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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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金融欺诈及预防》、《证券欺诈及对策》、《金融贪污、投机犯罪及对策》、《会计法》、《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

《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平衡》、《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法学》、《房地产金融》、《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分析》、

《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关系犯罪学》、《闻道与问道》等学术专著。

中心主任由吴志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校长)担任,白建军教授、彭冰副教授担任副主任。主要研究人员有刘燕教授、彭冰副教授、郑顺炎副研究员、郭雳副教授、洪艳蓉博士、唐应茂博士等。中心现有在读博士生10多人,硕士生20多人。中心还聘请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研究人员。2001 年起,中心定期招收法学、经济学博士从事法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有效配置资金,金融是用来调整资金融通的相关制度,是支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但是金融制度的发展面临复杂的交易关系,涉及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是金融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法就是用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对金融法的划分主要将其区分为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和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就中国目前来看,金融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证券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内容。同时,由于金融业务的广泛性,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主要是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也都有所涉及。

法律硕士金融法专业培养方向是法学院第一批开设的方向。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系统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各项技能,适应市场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金融业务操作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才。本专业的学习比较重视实务领域的最新发展,需要密切关注实务,毕业学生也主要从事金融实务工作,如金融监管部

门,中、外资银行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一)本校教师

1、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1)研究领域:金融法

(2)主要著作及论文: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

《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 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 年)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 年)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 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 年)

《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 年)

《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

《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 年)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 年至今)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01 年至今)。

(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995 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 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4)其它:

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

2、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犯罪学基础理论犯罪调查统计金融犯罪(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7 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1991 年9 月—1992 年6 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欺诈及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金融贪污投资犯罪及对策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银行安全学概论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1996

金融欺诈及预防中国法制出版社

犯罪学原理现代出版社1992

3、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会计法、财税法、金融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4.9-1988.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

1988.9-1991.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9-2003.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职博士。

1991.7-1993.6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助教;

1993.7-1999.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讲师;

1996.3-1996.7,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并在该校法学院讲授《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课程;

1998.11-1999.2 荷兰莱顿大学访问学者;

1999.2-2000.1 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

1997.9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至今

(3)主要著作及论文:《会计法》

(4)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在《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法学家》、《金融法苑》、《会计研究》、《涉外税务》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个人专著《会计法》,与人合著、合译

5 部。参与《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工作。(5)其它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员

4、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银行法、证券法、经济法、公司法和国际金融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与法律》(2000 年,参加编写);

《法律多元》(1997 年,参与编译);

《上市公司法律与实务》(2000 年,任副主编);

此外,还有多篇学术论文与评论。

5、郑顺炎:北京大学副研究员博士

(1)研究领域:金融法和公司企业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郑顺炎博士于1991 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9 年和2001 年分别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1

-2003 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自2001 年11 月至今

一直主持“法意实证案例法规全互动数据库”的设计研发工作。2003 年7 月

开始主持北京大学数字图书馆“制度生态学”数据库项目的设计研发工作。(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实证研究》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

参加或主持过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研究工作。

6、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7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2000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

200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

2004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金融)

2003-2005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

7、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保险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3 年9 月——1997 年7 月: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士

1997 年9 月——1999 年7 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

1999 年7 月——2002 年7 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

2002 年10 月——2004 年9 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8、唐应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2 年9 月至1997 年7 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7 年9 月至1999 年7 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1999 年8 月至2000 年6 月耶鲁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1 年9 月至2004 年10 月耶鲁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

2000 年9 月至2001 年8 月谢尔曼斯特灵美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

2004年1 月至2005 年6 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

2005年7 月至2009 年9 月苏利文克伦威尔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 年9 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二)外聘导师

黄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司长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白晓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主任王立华: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雪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绪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胜春:中国建设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公司财务与法律 48课时 3学分

授课教师:刘燕

本课程目的及要求:公司是资本运作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是会计,因此公司财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不可或缺的两翼。本课程着重从公司财务侧面研讨公司法问题。要求学生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基本原理与重要规则,并尝试对公司资本运作以及资本市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法律与会计/经济的双重视角进行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刘燕著:《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刘燕著:《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间寻求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冯果著,《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威廉·H·比弗著,薛云奎主译,《财务呈报:会计革命》,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Glautier,M W E & Underdown, B著,杨庆英、韩洪文等译,《会计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汤云为、钱逢胜著, 《会计理论》,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刘姝威,《财务报表分析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Bromwich, Michael & Hopwood, Anthony (ed.), Accounting and Law, London:Prentice Hall in association with ICAEW, 1989;

