耳颞神经。 3、气管前筋膜包绕甲状腺形成(1),又称(2)。甲状腺外膜称(3),即(4)。 4、喉返神经是迷走神经分支。左喉返神经勾绕(1)、,右喉返神经勾绕(2)。 5、锁骨下窝的深处有(1)、(2)和(3)通过,此窝内锁骨下一横指处,可摸到(4)。 6、上肢下垂时,肩胛下角平对第(1)肋 7、在脐以下,腹膜壁层形成5条纵行的皱襞分别是(1),左、右(2),左、右(3),在腹股沟韧带上方有两个凹陷,分别是(4)和(5)。 8、腰上三角的底为腹横肌起始部的腱膜,腱膜深面有3条与第12肋平行排列的神经。自上而下为(1)、(2)和(3)。 9、枕下三角的内上界为(1),外上界为(2),外下界为(3),三角内有(4)和(5)经过。10、胸腰筋膜在腰区的浅、中、深三层包裹(1)和(2),形成它们的肌鞘。 11、腕管内有(1)、(2)、(3)、(4)、指浅、深屈肌腱穿过。 三、单选题:(每题1分,共15分) 1、翼点内面的动脉是() A.脑膜中动脉前支 B.脑膜中动脉后支 C.大脑中动脉 D.大脑前动脉 2、面神经穿()出颅 A.圆孔 B.卵圆孔 C.棘孔 D.茎乳孔 3、将颈外侧区分为枕三角和锁骨上大窝的结构是() A.胸锁乳突肌 B.肩胛舌骨肌 C.副神经 D.斜方肌 4、颈动脉结节属()结构 A.颈总动脉末端处 B.颈内动脉根部 C.第6颈椎横突 D.第7颈椎横突 5、胸骨角平对() A.第1肋软骨 B.第2肋软骨 C.第3肋软骨 D.第4肋软骨 6、构成弓状线以下腹直肌鞘前壁的是( ) A.腹外斜肌腱膜、腹内斜肌腱膜的前层 B.腹横肌腱膜、腹内斜肌腱膜 C.腹外斜肌腱膜、腹内斜肌腱膜、腹横肌腱膜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内容及附录A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竖向 两端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或和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 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 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 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 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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