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拆迁补偿安置的申请报告(范文)

关于要求拆迁补偿安置的申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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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申请报告

申请人:徐**,男,**岁,系浙江省缙云县******。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要求对坐落缙云县******申请人所有的房屋(面积448.83平方)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事由:

申请人一家共有人口**人,1983年向政府批107平方米的宅基地,当时因居住所需,房屋超出批准面积。一直以来,政府对我家建造的房屋是认可的。2003年,对缙云县土地局、缙云县城建局、缙云县五云镇对我们全镇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并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名山村的违章建筑房屋全部被拆除。而我家的房屋并不被列入违章建筑。当时,本村村民很多人站在我家平台上看附近的村民违章建筑被拆除。2005年,*****局对缙云县五云镇房屋进行航拍,航拍图也认可我们家的房屋。我们家的房屋自建造以来,从来没有收到过国土局、城建局以及当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违建通知,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

2019年,缙云县人民政府对县城新区南区块综合开发建设,我家房屋被划为拆迁之列,对此,我为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现房屋已全部拆迁完毕。但想不到的是拆迁房屋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而同村村民2003年因违章建房被拆除又重新建造起来的,却全部得到了补偿和安置。我不禁要问,政府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平何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未登记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政府征收此类房屋时应当履行公平、公正的调查、认定、处理程序。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实施之前并不存在城市规划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事后生效的法律并不能规范生效前的建设行为,在该条例生效实施之前的建筑,无论是否有翻修行为,均不应构成违法。也就是说,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对于一些历史原因导致的证照不齐全房屋,政府应当尊重历史、面对实际,在综合考量建筑的形成时间,办理手续情况,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大小等因素,依法依规作出公平、公正的认定和处理。

综上,为避免我及全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为避

免给社会国家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现向政府申请派员前来实地调查,协商解决我家房屋补偿安置问题,希望领导能够体恤一个残疾人的我及我的家人此时的心境,给予合理的支持和帮助,不胜感激!

此致

申请人: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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