Freedman,J. & Power,M., “Law and Accounting: Tran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Vol. 54 The Modern Law Review, 1991,No.6;

Mitchell,L. E., Cunningham,L. A., & Solomon , L.D. ,Corporate finance and governance : cases, materials, and problems for an advanced course in corporations ,Durham,N.C.:Carolina Academic Press, 1996.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部分专题由学生准备资料并进行主题讨论。

考试方式:问题研究型的论文写作

(2)金融实务与法律 64课时 4学分

授课教师:彭冰,洪艳蓉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介绍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为了和法律硕士现有的课程配合,本课程主要涉及的内容以银行和信托等业务为主。

3)金融犯罪 32课时 2学分

授课教师:白建军

本课程是刑法、犯罪学、金融法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主要面对研究生或从业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的法律工作者、金融律师、从事金融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研究等工作的人员,讲授金融犯罪的表现、规律、控制、被害预防、法律界限、定罪量刑等问题。内容包括银行资产业务领域中的贷款犯罪、负债业务中的储蓄犯罪、票据犯罪、国际结算中的洗钱犯罪、信用证犯罪、金融监管领域中的集资犯罪以及股票、债券、期货等领域中的相关犯罪。

教学方法将以案例教学为主,部分内容配有多媒体课件。

参考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年):

白建军:《金融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

白建军:《证券欺诈及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

顾肖荣等:《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基蒂·卡拉维塔:《白领犯罪:金融业巨额诈骗及权术》,光明日报出版社陈兴良:《规范刑法学》,政法大学出版社

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计划每年接受30名金融法方向法律硕士。

(一)法律硕士报名条件:

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法律硕士都有资格申请本方向,但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1、第一年必修课成绩在全年级排名靠前的;

2.对金融法有浓厚兴趣,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的;

3.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的;

4.本科专业为财务、经济、英语类的;

5.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有较高托福、GRE和雅思成绩的;

6.其他优先考虑因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及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名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本科学习经历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描述;(2)本科学习成绩单(如有);(3)在北大法学院第一学年成绩单;(4)工作经历(如有);(5)金融法相关研究成果(如有);(7)外语或者财务等相关等级证明文件(如有);(7)对金融法的简单认识。

(三)选拔方法

材料审核+面试。主要采取材料审核的方式选拔。

每年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增加面试环节。面试为口头考试,主要内容为金融、法律的基础知识和英语。根据面试成绩招收前20-30名。

如果通过的同学被其他方向同时录取,其本人也选择其他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新加坡交易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而中国的证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受整个国际形势的影响,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在B股的对内开放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逐步发展,现在加入WTO以后,这种国际化的进程必将大大加快。 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有效的配置资金,使得资金稀缺者和投资市场稀缺者互通有无,从而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世界经济的共同繁荣。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需要严格和有效的立法和监管,从而避免盲目开放市场损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是一国证券立法和证券市场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交易的复杂性和证券欺诈的隐蔽性都在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要求就显得更为迫切。本文所称的中小投资者,既包括上市公司中的中小股东,也包括证券市场中的中小股民,采取比较广义的概念。 (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性 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是证券市场的生命之源。实际上一个股市是否能有持久的活力,是否能实现配置社会资源的功效,主要是看中小投资者是否活跃。②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 ①王开国着:《中国证券市场跨世纪发展思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5页 ②陆郑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有关法律制度的思考”,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9期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 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

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我国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九、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 变更登记:合并、分立、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办理注销登记) 十、市场规制体系中的法律规制体系是指什么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所构成。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市场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4、价格关系5、广告管理关系6、计量关系与标准化关系

经济法基本知识

经济法基本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东财11春学期《金融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一,单选题 1. 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 资A 券证.投. B私人长期投资 贷府借间长. C政期支方面D收单移转.D 答正确:案 2. 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 度种经障一济 A. 保保险是制度济经性补律一具种制有偿.B的质保是险法同一的有种. 合偿是双系关C 务 具强制性保. 险D有 :D 正答案确 3. 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价稳物.A 定业充就分. B支衡收平际国. C长稳定促此经并持值币,以进济增保.D D :答正确案 )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申请人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4. 元亿5 .A. B. 10亿元 元2C亿.O 元3亿 D 0.D 案答:确正 5. 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 A. 设立保险公司 构机设内在B. 保境险公外司代立表 金 C.司增减注保险册资公本部干.司招募D公中保层险 正D :确答案 )的银行于属列下.6 不中国(民人是职能A.行发行的银银银的B行.行 银企.的行业C .行政的D 府银答C 正确:案 托信为作的7用可中产财使财产列下. (是)麻品. A醉品放B.物射 物国.级C文家 D权件.版软D 确正答:案 构机融金行银非的管监法依)(是司公赁租融金.8. A. 中国人民银行 部政 B.财监会C中. 银国 院务D .国C :正确答案 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 4000万 万500B0. 元亿C .1 元 D 2.亿正C :答确案 ()息整遇如利率调,其计方式是存蓄10.定期储存款在期内利息,时段计利高率调.A 利时分调率低按原率时存率按利款B. 率按款取利C时. 平.利按率D均确B 答:案正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11. 该持者或购得不后满期内销承期和(内),买有票股个.1月A 月. 个B3 6.个月C .年1D C :案答确正.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银行法重点整理

银行法(金融法) 一、概论 1、金融法律关系(基本原则、概念、调整对象) 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监督管理和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经 营、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二、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中央银行性质: 1)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2)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独立性问题,是否独立于政府,是否应完全独立) 1、是独立的法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3、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国家货币政策,不受地方政府等干涉; 4、是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国家机关; 5、我国中央银行里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 3、中央银行是政府机构还是金融机构: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其次它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

统领全国金融业,并履行作为银行的职责。 4、中央银行组织形式 1)单一中央银行制;2)复合中央银行制;3)区域性国际中央银行制;4)准中央银行制 5、中央银行职能 1、发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一国之内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所谓银行的银行主要是针对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有用性而言,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及结算的便利,并充当资金困难的商业银行最后可以求助的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联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 4、金融调控和金融管理的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解和控制,并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产业和产品的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6、货币政策(工具3个、目标4个)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经营存款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自己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缴存至中央银行的制度。 2、再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是以票据市场中的贴现行为为基

经济法期末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界定:需要国家干预说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3.现代企业的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权责健全,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组织管理 科学 4.经济主体的特征:广泛性和特定性,地位的不平等性及差异性 5.市场准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必要性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6.经济发产生的时间: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 7.经济法律客体特征:广泛性和社会性 8.经济职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的协调和组织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 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9.市场秩序规制法: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 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产业政策法: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第二题,填空题 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社会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法律原因,理论原因。 2.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3.经济主体资格取得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登记方式取得,公民个人因参加经济活动取得,因法人设立内部组织的行为取得。 4.法律上企业具体属性: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是组织体,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5.对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方面:对垄断的规制,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6.经济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7.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特征:地位的法定性,法律主体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构成上的层级性。 8.市场准入立法模式:自由放任模式,特许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模式,混合模式。 9.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1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国家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题,判断题 1.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对) 2.所谓的竞争法是鼓励国有市场开展经济的法律。(错) 3.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为立法机关的保护```(对) 4. 产品质量法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错) 5.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6.在法律上,将企业定性为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错) 7.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理论基础: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国家干预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对) 8. 宏观调控自身特征···错 9.我国计划法律的独特之处在于:计划法是控制法,协调法,辅助法,可持续发展法。(对) 10. 投资法是调整在投资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财务管理学期末论文

西南财经大学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初级财务管理学期末作业 浅谈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 姓名:张汉诚 学号:41206036 专业:法学 选课时间:上午 授课老师:江涛

通过一个学期对初级财务管理学的学习之后,从最开始对财务管理知之甚少到最后对财务管理有了一个整体性的认识。我认识到了财务管理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研究的是上市公司的筹资、投资、分配利润的过程,现在的财务管理理论结合了诸多经济学上的假设和学说,运用数学将公司做的财务活动进行一个量化的分析,最终使得财务活动的结果能够得到一个相对数的指标并且通过这个指标来指导公司做出相应的财务行为进而最终能够使公司获利,贯彻公司的经营理念。然而在当今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的增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或是缺陷也不断的暴露出来,所以接下来笔者将尝试着论述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至今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的日趋成熟,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复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为了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保障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加强上市公司预算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实现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1. 财务管理内涵 财务管理是指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对企业资产的购置(投资),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资本的融通(筹资),以及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管理[1]。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简而言之,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就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公司财务关系的一项复杂的经济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理念 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的形成,有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企业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形成正确财务管理理念,就必须要求财务管理者在处理财务管理工作时,具备较高水平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并且能够与财务工作指导相结合。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保障企业财务管理实施效果时,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遇到问题要灵活多变,时刻保持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努力做到积极解决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总而言之,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理念必须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其内外部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这有助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企业资本健康、稳步运行,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3.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我们常将财务管理目标,称之为企业理财目标,它是指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工作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合理性和方向性的重要标准[2]。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和公司发展的长远目标相一致,因此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上和科技含量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依然很低下,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落后的财务管理水平严重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财务治理机制不完善 财务治理机制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机制上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比如企业的董事会并没有真正独立于股东和经理层,出现了董事会和经理在岗位上的重叠现象,这就直接导致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被控制在少数几个人的手里;而所谓民主的股东大会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并没有发挥其正在的作用。二是缺乏约束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机制,使得部分上市公司

暨南大学金融双学位《金融法》期末考复习

14级双学位《金融法》考试复习资料 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填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金融法对存款人的保护? 票据的职能有哪些? 为什么说中国人民银行是独立的法人? 票据的性质有哪些? 对商业银行接管的目的和条件是什么? 金融法及其特征?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主要作用? 人民银行的监管的目标、依据是什么? 金融关系的构成?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与发行基金的区别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的区别及其意义 国内票据与国外票据的区别与意义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人民银行的业务禁止? 一般票据和变式票据的区别? 《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特别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的用途?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 金融法律关系保护?保护方法?保护机构?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 金融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原因? 审贷分离制采用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 国际惯例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严格准入制的意义 为什么汇票中有承兑制度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业务禁止? 对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管理方法? 对商业银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接管的期限? 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商业银行破产基本程序? 仲裁的特点 一般汇票中的常见种类? 金融法中如何规定优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西方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常用审查方法?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角度对票据的分类以及主要特点? 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相关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反《人民银行法》承担责任主体? 支票支付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程序? 商业银行的变更的内容?

金融专业课程

必修课 1.西方经济学(本)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财经类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需求与供给曲线的决定,弹性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结构,资源投入的应用,资本市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互补,国民经济的流转与均衡,国民消费与投资,政府收支与国际收支,国民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财政、货币政策的内容及其选择,社会福利的基本原理,商品的外部性。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经济数学等。 2.金融统计分析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金融统计分析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业务知识,为作好实际金融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金融统计分析主要讲述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金融统计分析的意义、金融统计分析模型、信贷统计、现金收支和货币流通统计、对外金融统计分析、金融市场统计、保险统计等。 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原理、经济数学基础等。 后续课程:经济学方法论、金融工程学等。 3.公司财务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公司财务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它以企业的投资与筹资以及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掌握现代公司的生存、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现代公司财务、资产等管理的主要内容。学好这门课,对分析复杂且处于迅速变动中的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来说,将是十分有益的。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和金融市场的概念,从公司的组织形式谈公司的金融管理,从金融市场的构成和特点谈公司的资金融通;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理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公司的融资管理;现金流量估算,各种投资评估方法的异同,风险和资本限额条件下的投资决策;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公司兼并、收购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案

(金融保险)东财考试批次金融法复习题及答 案

《金融法》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称为() A.转贴现 B.再贴现 C.重贴现 D.二次贴现 【答案】B 2.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答案】C 3.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是人民币() A.1亿元 B.5亿元 C.10亿元 D.20亿元 【答案】C 4.我国的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答案】C 5.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4% B.7% C.8% D.10% 【答案】D 6.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答案】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答案】C 8.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D 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答案】D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答案】D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有()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要点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A) A.纳入中央预算 B.纳入地方分支机构预算 C.总行纳入中央预算,分支机构纳入地方预算 D.以中央预算为主,地方分支机构预算为辅 2.中国人民银行(B) A.受国务院领导 B.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C.既是中央银行,也是商业银行 D.是事业单位 3.属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A) A.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B.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C.财政部部长 D.审计署审计长 4.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

)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称为(D A.拆借B.贷款 C.贴现D.再贴现 5.下列金融机构中,不在银监会监管范围的是(C A.城市信用合作社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基金管理公司D.财务公司 6.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D )) A.10 亿元B.5 亿元C.3 亿元D.1 亿元7.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证服务属于(C) A.负债业务C.中间业务B.资产业务D.理财业务 8.下列不属于不良贷款的是(A) A.关注类贷款C.可疑类贷款B.次级类贷款D.损失类贷款 9.农村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是(D) A.董事会C.社员代表大会B.监事会D.理事会 10.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C)

A.承租人和供货人C.承租人和出租人B.出租人和使用人D.承租人和中间人 11.商业银行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或股权之日起( B )内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A.3 年B.2 年C.6 个月D.3 个月 12.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B )以内的贷款。 A.6个月B.1年C.18个月D.2年 1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 D A.有效B.效力未定C.企业法人不承担责任D.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14.随时可存、取,金额与期限不受限制的储蓄是(D)。 A.零存整取储蓄 C.存本取息储蓄 15.骗购外汇的行为属于(B A.逃汇 D.扰乱金融秩序行为 B.整存零取储蓄 D.活期储 蓄)。 B.套汇C.非法买卖外汇 16.贷记卡透支按( B )记收复利。 A.日B.月C.年D.星期17.银行下列业务可以适当收费的是( D )。 A.储蓄开户C.储蓄销户B.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 D.零钞清点整理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①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法规教学大纲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是否正常而有序运行,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金融法规在防范金融和经济危机方面的作用凸显,学好和用好金融法规成为防范风险的基本背景和有效手段。 我国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是在近几年才形成基本框架和不断发展完善的。有关金融法规的理论和实务成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领域。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金融法规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课程以各个金融子法为研究对象,集中讨论各金融子法的内容规定及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熟练运用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活动。 本课程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为对象,立足监管,深入研究这些主体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及其因此而形成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诠释和阐述。课程将致力于完整的金融法体系的建设,重点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保险法、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等11个部分。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金融法规课程是经济法在金融部门的深化和具体化,既具独立性,又同其它课程有逻辑和知识联系。金融法规的法学先修课程为《经济法概论》,金融知识基础课为《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银行管理学》、《金融市场学》等,因此,在学期编排上,应尽量安排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法学和金融概念,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及法学内涵,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 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概要讲解,使学生对金融法的基本内容有深刻认识和全面了解。 2、文字教材的编写要全面系统、条理清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自学;音像教材的制作要形象、活泼,结合实际进行案例分析。 3、学生应坚持课前预习,课后复习。 4、在教学过程中,中央电大将利用杂志、互联网、电视直播课堂、电话答疑、CAI课件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 题及答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 选择题(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共有4题,每题5分,共20分)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单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择一项:C A. 票据伪造 B. 证券诈骗

C. 票据变造 D. 伪造证券 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多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选择一项或多项:ABCD A. 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 B.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 C. 建议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自考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做试题,没答案?上自考365,网校名师为你详细解答!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金融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7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入股方式是( ) A.债权入股B.实物资产入股 C.货币资金入股D.有价证券入股 2.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 ) A.中国农业银行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交通银行D.招商银行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 ) A.5%B.6% C.7%D.8%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 ) A.维护人民币与外币汇率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B.控制货币发行量,防止发生通货膨胀 C.控制货币发行量,防止发生通货紧缩 D.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5.金融租赁的对象一般是( ) A.股票B.债券 C.固定资产D.基金 6.“为储户保密”原则的含义是( ) A.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B.银行应当拒绝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C.银行应当拒绝除商业银行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D.银行应当拒绝法律规定的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1 / 9

7.我国法律禁止 ..作为担保人的主体是( ) A.企业B.银行 C.个人D.学校 8.我国法律禁止 ..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B.房产 C.汽车D.股票 9.人民币发行的原则有( ) A.集中发行原则B.境外发行原则 C.分散发行原则D.自由发行原则 10.可以全额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票面残损不应超过 ....( ) A.三分之一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D.六分之一 11.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允许外币境内流通B.资本项目下自由流动 C.人民币经常项目下不可兑换D.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 12.下列不属于 ...借记卡的是( ) A.转账卡B.专用卡 C.信用卡D.储值卡 13.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 ) A.国家严格管理控制 B.双重汇率 C.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D.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4.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构是( ) A.银监会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D.财政部 15.我国外汇担保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外汇管理局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D.中国银行 16.目前,我国ATM每日累计取款上限是人民币( ) 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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